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以下为《实施意见》全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全面治理规范校外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结合云南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按照“校外治理、校内保障、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推进“双减”“双升”(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让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实现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1.建立作业统筹管理机制。学校要“一校一策”制定作业管理办法,明确作业设计、布置、批改等规定,建立年级组或班主任统筹管理作业的机制,合理调控每天作业量和难度,嚴防各科作业累加增加学生负担。建立学校作业定期检查制度。教师对布置的作业要全批全改,及时反馈,加强面批讲解和辅导。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2.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三至六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相应控制节假日书面作业时间。
3.加强作业设计。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将作业设计作为教研工作的重要内容,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的作业,不得布置机械重复和惩罚性作业。
4.培养学生良好习惯。教师要指导学生尽量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时间管理能力。家长要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督促孩子回家后主动完成剩余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引导孩子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文体、阅读等活动;有效控制孩子使用电子产品时间,督促孩子按时就寝,保护视力健康。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课余学习生活。(二)减轻校外培训负担
5.从严审批和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各地停止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原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由备案部门组织按标准审批;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省级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科技等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确定部门分工和管理标准,严格审批和监管。属地审批、登记部门联合对现有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重新审核,发现问题的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6.规范培训服务行为。省级教育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制定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属地主管部门要建立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要严格加强师资管理,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依法合理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培训机构动态情况,及时更新完善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7.严格常态化运营监管。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坚决禁止虚假承诺、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严查行业垄断行为。严格执行学科类培训机构信息公开制度。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点;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三)提升课后服务质量
8.实行课后服务全覆盖。县级教育部门要将课后服务作为解决家长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民生工程,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实现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课后服务在学校每天常规教学完成后开展,第一阶段保障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第二阶段开展作业辅导和综合素质拓展类活动,结束时间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可统筹安排承担课后服务的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9.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学校要制定课后服务方案,利用学校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发展空间。体育锻炼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项目为主要内容。劳动实践以校园环境卫生、绿化美化、食堂劳作、班务整理、种植养殖、公物维修、厕所清洁、勤工俭学等为主。组织学生社团开展专业训练、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活动。教师不得占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可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对学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辅导。
10.拓展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学校组织,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等提供,支持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共同做好课后服务。校内课后服务不能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需要的,教育部门可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供学校选择,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优质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免费向学生提供。学校要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
11.探索学生假期托管服务。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承担学生假期托管服务,帮助家长解决后顾之忧。假期托管服务以看护为主,可适当提供文体活动、集体游戏活动、综合实践等服务,学生自愿参加,严禁组织集体补课。服务时间参照当地上下班时间确定,原则上周末不安排托管服务。学校可会同共青团、妇联、工会、街道、社区等组织,多途径多形式提供学生假期托管服务,不得引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
(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12.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地要进一步调整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有序增加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化解城镇大班额。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学校硬件资源和教师资源,按照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补足配齐教职工,研究探索教师编制“省管县用”“省管校用”对口帮扶机制,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和校长职级制改革,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切实减轻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中小学教师负担。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和优质均衡发展监测,积极创建优质均衡县。加快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进一步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常态化抓实控辍保学。
13.落实“五育并举”要求。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提高思政课质量,构建协同育人格局。开齐上好体育课,完善联赛体系,开展学生体质监测,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不少于1小时、每位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改进美育工作,帮助每位学生学会1至2项艺术技能。加强劳动教育,培养学生劳动习惯。
14.强化课程教学管理。学校要健全教学管理规程,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方案,严格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业质量标准。教育部门要加强课程实施监督,严禁学校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提前结课备考、超标教学、违规统考、考试排名等行为。严格落实考试成绩等级制呈现要求,坚决克服唯分数的倾向。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提升学生课堂学习效率。积极推进幼小科学衔接,帮助学生做好入学准备。
15.深化高中考试招生改革。稳妥推进中考改革,完善考试和成绩呈现方式,深化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改革,确保2023年实现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00%分配到初中学校。加强命题建设,坚持以学定考,提升中考命题质量。规范高中自主招生,严格招生入学管理,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
16.纳入质量评价体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
三、保障措施
17.保障学校课后服务条件。根据学校规模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核定编制,及时为学校配足配齐教师。各地要按照省级制定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明确相关标准,对统一组织开展的体育锻炼和作业辅导等活动由财政给予补贴;对学生自愿参与的综合素质拓展类活动,采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18.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明确家校育人责任,建立定期家访制度,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观和成才观,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教育部门要会同妇联等部门,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
19.严格培训广告管控。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监管,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20.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文件来源:云南省教育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