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达
企业财会监督是财会监督的组成部分,是公司治理能力的重要支撑。基于企业财会监督内涵的理解与把握,明确企业财会监督的定位与职能,构建高质量公司治理下的企业财会监督体系。笔者从企业发展理念、经营要素、价值创造、组织变革和财会监督体系生态建设等方面出发,提出构建“四维合同管理”财会监督路径,即企业财会监督以合同管理为中心,从经营风险、涉税管理、全面预算、企业战略四个维度,通过财会人员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以财会部门牵头,整合企业内部控制部门、法务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等资源,以《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部门规章制度等为依据,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企业财会监督是以财务部门和专业财会人员为主体,以企业内部控制部门和法务部门为补充,依据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和职能部门的决策部署等,通过构建行之有效的财会监督体系,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或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构进行系统监督的经济管理活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阐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制度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核心目标。2020年1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重要讲话中强调,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从而将财会监督的地位提升到国家治理体系的新高度。
企业财会监督体系具体包括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和法律保障。
企业财会监督组织保障具体包括人员保障、组织独立性保障和组织经费保障等。人员保障是指企业财会监督人员必须包括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内部控制部门、纪律部门及其专业人员。组织独立性保障,是指企业财会监督是以财务部门为主体,协调企业内部其他监督部门进行监督的经济管理活动。财会部门独立性的强弱,直接关系到监督的效果,因此,要注意提升财会部门在企业监督中的地位。组织经费保障是指企业财会监督的经费要纳入到企业一般性经营预算之中,要保障财会监督的持续性。
企业财会监督制度保障是指企业全面梳理分散在各个职能部门监督文件中的规定,依据财会监督的新要求,将制度规定进行分类整理,统一编制企业财会监督制度性文件,明确企业财会监督的职能和监督程序等,让企业财会监督有制度依据。
企业财会监督法律保障是指企业财会监督依据的基础是财经法律、法规、条例、会计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内部管理文件等。
企业财会监督是企业内部机构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进行监督。企业财会监督分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与反馈、事后总结三个业务阶段。企业是通过一系列生产经营活动创造价值,经营活动是处在法治环境约束之中,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载体是合同。合同是企业经济行为的重要数据载体,企业依据合同规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报酬、履约期限、履约地点、履约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签订行为是在法律框架下履行,要符合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企业财会监督要求财会人员全程参与经营活动。企业经营业务要从经营风险、涉税管理、企业全面预算、企业战略四个层面进行财会监督。
合同签订前,财会人员要对内部控制进行对外审查,进行合同签订方背景调查的复核,比如要求对方提供相关的企业信息资料,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信息。财会人员通过“天眼查”或企业信息平台,查看合同方经营情况是否正常,法定代表人是否是债务违约人等信息。财会人员在充分理解和掌握欺诈行为的基础上,与企业法务部门联合对合同的真实性进行评估。常见的合同欺诈行为包括虚假的质量欺诈行为、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行为、虚假的合同主体欺诈行为、虚假的宣传欺诈行为、虚假的价格欺诈行为。在合同签订和履约过程中,尤其要关注合同欺诈的潜在现象,具体包括:①签订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极不重视,对涉及产品质量标准等关键问题一味迁就让步;②夸大身价,实则居无定所的合作方;③对合同涉及的产品及行业有总体了解,要区分产品类型的市场份额和销售情况;④在货到款付两清时,对方有意拖延时间,或在下班时间和周末才提供支票、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票据,就要高度警觉,因为此时已无条件和时间去检验票据的真伪,这种情况下一律不予发货;⑤异地业务,没有有效证明材料,无时间、无场所、无证明。合同执行过程中和合同履约完成后,企业财会监督要与法务部门合作,保留好相关证据,从这一点上,可以体现出法务会计预防经营风险和提供诉讼证据的职能。
合同管理过程中,财会人员对内部审计业务进行内审查核,针对的是企业内部职务舞弊行为,这就要求财会人员对常见的舞弊行为要熟悉。常见的企业舞弊有财务舞弊和非财务舞弊。财务舞弊是财务报表造假行为;非财务舞弊是企业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比如内外勾结,进行合同欺诈等。企业财会监督的关键是预防,因未订立合同、未经授权对外订立合同、合同对方主体资格未达要求,合同内容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诈,可能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公司管理层对合同未全面履行或监控不当,可能导致企业诉讼失败、经济利益受损。合同纠纷处理不当,可能损害企业信誉和形象,比如腾讯公司以诉讼冻结的方式解决与其“老干妈”的合同纠纷,给企业造成了不良影响。
合同签订后,经济业务行为已经确定。合同涉及的经营业务涉及的税金总额、税金计算、税金缴纳时间、税目的纳税义务时间等信息要明确,涉税管理是财务部门具体工作之一。从税务会计职能出发,企业纳税筹划能够提升企业经营绩效水平。合同信息能够为企业税务筹划提供前期信息,比如通过合同的付款方式,可以延长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通过对企业组织形式的设立(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选择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缴纳方式。涉税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对企业经济决策行为起着重要作用。
利用全面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是企业全过程、全方位及全员参与的预算管理。全面预算是一种系统的方法,用来分配企业的财务、实物及人力等资源,以实现企业既定的战略目标。企业可以通过预算来监控战略目标的实施进度,有助于控制开支,并预测企业的现金流量与利润。合同信息中的收付款方式、收付款金额、收付款时间,直接影响着企业现金流量和缴纳税金等信息,是全面预算必须考虑的内容。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企业战略,企业战略是对企业各种战略的统称,其中既包括竞争战略,也包括营销战略、发展战略、品牌战略、融资战略、技术开发战略、人才开发战略、资源开发战略等。战略的提出要符合新时代经济发展理念,要贯彻党和政府的财经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等,即公司战略要符合规范管理的要求,并承担政治和社会责任。这就要求财会人员要有政治意识,企业财会监督必须建立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上,当企业管理层决策与企业财会监督理念发生冲突时,财会人员要守住政治底线。
但是,中小微企业由于经济业务单一,企业机构不全(没有建立相应的内部监督部门)和财会人员较少,企业财会监督责任就落到了财会人员身上。因此,中小微企业财会监督对财务人员的要求更高,一是要求财会人员要深入企业业务一线,更好地理解企业业务的实质,保障企业组织的业务能有效执行,并根据业务的特点完善企业组织流程和制度,实现“业财融合”发展;二是要求财会人员具有围绕企业经济业务实现自身知识的复合型和提高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三是要求财会人员具有爱国情怀、勇于创新、诚信守法、担当责任等;四是要求财会人员实现从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转型。
企业财会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外部监督的协同完善。一是完善企业财会监督,需要外部相应的法律环境支持,进一步完善和更新财会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等,比如在《会计法》中明确财会部门和财会人员在财会监督中的核心地位,在加大财会监督力度的同时,建立会计人员“匿名举报、免责与保护制度”,提高会计机构的独立性等。二是要完善企业财会人员监督培训体系,在会计从业继续教育、会计高端人才培养等培训工作中,增加相关的政策分析和管理知识的内容。三是以合同管理为抓手,探索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内、外部监督的信息共享。针对部分企业因转移财务税务风险或降低成本的需要,将财务工作外包给专业的代理记账机构或专业的财务外包管理咨询公司的行为,要明确企业财会监督的责任实质是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并通过财会外部监督和其他监督协同,实现财务外包或财务代理记账的企业财会监督。以“四维合同管理”企业财会监督工作实施路径,扩展企业财会监督的工作思路和方法,为企业财会监督体系实施路径研究提供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