□ 赵宏伟
(哈尔滨市粮食质量监测站,黑龙江 哈尔滨 150010)
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悠悠万事,吃饭为大。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要牢牢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安全的弦要始终绷得很紧很紧,粮食生产必须年年抓紧。充分表明粮食安全在我们国家统筹发展与安全这个战略全局中占据着极端重要的地位。近几年,随着国家对粮食安全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国家加大了对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的投资力度。尤其是“十三五”规划期间,建立与完善了由6个国家级、32个省级、305个市级和960个县级粮食质检机构构成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基本实现了“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和国家、省、市、县四级工作联动。但随着机构改革逐步落实,粮食质量监测体系也呈现出了新的问题。
根据2019年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覆盖全国的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已基本建设完成。就目前来看,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根据《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指南》中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主体范围主要包括四类,从体系建设实际情况来看,主要以具有当地编办事业单位批件的检验监测机构和依托国有粮库企业检验室建设检验监测机构这两类。以黑龙江省为例,市级检验监测机构具有事业单位编制的仅约占全省市级监测机构总数的三分之一;县级检验监测机构具有事业单位编制的全省占比更低。多数为独立的或依托国有粮库企业检验室建设起来的检验监测企业。依据实施指南中对检验监测机构功能定位的内容来看,检验监测机构所承担的监测任务主要为公益性工作任务。其中并没有明确监测机构运行的经费来源。具有事业单位编制的监测机构可以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但是企业性质的监测机构经费就相对吃紧。地方国有粮库企业由于历史原因职工人数多、负担重、生存压力大,基本无暇顾及依附于企业的县级监测机构的建设与发展,这些监测站能够维持机构的正常运转都是非常困难的。
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内几乎所有的监测站,检验工作基本只局限于粮食系统内部的粮食质量指标、储存指标和粮食卫生标准规定的部分卫生指标的检测,粮食系统以外的检测项目基本不涉及,市场委托检验基本是空白,所从事的工作任务主要为政策性粮食验收,以及一年一度的春、秋两级普查工作。省、市一级的检测任务量基本刚刚能够满足,但是县一级监测站检测任务量严重不足。
市、县级检验监测机构在近几年“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快车”的拉动下才刚刚起步,在技术力量和检测水平等方面都相对薄弱。尤其是部分县级企业性质的检验监测机构,依托国有粮库企业检验室建设起来,检验员就是粮库化验员,不是专职的监测站检验员。而且,基本没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检验员,从专业角度来看,学过粮食储藏、加工、检验的人员比例较低,其中不乏有从其他专业改行做检验检测的人员,无法保证检验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同时,受检验监测机构的单位性质、人才引进政策以及监测机构待遇等诸多因素影响,专业的技术人员进不来或不愿来,导致整个体系人员老化。尤其是县级监测机构,经费来源得不到有力保障,工资待遇上不去,无法吸引年轻人才,导致许多检验监测机构只能开展常规的质量指标和储存指标检测工作。无法开展真菌毒素、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方面指标的检测工作。
“十三五”规划期间,国家投入了大量的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建设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仅黑龙江省就投入中央财政资金超过2亿元,用于体系建设采购检测仪器设备。地方财政匹配一定比例的资金或检验用房。其中,县级多数以检验用房做为配套。但是,由于县级财政普遍紧张,配套的检验用房标准化程度都不是很高。许多粮食质量监测机构没有作业指导书,还有不少仪器平时使用频率相对较低,出现故障也不能及时排除。由于检测设备检修需要专业的检修工程人员,几乎所有检测设备检修都依靠仪器设备厂家售后服务。进口设备因行业内品牌知名度较高,资金雄厚,售后服务相对较好。但是,很多国产仪器设备厂商的售后服务相对比较薄弱,仪器设备检修周期相对较长。导致许多尚有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在实验室长期闲置。粮食质量监测站普遍缺少仪器设备维修保养人员。
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不断建设的同时也面临着机构改革,改革的整体方向是机构整合,减少不必要的财政支出,使得机构设置更加科学,机构职能体系更加优化和完善,服务更加高效。但是随着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同一省份内不同区域改革步调不一致,有的区域检测机构并入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有的区域保留在地方粮食局管理。导致整个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在运转过程中,上下衔接、任务下达的沟通渠道出现障碍,工作衔接有时会出现偏差。
在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建设中, 黑龙江省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中心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为全省粮食质量安全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市、县级粮食检验监测机构发展还有很大提升空间,质检能力的提高也是刻不容缓。黑龙江省是粮食生产大省,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关系到人民的身心健康和社会进步。特别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强调建立健全粮食流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与此同时,我国的粮食供求不宽,一直是一种紧平衡的状态。未来“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随着人口的增长,特别是消费的升级,粮食的需求还会有刚性增长。再加上外部形式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也明显增加。所以在粮食安全问题上,我们一刻也不能掉以轻心,所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以及提升粮食质量检验检测水平已迫在眉睫。
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所承担的监测任务都为公益服务,无法创收来维持机构正常运行。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同本级编办以及财政部门争取政策,统筹布局,以发挥作用效能为立足点,加大对检验监测机构指导和扶持力度。将没有纳入事业单位序列的监测机构纳入事业单位序列。同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这样,无论从经费来源还是实验室场地标准化程度等方面都会得到解决。
在监测机构纳入事业单位序列的基础上,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更新老旧检测仪器设备,改善监测机构实验室环境,提升专业技术人员待遇,引进高质量的技术人才。同时,粮食质量监测工作是否具有可信度与质量检测工作人员的检测能力与素养密切相关,对粮食质量安全检测人员的培训是极为重要的,要切实提高检测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让检测人员能够意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一是加大对现有技术力量的岗位培训,不断更新检验检测人员的知识储备与强化实际操作能力,提升检验检测人员的专业技能素养,优化技术人员结构,储备专业技术后备力量。在培训周期的安排要合理化,制定检验检测人员培训目标,加强同行间的技术交流,达到提升检验检测技术水平的终极目标。二是在招聘录用环节当中,要严把录用关,聘用有责任心、专业技术能力过硬的人才充实到检测队伍当中。三是严格执行制定的工作纪律和检验检测规章制度,对检验检测人员严要求,确保检验检测数据准确无误。以扎实的检测功底和过硬的技术实力叫响粮食质量监测的金字招牌。
依托省级质监机构人员、技术、管理经验的优势,帮助市、县级质监机构,从实验室基础建设、完善管理体系、提高检验人员检测能力等方面进行指导,定期开展检验人员的技术培训,有助于全省检验人员的技术交流。重点是开展大型精密仪器的使用与维护方面的技术交流,帮助市、县级质监机构提升对重金属、农药残留和真菌毒素等卫生指标全面分析的能力。
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改革无论怎么改,都应保证其体系的整体系统性。上至国家区域中心、省级检验监测中心,下至市、县级检验监测站,都应受同一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这样才能保证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内的上下衔接、任务下达的沟通渠道畅通,工作衔接不出现偏差。
粮食质量安全工作关乎国计民生。从事粮食检验检测工作的人员对其专业性的要求极强,为了能够让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事业能够规范的、健康的、可持续的发展,粮食检验检测从业人员必须在以往的检测工作中兢兢业业。同时,在日常的检测工作中不断的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不断的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