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印发《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围绕特色小镇发展定位、空间布局、质量效益、管理方式和底线约束等方面,提出了指引。
《導则》指出,要准确把握特色小镇发展定位,明确概念内涵、功能作用和主导产业,将之作为发展特色小镇的基础和前提。
《导则》明确要求加强底线管理,严防房地产化倾向。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发展特色产业,其中住宅用地主要用于满足特色小镇内就业人员自住需求和职住平衡要求。除原有传统民居外,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占比原则上不超过30%,鼓励控制在25%以下,结合所在市县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时序。
在底线约束方面,《导则》强调,加强对特色小镇建设的动态监管,有效防范各类潜在风险,确保不突破各项红线底线。严禁违法违规占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严禁挖湖造景,严防污染物偷排和超标排放。
同时,《导则》要求,对此前错误命名的虚假“特色小镇”、单纯房地产开发等项目自我冠名的“某某小镇”,以及停留在纸面上、并未开工建设的虚拟“特色小镇”,要立即除名。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开展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时,应加强对项目名称的把关指导,规范使用特色小镇全称,防止将各省份特色小镇清单外项目命名为“特色小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