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聪
副产品是企业在生产主要产品的同时,从同一种原材料中,通过同一生产过程附带生产或利用生产中的废料进一步加工而生产出来的非主要产品。副产品虽然与主产品同时生产出来,但其价值与主产品相比要小得多。同样,科研副产品是指科技人员在从事科研活动过程中附带生产出的非主要产品,相较于科研活动产生的科研成果,科研副产品居于从属位置。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科研领域的持续投入,科研活动规模日益扩大,科研副产品产量也随之增加。加强和规范科研副产品管理,堵塞科研副产品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有利于规避科研副产品管理风险,预防腐败行为发生,对于促进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某科研院所下属30多家研究所,主要从事作物、园艺、畜牧、兽医、资源与环境、工程与机械、质量安全与加工、信息与经济等方面的农业科学研究。农业科研院所自身有其特殊性,研究对象主要是动植物,研究过程会附带产生多种科研副产品,据统计,既包括玉米、小麦、水稻、棉花、茶叶鲜叶、烟叶、牧草、苗木等农作物,也包括猪、鸡、羊、牛等试验动物以及鸡蛋、鹿茸等畜产品,还包括农产品加工、农机试制研究过程中制作的中间品和样品等。
为强化科研副产品管理,有效遏制违规违纪事项的发生,2014年某科研院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副产品收入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提出了加强实物管理、加强收入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三点具体意见,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科研副产品实物登记制度,设置科研副产品实物台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将科研副产品处置收入全部纳入单位收入管理。2016年某科研院所印发《横向经费(收入)使用管理办法》,对科研副产品范围进行了定义,并对科研副产品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收入、支出及结余用途等事项作出规定,同时明确科研副产品处置取得的收入扣除相应费用后的结余,由各单位自主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科研活动支出和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目前,除少数研究所因不涉及或发生额较小暂未制定管理办法外,其余绝大部分研究所均建立了专门的科研副产品处置收入方面的管理办法,初步形成了科研副产品管理制度体系。
随着国家财政对科研领域的投入逐步加大,科研项目数量和经费规模的日益增长,科研副产品数量逐年增加,处置收入具备一定规模。据统计,目前全院22家单位有科研副产品处置收入,2017-2019年全院科研副产品处置收入累计8 700余万元,年均2 900余万元。其中年均处置收入在1 000万元左右的2家,年均处置收入接近或超过100万元的4家,年均处置收入在10万-60万元之间的10家,年均处置收入10万元以下的6家。
近年来,随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逐步构建完善,某科研院所科研副产品管理制度体系和操作流程不断规范,但在源头管控、过程监督、处置方式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
2014年以来,某科研院所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副产品收入管理的指导性意见》和《横向经费(收入)使用管理办法》,但内容都仅涉及科研副产品处置收入管理方面,并未对科研副产品管理全流程进行系统、完整的规定,缺乏对科研副产品的源头管理和过程监督,由此造成不同单位对科研副产品的认定标准不统一,管理力度和监督举措不平衡甚至存在“盲区”。研究所对本单位科研副产品数量和总类掌握不够全面,没有做到“应管尽管”,造成部分在院、所试验基地以外开展试验产生的副产品在归属、处置等方面不够规范。
由于农业科研的特殊性,有些农业科研副产品可以进行销售,有些虽然有一定经济价值或使用价值,但考虑环境、安全、伦理问题等,不能做销售处理,而应选择专业报损、销毁,或经过安全评估后再行出售,如疫苗研发、食品加工、动植物品种改良等研究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产品、试制产品、淘汰动物等。由于目前科研副产品范围不明确、处置结果过于强调收入,造成处置方式被局限于销售一种方式,部分研究所也仅对销售实施管理,而对销售以外的其他处置方式安全评估和专业监督重视不够,缺乏必要的处置过程监管。
尽管目前绝大多数研究所按照要求制定了科研副产品处置收入管理方面的制度办法,但部分研究所在实际管理中存在执行制度不严格、不到位等问题。如有的研究所未按制度要求设置处置明细、签订销售协议及建立销售台账等,未落实课题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个别研究所未建立科研副产品实物台账,未执行科研副产品出入库管理制度,科研副产品实物管理不规范,处置收入的完整性、真实性无法确认。
目前实际执行中,绝大部分研究所科研副产品处置主要由课题组自行负责,研究所职能部门参与较少,再加上农业科研试验基地普遍地处偏远,以及个别科研人员财经纪律意识薄弱等,造成在日常审计检查中仍发现部分单位在科研副产品处置收入管理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和廉政风险。如存在科研副产品处置收入长期滞留在课题组,上缴研究所财务部门不及时;个别课题组未执行“收支两条线”,处置收入在课题组“坐收坐支”,仅将余额上缴研究所财务部门;科研副产品大宗处置未签订销售合同、未建立销售台账;处置收入存入经办人个人账户,收入完整性、金额真实性缺乏监督,存在较大的廉政风险等。
研究制定科研副产品管理办法,对科研副产品进行清晰界定,明确牵头管理部门,加强科研副产品全过程管理。各单位科研副产品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业务调研和情况摸排,会同各研究团队,结合单位职能定位、研究方向及课题任务等实际,确定本单位科研副产品的种类及数量,做到心中有数,从源头上强化科研副产品日常管理和监督,做到对副产品实行全过程管理。
研究所应在摸清科研副产品家底的前提下,明确除能够直接对外出售的科研副产品外,对未获得市场准入、有毒有害以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科研副产品,应严格分类处置,严禁课题组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或小团体利益,将存在安全危害或隐患,以及涉及科研机密的淘汰动物、试制疫苗、种子、作物等科研副产品,随意进行处置、售卖,杜绝食物、环境、泄密等各类风险。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各类科研副产品管理处置不规范的现状,以及中国农业大学发生贪污科研经费案等相关情况,加强对科研人员财经法纪教育和廉政风险提醒,压实课题负责人直接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研究所科研副产品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课题组建立健全科研副产品实物登记制度。同时进一步加强科研副产品处置收入管控,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私分科研副产品、“坐收坐支”或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等行为的发生,确保收入足额、及时上缴财务部门。
农业科研副产品管理和处置,根据种类不同具有季节性、周期性的特点。应重点针对处置规模较大、金额较高、频次较多的科研副产品,本应产出科研副产品但其收入却长期为零的,科研副产品处置收入上下年度出现不合理波动等事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加强关键环节把控,以查促改,以点带面,推动科研副产品管理更加到位、处置更加规范、收益更加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