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的方法论特征

2021-12-11 01:34陈圣军路丙辉
关键词:导向攻坚精准

陈圣军,路丙辉

(安徽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2)

自古以来,贫困是人类社会的顽疾,摆脱贫困成为人类社会的共同夙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最关注”、“花精力最多”、“牵挂最多”的,就是扶贫事业。从“滴水穿石、弱鸟先飞、十个手指头弹钢琴”到“六个精准”、“五个一批”及“两不愁、三保障”的实施;从输血式的“给钱给物”,向造血式的“精神扶贫”、“文化扶贫”、“教育扶贫”、“生态扶贫”等的多元化模式转变,这些蕴涵着丰富方法论和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的扶贫思想和方法,不仅为我国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理论遵循和实践指南,也为全世界的脱贫、减贫和反贫事业提供了理论资鉴和中国样板。如今,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科学指导下,决战脱贫攻坚取得了全面胜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性成就。习近平在全国脱贫表彰大会上庄严宣告,经过全国各族人民的不懈努力,历时8年我国现行标准下近1亿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这不仅书写了世界减贫史上的“中国奇迹”,也创造了人类脱贫史上“当惊世界殊”的减贫奇迹。在这场与“贫困”之敌波澜壮阔的战斗中,孕育和催生了习近平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论述,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更是证实了习近平关于扶贫重要论述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因此,深入研究和领悟习近平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提炼和分析出其方法论特征,对于深刻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而全面地掌握和领悟习近平扶贫思想,尤其是对如期完成“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国梦”,都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价值。

一、人民性:将“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扶贫工作的方向盘和落脚点

所谓人民性,就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根本价值立场。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体,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创造者,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和主力军。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的价值旨归与逻辑前设。[1]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更是将“以人民为中心”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和根本政治立场,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相应地,习近平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工作指导,处处渗透着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处处体现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红线和价值践履。

将为了人民,提升人民获得感,视为扶贫工作的方向盘。早在2015年,习近平就提出“要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2]在此之后,习近平多次强调要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而所谓人民获得感指的是人民对作用于自身感官的外在客观现实的能动反映,是人民群众对改革发展成果的切身感受。[3]“治国之道,富民为始。”在扶贫工作中,习近平更是将人民获得感的提升作为扶贫工作的要义,始终坚持扶贫为了人民的价值理念。一方面,关注人民最关心的现实问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习近平高度重视贫困群众的住房、饮水、医疗、教育和就业等问题,聚焦关切群众生活水平和生存质量的问题,以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为脱贫的核心指标,为民谋利、为民解忧。另一方面,以提升人民的获得感为脱贫工作的出发点。习近平强调要“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而只有贫困群众在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都“获得”,才能真正提升获得感。习近平认为应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治贫与治愚相统一,通过扶技能、扶知识、扶志气,以增强贫困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让贫困群众感受、体验和共享“看得见、摸得到”的改革红利和发展成果。习近平正是从人民立场出发,思考扶贫战略和举措,无论是扶贫理念,还是扶贫措施,无一不体现习近平扶贫重要论述的人民性和人民情怀。

把依靠人民,发挥人民主体性,作为扶贫工作的动力源。所谓的人民主体性,主要指的是人民群众在创造历史的实践中的自主自觉性、主动性以及创造性。马克思曾在与鲍威尔及其同伙的激烈论争中,给出了“谁是创造历史的主体”这一问题的答案,即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体。因而在指导我国扶贫开发工作中,习近平多次强调“脱贫攻坚必须依靠人民群众”,[4]这正是习近平对马克思关于群众主体原理和论述的实践转化和具体运用。一方面,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注重激发内生动力。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表征的是“依靠谁”的根本方法论问题。说到底,人民群众才是社会实践活动的主体,脱贫致富依靠的是人民群众,但只有在贫困群众由“要我脱贫”向“我要脱贫”转化后,贫困地区才能“真脱贫”。外因是条件,内因才是根据。再好的外部条件没有人民群众内生动力鼓与呼,也难以发挥作用。因此,习近平在指导扶贫工作中强调,贫困地区发展的依靠“最根本的只有两条:一是党的领导;二是人民群众的力量。”[5]这不仅是习近平对马克思“人的主体性”思想的践行与彰显,更是习近平治国理政重要论述中的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的展现。另一方面,发挥人民群众实践主体作用,提振积极性和主动性。一切社会的变革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实践,因而,人民群众既是扶贫对象,又是脱贫实践主体。对于一些贫困地区出现的“干部干,群众看”、“靠着墙根晒太阳,等着别人送小康”的现象,习近平在扶贫工作论述中指出,要让“人民自己救自己、自己解放自己”,坚决摒弃和拔除“等、靠、要”的“贫困”观念和依赖思想,从思想上拔掉“穷根”,重塑人民群众的脱贫致富的主人翁精神。

二、导向性:以“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作为扶贫工作的指挥棒与牵引力

所谓问题导向,指的是以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为导向,抓住关键问题进一步研究思考,着力解决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目标导向,指的是以目标引领行动的方向,以明确的达标时限推动工作,最终以实现目标为目的。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是主观与客观的辩证统一,共同推动着事物的发展。习近平关于扶贫工作一系列重要论述中,不仅重视和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而且始终将其作为“指挥棒”和“牵引力”,以此化解矛盾、推进工作。也正是得益于以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作为执政理念和工作方法,我们才能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才能创造堪称世界发展史上的减贫奇迹。

坚持问题导向,把认识和化解矛盾问题作为打开工作局面的指挥棒。问题导向是习近平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体现的鲜明特征,把问题意识作为实践的先导,将现实问题作为谋划的着眼点,及时发现问题、科学分析问题、着力解决问题。在重庆调研时习近平指出,脱贫攻坚要“从实际出发、从具体问题入手,见物见人,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6]问题既是群众的心声,又是工作的方向,关注的重点。针对导致扶贫低效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习近平强调脱贫攻坚工作要厘清和明晰“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和“如何退”的基本问题;针对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看病难、住房危、上学难等基本生存生活问题,习近平提出“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核心指标,以“吹糠见米”的硬标准倒逼扶贫工作;对于扶贫开发如何战略布局的问题,习近平提出构建“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总之,习近平始终将问题导向作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瞄着问题去,对着问题讲,揪着问题改,这既是习近平治国理政的工作方法,又是习近平治国理政的理论特色。

强化目标导向,把必须消除贫困和如期建成小康社会作为拉动工作的牵引力。目标是灯塔,脱贫攻坚工作离不开目标的推动和牵引。纵观习近平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习近平始终以共同富裕为根本目标,以消灭贫困为发展目标,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阶段目标,并始终围绕目标制定时间表,规划路线图,下派任务书,推动扶贫开发工作。目标彰显理念,并引导着实践,早在2012年,习近平就明确表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7]这为扶贫开发工作定下了总基调和根本目标,即实现共同富裕。而在扶贫开发的阶段性目标上,习近平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8]这不仅指明了我国扶贫开发工作和全国人民的奋斗目标,也推动了各项工作更加有序、有节奏、高效地开展。“民亦涝止,汔可小康”。习近平在扶贫目标的设定上,既着眼于当下,又十分关注未来,脱贫攻坚战最终胜利与否直接决定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是否实现。而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选题,因此,习近平以“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的决心和“不破楼兰终不还”的目标导向,倒逼扶贫开发工作,以强大的使命担当和责任意识,保证了我国如期打赢了脱贫攻坚战,高质量递交了一份人民满意的答卷。在这其中,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是习近平扶贫重要论述的高频词汇,蕴含了丰富的哲学智慧,体现了科学的工作方法,彰显了鲜明的理论特征,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三、科学性:把“实事求是”和“精准扶贫”作为扶贫工作的基本功与过河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扶贫工作从救济式扶贫、经济开发式扶贫、体制性扶贫、攻坚式扶贫,到现在的精准扶贫,从历史视角来看,我国的扶贫工作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习近平在对以往扶贫工作的客观分析和深刻总结的基础上,立足于中国的实际情况,植根于马克思主义反贫困思想,形成了新时期治贫、减贫的科学理论体系。而科学性是这一理论体系所彰显和体现的鲜明特征,在扶贫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指导和赋能作用。

以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为理论原点,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把实事求是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基本功。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按照实际情况决定工作方针,这是一切共产党员必须牢牢记住的最基本的工作方法”。[9]一切理论必须从实际出发,否则就会陷入脱离实际的窠臼,成为脱离实际的教条。习近平在扶贫开发工作中格外重视实事求是的原则,他认为“推进扶贫开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首先要有一个好思路、好路子。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10]反对违背自然规律、脱离实际想当然的扶贫工作,以及“垒盆景”“刷白墙”的形象工程。在指导扶贫开发工作中,习近平始终秉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召开50余次的调研工作会议,实地走访了14个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坚持看真贫、访真贫、找真贫;在脱贫标准的制定上“既不吊高胃口,也不降低标准”,反对好高骛远,脱离实际;在脱贫攻坚计划上,反对急躁冒进的“急躁症”,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在脱贫结果上严把考核关,适时开展“回头看”,反对“数字脱贫、虚假脱贫”,他强调“扶贫工作必须务实,脱贫过程必须扎实,脱贫结果必须真实,让脱贫成效真正获得群众认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11]习近平关于扶贫开发工作一系列重要论述,处处渗透着实事求是的方法论特征,也正是这一理论特征,为攻坚拔寨指明了根本实现路径,为脱贫攻坚工作赋予了深厚的基本功。

为确保扶贫工作的科学性,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把精准扶贫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过河桥。“粗放式”扶贫形成于改革开放初期,农村普遍贫困,需采取普惠性的扶贫方式,但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过去“大水漫灌”式扶贫政策显然难以奏效,扶贫理念和方式亟需革新。从历史唯物主义原则上看,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正是基于实践的需要,做出的因事之策、因时之举和因势之为,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正所谓“贫有百样,穷有千种”,习近平坚持抓主要矛盾,秉持“重点论”和“两点论”的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强调扶贫开发工作“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12]要以“工匠精神”练就“绣花功夫”,不能“大水漫灌”,也不能用“手榴弹炸跳蚤”。在这一思想指导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为从贫困走向致富的“过河桥”。对象识别、政策帮扶、资金使用、动态管理、脱贫考核等扶贫工作都以“精准”为要义,精准“号脉”,对症“下药”,治好了“贫困病”。精准扶贫是对以往“粗放式”式扶贫思想和方法的根本性变革,是习近平关于扶贫重要论述科学性的具体体现。事实证明,“精准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制胜法宝”。[13]坚持精准施策的办法解决贫困问题,充分体现了习近平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的鲜明理论特色。

四、发展性: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脱贫攻坚工作的预防针和定心丸

正所谓,“胜非其难也,持之者其难也”,扶贫开发是一项长期性、持续性的工作。在以往我国的扶贫实践中,扶贫主要是“输血式”政策性扶贫,因为政策的时效性,往往容易出现返贫的现象。对此,习近平充分总结和汲取了毛泽东、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治贫”经验,他认为,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因而“输血”的同时要增加贫困群众的“自我造血”能力,稳得住、不返贫才是真脱贫。可以说,发展性是习近平关于扶贫重要论述体现的又一方法论特征。

立足长远,强化“造血”功能,把发展作为解决贫困问题的根本途径,打好不返贫的“预防针”。习近平认为,“贫”包括物质贫困和精神贫困,而“富”包括“富口袋”和“富脑袋”,他强调“脱贫致富不仅要注意‘富口袋’,更要注意‘富脑袋’”。[14]单一增加经济收入,绝不是脱贫的“强心针”,如果单纯地强调经济帮扶的外源扶贫,短期内可以使扶贫对象摆脱经济贫困,但一旦“输血”停止,就会陷入返贫的困境,我们要“增强羊羔断奶后的独立生活能力”。[15]因此,习近平提出易地搬迁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产业扶贫等多项具有发展性特征的扶贫举措,为脱贫打好“不返贫”这个“预防针”,从而保证贫困户收入有来源,增收能稳定,发展可持续,提高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而如何才能提升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习近平给出的答案是: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脱贫致富贵在立志,扶贫的治本之策在于扶智,“志”和“智”更具根源性,只有摆脱意识和思路上的贫困,才能引导贫困群众从根本性上解决贫困问题,“阻断贫困代际传递”。[16]正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正是基于这种认识,习近平始终强调扶贫开发工作和政策的发展性,坚持用发展的办法剔除贫困的“病根”,从而跳出了“一扶就富,一走就穷”的扶贫怪圈。

坚持“回头看”,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巩固脱贫攻坚的成果。“防止返贫和继续攻坚同样重要” ,[17]脱贫之后原来的贫困人口如果不能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脱贫攻坚的成效将难以维持和巩固,也将难以经得起人民和历史的检验。[18]因此,增强脱贫攻坚成效的持续性就尤为重要。为此,习近平强调“贫困县摘帽后,也不能马上撤摊子、甩包袱、歇歇脚”,[19]要坚持“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20]“四不摘”既是硬标准,又是紧箍咒。不仅扶上马还要送一程,这为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在脱贫后,留下了“缓冲期”,以保证平稳度过“脆弱期”,确保了稳定脱贫得以实现。与此同时,习近平关于扶贫重要论述中,坚持“回头看”,高标准严要求,防止“数字脱贫”、“虚假脱贫”。习近平尖锐指出,“脱贫攻坚越到最后时刻越要响鼓重锤,决不能搞急功近利、虚假政绩的东西”,[21]习近平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亲自督导,全国形成了五级书记抓扶贫、全党动员促攻坚的扶贫格局,构建了包括自评、交叉评、第三方评、民主监督等在内的全方位脱贫攻坚考核机制,尤其是省区市主要负责人与中央签订“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形成了我国扶贫史上扶贫考核机制,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的长期性、持续性。[22]在全国脱贫攻坚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明确提出,党中央将“适时组织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23]由此可见,发展性不仅是习近平关于扶贫开发工作重要论述的理论特色,也是习近平治国理政的强烈理论自觉和重要政治智慧。

在脱贫攻坚这篇大文章中,处处彰显着习近平治国理政的大智慧,既彰显了人民至上的政治立场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坚守,又坚持抓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的工作导向;既凸显了实事求是和精准施策的思想方法与科学态度,又关照了脱贫后的稳定发展和长效发展问题,呈现了鲜明的人民性、导向性、科学性和发展性的方法论特征。其中,人民性关涉的是习近平关于扶贫重要论述的人民立场,而导向性体现原则,科学性表征方法,发展性彰显目的,这些鲜明特征相辅相成,集中展现了习近平治国理政的理论形象,丰富、完善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减贫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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