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顽强 张 婷
(华中科技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危机状态的不确定性、公众需求的多元性、复合衍生性危机的日益增多等问题对传统自上而下命令式的公共危机管理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组织封闭导致的信息不对称、科层体制致使的响应迟缓使得各级政府部门面临着公共行政滞后的难题,公共危机情境下多元化的公众需求、大量物资的紧急筹措及专业技术人才的缺失等又加强了政府对其他社会行动者的依赖[1]。社会力量、企业、社会组织作为拥有众多独特性资源的其他社会行动者,在公共危机中的参与活动日趋增多,以政府为单一主体的公共危机管理模式已逐步转向以政府为主导、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公共危机治理模式,多元主体的参与有效弥补了政府在公共危机预防与准备期、监测与预警期、救援与处置期及恢复与重建期资源困乏、信息封闭、效率低下等政府失灵的困境。社会组织因其专业优势、资源优势、效率优势、沟通及协调优势成为公共危机治理多元主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社会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角色定位是什么、角色实践效果如何、其角色实践为何会出现偏离等都是应予以重视但尚未进行深入探讨的问题。因此,对公共危机治理中的社会组织进行精准的角色定位,剖析其角色实践的困境并探讨重塑其角色的嵌入路径,以提升其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参与效能成为本文的研究议题。
社会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优势与功能已得到学术界与实践领域的高度认可。社会组织作用的发挥能够贯穿于公共危机治理的全过程,最终产生有效整合并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公共危机的治理成本、增进危机治理中的公平性与和谐性的功效[2]。但现实中,参与治理主体的法律体系尚待规范、衔接配套制度缺失、自治组织基础薄弱、公信度不高等多重困境使我国社会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效能发挥大打折扣,社会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参与呈现片段化、碎片化与被动化倾向,可持续性与激励性不足,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长期持续合作的网络也处于缺位状态[3]。针对社会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困境的破解,学者们大多以政府及市场失灵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服务型政府理论、社会资本理论等为分析视角,提出政府部门应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和责任机制,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合作的公共危机治理模式,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财政支持等对策,把规范社会组织自身的内部治理结构、增强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提升组织危机应对能力等作为社会组织提升公共危机治理效能的重要切入点,从而实现我国公共危机治理体系从“管理”走向“服务”,从“失灵”走向“自治”,从“无序”走向“有序”[4]。
虽然学者们对于社会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角色与功能、困境及对策已展开了持续性的对话,提出了诸多具有建设性的建议,但值得注意的是,公共危机治理是一个在特定危机情境下动态性的持续演变过程,在危机治理中,政策、文化、资源、组织以及社会情境的变迁等要素都会参与主体社会地位和行为模式的改变,因此,准确界定社会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角色定位,是社会组织有效发挥功能的基本前提[5]。如何以一种整体性、动态性的视角观察社会组织在公共危机背景下作用的发挥、角色的扮演及转变,成为更好地理解并发挥其作用的关键要素。跳出公共管理领域的研究视角,社会学领域的角色理论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思路。任志锋认为,用角色理论分析社会问题和危机是一个很好的视角和切入点,以单个行为者为角色扮演主体的角色理论强调个人与社会的互动,而以组织为角色扮演主体的角色理论则强调组织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具有的权利和义务[6]。与此同时,将角色理论引入社会组织的研究也同样具有明显的理论优势。邓涛指出,角色理论的运用不仅能够有效解释社会组织在特定社会结构下角色的产生、扮演及转换等过程,而且能够有效整合社会组织与政府、公众等其他角色的互动过程与影响因素,继而对这一特定情境中社会组织的行为加以全面剖析[7]。由此可见,将角色理论运用于分析公共危机中社会组织的角色期待与实践,将为公共危机治理中社会组织的研究提供一种新的分析视角,呈现出社会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预防与应急准备期、监测与预警期、应急处置与救援期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期角色的动态性转换,并在一个互动与塑造的系统框架中将社会组织角色的影响机制展现出来。
将角色理论用于分析社会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实践,其理论逻辑的起点就在于承认社会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这一特定情景中占据一定的社会地位,对其所应承担的权利与义务有基本的认识。社会组织通过与公共危机治理中其他参与主体的互动不断塑造着其角色,并在角色实践中调适着对于角色的认知。而影响社会组织角色塑造及实践的重要因素,在很大程度上源于政府及社会对其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角色期待,这种具有外部规定性的期待赋予了社会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地位。通过考察其在公共危机治理过程中的行为表现,能够获知其具体地位及其实践角色的过程和结果。基于此,循着角色理论社会分析的理路,本研究将社会组织的角色扮演限定在公共危机治理这一角色情境中,进而从角色扮演的期待与实践环节来考察社会组织,试图搭建一个公共危机情境下的社会组织角色扮演的“结构-过程”分析框架(见图1)。由于公共危机的情境对社会组织所享有的权利与应承担的义务进行了赋予,社会组织则根据被赋予的角色形成了具有一定主体性色彩的角色期待。但正如角色理论所探讨的那样,角色主体对角色的实践并非完全与他者角色期待相一致,社会组织在角色实践的过程中也并不能严格实践相应的期待,从而产生一定的角色距离[8]。当然,如前所述,本研究的进行是基于社会组织在角色扮演中的主体性与反身性假设,因此,社会组织的角色实践是不断适应具体社会情境的过程,并出现与角色期待不一致的偏离现象。
图1 公共危机治理中社会组织的角色扮演分析框架
无论是Fink(1986)提出的四阶段危机管理模型还是Mitroff(1994)提出的五阶段危机管理模型,他们都主张公共危机的运动与发展是遵循特定的生命周期规律的,潜伏期、发展期、爆发期与恢复期是公共危机需要经历的发展过程,对公共危机的治理则可相对应地划分为预防与准备、监测与预警、救援与处置、恢复与重建四个阶段。在公共危机治理的不同阶段,社会组织所扮演的角色有其区别,政府与社会对社会组织的角色期待也存在差异。公共危机治理不同阶段中社会组织的角色扮演过程是动态化且富有弹性的,这种弹性与动态的角色扮演过程也是社会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行动逻辑。
对潜在性的危机进行严谨周密的前期排查、预防与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共危机实际爆发的可能性是公共危机治理预防与准备期工作的根本目的。具体包括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进行健全与完善、定期排查与评估潜在风险、对应急预案进行实地演练及储备应急物资等。在公共危机治理的预防与准备期,对社会组织的角色期待可以用危机信息的搜集者加以概括,通过与社区、公众及组织成员等社会主体间的定期交流与互动,社会组织利用其“亲民性”的特征搜集社会各领域的潜在危机信息,并尝试传达至相关政府部门。但其搜集的潜在危机信息能否顺利传达至政府部门,则主要依赖于政府部门对其作用效能发挥的预期及社会组织与各级政府部门的互动关系,政府部门对社会组织所提供的政策建议、评估意见、组织培训、矛盾调解及资源储备的需求越高,则越容易提高政府部门对社会组织参与效能的预期,也更容易接受这一阶段社会组织所搜集并上呈的危机信息,进而采取相关预防与控制措施。与此同时,社会组织在预防与准备期的角色实践活动还受其对自身在这一阶段的角色认知的影响,自主性与积极性是其为应急预案体系建言献策、参与风险排查与评估、宣传应急知识、收集并反馈社会矛盾、动员社会公益资源增加应急物资储备的关键,也是增加其在公共危机治理中参与程度及影响范围的社会资本。
公共危机全面爆发前通常是可以寻到蛛丝马迹的,而监测预警的目的则在于通过多种途径对预防与准备期搜集到的零散的危机信息加以筛选与整合,实现信息之间的互联互通,确保所搜集到的危机信息的时效性与准确性,并通过科学有效的宣传手段提高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以降低危机爆发的可能性及减少危机爆发阶段造成的危害。因此,此阶段中预警信息的搜集及实时监控是核心,增强公众对危机的防范意识与应对能力是关键。政府对社会组织的角色预期主要是在广泛搜集并加以系统梳理危机信息的基础上,对社会成员采取科学有效动员以提升社会整体的危机防范与应对能力。社会组织的民间性及广泛性优势为其社会动员能力奠定了基础。公众对于政府下达的紧急通知通常呈现一种漠然、与己无关的态度,此时社会组织则可发挥其作为政府与公众桥梁的作用,作为辅助基层政府、社区工作的重要力量积极参与到社会动员的过程中,充分利用多种手段,有针对性地教授公众危机防范及应对措施,减轻公众的忧虑和恐慌心理,引导公众提高防护意识。
公共危机爆发后,处于“导演”地位的政府部门在危机信息的搜集、决策信息的辅助、应急资源的提供、公众需求的满足等方面对社会力量的需求大大增加。因此,政府部门对社会组织在这一阶段中的角色预期主要以危机治理的协调者为主,具体又表现为公众意愿的表达者、公共政策的影响者、社会资源筹集的补充者等多重角色。在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社会组织可以将危机救援与处置阶段中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需求整合到一个系统化的平台中,反映行业诉求,传达群众呼声,构筑起政府与社会公众间沟通的桥梁,同时结合社会组织自身的专业优势,为相关政府部门决策提供专业知识及政策建议。社会资源筹集的补充者是这一阶段中社会组织的核心角色,公共危机因其爆发的突然性、影响的广泛性及资源需求的迫切性,暴露出了政府部门因审批程序复杂、条块部门利益冲突、信息传递与整合不及时等带来的弊端。在此背景下,几乎覆盖全行业、与社会各阶层紧密相连、消息传递迅速且组织灵活的社会组织则可以承担起筹集社会资源的关键角色。
当公共危机所带来的危害与损失在救援与处置阶段的后期得到基本控制时,恢复与重建就被提上工作日程。恢复与重建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评估公共危机中人财物等各类资源的损失及公共危机治理工作的实效,恢复受灾地区的生产、生活及社会秩序。此阶段中,政府部门权力的渐进让渡及社会组织公益性的本色使政府预期社会组织在恢复与重建期主要承担危机修复的协助工作,通过对危机中资源分配与利用情况的事后评估、危机后企业的复工复产、弱势群体的关心关爱等工作协助政府部门完成危机后的总结工作,并对危机后社会的重建建言献策。社会组织利用其行业覆盖的广泛性可以为灾后修复工作提供危机后评估与反思、危机防范指导、危机知识培训及演练等工作,帮助公众及企业树立恢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信心。此外,公共危机所具有的破坏属性对原先在社会资源分配中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施加了更为巨大且不可期的压力,以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为主要形式的政府支持已难以覆盖大范围的弱势群体,社会组织的志愿性、专业性及灵活性等优势成为弥补政府角色缺失的关键要素。
在角色实践的过程中,权利义务的恰当行使是角色主体在特定情境中适应性良好的表现,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也会出现角色偏离现象,即行为和行为效果与一般社会期待的偏离,主要表现为角色冲突、角色错位及角色失败等。
公共危机治理过程中,社会组织的角色适应指社会组织对公共危机治理情境下赋予其行为模式的依从。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公民和各类社会组织有义务服从政府的决定和命令,配合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根据社会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中角色发挥的主观能动性的强弱,可以将社会组织的角色适应划分为良好的角色适应及角色固着两种组织状态。良好的角色适应即社会组织能够在公共危机背景中依据不同阶段政府、公众及组织自身需求进行资源的适应性调配、运用,角色固着则体现为社会组织在对公共危机治理这一实践情境认知不足的情况下,展现出的其对常态化角色的持续维持,是一种对其角色期待的固定性认知。
良好的角色适应表现为社会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的预防与准备期、监测与预警期、救援与处置期和恢复与重建期都能够进行适时的角色切换,以适应公共危机治理中多元主体协同合作的需要。在预防与准备期,社会组织应积极密切与政府的联系,以提高自身参与危机治理的社会资本。在监测与预警期,社会组织则可以通过信息的收集为政府部门提供预警信息、协助政府部门做出决策、实现有效信息在公众与政府部门之间的顺畅传递,并进行有效的社会动员工作。在公共危机救援与处置期,社会组织主要被预期成为公众意愿的表达者、公共政策的影响者、社会资源筹集的补充者。当公共危机进入恢复与重建阶段时,辅助政府部门的危机恢复重建工作、引导受灾地区生产生活及社会秩序的恢复、对弱势群体进行持续性的关爱与帮助是社会组织的重要任务。
制度化角色规范的路径依赖是社会组织角色固着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现为公共危机治理情境中社会组织的行为规范是与其地位相匹配的,不同类型与功能定位的社会组织被赋予的角色期待也具有极大差异,特定的角色期待会成为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引导社会组织发展的“风向标”,当这种单一且固化的角色规范在实践中被不断强化后,则会引发社会组织在认知及实践中的角色固着现象。此外,社会组织对自身单一角色的强调也是其角色固着的原因之一,具体表现为社会组织缺少自觉性与自主性的意识去调整、设计与承担自身在公共危机这一现实情境中的角色。
角色偏离是社会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背景下对角色的认知出现偏误,从而直接影响其角色实践,产生的角色冲突、角色错位及角色失败等具体行为。社会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中角色的扮演是以其对角色的理解与领悟为前提的,但在实际情境下社会组织的角色扮演会出现与其所承担的角色间存在差距。公共危机治理过程中,当政府与社会对社会组织的角色在同一时间内存在多重要求时,社会组织在时间、精力与资源的分配上易出现角色冲突。此时,如果社会组织对其所要承担的多重角色间权利与义务的认知程度较低或没有充分理解,发生了权利与义务的错位行为,则会出现角色错位现象。角色失败是角色实践中最严重的形式,表现为组织功能的最终消退,面临着组织被解散的巨大风险。
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中角色错位、角色冲突甚至角色失败的新闻对社会组织作为角色主体的公信力产生了巨大的打击。如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武汉市红十字会遭遇了广泛的社会问责,捐赠物资的挤压与一线医护人员防护设备的严重短缺,不同医院间资源配置的区别对待是其遭遇问责的主要爆发点,这与红十字会作为社会资源筹集的补充者期待发生了强烈的冲突。红十字会领导利用角色职权去仓库领取口罩等物资的行为,则违背了红十字会所肩负的公众利益为本的原则与初心。此外,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过程中,我国慈善领域还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个别慈善组织违规操作,有些不具备公募资格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出于公益目的“好心办了错事”,甚至还出现在大灾之中假借慈善名义捞取钱财的犯罪行为,政府部门对涉事社会组织的处罚或警告使部分社会组织面临着角色失败的风险。
社会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角色扮演过程,是社会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的情景下通过对变化着的角色情境的定义而行动的过程。追问影响社会组织的角色扮演过程的机制实则是探寻公共危机治理情境的变化及相应情境下角色互动对于社会组织的影响,展现动态性的互动与塑造相互作用的情景。
情景布置是社会角色扮演的特定角色情境,表现为特定角色情境下角色权利与义务的集合,是对特定情境下社会角色行为的现实规范。虽然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比例呈递增趋势,政府部门也鼓励社会力量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参与,但总体看来,我国社会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中却面临着诸多情景布置不足的困境,并对社会组织角色扮演带来了诸多方面的影响。首先是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社会组织参与途径困难。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地位符号是社会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中扮演角色的“资格证”和“许可证”。然而,法律政策尚未对社会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角色定位与作用发挥给予充分的重视,未明确规定社会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权利与义务,只是提及了社会组织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在突发事件中的应对工作,从而导致社会组织难以在现有法律政策及制度上获得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相应地位。其次,社会组织角色扮演的情景布置不足还表现为管理制度的缺乏。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历史较短,众多社会组织仍未参与过公共危机治理工作,且在社会组织的管理规范及制度中并未涉及相关内容,虽然诸多社会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的资源动员、募集和使用方面贡献了力量,但仍暴露出计划和规划性不足、对转入常规状态中危机治理工作所需的专业、规范与耐力的认识性不够充分等问题。因此,我国社会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角色扮演是片段化、碎片化和被动化的,国家顶层设计与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的缺失是导致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
规定情境是角色扮演者在塑造角色时面临和身处的各种情况的总称,对于角色动作的性质、样式和角色的心理活动起着关键的制约作用。公共危机治理中我国社会组织角色实践的情境是由政府行动的行政逻辑决定的。公共危机治理虽然强调政府、市场、社会力量的多重协调与多元治理,以弥补政府失灵、市场失灵与志愿失灵,但在公共危机治理中起主导作用的仍是掌握行政权力、控制资源的政府部门。虽然市场及社会力量在公共危机治理中可以阶段性发挥作用,但当公共危机的发展进入较为紧张的态势时,政府这只强有力的手就开始对市场、社会力量施加控制力量。行政逻辑下政府对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控制力度的不断加强,也加速了政府对公共危机治理情境规定的显性化过程,即多元参与主体的角色实际是政府“导演”角色下的设定,公共危机治理情境是其“剧本”的现实背景,“剧情”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由导演控制着方向。由于公共危机治理情境这一剧本的复杂性,政府可能依据剧情需要在角色扮演的“前台”和“幕后”出现差异性的行动,从而可能对公共危机治理中社会组织角色的规定、资源的使用、行动的支持与监管方面出现双重甚至多重标准。公共危机治理中社会组织角色实践的理想化情境是在完善的制度体系规定下社会组织与其他多元主体的良性互动,但实践中政府行动的行政逻辑与社会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制度建设不足的双重作用,使得社会组织角色实践的情境被行政力量主导。政府对社会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既期待其发挥资源弥补、社会动员、协助修复及提供建议等作用,又对其力量的增强及缺乏统筹的功能效用存在隐忧,继而陷入一种矛盾的境地。
角色扮演者对于所处社会情境的行为活动虽然有被动适应的成分,但也具有不断调适自身角色行为以适应社会情境的主观能动性,这种主观能动性保证其角色实践活动与客观环境的衔接,即角色扮演者必须遵循客观存在或既定的组织原则,依据差异化的情境扮演差异性的角色。社会组织对公共危机治理情境的主观定义影响着其角色实践的过程。《突发事件应对法》中虽然鼓励社会组织依据自身情况参与到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中,但对其支持和肯定的权责较为笼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也是基于配合政府工作的前提,因此,许多社会组织对公共危机治理中自身的角色定位是可有可无,这无疑极大削弱了其主动参与的积极性。社会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能力也是限制其积极定义角色实践情境的重要原因。公共危机治理这一特殊情境下不仅需要社会组织具有极高的专业能力,还应具备极强的组织协调与动员能力、资源筹集与调配能力,对危机形势的持续预估、对公众需求的敏感和敏锐、对自身角色的不断调整等都对其角色扮演提出诸多挑战。虽然我国社会组织的组织结构相对灵活,但缺乏正式的组织制度,组织活动具有临时性和针对性,其自治水平的综合能力仍处于较低发展水平。由此,社会组织对角色实践情境的定义被限制,难以在公共危机治理中实践其多重角色,角色功能的高效发挥仍依赖于社会组织自身的不断调适。
公共危机治理中社会组织实践路径的探索与创新成为其角色重塑的重要载体。以嵌入式理论为分析视角,探讨社会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嵌入路径是其角色重塑的有效实践手段[9]。
社会组织角色定位的差异性决定着其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功能嵌入路径。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社会组织依据其功能可以划分为专业服务型社会组织、应急保障型社会组织与综合辅助型社会组织。在差异化角色定位基础上,不同功能的社会组织可以依据公共危机的不同类型、危机级别及发生的不同阶段所发出的异质性需求,结合自身运作水平、专业能力、资源禀赋等制订差异性的行动策略。其中,专业服务型社会组织应注重自身专业技术资源在公共危机治理过程中的运用,以其专业功能的嵌入提升公共危机治理的绩效。应急保障型社会组织则应发挥其在应急物资筹集与分配、志愿者招募与服务等社会动员领域的灵活性优势,弥补应急资源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短缺的问题。综合辅助型社会组织处于公共危机治理中执行任务的“末梢”地位,其功能嵌入主要体现为利用其在常态活动下积累的社会资本及自组织优势,在公共危机治理中整合作用的发挥。无论是专业服务型社会组织、应急保障型社会组织还是综合辅助型社会组织,其功能嵌入的有效性都取决于其所发挥的功能与公共危机治理中差异性、多元化需求的匹配程度。
专业性、公益性、草根性及多样性是社会组织的独特性优势,也是在公共危机治理中实现资源嵌入的土壤与根基。社会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资源嵌入可以从如下维度进行分解:第一,专业智力资源的嵌入,具体表现为不同行业、不同类别的社会组织专业知识的发挥,如其在公共危机治理过程中以专家智库提出政策建议、传递科学危机防范知识、讲解危机专业课程等智力资源。第二,经济资源的嵌入,社会组织通过资金募集、资源筹集等手段弥补公共危机治理中应急资源的短缺,并通过与政府部门、其他社会组织及公众的协同互动将所筹集的经济资源有效嵌入危机过程中。第三,情感与道德资源的嵌入,社会组织的公益及草根属性使其在公共危机中唤起公众的公共精神、引导社会公众应对危机的积极态度、促进集体共识的形成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对社会公众情感与道德资源的嵌入也是社会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中角色重塑的关键资源。
传统的以政府为单一主体的公共危机管理模式已逐步走向“国家-社会-市场”同时在场的公共危机协同治理模式,社会组织与其他公共危机治理主体间良性互动关系的构建是其在公共危机治理中角色效能高效发挥的重要依托。社会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互动角色除了发挥主导功能的政府部门外,还与其他社会组织、公众、市场及媒体等持续进行着互动行为,多方利益相关者在公共危机治理中通过角色互动,塑造出具有整体合力效应、以心理认同为基础、以资源互补为目标、以动态协作为保障的关系嵌入路径,这是提升公共危机治理绩效的关键。社会组织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关系是其在公共危机治理中关系嵌入的核心要素。政府对公共危机治理中社会组织应急资源的及时输送、基层群众多元需求的满足及危机防范与应对知识的宣传等方面具有依赖性,而社会组织对政府也存在着危机治理资源与合法参与路径的依赖,因为社会合法性、行政合法性与政治合法性等多重合法性的获得是社会组织制度化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保障,也是其成为真正的公共危机治理参与主体并获得发展空间的必然需求[10]。
本文通过搭建公共危机情境下的社会组织角色扮演的“结构-过程”分析框架,分析了公共危机治理不同阶段中政府与社会对社会组织的差异化角色期待,社会组织则依据这些期待不断适应着自身的角色,但部分社会组织的角色适应不良也致使其在公共危机治理中出现了角色冲突、角色错位及角色失败等现象。对于社会组织的角色实践为何呈现出上述情形,本文以为,在作为角色互动情境的公共危机治理中,社会组织的角色实践过程和结果是角色情境和角色主体情境定义的共同结果,其角色实践受角色扮演的情景布置、情景规定的政府活动及社会组织的情境定义等多重机制的影响,进而呈现出现实与束缚、期待与隐忧、限制与调试等多重张力并存的情景。在此背景下,重塑公共危机治理中社会组织的角色,提升社会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角色适应水平则显得尤为重要,差异化角色定位下的功能嵌入、角色比较优势下的资源嵌入及良性角色互动下的关系嵌入是社会组织角色重塑可期尝试的实践路径。
实际上,对社会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中角色定位及嵌入路径的探索,本质上仍然是对我国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尝试性回答,以明确社会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角色定位、功能边界、权利与义务。健全相关法律体系与制度建设,搭建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公共危机的机制与平台,是政府作为导演角色能够为社会组织这一角色扮演者进行的情境规定。而社会组织自身则应从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强化角色的公益使命、加强角色的整体功能与专业化建设等多渠道着手,不断调适自身对于公共危机治理中的主观定义,以实现客观需求与主观定义的均衡对接,增强社会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话语权,提升公共危机治理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