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娉婷,张月婷,沈祥成,罗治情,马海荣,郑明雪,官 波
(1.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技术研究所/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农业经济技术研究分中心/湖北省乡村振兴研究院,武汉430063;2.武汉智慧城乡科技有限公司,武汉430061)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安全意识也在逐步增强,“质量优先”已成为农产品消费的发展趋势。国家对农产品追溯予以高度关注,相继出台政策以建设追溯平台和追溯标准体系[1],实现“源头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公众可查、标准支撑”[2]。农产品追溯体系的标准化建设,为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农产品追溯包括两层含义:“追”是指农产品信息正向的追踪,从记录原料到种养殖再到加工包装和运输销售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并存档;“溯”是指农产品信息逆向溯源,通过记录的相关信息回溯到源头[3]。农产品追溯体系是实现农产品可追溯的完善立法、标准修订、系统建设等方面的总和[4]。而农产品追溯标准体系,是依据农产品追溯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追溯系统正常运行的需求,制定完备的标准体系,并保持标准的及时修订与更新[5]。
200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中药材GAP生产试点认证检查评定办法》对中药材生产全过程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2003年4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首次提出在中国食品链源头建立“良好农业规范”体系,并于2004年启动了China GAP标准的编写和制定工作。
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指出,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
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提出,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间歇制度和追溯制度。做好农产品标准化和认证工作,加大良好农业规范(GAP)系列国家标准的实施力度。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出,追溯体系建设是采集记录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信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同时强调,在加快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过程中必须统一标准,互联互通。要求完善标准规范,结合追溯体系建设实际需要,科学规划食用农产品等追溯标准体系。
2019年《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国家建立统一的食用农产品追溯平台,建立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追溯标准和规范,完善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近年来,各级政府陆续颁布了一系列与农产品追溯相关的标准,初步形成适合中国国情的农产品追溯标准体系[6,7]。现行有效的涉及农产品追溯的标准由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和指导性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其中,强制性标准是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具有法律属性,是追溯标准的基础;推荐性标准是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中国农产品追溯标准的主体;指导性技术文件则是国家标准的补充,是供参考的技术依据。
通过查询及统计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相关数据,截至2020年5月共颁布524项涉及农产品(主要指食用农产品)追溯的标准。分析农产品追溯相关标准的组成(图1)发现,推荐性标准占比最大,为92%,强制性标准和指导性文件仅各占4%。农产品追溯相关标准按照“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环节分为覆盖全过程的标准和单独环节标准。其中,单独环节标准可按照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分为三个部分;按照标准适用于农产品的类别,又可分为通用标准和专用标准,通用标准普遍适用于农产品或食品等多种类型,专用标准分为粮食、果蔬、食用菌、茶叶、畜禽、水产品、蜂产品7种类别。伴随信息化技术在农产品追溯体系上的应用,也出现了许多关于电子标识、编码、数据应用、信息技术及管理等信息化相关标准。
图1 农产品追溯相关标准的组成
截至2021年5月,中国共颁布有20项涉及农产品追溯的强制性标准(表1),涉及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其中生产环节的标准占比50%以上。在生产环节的强制性标准中,有7项是关于粮食或果蔬种子种苗产地检疫规程,规定了产地检疫工作中的档案管理,对原始调查数据、表格、档案卡等要进行详细记录和妥善保存,当产品出现问题时,可最终追溯到农产品生产的起点,其余5项生产环节的标准是食品国家安全标准。2010年颁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明确提出了各类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产品追溯制度和召回制度,确保当发现产品含有或可能含有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的因素时,可以及时启动召回程序并进行有效追溯。2013年颁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2016年颁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生产卫生规范》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以及2018年颁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针对食品通用,提出在生产过程中应当记录生产批次,采用产品批号进行标识,便于追溯,并建立产品召回制度。
表1 与农产品追溯相关的强制性标准
涉及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强制性标准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谷物加工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重点围绕加工和流通环节规定了加工和经营企业应建立和完善产品可追溯体系和召回制度,当问题产品出现时,可以配合相关部门快速进行产品的追溯和召回工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辐照加工卫生规范》对食品辐照加工过程的装置、参数、处理和条件等内容的记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应妥善保管所有记录文件以备查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强调的则是标签的标记内容和记录,重点围绕产品建立相关信息档案,当产品出现问题时可以及时根据标签和记录信息有针对性地进行追溯。《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是对商品条码的结构、编制和表示方法进行了规定,商品条码涵盖了产品的有效追溯信息,通过商品条码可以更方便地对产品进行追溯。应当注意的是,在现行有效的强制性标准中涉及加工环节的标准数较少,仅有谷物和畜禽两类农产品标准,没有覆盖到所有的农产品类型,关于食品通用的加工标准也仅规定了辐照处理。流通环节也缺少储存、运输、物流等方面的追溯相关标准,还未能实现完整链条的追溯。
截至2021年5月,中国共颁布了481项涉及农产品追溯的推荐性标准,其中国家标准141项,行业标准340项,涉及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等各环节。在流通环节中,关于储存、运输、标签标识、购销等各方面均有涉及,但各环节的标准分布不均衡、衔接不紧密,许多标准只是针对各自的环节提出记录、标识、文件管理等有关追溯的内容,应该说都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追溯标准。标准涉及的农产品覆盖了粮食、果蔬、畜禽等7个类别,但标准分布差异大,对有的类别尚缺乏某些环节的标准,无法实现全程追溯,如蜂产品,且标准仅涉及生产环节,缺失了加工和流通过程中的追溯标准。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信息技术在农产品追溯过程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因此也亟待制定相应的标准规范。中国已颁布的与农产品追溯信息化相关的推荐性标准有106个,其中国家标准35个,行业标准71个,囊括了分类与编码、信息采集、信息传输与交换、信息管理以及信息平台和设备等多方面。在这些标准中,关于分类与编码/代码的标准占比48%,其中存在着内容交叉和重复的现象,如商务部制定的《新鲜蔬菜分类与代码》《新鲜水果分类与代码》与农业农村部制定的《蔬菜名称及计算机编码》《热带水果分类和编码》《温带水果分类和编码》等。信息采集、传输与交换的真实性、时效性是产品能否及时有效追溯的关键,需要加强标准的规范和指导;信息系统和平台是信息存储、传输和查询的基础,也需要加大标准的制定力度。
2.3.1 各环节标准分布农产品追溯相关标准在各环节的分布中(图2),涉及流通环节的标准数量最多,这主要是由于自2010年商务部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以来,制定了一系列肉类蔬菜流通的配套标准。如关于各类果蔬的流通规范就有34项,大部分都规定了建立农产品安全追溯制度,对采购记录、贮藏文件、购销台账等记录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图2 农产品追溯相关标准在各环节的分布
涉及生产环节的标准数量居于其次,如国家颁布的一系列良好农业规范,对各类农产品的生产养殖控制点进行了详细规定,需提供或保存相应的记录;农业农村部制定的无公害食品系列标准,包括生产技术规程、饲养管理准则、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等都提出要形成生产档案,对环境条件、投入品使用、病虫害防治等应做详细记录。
相比而言,涉及加工环节的标准数量较为缺乏。加工环节涉及技术繁多、环境和处理条件复杂,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应加强标准的补充和完善。
而能够覆盖农产品全过程的追溯标准有29个,其中国家标准8个,行业标准21个。国家标准《农产品追溯要求果蔬》《农产品追溯要求茶叶》《农产品追溯要求水产品》对各环节追溯信息的记录要求、记录项目和信息类型都进行了规定,需继续补充除果蔬、茶叶、水产品之外的农产品类别的追溯国家标准。农业农村部颁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系列标准8个,从追溯要求、信息采集、信息管理、编码方法等多方面进行了规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操作具有很好的指导和规范作用,说明中国的农产品追溯标准逐步走向系统化,但仍缺乏食用菌、禽蛋、生鲜奶等农产品的追溯标准,覆盖面需要进一步扩大。
2.3.2 农产品类别标准分布从农产品追溯相关标准对农产品类别的分布(图3)可以看出,当前中国农产品追溯相关标准已基本覆盖主要的农产品类型,其中果蔬和畜禽追溯相关标准的数量占据前两位,这是因为果蔬和畜禽产品种类繁多,且最易受到污染,“菜篮子”安全问题已成为公众最为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2010年,商务部启动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开展“从餐桌到田间”的肉类蔬菜产业链追溯,促进了一大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标准的制定和颁布。食用菌和蜂产品的标准居最后两位。
图3 农产品追溯相关标准对农产品类别的分布
2.3.3 标准标龄分布中国农产品追溯标准化的建设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快速。从农产品追溯相关标准的标龄分布(图4)可以看出,中国农产品追溯相关标准数量在最近十年快速增长。标龄10年以内的标准占比约66%。随着国家和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越来越重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和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都在积极努力地推进农产品追溯相关标准的修订。但标龄10年以上的标准占比仍有约34%,存在标准老化的问题,需要进行复审和修订。
图4 农产品追溯相关标准的标龄分布
2.3.4 标准制定主体分布在已颁布的涉及农产品追溯的推荐性标准中,主要以行业标准为主,占71%,国家标准占比29%。国家标准的制定主体(表2)主要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8年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新发布的国家标准的制定主体则变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农产品追溯的行业标准则存在多部门制定的情况,其中农业部(2018年将农业部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颁布的标准约占43%,大部分集中在生产和加工环节,属于追溯体系的源头。从2009年起,农业农村部制定并颁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系列标准,使得中国农产品追溯标准化建设有了重大进展[8]。商务部颁布的标准占比约24%,基本集中在流通环节,这与商务部近年来积极开展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同时加强流通领域的标准化建设紧密相关。
表2 农产品追溯相关标准制定主体
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截至2021年5月,国家现行有效的指导性技术文件为23项,制定主体均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0年颁布的《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体系设计与实施指南》是食品通用指导性文件,适用于食品链的全过程,对可追溯体系设计的原则、步骤、文件要求、体系实施等进行了说明。农产品追溯相关的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表3)中,涉及生产环节的指导性技术文件有17项,如2011年颁布的关于果蔬、食用菌及茶叶的生产技术规程,规定了每个生产地块(棚室)应建立独立、完整的生产记录档案,保留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有效记录,并附有生产各个环节的档案记录表;有5项是关于出口相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控制规范,对产品的追溯和召回提出了要求。
表3 与农产品追溯相关的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虽然中国农产品追溯标准体系已初具雏形,但并不健全。农产品追溯的国家强制标准中缺少养殖与种植生产环节的标准,缺乏食用菌、禽蛋、生鲜奶等农产品的全程追溯标准,覆盖面需要进一步扩大,需要对已有标准进行复审和修订,根据标准体系补充新的标准。
大部分标准难以覆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产业链信息,未能实现真正的农产品全程追溯。中国农产品追溯标准建设主体涉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粮食局、农业农村部等部门,但各部门对标准的建设强度不一致,使标准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因此,要明确各环节追溯标准制定的主体,各部门统一协调,为追溯体系标准建设提供有效指导,确保追溯标准覆盖全过程。
目前,中国农产品追溯标准内容不均衡,存在交叉和重复,质量参差不齐。部分标准内容并未做详细信息记录,使标准的可操作性变低,应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中国农产品追溯标准中强制性标准远小于推荐性和指导性标准,应加强强制性农产品追溯国家标准的指导作用,与推荐性标准协调、均衡发展。
中国现阶段大部分农产品追溯信息平台是相对独立运行的。例如,猪肉和蔬菜追溯平台都是分别运行,对产业链各个使用主体而言非常不便。因此需要建立统一的追溯信息平台,建立统一的编码标准、统一追溯操作规程和统一标识制度。在此基础上,制定统一的信息交换规范,以实现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程可追溯信息的互联通查,保障追溯制度运行的连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