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编辑部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明确指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对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合作与联合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一环,是有效提升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市场竞争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正处于从数量增长迈向质量提升的关键阶段,合作社之间的进一步联合情况也愈发增多,不少地方注册成立了联合社,并在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引导和鼓励农民合作社之间开展联合与再合作,也成为近年来湖北省因地制宜推动全省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政策内容,全省联合社发展快速,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有联合社435家,其中27家联合社获评国家示范社。这些联合社各有特色,有些属于同行业跨区域发展产生,有些属于跨行业按要素整合产生,有些属于通过区域公用品牌联结产生,有些通过社会化服务聚合产生,还有些通过订单产品项目制合伙产生。丰富多彩的联合合作内容,形式多样的联合合作形式,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利益联结机制,有力提升了湖北一些特色农业产业的标准化、集约化、绿色化、品牌化水平,提高了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延伸拓展了农业产业链条,畅通了农产品销售通道。
进一步而言,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征程中,应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全国其他地方也可以因地制宜深入探索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与再合作,但同时也需要把握如下四个基本原则:
一要坚守姓农为农属性,牢记联农带农的初心使命。在强强合作的同时,不能落下小农户,要不断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带动小农户实现同步发展和共同富裕。
二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处理好政府扶持与市场发育的关系。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让联合社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不断提高联合合作的市场竞争能力。政府应着重在联合社外部良好营商环境的塑造上,在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的支持上,在优秀人才的引进和培育等方面做实好政策。
三要拧紧利益联结纽带,创新联合合作的内容和机制。找准利益联结点、织牢利益联结链、打造利益共同体是成功组建并持续运营联合社的关键。要充分探索好成员社入股联合社、惠顾联合社的方式和方法,做实惠顾额返还的机制,让参与更多的成员社能更好从联合社获利。
四要秉持开放多元的原则,打造农民和合作社紧密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不仅要推动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与再合作,还要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农业龙头企业等多类经营主体之间探索联合与合作之道。要充分调动龙头企业积极性,促使其联合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以及从事农业技术研发、储运销售、品牌流通、综合服务等全产业链各类主体,共同开发优势特色资源、优化配置创新要素,共建一批国家、省、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重点联合体,进一步丰富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