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共物品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公共物品的质量与数量已成为衡量一个社会文明与进步程度的标志。因此,切实加强公共物品有效供给,对于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
一、公共物品的定义及其性质特征
概括来讲,公共物品是指这样一种物品,它一旦生产出来,生产者就无法排斥那些不为此物品付费的人,或者排他的成本太高以致成为不可能的事情。
从经济学角度看,公共物品通常具有两项重要特征:第一,个人对某一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妨碍或影响他人对该物品的同时消费,即并不减少他人从该物品身上所获取的利益(非竞争性);第二,一旦某公共物品生产出来就无法阻止他人对其消费,即排斥他人和潜在消費者从这些物品上获益通常都是不可能的,或者成本高昂到不可接受(非排他性)。
公共物品的性质和特征,除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外,还具有生产不可分性、规模效益大、初始投资大、生产具有自然垄断性、对消费者收费不易和消费具有社会文化价值等特征。
二、公共物品的公共供给
公共物品是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征。公共物品的消费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所谓的“搭便车问题”:一方面,就公共物品的供给而言,仅凭个人的力量是无济于事的;另一方面,如果别人提供了公共物品,自己是不会被排斥在共同享有的圈子之外的。这就使公共物品对公众有好处,但提供者却无利可图。公共物品的供给无法通过市场的方式予以解决,就需要通过非市场的机制来提供。政府正是依据这样的公共需要而产生的,其最为本分的职能就是组织和执行公共物品的供给。
首先,单纯的市场机制难以有效解决城市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政府必须介入。城市公共物品包括地方教育、公安、消防、公路、桥梁、航空设施、公共交通、供水、废水处理、内河航道、港口、水源、固体废弃物与有害废物的处置设施、公共建筑与庭院、通讯系统等等.对于不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的公共物品,市场机制不能导致该产品的供给和需求达到有效率的水平。结果是,尽管大多数人需要这些公共物品,但由于无利可图,因而没有什么诱因促使私人企业来生产这些物品,只好由政府来提供这类公共物品。
另一方面,由于城市公共物品具有明显的地域性,所以相对于中央政府来说,城市政府是城市公共物品的最佳提供者。公共物品有效供给的关键在于消费者按自己从公共物品消费中获得的边际效用水平真实地表示自己对公共物品的需求,从而相应地承担公共物品的成本。然而,这正是公共物品有效供给的困难所在。人们不管付费与否,他所能消费的公共物品量总是相同的。如果消费者承担的公共物品成本取决于自己申报的公共物品中获益的情况,那么他就有隐瞒或从低申报自己真实效用水平的动机。因此从城市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看,城市公共物品应该由地方政府提供。由于城市政府更接近当地居民,因而能更好地了解居民的不同偏好;并且能对当地的习俗及环境作出反应,提供满足居民需要的公共物品,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城市政府代表着本地区居民的利益,在了解本地居民的偏好方面处于更加有利的局面,这有助于城市政府更好地执行城市经济政策并提供城市公共物品。
对于公共性程度比较高、经营性较低的城市公共物品,市场机制不可能将社会资源引导到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最佳结合点,在这种情况下,要实现公共物品的最佳配置,只能通过政府征税,减少私人产品生产与消费的资源量,补偿公共物品的生产,并免费向公众提供,以改善资源的配置效率。公共管理的政策应该通过一定的政治程序,确定其“供给量”,由政府直接生产、经营和管理公共物品,注重社会福利最大化,实现公平,兼顾效率。采取这种方式,不但能保证公共物品的供给,而且有利于城市政府根据财政能力和实际需要进行统筹安排。
三.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
所谓“公共物品的私人提供”指的是没有政府介入和强制的个人自愿提供公共物品的情形。现实生活中的公共物品大部分是准公共物品,即不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如俱乐部产品和公共资源等。准公共物品尤其是俱乐部产品的存在为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提供了可能。
(一)公共物品私人供给的必要性
公共物品私人供给的必要性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现实世界中存在着‘政府失灵’。”其次,政府官员也是“理性的经济人”,公共物品的政府供给中也难免存在特殊利益集团的“寻租”现象。因此,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个政治过程,其交易成本甚至比市场制度更为昂贵,这表现为现实中政府的种种“政策失败”。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作为公共物品的唯一供给者就失去了合法性的依据。因此,在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供给方式上加强竞争,将会提高政府的效率和资源的充分利用。
(二)公共物品私人供给的形式
公共物品私人供给的形式总的来说有三种,一是私人的完全供给,二是私人与政府的联合供给,三是私人与社区的联合。私人的完全供给指公共物品的投资、生产以及修缮由私人来单独完成,私人通过收费的方式向消费者收取费用。私人与政府的联合供给指在公共物品的生产和提供过程中私人和政府形成了某种联合。私人与社区的联合供给指私人与社区通过有条件的联合来提供公共物品。无论通过什么方式,都是为了提供更为合理有效的公共物品,满足人民的公共需要。
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关键点是政府的制度保障。除了降低准入门槛以吸收大量的非政府主体来进行供给之外,同时还应该制定相应的措施来保证大量的社会闲置资金为公共物品的供给提供资金支持的便利。在此基础上还要求政府主体通过制度切实保障私人供给者的合法权益。
结论:无论对公共物品采取何种供给方式,都必须遵循“共享”的原则,根据资源优化配置的经济合理性原则和交易成本最小化原则,努力寻求政府、市场和社会在公共物品供给领域的均衡点,建立公共物品供给的多中心体制和互补机制,以更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实现公共利益。
作者简介:古琴 性别:女民 族:汉职称:中级职称 学历: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