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实用主义哲学中的人与自然

2021-12-11 01:34
关键词:实用主义哲学经验

杜 红

(重庆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公民道德与社会建设研究中心,重庆 401331;西南大学 哲学博士后流动站;重庆 400715)

人与自然的关系一直以来都是自然哲学中的一个基本问题。自然哲学家们尤其是环境哲学家们从不同角度给出了众多解读。在这些解读中,实用主义哲学的地位一直被忽视或者被误解,甚至很多时候,人们有意拉开了实用主义哲学与环境保护的距离。但如果我们把对“自然”的理解放在实用主义的“经验”概念之下就会发现,实用主义哲学实际上为把自然放在比传统环境哲学和环境伦理学所能给予的更高的地位上提供了可能,这主要表现在它如何看待环境以及如何与环境打交道两个方面。

一、实用主义哲学环境观念的确立

从皮尔士开始,笛卡尔开创的近代哲学传统在实用主义哲学内受到了严厉的批评,实用主义哲学本身也从皮尔士的实用主义准则发展到杜威包含教育、政治等一系列内容的完整体系。在这一过程中,实用主义抛弃了传统哲学的形而上学问题本身,它不再致力于揭示实在的真实面目,不再关注经过哲学的系统而严格的形而上学改造而生成的一个最后的最高的实在世界,而是认为哲学的任务应当回到经验到的现实世界本身,回到我们活生生的生活世界。正如詹姆斯所说,“它避开了抽象与不恰当之处,避开了只在字面上解决问题、不好的验前理由,固定的原则和封闭的体系,以及臆想出来的绝对与原始等等。它趋向于具体与恰当,趋向于事实、行动与权力。”[1]因此,整个实用主义哲学的世界观强调的是一切从功效、后果、实用和行动出发,鄙视形而上学和抽象思辨的哲学世界观。在这样的世界观之下,实用主义在人与环境的关系问题上看到的不是人与环境的割裂,不是人对自然的操纵与掌控,而是活生生的人与活生生的环境相互交织在一起、相互统一的画面。

作为实用主义的创始人,皮尔士认为“所谓实在,正如每一种其他的性质一样,就在于它具有实在性的事物所产生的特殊的可感觉的效果”。[2]他虽然没有直接谈论环境,但是他将认识与效果和行动直接联系起来了,为理解人与环境的交互作用奠定了基础。詹姆斯拥护彻底的经验主义,在他看来,经验是人基本的生存活动方式,是人与世界相遇的方式,我们不是在抽象的静态环境中经验事物,而是在事物本身的过程中经验事物。因此,通过经验概念,他间接地向我们呈现了关于环境的观念:我们所处的环境无外乎是我们所经验到的世界。杜威则更直接,他在达尔文进化论的影响下,从“物种起源”和“有机体”两个概念入手,详细地考查了人与世界的关系,他意识到人像其他有机体一样,无法将自己置身于世界之外,人实实在在地是这个世界的成员,而不是其旁观者,有机体“按照自己的机体构造的繁简向着环境动作。结果,环境所产生的变化又反应到这个有机体和它的活动上去。[3]也就是说,人与环境的交互作用不仅促成了人的进化演变,同时,也促成了世界的发展变化。这为环境哲学的理论建构提供了一个可能的哲学前提,也为人们关爱与保护环境提供了新的辩护路径。

许多人对实用主义者,特别是杜威,关于人与环境关系的看法存在着误解,他们很少或几乎没有看到实用主义暗含的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环境哲学理念,这主要是因为他们没有把对环境的理解放在实用主义的经验概念之下。实用主义的经验概念是理解实用主义环境观念的重要一环,因为人类或其他任何存在物所能感觉、知道、评价或相信的东西——从最为具体的事实(如“我很饿”)到非常抽象的概念(如“上帝”、“正义”)——它们有意义首先在于它们在此时此地直接地被感受到、经验到。对于实用主义者而言,“经验首先不是认识的一环,而是在世界中‘做事情’,是‘一种行动的事件’。”[4]杜威就此反复指出,“经验只是与自然事物相互作用、相互关联的某种模式,有机体碰巧也是这些自然事物中的一个。”[5]也即,实用主义的‘经验’概念不是对外部世界的被动记录,而是与外部世界发生互动的行为事件,是活动着的人与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相互适应的过程;从生命体与环境中的其他因素之间的互动这一角度来理解,经验主要关注被规划的未来以及被改造的环境。[6]在此观念的影响下,帕克(Kelly A. Parker)提出了环境的一个定义,他说道:“环境,在最根本的意义上,是经验所发生的地方,是我们的生命与他者的生命所产生和发展的地方。”[7]可见,通过经验概念,人与环境及其存在物都统一起来了:环境是我们的一部分,我们也是环境的一部分,更进一步,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环境的一部分因而也是经验的一部分。

相比之下,杜威更喜欢用“交互”(transaction)而非“互动”(interaction)一词来描述人与环境的联系。在他看来,interaction一词对于描述人类的经验是不准确或不足够的,因为这个词假定了独立实体的存在,暗含了环境的对象性存在这一意义,但是,在人与环境的交易或者交互作用之外,人与环境其实都没有位置。因此,杜威认为,与其把环境理解为一个客体,不如把它看作是一个包含时间与空间元素,人与物相关联的复杂复合体,而“交互”(transaction)较之“联系”(relation) 或“互动”( interaction)更能表达人类纠缠于这个复合体之中的状态。[8]可见,交互这一概念所传达的是人与环境的有机统一,离开了这个交互,人与环境都不存在。换句话说,人与环境的深层交互性是我们理解这个世界的基础,“这个世界没有最后的实体,不存在各自独立的东西,只有流变过程和相关联的‘事情’”,[9]这些相互的“联系,修正,交易与纠缠”,构成了“实在”,而不是静止的人与环境本身。

为了阐释有机体与环境的深层交互性,实用主义认为我们要同等严肃地对待所有的环境。城镇、乡村、荒野,公园和城市、住宅和医院、海洋和草原、高山和河流……所有都是经验展开的地方。经验的质量——生活是富裕或贫瘠的、混乱或有序的、严酷或愉悦的——很大程度上是由有机体所遭遇的环境的质量来决定的。虽然处于濒危状态的环境可能最先引起我们的关注,但是实际上,环境哲学仍然需要去理解我们所居住的整个环境,理解我们存在的世界。从实用主义的经验概念出发,我们不仅能看到各种各样的不同环境类型,还能理解作为经验发生地方的整体的环境;正如坎贝尔(James Campbell)对杜威的解读,“环境这样的术语不仅仅是指人周围那些外在的东西,它们是指‘周围之物与人自己的活动趋势之间特定的连续体’。这种连续体涉及一种由许多阶段构成的过程,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在这个过程中,有机体时而失去时而又恢复它与环境之间的整体联系。”[10]也就是说,从经验概念出发,我们很容易意识到,这个世界是一个由各种各样的环境组成的连续体,我们在环境之中,环境也在我们之中。

除此之外,通过经验概念,实用主义还为将环境放在比传统环境伦理学所能给予的更高的地位上提供了可能。在传统环境伦理学范式之下,环境被赋予了内在价值,通过对自然内在价值的辩护,环境伦理学抬高了环境的地位。但是,这一辩护仍然是从传统哲学的主客二元对立思维模式出发的,它试图通过对自然内在价值的确立将作为客体的环境纳入到作为主体的人的范畴内,仍然以主客二元分割为前提。实用主义从根本上反对西方哲学两千年来的这种二元分裂,它认为人与环境的交互性本身就是世界的存在方式,环境首先不是存在于那儿的、与我们相分离的事物,也不是静静地等待我们使用或被动接受保护的某种存在,而是一幅人与环境相互纠缠、深层交互画面的展现。因此,实用主义的经验概念将环境放在了一个比内在价值所赋予的更高的位置上。在实用主义的经验概念之下,这个世界的本质就是一个由各种各样的环境组成的连续体。我们要做的不是去掌控自然世界,而是在各种各样的环境中去培养有意义的生活。

二、实用主义哲学的环境实践观

实用主义哲学不仅为我们理解环境概念及人与环境的关系提供了新的思路与方式,也为我们如何生活于环境中、如何与环境打交道提供了帮助。它对于环境哲学最重要的启示就在于行动至上的实践观。实用主义所追求的哲学角色是动态的、实际的、不断变化的,而不是静止的、虚幻的和永恒的,因此它突出了人的行动、创造与做的现在进行时态,突出了过程、手段、条件、实验与实践,而这些要素构成了环境哲学的行动主义图景。

从皮尔士的实用主义准则开始,到詹姆斯的实用主义真理观,直到杜威的集大成,实用主义一步步地将功效、后果、行动与实践推向了极至。在皮尔士那里,实用主义还主要是一种意义理论,是他符号学理论的基础。他在《怎样使我们的观念清晰明白》(how to make our ideas clear)一文中指出,如果我们要获得有关对象的正确概念,就必须要澄清这个概念所拥有的实际结果或效果,“考虑一下我们认为我们的概念的客体具有着一些什么样的效果——这些效果是可以设想为具有实际意义的。这样,我们关于这些效果的概念,就是我们关于这种客体的概念的全部。”[11]对于詹姆斯来说,实用主义不仅仅是一种意义理论,同时更是一种真理学说。他明确地说过“实用主义的范围是如此的——首先是一种方法,然后是关于真理是什么的发生论。”[12]在他看来,真理就是在现实中得到实现的过程,是之于人的现实满足,或者简单地说,“有用即真理”。到了杜威那里,实用主义对效用和后果的强调得到了更大的发挥。他主张从实际效用出发来考虑一切与人生和社会相关的对象、活动和关系等,认为哲学的真理就在于实用或有效,他指出:“如果观念、意义、概念、学说和体系,对于一定的环境的主动的改造,或对于某种特殊的困苦和纷扰的排除确是一种工具般的东西,它们的效能和价值就会系于这个工作的成功与否。如果它们成功了,它们就是可靠、健全、有效、好的、真的。”[13]这种实用的哲学原则告诉我们,如果我们将功效作为取得成功的标准,那么理论与观念的意义就在于它们对于现实生活实践的帮助,在于它们对人的行动取得成功的工具作用。

如果以这种实用的哲学原则来看待和评价传统的环境伦理与环境哲学理论,它们无疑是失败的。它们过于集中于理论层面的讨论和争执,远离了现实的环境实践,从而很少为实际的环境议题讨论和环境问题解决提供帮助。简言之,传统的环境伦理与环境哲学理论没有对人们的生活和行动产生功效。正如莱特(Andrew Light)对其的批评“环境伦理的理论争论正在妨碍环境运动促进达成基本政策共识的能力。”[14]布朗(Donald A. Brown)也从丰富的环境工作实践中观察到,环境伦理学和环境哲学家们的著作几乎从来没有被政策制定者阅读过,也没有在日常关于环境议题的决策中被考虑过。[15]如果我们接受实用主义的原则,那么改造传统环境伦理和环境哲学理论则是必要的。

实用主义对理论的功效和后果的强调发生,在环境实践领域则表现为对环境行动的强调。只有切实的环境行为才能影响和改变环境,而我们关于环境的观念本身并不直接起作用。实用主义对行动和实践的强调远远比人们想象地更为深刻,它认为一切理论学说、概念或观念,都要同人的行动和目的发生关系,行动就是一切。哲学的根本意义就在于行动,理论的后果就在于在行动中发挥有效的作用,因此,实用主义哲学也常常被称之为“实践哲学”或“行动哲学”。

如果进一步区分不同形式的实践哲学,那么实用主义可以看作是一种广义的实践哲学,即“以实践为基础或出发点来考察和理解世界。”[16]以这种方式来把握世界时,理论或思辨仍然或明或暗地存在于其中。但是,如果我们仅仅从环境哲学的框架来解读实用主义哲学,它也可以看作是一种狭义的实践哲学。狭义的实践哲学又可以进行进一步的区分,一是关于具体实践领域的研究,二是跨越不同实践领域的元理论形态的研究。显然,狭义意义上的这两种形式都可以被包括其中。比如,关于环境哲学的基础性问题,如如何理解环境、内在价值、工具价值等概念较多地属于狭义实践哲学的第二种形式,而如何切实地指导和帮助环境实践属于第一种形式。相比之下,第一种形式更具吸引力,毕竟我们已经有太多关于环境的理论,却严重缺少如何行动的指南。

强调后果、功效、事实、行动的实用主义哲学为人们打开了环境实践大门。在这种实践哲学的指引之下,我们可以开启对传统环境伦理与环境哲学理论的改造之路。依据实用主义的原则,环境哲学的目标并不是要建构一种关于环境、关于行动的环境实践哲学,而是旨在帮助人们更好地利用现有的思想、理论、观念等去促成环境政策和环境行动的达成,所以,它主要不是理论的、逻辑的,而是行动的、实践的。在这一观念之下,传统的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理论建构进路注定是失败的。莱特等人指出,环境哲学并不需要去拥抱那些新的、在哲学上难以证明的概念或原则去保证环境保护的伦理基础,而人与自然的连续性就足以作为环境关怀的基础。不同的环境伦理和环境哲学观念最终将在现实的行动中实现统一,这也是诺顿(Bryan Norton)的趋同假说(convergence hypothesis)所揭示的含义。诺顿注意到,不管人们对自然采取何种立场,人类中心的、生物中心的、生态中心的,从长远看最终都会导致相同的环境政策,他将此称之为趋同假说。比如有些人重视水鸟是因为打猎,有些人是因为观赏,但他们都支持对水鸟栖息地的保护和恢复政策。也就是说,依据实用主义的原则,行动才是“唯一意义”。

具体地说,实用主义对于环境实践的指引体现于人与环境交互作用的方方面面;我们与环境打交道的方式决定了我们具体的环境实践画面。从人类的视角来看,我们与环境打交道大致体现于三个方面:我们从环境中索取、我们生活于其中、我们与它共生和进化。[17]所以,从实用主义的实践观出发,我们不仅要在开采矿藏、砍伐森林、开垦土地等依靠环境的实践中关注环境的角色,还要在环境提供给我们的生活意义上(如爬山、游泳、野餐、观鸟、冲浪)关爱环境,在与环境的发展、改变与进化上同环境共存共进。如果我们从人与环境的深层交互性来思考和理解环境,环境之于人类的意义以及环境保护已远远地超过了那种自私、狭隘的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范围,甚至,它可能超过了自然内在价值所能给予的地位;从实用主义哲学的功效、后果、事实、行动视角来理解、考查和帮助环境实践也远远地超过了传统环境伦理和环境哲学所指向的环境实践范围。一句话,实践的环境哲学观比道德上的激励更有助于自然保护。

三、环境实用主义的可能性

实用主义哲学为我们看待环境以及与如何环境打交道提供了一种新的可能辩护路径。如果我们接受实用主义关于环境和环境实践的观念,那么建构某种形式的环境实用主义则是可能的。

学术界在不同意义上已经开始使用“环境实用主义”(Environmental Pragmatism)这一概念。有的学者把环境实用主义当作实用主义与环境伦理学思想的简单杂糅,有的把将实用主义的原则和方法应用于解决现实环境问题的策略称为环境实用主义,有的把实用主义对环境哲学和环境伦理学中理论争论的解决当作是环境实用主义的主旨。[18]综合起来,环境实用主义可以是环境伦理学和哲学中的实用主义,也可以是实用主义哲学中的环境伦理学和哲学,即对环境实用主义一词可以有两种不同的解释,一是“环境哲学的实用主义”,二是“实用主义的环境哲学。”[19]

在《环境实用主义》论文集导言中,莱特和卡茨(Eric Katz)归纳了环境实用主义的四个基本内容:一是探索美国实用主义与环境议题之间的联系;二是详细阐明在环境理论、环境政策、环境运动和公众参与之间架起桥梁的实践策略;三是为政策选择提供规范基础,以便为不同的理论对话提供共同前提和达成环境运动的一致性;四是对环境规范理论中的多元主义进行理论与元理论的一般辩护。[20]这四个基本主题代表了早期环境实用主义者关注的主要内容,这些在之后不同的环境实用主义进路中均有所体现。虽然不同学者的环境实用主义思想侧重点各有不同,但是他们基本都赞同哲学实用主义或方法论实用主义。据此,莫里亚蒂(Paul Veatch Moriarty)提出了环境实用主义成立的条件:1.赞同哲学实用主义是成为环境实用主义者的充分而非必要条件;2.赞同方法论的实用主义是成为环境实用主义者的充分而非必要条件;3.赞同哲学实用主义或者方法论实用主义,以及同时赞同二者,是成为环境实用主义者的必要条件。[21]也即是说,成为环境实用主义者至少要赞同哲学实用主义和方法论实用主义中的一个。

根据此标准,要建构某种形式的环境实用主义必须从探查实用主义哲学出发,那些“仅仅因为相信环境伦理学应该与现实政策讨论相联系就自称为环境实用主义者的并不是真正的环境实用主义者”。[22]真正的环境实用主义者可以不赞同任何实质性的实用主义的哲学承诺,但是他必须从实用主义的方法出发来审视和考虑环境问题,正如温纳(Brett Werner)所形容的,环境实用主义应该是实践的、实验的、经验的、行动导向的、积极的、啮合的、授权的,而不是理论的、抽象的、僵硬的、思想取向的、消极的。[23]沿着这一方向,我们才可能寻找到更为合理有效的辩护路径,才可能真正实现环境哲学的实践转向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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