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在浙江省嘉兴市出席2021年中国农民丰收节活动。他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亿万农民的自豪感和投身乡村振兴的主动性,促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胡春华来到南湖区七星街道农业公园,先后参观了数字农业、特色农产品、种业等展览展示,同农民群众一起参与庆丰收联欢活动,为2021年度全国十佳农民和农技推广标兵颁发证书。
胡春华指出,在进入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的第一个农民丰收节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向全国广大农民和工作在“三农”战线的同志们致以节日祝贺和诚挚的慰问,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农民的亲切关怀。今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洪涝自然灾害等困难,粮食和农业生产再获丰收,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开新局、应变局、稳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三农”工作重心已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发展阶段,要通过开展“庆丰收、感党恩”等活动,使亿万农民更加积极投身到乡村振兴中,增强“三农”工作者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的自觉性,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不断取得新成效。
近日,经国务院批复,《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印发实施。《规划》提出,要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科学布局、突出重点,建改并举、注重质量,绿色生态、土壤健康,分类施策、综合配套,建管并重、良性运行,依法严管、良田粮用等工作原则,集中力量建设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通过实施《规划》,到2022年建成高标准农田10亿亩,以此稳定保障1万亿斤以上粮食产能;到2025年建成10.75亿亩,并改造提升现有高标准农田1.05亿亩,以此稳定保障1.1万亿斤以上粮食产能;到2030年建成12亿亩,并改造提升现有高标准农田2.8亿亩,以此稳定保障1.2万亿斤以上粮食产能。将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2021—2030年完成1.1亿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到2035年,全国高标准农田保有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支撑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更高层次、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基础。
《规划》强调,要紧扣田、土、水、路、林、电、技、管8个方面建设内容,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加快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建设规划体系,将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应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统筹抓好农田配套建设和地力提升,提高建设质量。综合考虑建设成本、物价波动、政府投入能力和多元筹资渠道等因素,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投资一般应逐步达到3000元左右。各地可结合地方实际,因地制宜确定不同区域、不同类型高标准农田亩均投资水平,支持有条件地区适度提高亩均投资标准,合理提高社会投资占比,加大建设投入。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与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联合制定了《关于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建立“政银担”联动工作机制、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探索有效金融服务模式、拓宽多元信贷担保渠道、帮助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完善运行管理机制等13个方面,支持和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持续健康发展。据了解,该《意见》为农业农村部与金融机构联合出台的首个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文件。
《意见》指出要聚焦乡村重点产业,发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资源要素集聚、利益联结紧密、购销服务协同、信息渠道共享等优势,努力拓宽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积极构建涵盖上中下游主体全产业链的金融服务模式,着力缓解“三农”客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意见》明确提出要建设一支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水平高、带动农户发展能力强的国家、省、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重点联合体梯队,探索一套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有效模式和路径,推出一系列针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金融服务方案和新型信贷产品。其中,到2025年底,农业银行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主体的贷款余额要达500亿元。
日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9部门发出通知,要求把抓好秋粮收购工作作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精心谋划、精准施策,坚决防范在秋粮集中上市期出现区域性、阶段性农民“卖粮难”。
当前,粮食市场形势错综复杂,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部分地区自然灾害频发,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较多,秋粮又是全年粮食收购大头,涉及的品种多、范围广、数量大,做好收购工作面临较大压力挑战。通知说,各地和有关中央企业要牢固树立市场化理念,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整合多种资源,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粮食铁路、公路、水路运输需求与运力供给对接机制,千方百计提高粮食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严格执行质价政策,按质论价,在收购过程中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不得收“人情粮”“关系粮”,不得损害种粮农民利益。积极推广“互联网+”收购,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让售粮农民少排队、快售粮。
10月9日是第52届世界邮政日,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在世界邮政日的致辞中表示,将因地制宜推进快递“进村”,加快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建立差异化、渐进式进村标准,3年内实现建制村直接收投,对接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产业强镇建设,打造更多快递服务现代农业项目,助力乡村振兴。
9月23日,2021年度“全国十佳农民”在浙江省嘉兴市“中国农民丰收节”活动主会场揭晓。王占杰、王颖、尤良英、邢青松、达娃次仁、张继新、俞学文、黄磊、蒋洪波、董敏芳10位优秀农民获得2021年度“全国十佳农民”项目资助。
为激发广大农民创业热情,树立先进典型,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农业农村部自2014年起实施“全国十佳农民”遴选资助项目,将其作为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每年遴选10位优秀农民,由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进行资助,肯定他们取得的成绩,帮助他们更好更快发展,鼓励他们在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干事创业、建功立业。近年来,“全国十佳农民”在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了很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9月29日,《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地方性法规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发展。《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服务主体”的范围,并根据农机户以及农户自愿组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服务主体的自身优势,提出优先扶持和规范发展的具体要求。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分别在组织领导、工作协调、规划布局、经费保障、建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站)等方面的具体职责。
同时,《条例》还设立创制性保障制度。提出了优先扶持农机户以及农户自愿组成的合作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定了农业技术人员联系服务主体制度,要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研人员、科技特派员等农业技术人员联系服务主体;农业技术人员可以到服务主体任职或者兼职,也可以与服务主体建立大田作物增产和科技服务挂钩的利益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技术专家等参与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监督评价机制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