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VIE架构下企业税收风险及监管趋势

2021-12-13 11:37吴凤霞
中国市场 2021年36期
关键词:税收风险

[摘 要]VIE架构下,在对外吸引外资过程中,还能够增强国内企业的整体经济实力,可谓是一举多得。然而,VIE架构下运作的企业存在避税及税务风险的问题,越来越多的专家对于VIE企业在日常运营中税务合规问题重视程度日渐提升。VIE模式对于我国企业走出去、引进来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若能够很好的处理相关税收风险问题,并提升对其的监管力度,相信未来会对国内企业持续走出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文章从VIE架构简述入手,对于VIE架构下企业税收风险的表现进行阐述,最终提出VIE架构下企业税收风险监管的趋势及手段,以体现税收公平性原则。

[关键词]VIE架构;税收风险;企业税收风险监管

[DOI]10.13939/j.cnki.zgsc.2021.36.138

20年前,互联网公司新浪在美国的纳斯达克上市。海外上市对于国内企业来说,不仅能够获得资金方面的支持,更为重要的是许多企业因此会获得资金以外的支持。鉴于VIE架构模式的存在,使得国内外税收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着相应的差异,这样势必存在境内外税收方面的利差。文章立足于企业的VIE 架构的资金利润转移,以企业内部架构和外部税法规制两个维度为视角,探讨完善税法对VIE 架构的监管,促进企业和国家经济的良性发展。

1 VIE架构简述

1.1 VIE架构定义

VIE架构是(英文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缩写,即可变利益实体。VIE的本质是境内实体公司为实现境外上市而采取的一种方式。具体来说,外国投资者与中国初创股东在境外成立一个上市公司。该外资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但是该企业并没有实际业务。而是通过该外商独资企业协议控制另一家实体企业,由该实体企业将利润转移至境外企业而实现避税的目的。

1.2 VIE架构所存在瑕疵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资本市场蓬勃发展,股票市场作为资金市场的重要内容得到了长足发展。在资本市场高速发展的大环境下,我国很多公司纷纷选择上市,希望通过股票上市来融得更多的资金夯实公司现金流。在股权结构上,我国上市公司遵循“同股同权”的股权结构,但是这种股权结构并不利于部分公司上市积极性的提升,因为诸如阿里巴巴、京东等一些科创型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流作为支撑,如果选择“同股同权”的股权结构进行上市,那么在资本市场获取大量资金的同时也会面临着股权稀释的问题,如果高管在公司中所持有的股份在融资过程中出现了稀释情况,后续就会出现公司高管控制权风险,不利于公司治理的稳定性。为了确保公司治理的稳定性,诸如阿里巴巴、京东等一些科创型公司则选择了在美国和中国香港上市。

VIE對于我国来说,属于一类新生事物,虽然国内少数企业,如一些互联网企业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尝试,但是整体说来并不很多。国内许多专家学者对该架构也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并在学术界争论较多。整体来看,VIE架构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并形成了一定的瑕疵。该问题的存在,使得VIE架构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若不能很好的对其进行较为全面的阐述,有可能使得VIE架构的企业在未来受到相关法律风险的侵袭。

(1)合法性问题。虽然国内一些企业开始尝试运作VIE架构模式,并从中获益。然而,客观现实是,该架构模式并未得到中国法律的认可,属于中国法律的“灰色地带”,尽管有尝试性案例发生,但中国法院尚未对控制协议的合法性做出过肯定。现行的大多数协议存在一定的不严谨性,法律上仍旧存在一些瑕疵。另外,从中国政府相关部门的方面来看,对于VIE架构争论之声此起彼伏。对VIE架构的态度,持有保留、观望、约束甚至取缔的声音不绝于耳,未来VIE合法性问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对外国投资者存在一定的风险。尽管有尝试性案例发生,但中国法院尚未对控制协议的合法性做出过肯定。

(3)财务核算角度。从会计角度看,中国的法律规范给技术公司直接或间接地向离岸公司遣返利润、股息或红利设定了诸多限制,这给VIE架构下的企业并表造成了实际困难;VIE架构被滥用的现状也加剧了市场对于VIE架构前景的担忧。

2 VIE架构下企业税收风险的表现

客观地讲,VIE架构以其独特的控制方式,受到了国内外投资者的青睐。其不仅能够满足国内企业境外上市的需求,也为吸引外资开辟了一条较为新颖的路径。然而,VIE架构之所以在我国国内的学术界仍然存在一定的争议,其主要问题在于企业利润的转移,从而影响了我国的税收征管,并进一步的减少了国内财政收入。这是因为其较为明显的避税问题,使得国内的税收征管机关不得不对其加大管理力度,税务部门对其征管不可谓不严格。因此,VIE架构下公司均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要充分论证VIE架构下企业税收风险的问题,应该从境外上市公司税务风险及目前国内税收法规政策所存在的不足两个维度进行探讨,才能够有针对性地对于境外上市企业的税务风险有着一个较为透彻的阐述。

2.1 境外上市公司的税务风险

从境外上市公司运营来看,其实质上是其所控制的中国境内企业的基本业务发生在国内,而其与境外公司所控制的外商独资企业的关系,实际上就是将其一部分利润以技术咨询费的形式向境外公司转移,从而达到降低境内企业25%税负率的企业所得税问题;另外,作为所谓的技术咨询方——亦即境外上市企业,其无非在一些税负率较低的企业投资设立公司,从而在其收到所谓的技术咨询收入以后,而以较低的税负率缴纳所得税。此种做法,在国内已是屡见不鲜。然而,看似较为合情、合理的操作,其有可能为境外上市企业带来相应的税务风险。这是因为,境外成立的中资控股公司,其在境外并没有实质上经济业务,该公司的利润贡献点主要来自于中国境内。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该境外企业有可能被中国的税法认定为居民企业,并承担无限的纳税义务。其依据为对于实际管理机构的判断应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从生产经营、人员、服务、财产等方面判断是否构成全面管理和控制。如果境外公司并无实质经营业务,且相应的管理活动也基本在中国实施,可以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就其全球所得在中国征税。我国税务机关也将对其母公司或股东间接转让股权所得征收所得税。因而,若被认定为居民企业,其所取得的利润有可能面临被全部计征企业所得税的风险。具体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第一,境外上市企业的合并,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的利润,无论来自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都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即使上市公司在一些低税负率甚至是零税率的国家或是地区也将不可避免上缴企业所得税;第二,若上市企业支付给外国股东股息,由于该股息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属于国内居民企业向非居民企业分配股利,应该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最后,股东和外国个人投资者在境外证券市场出售境外公司的股票时,其收益将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因此需在中国缴纳所得税。

2.2 目前税收法规政策存在的不足

2.2.1 关联企业认定较为困难

VIE架构下,从法律角度来讲,与关联企业有着较大的区别。这是因为,VIE主要是依靠协议来控制企业,与关联企业界定的通过投资、股权方式有着较为严格的区别。可以说,VIE模式正是规避了关联企业的这个法律形式,使得税务机关难以有确凿证据来证明企业间的关联关系,也就无法确定关联交易。

2.2.2 独立交易原则适用存在背离

VIE模式下,各类企业处于不同的税收管辖区,从而通过地区间税负率差异来实现利润的转移,以期实现降低纳税成本的目的。从税法角度而言,企业间利用转移定价来实现规避所得税目的,税务部门有权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调整价格。但是目前来看,对于确定转移定价存在一定难度。这是因为,VIE企业间很明显存在着关联交易问题,但是税法是允许关联交易的,只要是所交易的商品或是劳務符合市场定价即可。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VIE内部所交易的内容,多以无形资产、技术等为主,其市场是没有定价的,税务机制也就无从认定其价格是否合理。

3 VIE架构下企业税收风险监管趋势

VIE架构的存在,给企业税收监管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然而新时期下,挑战与机遇是并存的。企业税收风险的监管为税、企双方都增添了新的课题。因而,对于VIE架构来讲,企业的税收风险监管可以从两方面着手进行,即增加信息的披露及继续明确关联关系。

第一,增强信息披露。我国在2020年年初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已对于VIE架构给予了相应的说明,规定了实际控制这个较为核心的原则。但是其中却隐去了相关进一步的说明。可见,国内对于VIE问题仍旧存在着一定的争论。这给税务机关对于VIE税务监管增加了难度。鉴于些,未来的企业间的商事活动应该增加对于相关信息的披露。不仅包括所谓的实际控制细节,还应该包括关联交易、独立定价及相关技术、无形资产的交易问题。因此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基于商事自由的基本价值,VIE 企业需要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可以根据其自身商业评估并判断商事行为的收益和风险。只有这样,保持信息的透明性,才能减少税务机关的嫌疑程度,使得企业的经营更加安全、更加合法。

第二,关联关系的确定。从前述可以看出,如果税务机关对于企业间的交易无法认定为关联交易,那么对于未来的独立交易原则、定价是否准确、可否重新核定交易价格等问题将无从谈起。因而,这就需要我国的财税理论研究部门根据新颁布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现有税收法规的修订政策。从实质重于形式出发,来合法的认定VIE框架下,企业间交易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问题,从而决定其是否可以重新定价,以防止通过一些非常规手段,转移定价并进一步的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问题的出现。

4 结论

客观地讲,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使得一些利润较高的企业为了降低税负率而选择VIE形式。这样虽然增加了运营成本,但是却能够有效降低纳税成本。对于我国来说,应该着力重视该种架构模式,积极的采取措施来降低财政收入外流的问题。同时,相关的VIE企业应该进一步提升税务风险的防范意识,在充分降低税务风险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

参考文献:

[1]俞敏,梁童钰.浅析VIE架构下企业税收风险及监管趋势[J].商学研究,2020,27(4):83-92.

[2]刘安钦,韩金红.VIE架构税务监管问题探析[J].国际商务财会,2020(8):90-92.

[3]姚迪.VIE架构下企业资金回流新解[J].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20(2):59-61.

[4]沈恂.浅析VIE模式的法律监管及《外国投资法》对VIE架构的影响[J].银行家,2017(1):123-125.

[作者简介]吴凤霞(1984—),女,山东聊城人,金融学硕士,讲师,研究方向:税收理论与实务、企业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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