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从总体要求、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基层法治和德治建设、加强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加强组织保障等7个方面,就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出意见。意见明确,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要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意见还提出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加强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基层政权建设的领导。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强化其对涉及本区域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参与权和建议权。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推行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优化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置,确保管理服务有效覆盖常住人口。
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26条贯彻意见,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意见提出,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意见提出,积极配合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涉及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的生效裁判和行政处罚决定中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力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要依法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案件。依法审理涉土地经营权抵押权以及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等纠纷案件,保障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推动家庭农场培育和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助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
7月20日,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43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经相关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截至2021年7月7日,有40起已整改到位,其他3起正在整改中。自然资源部强调,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对在耕地保护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自然资源部要求,要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危机意识,充分认识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坚决做到“零容忍”。同时,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有关要求,切实保障好农村村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服务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围绕服务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着力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意见强调,加强耕地保护检查和执法,积极开展耕地保护摸排巡查、创新耕地保护监管方式、依法查处耕地违法行为。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了解耕地保护、撂荒和非法占用情况。分门别类进行相应处置,发现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绿化造林、挖湖造景或从事其他非农建设的,或者污染耕地的,要及时通报或移送有关部门;属于农业农村部门职责范围、有权处理的,要严格依法查处。
近日,为加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使用管理,财政部印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指出,整治资金实施期限至2025年,期满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形势的需要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办法明确,整治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以下事项:(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二)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三)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源涵养;(四)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用于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能力建设方面的资金不得纳入整治资金支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