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2021-12-14 08:09
农村经营管理 2021年4期
关键词:中央财政宅基地农村部

·新政·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文发布。其中,第七篇专门就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专门部署。规划纲要提出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完善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制度,进一步放活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加快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颁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允许农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认定机制,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产权权能,将经营性资产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发挥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农村改革试验区示范带动作用。

六部门: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作出全面规定

近日,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在资金用途上,重点支持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以及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在资金分配上,明确衔接资金安排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新疆、西藏倾斜,并要求各省分配资金时统筹兼顾脱贫县和非贫困县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

十四部门:对首次创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十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依托现有各类园区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中央财政通过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对地方予以补助。对首次创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农林22条措施”出台,明确平等保护台胞台企土地经营权

3月17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十一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农林22条措施”)。“农林22条措施”提出,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包括台胞台企在内的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到期后,包括台胞台企在内的流入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租,保障其有稳定经营预期。

今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创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5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300个农业产业强镇

3月8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统筹做好2021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2021年要在对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延续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支持新创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5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300个农业产业强镇,推动乡村产业形态更高级、布局更优化、结构更合理。

2021年全国拟新增240个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市、区)

3月8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2021年全国拟新增240个试点县(市、区)作为试点单位。试点地区将围绕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促进联合与合作、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能力等三方面13项任务展开。

·声音·

跟城市居民相比,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占比相对较低。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这表明,我国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渠道有望拓宽。但这需要通过深化农村体制的改革,以建立一个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来实现。通过宅基地的改革,可扩宽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来源。但其对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贡献比重,我认为不应该估计过高。因为宅基地实行的是一户一宅制度,尽管可流转和交易,但主要是针对已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大量仍生活在农村的居民,不可能主要依靠宅基地流转来提升财产性收入。

——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魏后凯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时表示。

所谓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指在农村地域范围内,以农民为主体,相关利益方通过联合与合作,形成的具有明晰的产权关系、清晰的成员边界、合理的治理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实行平等协商、民主管理、利益共享的经济形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并不是唯一的,共有产权、共同劳动和共同收益的村级集体所有制经济,只是集体经济的原型和一种组织形态。目前,仍有不少人将农村集体经济等同于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这事实上是一种误解。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仅包括改造后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也包括基于私有产权形成的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经济,以及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联合的混合型集体经济。

——3月24日,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涂圣伟在《学习时报》发表文章指出。

不要把乡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乡村治理相混淆。当前一定要注意,试图用发展集体经济来解决乡村的产业问题是错误的,乡村的产业发展、经济发展,不能简单地靠集体发展经济来解决。乡村治理包括很多文化活动、乡村公共服务的提供是需要集体来做,但这不同于发展集体经济,需要明确乡村治理结构,解决权力的边界和约束问题。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刘守英接受《经济观察报》采访时谈到。

·数字·

中央财政专门设立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61亿元

3月5日,在全国两会“部长通道”上,财政部部长刘昆介绍,各级财政将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今年中央财政专门设立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达到1561亿元。现有财政转移支付继续向脱贫地区倾斜,突出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使用涉农财政资金,推动乡村振兴。同时把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摆在突出重要位置,抓紧抓好,支持防止致贫返贫监测预警,支持异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加大力度,稳定脱贫人口就业,帮助持续增收。

2021年中央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面积增至4000万亩

3月18日,农业农村部发布消息称,2021年,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继续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工作,实施规模扩大到4000万亩,比上年增加1000万亩。其中,重点是在东北地区推行薯类、杂粮杂豆与玉米的轮作模式,扩大玉米种植面积;在长江流域推行稻油、稻稻油的种植模式,巩固双季稻面积的同时,大力发展冬油菜,提升我国的油料供给保障能力。

我国林地林木资产总价值达25.05万亿元

3月12日,国家林草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第三期中国森林资源核算研究成果。截至2018年,全国林地林木资产总价值为25.05万亿元,森林生态系统提供生态服务价值为15.88万亿元,首次开展评估的森林文化价值约为3.10万亿元。清查期末,我国人均拥有森林财富1.79万元,较第八次清查期末2013年的人均森林财富增加0.22万元,增长14.01%。天然林资源逐步恢复,人工林资产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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