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建言,助力乡村振兴

2021-12-14 08:09邹承东
农村经营管理 2021年4期
关键词:宅基地建议农村

本刊记者 邹承东

编者按:全国两会期间,如何谋划实施新一轮农村改革、推进乡村治理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本刊编辑部从农村土地、农村集体经济、新型经营主体、乡村治理等四个方面,对代表委员们的提案议案及建议进行了摘编,以飨读者。

农村土地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农业大学校长、院士张改平建议深化宅基地改革,为乡村振兴“打好地基”:

目前农村宅基地普遍存在面积超标、闲置浪费、一户多宅、未批先建、使用权收益难落实等突出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从立法、调整转让机制等多方入手,深化宅基地改革。

加快宅基地管理立法。目前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法条散见于多部法律,效力位阶不高,缺乏体系性。建议全国人大针对农村宅基地及其上的住宅,专门出台《农村宅基地及住宅法》,统一规范、调整分配、使用、转让、违法用地查处等行为,维护农民相关权益。

加快废弃宅基地、闲置住宅的盘活利用。由农业农村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共同主导,对无人居住的危房和废弃宅基地进行清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并盘活利用,发展一二三产融合的新兴产业项目,如乡村旅游、农产品冷链和仓储、初加工等。同时,统筹推进拆旧复耕节余指标跨域流转,收益资金合理返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生活改善等。

对现存问题住宅分类处置。结合国土调查、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情况,对历史原因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一户多宅、违法建房等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分类处置。在考虑农民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对超占宅基地面积实行阶梯式有偿使用收费。根据是否合法取得,对一户多宅分别采取强制拆除、有偿收回、同村转让等措施。对擅自在耕地上建设的住宅坚决予以拆除。

加强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或退出宅基地的制度设计,鼓励进城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留在乡村、不再居住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参照土地征收区片价计算,地上房屋按照协商或第三方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同时,健全保障机制,使进城落户农民在有稳定就业收入的同时,享受稳定的城乡统一社保,免除后顾之忧。

进一步完善新增宅基地申请、审核批准机制。坚持“一户一宅、面积法定”原则,严格执行“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讨论、村级组织审查、乡镇机构联审、乡镇政府审批”的公开流程。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乡镇政府依法组织开展动态巡查,强化违法违规行为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住建厅厅长周岚建议尽快理顺农房建设管理机制,助力乡村建设行动:

目前我国针对乡村建设管理的专门法律法规比较缺乏,《建筑法》明确其监管适用范围不包括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而国务院1993年颁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距今已二十多年,已不能适应乡村发展的现状要求。期间,部门管理职责也有所调整:2018年机构改革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已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调整至自然资源部门(据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城乡规划法》的修改);宅基地管理,已从原国土资源部门调整至农业农村部门。在现有的法规框架和部门职责下,农房建设管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乡村建筑风貌的引导和农房建设质量的指导;农房建设离不开宅基地,宅基地管理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管理相关的国土空间规划和农房确权登记工作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

当前农房建设及安全管理,存在着权责不清晰、权责不对等的问题,这一状况不利于下一步乡村建设行动的顺利展开和有效实施。建议围绕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财产安全,结合“十四五”规划和乡村建设行动统筹谋划,尽快理顺农房建设管理机制。从依法行政的角度,建议国务院颁布《农房建设管理条例》或明确相关部门牵头制定部门规章。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哈尔滨大众友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检验组组长马清辉建议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

农村建房对农民群众安居乐业、实现乡村振兴具有特别重要意义。近年来,黑龙江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遏制新增超高超大违规建房乱象,部分乡村风貌有了较大提升,村容村貌正在发生可喜变化。但是,也有地方无乡村规划或规划脱离实际,存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率低、建房批后监管无力和乱搭乱建的问题。为此,建议:一是要加强规划管理工作。把村庄规划编制、规划审批监管、违规建房治理等贯穿于将来的整治试点工作全过程,重点落实县级规划编修、乡镇主体责任和强化村民自治管理。二是严格执行规划许可制度。要严格执行“先规划,再建房”。严查严控违法违规建房,制定举报奖励制度。三是全面强化规划批后监管。探索建立农村建房规划所、国土所、村委会、建房户四方“五到场一公示”制度,做到选址到场、放线到场、下地基到场、巡查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实行建房挂牌公示制度,公示建房基本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加快建设农村建房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对在建农房全过程动态监管。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朱立锋建议利用数字化技术盘活闲置农房:

近年来,国家和中央各部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明确要全面推进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宅基地管理,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交易不安全不规范、缺少统一规范平台、交易监管缺失、配套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建议:一是建立省市县三级闲置宅基地及闲置住宅管理系统。在试点地区建立省市县三级闲置宅基地及闲置住宅数据库,利用区块链去中心化、可信、高效等技术特点,进行数据库“上链”,实现交易管理的全过程可管可控,对闲置宅基地及闲置住宅的流转交易颁发相应权证。二是鼓励闲置宅基地及闲置住宅改造利用,进入农村产权市场交易。在有条件的省市县试点,引导市场主体及相关企业将闲置宅基地及闲置住宅改造利用,激活农村闲置农房盘活市场。三是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流转闲置宅基地及闲置住宅。四是推动金融与财税体系赋能闲置农房盘活。对参与闲置宅基地及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社会企业给予一定的金融优惠政策支持。五是加快推动农房改造与新建方式的转变。推动各省市出台农村建房管理办法,要求村民建房或者改造,须使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政协副主席赵振铣建议深化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助推乡村振兴: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城乡社会结构、城乡空间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初始设计的“无偿”“无限期”“非市场化”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和运行模式已越来越不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需要。改革试点发现,宅基地“三权分置”配套法规欠缺,“三权”性质内涵、权能边界不清,权利实现形式、保障方式等缺乏制度支撑;宅基地空间布局零散、缺乏规划,导致盘活利用难、基础设施改善难、产业导入难、集体经济发展难;宅基地管理方式粗放,市场交易缺乏高效规范的平台和服务支撑。建议:完善配套法规政策,为深化改革提供制度保障;推进权力机关授权,为深化改革提供法律支撑;调整完善规划布局,为深化改革提供发展空间;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为深化改革提供有效合力。

全国政协委员、宜垦(天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中红建议保障农村出嫁女性土地权益:

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完成和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改革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农户家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越来越稳定地带来财产性收益;而受重男轻女、从夫居等传统观念和习俗影响,妇女往往因其出嫁或者离婚而丧失、无法享有平等的土地权益保障。问题有四方面,一是出嫁女性的村民待遇两头空;二是离婚女性的村民待遇两头空;三是丧偶女性的村民待遇难保障;四是村民决议含有性别歧视。建议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村女性平等享有土地权益工作机制,建立保障农村女性平等享有土地权益协调联动机制,共同研究出台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指导意见,明确成员身份确认的基本条件、工作程序和原则。

集体经济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绿色中原现代农业集团董事长宋丰强建议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助推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的主体是组织起来的农民。将农民组织起来的最重要制度基础是农民集体土地制度及建立在该制度基础之上的农村集体经济。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势在必行。一是通过有效整合村集体闲置的“四荒”土地和废弃场所进行股份制合作,盘活集体资产,实现土地经营收益最大化。二是围绕村域特色产业,创办多种形式的服务实体,增强乡村集体经济的造血能力。三是妥善利用工商资本和鼓励金融机构设立农业项目风险基金等形式,对集体资产摸清底数,进行规范化管理,引导工商资本进入农产品加工收储运销、农村“四荒”开发、农业社会化服务、良种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等领域,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助推乡村振兴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武安市淑村镇白沙村党委书记侯二河建议加快培育和发展集体经济,用集体经济来启动和助力乡村振兴:

集体经济抓什么?一要因村制宜上项目,发挥村中自然条件优势。比如,村庄依山傍水,宜居宜游,可以集体开发旅游;靠近大型企业,村集体可以出面为企业组织输送劳动力,收取管理费;村里种植、养殖户多,可以成立合作社、协会,进行规模经营。二要因势制宜上项目,就是根据国家形势、市场形势,选择合适项目。国家提倡鼓励发展环保绿色产业,那就上光伏发电、苗木栽培、生态修复发展旅游业等。三是因需制宜上项目,比如,临近城区,可以根据城市需要上无公害蔬菜大棚种植、养殖项目;农产品种植面积大的乡村,可以上相应的加工企业,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需要注意的是,应防止盲目铺摊子,粗放式经营容易伤害到集体经济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农业大学校长吴德建议打造高水平农村经济组织让乡亲们更有获得感、幸福感:

如何破解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难题?一是要明晰法人财产,进行法律适调,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地厘清集体经济组织与村“两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农村组织之间的关系,将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财产范围明确界定为集体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性资产所有权,并强化终止事由的认定与审批。二是要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经理与监事会及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四会”制度,形成所有权、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四权”机制,以完善制衡制度,提升组织效能,全力杜绝“一言堂”的出现。三是要鼓励创新发展模式,探索新路径,多进行经营管理模式和收入分配模式创新,最大程度因地制宜地利用好当地资源禀赋,提升成员获得感与积极性。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寿安镇岷江村党委书记陶勋花建议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明确集体成员界定:

要加快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立法进程,尽早在法律层面上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界定,依法推动村集体在乡村振兴中与社会资本的合作。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上蔡县朱里镇拐子杨村党支部书记张全收建议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维护监管机制:

乡村振兴的涉农基础设施项目,要和后续的维护监管同规划同立项同实施,决不能“建而不管”;同时,加强对涉农设施项目质量的监管和控制,基建项目形成集体资产前要建立工程质量档案,严格落实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在顶层设计上,建立农村基础设施维护和监管资金来源渠道,由国家相关部门规划设立农村集体资产维护修缮专项资金,确保有钱办事,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新型经营主体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厅长袁延文建议加大家庭农场扶持力度:

推动家庭农场加快发展,建议加大扶持力度。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区域的农业水利设施、道路建设和电力设施的投入力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农业生产机械化作业提供便利,提高家庭农场的规模经营效益;强化政策扶持,设立家庭农场专项发展资金,支持家庭农场建设仓储、购买烘干机、旋耕机、收割机、插秧机等农机设备;优先安排家庭农场申报农业项目;扩大家庭农场农业保险范围,适当提高理赔标准;积极探索建立主管部门和银信部门对家庭农场联合授信机制,定向开发金融服务产品,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宋虎振建议财政支持逐步转变为补服务:

建议改进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补贴方式,优化政策扶持和财政补贴方式,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外,把财政支持由补主体、补生产、补设备逐步转变为补服务,引导经营主体通过服务获得收益,增强内生发展动力。重点围绕小麦、水稻等主要口粮作物生产的关键环节、薄弱环节,扩大农业生产性服务的补贴范围,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政协副主席王二虎建议通过政策扶持和项目鼓励家庭农场发展:

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应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发展,把家庭农场作为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通过一系列政策扶持和项目支持等措施,鼓励和引导家庭农场向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天来建议从财政补贴、培训、服务三方面促进家庭农场发展:

总体来看,家庭农场存在着发展速度不快,特别是种植业家庭农场发展速度更慢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建议:

一是确定土地流转规模上下限指标,实行土地流转的财政补贴政策。根据我国目前土地资源和农村从业人口状况以及家庭生产能力和小康之家收入需求,可以初步考虑种植粮食作物的面积设定为50-300亩,种植经济作物的面积设定为30-60亩,种植设施园艺作物的面积设定为8-20亩。对上述规模家庭农场的土地流转费用实行政府财政补贴,低于或超过这些面积的不予补贴。

二是建立农民技能培训体系,义务培训职业农民。要根据不同地区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培训专业化的职业农民,并将具备职业培训证书或职高以上毕业证书作为兴办家庭农场的资格。

三是建立完整的家庭农场服务体系,确保家庭农场健康发展。要统一区域不同等级地价,建立涵盖土地流转和农业生产全程的全方位完整服务体系,为家庭农场生产运营和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畜牧研究科学院院长、党组书记蒋小松建议注重带动小农户发展:

现代农业园区的支持政策应惠及中小农户,将入园企业带动中小农户的绩效列入量化考核体系。应重点支持整县推进的带动能力强、运行机制完善的大型合作社。还应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发展,通过设施设备改造、技术更新和专项培训,提升中小农户标准化生产经营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使传统中小农户逐渐向现代家庭农场转变,传统农民逐渐向职业农民转变。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西平县宋集镇宋集村党支部书记刘香莲建议多渠道解决农业企业建设用地难问题:

建议多渠道解决农业企业建设用地难问题。一是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二是出台政策鼓励农业企业开发“四荒地”等未利用地,增加土地储备;三是在扩大建设用地规模情况下,放松对农村二三产业重点领域农用地转工业用地的审批,特别是优先考虑停车场、加工厂房、仓储等建设用地。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阜溪街道五四村党总支书记孙国文建议鼓励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建立产销共同体:

目前中国的数字农业发展仍属早期阶段,农产品生产端也以小农户经营为主,抗风险能力弱。要破解农产品销售难题,实际上便是要破解农业农村数字化“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建议鼓励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建立产销共同体,推广“产地+平台+零售”的产供销一体化;支持数字农业试点和乡村振兴重点地区围绕重点品种产业链和特色产业加大在产、供、销方面的数字化改造,形成农业产供销数字链路。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永泰县希安油茶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卢玉胜建议提高对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

金融机构要不断提高对涉农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将信贷资源向农业龙头企业、农村电商、种养殖大户、职业农民、家庭农场倾斜。地方政府部门可采取财政补贴、农业贷款减免所得税、助农奖励等方式,对农村金融服务站承办银行进行补贴,提升开展农村普惠金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全国政协委员、甘肃凯凯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恺建议通过激励提高银行对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的贷款积极性:

监管部门可提高农业民营、小微企业和农民合作社授信业务考核权重,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完善绩效考核方案,严格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加大对地方银行机构发放农业民营、小微企业和农民合作社贷款的激励力度。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安徽省委会副主委、亳州市委会主委、亳州市政协副主席马露建议设立农业生产性服务的补贴资金:

建议资金安排时坚持把粮食生产作为各级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农业抗灾资金、农业补贴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都应向三大主粮生产倾斜。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粮食生产的投入比例,持续增加为小农户提供代耕代种、联管联防、土地托管等作业服务的补贴资金。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建议通过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产品源头分级:

建议国家制定关于农产品分级的强制性标准,发挥促进农产品源头分级的指导性作用;建议分级标准进入生产端,通过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对小农户进行统合,推动农业的标准化发展,创立一批涉农的现代企业。

乡村治理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魏后凯建议加快乡村治理标准化和数字化,提高乡村善治水平: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其中一个重点是完善乡村治理,要加快乡村治理标准化和数字化,建设智慧乡村综合服务平台,因地制宜探索各具特色的乡村治理模式,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乡村善治水平。首先各地区要做到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其次是要从重点领域进行突破;最后是各地区从特色出发,进行多元化探索。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歙县大茂社区党总支书记姚顺武建议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时代乡村”治理模式: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诚信是社会治理的基石。建议中央有关部门加强调研指导,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从治本出发,从“守信”入手,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源头防范化解矛盾,逐步降低信访率、成讼率和失信率,推进乡村治理,助力乡村振兴。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长兴县煤山镇新川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天任建议鼓励新乡贤“回家”,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新乡贤是产业兴旺的带动者、乡村文化的传承者、乡风文明的引领者、乡村治理的参与者、宜居生态的维护者,在新时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伟大征程中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首先要解决新乡贤的身份认定问题,要增强村民对“新乡贤”的认知和认同,明确主体标准,增强新乡贤的政治认同和民间认同。其次,合理引导新乡贤在乡村振兴中“返场”,在制度保障上要结合乡村的民风与习俗,解决乡贤回归后的医疗、住房等问题,健全新乡贤回归的保障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建议搭建新乡贤与乡村社会结构有机融合的平台,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

要重塑充满生机的乡村治理场域,建立由乡镇引导、村级主导的“乡贤+村两委”乡村工作模式,组建村级乡贤议事会、乡贤工作室等,将游离于体制之外的新乡贤整合到乡村治理之中,并根据他们特点成立诸如矛盾纠纷调解、乡风文明督导、法律事务咨询等专业平台,促进公共服务普及与公序良俗形成,构建兼具乡土性与现代性的现代乡村治理模式。还可以鼓励在外成功人士回乡参加村“两委”的换届选举,选拔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进乡镇领导班子等措施,将一大批在本地或外地发展起来的乡村能人吸引到村干部队伍中来。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则悟法师建议做好“送法下乡”,推进乡村依法治理:

一是积极参与对农村“法治带头人”的培养,重点培育一批以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乡村精英等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提升乡村治理的法治意识和法律思维。二是加强对村规民约司法适用性的调研,将良善风俗与法律规定有机结合,妥善化解涉农纠纷,以个案审查为突破口推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法制审核和备案制度的有效落实。三是加大探索普法宣传新路径,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和案例指导力度,深入宣传与乡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帮助农民进一步提高对法律实际作用的认识。

全国人大代表、信阳文新茶叶公司董事长刘文新建议把返乡回乡青年人才和“引进人才”同等对待:

要建立适应青年成长、体现青年特点、符合青年发展的“回归”乡村振兴激励机制,积极引导青年回归家乡、建设家乡,在乡村振兴中发挥主力军作用。针对农村青年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要从工作机制、能力提升、选拔评聘、培训扶持、服务保障等方面入手,完善管理服务、评价考核、流动竞争等制度机制,增强青年对乡村工作的认同感、归属感,不断激发青年人才发展自我、奉献社会的内在动力,让青年在实现乡村振兴过程中,创业有机会、干事有平台、发展有希望,真正享受在农村和在城市工作一个样环境和待遇。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素明建议鼓励新乡贤参与到村庄治理体系中,为乡村人才振兴注入更多血液:

新乡贤从乡村走出去,在外打拼多年,不少人仍怀着反哺故土、回报家乡的强烈意愿。他们有才能,有思想,在某些领域有一定成就,是乡村振兴的特殊力量。建议深度挖掘新乡贤资源,搭建“新乡贤智库”,建立新乡贤顾问制度。鼓励新乡贤参与到村庄治理体系中,为乡村人才振兴注入更多血液。

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毛演堡乡卜寨村村委会主任刘卫昌建议在全国广大农村中推行“网格化+积分制”乡村治理新模式:

打分的过程,既是党员干部对群众生活的了解过程,也是群众对党员干部工作加深理解的过程,能够有效增进干群之间的感情,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构建“网格化+积分制”模式,能够把农村繁杂的事务具体化、抽象的事务数量化、分散的事务标准化,让基层治理工作看得见、摸得着、可衡量,让农村治理由“村里事”变成“自家事”,由“任务命令”转为“激励引导”,从而进一步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的乡村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大学文化与自然遗产研究所所长贺云翱建议切实为村干部减负:

应减少额外行政负担对村干部的消耗,让村干部尽量集中精力为民办实事。首先就要把村干部从“文山会海”里解放出来。建议尽量做到能不开的会不开,少开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开网络会,发文工作结合运用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各农村基层干部。同时,也要切实减少督导检查次数,统筹安排各检查部门下村检查工作。过多的检查只能得到形式主义的反馈,对实际工作无益,要给予村干部充分的信任,一次布置,重在结果。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雷鸣建议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的组织领导体系、价值标准体系:

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始终,在制定、组织实施、执行监督村规民约中,全方位、全过程强化县、乡、村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在制定程序上坚持村民会议的法定形式,将村规民约的修订纳入基层协商框架体系,有效衔接、有序推进,使协商成为制修订的重要环节,引导村民广泛参与,达成共识。明确村规民约不得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

全国政协委员、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建议通过补贴和配套条件建设,实施“农业人才下乡”计划,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一是实施“农业人才下乡”计划,国家拿出一部分经费支持应届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可采用每年每人补贴1万元、连续补贴3年的办法,实实在在缩小与在城就业的收入差距,吸引更多的年轻人投身农业建设、扎根农村。二是从产业、融资等方面给在乡、返乡创业的年轻人帮扶,鼓励大学生和其他年轻人愿意在“三农”领域就业或创业。三是着力提升农村的教育、医疗水平,缩小城乡差距,逐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新力认为乡村治理存在的很多问题可以通过信息时代“平台+智能”的理念和方式获得显著改善:

“智治”是信息时代带来的新生事物,信息科技的综合革命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方式和经济范式,并已全面传导至国家治理、乡村治理领域,“平台+智能”的科技模式将成为“三治融合”的重要支撑。要以乡村治理为场景,打造自治、法治、德治协同的数字化乡村治理基础平台。这个平台的目标很明确:一是确保国家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国家治理在乡村这个特殊而广阔的场景得到有效实施;二是推动为民、便民、利民的行政理念转变成体系化的能力输出,充分释放数字政府建设红利,确保农村的各类政务需求能得到便捷高效的满足;三是成为农民日常生活的贴心助手,在老龄健康、农村教育、职业发展乃至信息辨识等方面,针对网络信息良莠不齐的特点,提供权威引导、精准服务;四是发挥乡村文化引领者的作用,促成农民从过去被动接受文化灌输到主动分享、传播农民自身喜闻乐见、感同身受的精神产品,推动乡村文化的发展。

编后语

本期出刊恰逢全国两会闭幕,“乡村振兴”备受关注。会场内,来自各行各业的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围绕乡村振兴积极建言献策,见解独到、亮点纷呈。会场外,人民网第20次全国两会热词调查显示,“乡村振兴”获得313万网友的投票,成为会场内外的热点话题。本期我们聚焦代表、委员们的“两会建言”,从农村土地、集体经济、新型经营主体、乡村治理四个乡村振兴关键词出发,梳理和透视了30余位代表、委员的“两会声音”,聚焦核心观点、摘取独到见解,力求通过代表、委员原汁原味的意见建议,为读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和突破口。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魏后凯提出,以土地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透过全国政协委员、河南农业大学校长张改平等代表、委员“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盘活闲置农房”“保护女性土地权益”的意见建议,可以了解当前各界对农村土地政策的最新关切。

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是完善农村经营体制的重要举措。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绿色中原现代农业集团董事长宋丰强认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势在必行。“加快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建立集体资产维护监管机制”,宋丰强等代表、委员从实际出发,围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出谋划策,贡献了很多实事求是的观察思考。

培育做大新型经营主体是实现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全国政协委员、澳门福建同乡会会长张明星认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从补贴政策到金融政策,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天来等代表、委员围绕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畅所欲言,提供了“补生产到补服务”“加强信贷支持”等很多行之有效的政策建议。

加强改进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乡村治理谁来治理?怎么治理?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新力以及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毛演堡乡卜寨村村委会主任刘卫昌等代表、委员从基层实践中带来了“乡贤回归”“乡村治理数字化”“智治”等富有创见的回答。

从“农村土地”到“乡村治理”,代表委员们的观点、建议各有侧重,又殊途同归,一连串的乡村振兴关键词凝聚了各界探索和思考,我们期待这些思考能够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汇聚更强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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