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的规定与人的选择:基于信息中介论的主体双重尺度的统一性问题研究*

2021-12-09 13:12曹嘉伟李建群
关键词:客体尺度主体

曹嘉伟,李建群

(1.西安交通大学 城市学院,陕西 西安 710018; 2.西安交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9)

一 引 言

真理与价值的关系问题是哲学上一个古老而永恒的话题,也是认识论上一个“剪不断,理还乱”的难题。面对这一不可回避的认识论难题,传统哲学只能就此表明自己的立场。从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天人相通”到古希腊的“理性主义”,从科学主义的“科学价值扩张论”、人本主义的以人为中心的“非理性主义”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理与价值统一于实践”,传统哲学对真理与价值的关系问题进行了艰难的探索和不懈的努力,试图澄清和消除这一认识论上的长期困惑。然而,一切关于这一问题的探索和努力都仅对真理与价值的关系问题进行边缘性的讨论,认为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相互规定、相互包含、相互渗透,甚至从外在规定来论证认识的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统一性关系,显得过于抽象和干涩。那么,真理与价值是如何在人类的认识和实践活动过程中实现真正的内在统一的?这是现时代摆在人们面前的一项历史性任务。

二 真理与价值矛盾关系的根源分析

“真理”一词最初源于古希腊语中的“aletheia”,其本意是去蔽、揭示、展现,所表征的实际含义是客观事物本来面貌的真实开放和呈现。在古希腊人看来,真理作为客观事物存在的去蔽状态,并不是认识主体对事物的认识或判断的某种解释,而是对存在事物自身的解释,是事物的一种自然敞开与本真的呈现,具有永恒的、不变的特性。真理的这种永恒的、不变的客观性作为真理的根本属性得到广泛的关注,并被大多数哲学家所认同。这样,真理作为“真”这一性质所赋予的一个实体性的概念,既具有本体论的意义,也具有认识论的意义。在认识论的传统理论视野中,真理是用来说明人的认识与反映对象之间的关系,是对事物的一种科学认识。为获得对事物的真理性认识以形成正确的真理观,人类必须对真理的本质进行追问和探索,在这一过程中所遭遇到的各种始料不及的困惑使人们不得不对真理问题进行重新思考,并最终形成了有着各自不同界定的传统真理观。

真理符合论(correspondence theory of truth)强调根据命题、判断与客观事实是否相符合来断定真理的“真”或“假”。当代著名哲学家戴维森指出:“‘是一位母亲’这一性质由一位妇女和她的孩子之间的关系来解释。类似地,正如该建议所标明的,是真的这一性质由一陈述和某种另外的东西之间的关系来加以解释……我将允许把任何这种观点称之为真理符合论。”[1]3作为一种影响深远而广泛的真理观理论,真理符合论得到了历史上绝大部分哲学家的宠信。巴门尼德提出“思维”与“存在”是同一的,使得真理问题第一次成为被自觉关注和思考的哲学命题。柏拉图认为真理作为对客观存在的反映,必须符合于人在出生之前就业已获得的真理性知识(理念),是认识固有的属性之一。亚里士多德从逻辑上指出真理是人的思想和存在物相符合,真理之“真”或“假”取决于“表征认识的命题或判断是否如实地描述了客观事物”[2]186,“凡以不是为是、是为不是者这就是假的,凡以实为实、以假为假者,这就是真的”[2]79。普罗提诺把符合完全等同于同一,并因此认为真理就是观念或认识与客观事实完全相符合或同一。黑格尔则指出真理是概念和自身相一致,并且这种“一致”不是外在的规定,而是“概念和客观性的绝对统一”[3]379,展现了事物内在的本质和属性。事实上,对于“真理”的探索和理解,中国古代哲学表达了相似的理论旨趣,如墨子的“三表”、韩非的“参验”、王充的“证验”、 扬雄的“有验”、张载的“共见共闻”等也都以符合感性直观或经验中的客观事物为真理。按照真理符合论对真理的定义,真理“就在于与事实相符合或相对应”[4],即我们必须通过是否与客观事物相符合来确定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并且,作为一种关系属性,“真理”这一概念应诉诸于词语或词语所论及的对象之间的符合关系。而这正是康德对真理符合论提出的批评之所在,因为在他看来,真理符合论的真理定义是一种纯粹的词语定义,极容易陷于循环解释的逻辑谬误之境。真理符合论正由于其自身的理论局限而备受争议,现代西方哲学的发展更是其不得不面对的冲击和挑战。

与真理符合论强调真理的本质是人的认识与客观事物的符合关系不同,真理融贯论(coherence theory of truth)虽然主张真理之“真”是人的观念或认识在逻辑上具有自我融贯性,但却忽视了逻辑可推演的自融性只是理论为真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更不能成为检验真理的标准,这导致真理融贯论遇到了严重的理论困境,因此同样没有摆脱真理符合论的局限性。

真理实用论(pragmatic theory of truth)关于真理的理论与经验论有着直接的关系,主张真理就是作为经验的一种方式的认识之于人的有用性,强调“有用就是真理”,认为有用与无用是划分真理与谬误的根本标准。不难发现,实用主义将真理与价值联系起来有利于消除符合论真理观所主张的“客观”与“主观”的二元对立,但是将真理归结为“效用”,对真理只作价值性检验而不作事实性检验,这势必导致将真理与价值等同起来,否定真理的客观性,从而难免陷于主观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泥潭。

可见,无论是真理符合论,还是真理融贯论或真理实用论,它们对真理的定义无一例外地都是建立在人对事物的认识或判断的关系之上,或者将客观事实作为判断真理的标准,强调真理的客观性,或者以主体的需要和价值评价作为真理是否为真的依据,强调真理的主观性,因此都不能全面揭示真理的本质和内涵。马克思主义哲学将实践引入认识论,作为检验真理的根本性标准,强调真理是对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的正确的理性认识,科学地反映和揭示了其与客观事物的关系。同时,主体的需要在认识和实践活动过程中的导向作用则表现了真理所具有的价值性,反映和揭示了其与认识主体的关系,从而实现了真理的客观性和主观性、科学性和价值性的有机统一,这正是真理作为哲学认识论范畴上一个实体性概念的内涵、本质的应有之意。

作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学术界对价值范畴的本质与概念仍然各执己见,并无一个统一的定义。有学者从主体的视角出发,认为哲学意义上的价值指的是“事物或现象(包括物质的、制度的和精神的事物或现象) 对于人的需要而言的某种有用性,即某种事物或现象不断‘趋向’于主体的过程对主体有某种效用”[5]。也有学者从客体的视角出发,认为价值就是某种有用的事物或事物固有的某种属性、功能,强调价值的客观性。还有学者从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统一关系的视角出发,认为价值“在本质上是一种‘为我关系’”,表现为“客体及其属性满足主体需要的关系”和“主体及其属性满足另一主体需要的关系”两种形态,是“主客体关系与主体间关系的总和”[6]。实际上,价值作为以实践活动为基础的相互作用的一种特定关系,存在于任何两个事物之间,因此,应该以自然本体的方法研究和阐释“一般价值”,将价值看作是“事物(物质、信息,包括信息的主观形态——精神)通过内部或外部相互作用所实现的效应”[7]354,这是价值作为一个哲学范畴上的概念所具有的最大的普遍性和意义。

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是人类历史活动的两个基本内容和方式,贯穿于全部人类特有的两种主要生命活动形式——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始终。对真理的追求要求人类必须按照客观事物本来面目的“物的尺度”,即真理尺度,进行认识和实践活动。对价值的追求促使人类根据自己的目的和需要的“人的尺度”,即价值尺度,进行认识和实践活动,使客体的变化满足自身的目的和需要。因此,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过程中,人类同时持有两个不同的尺度。在现实中,人们一方面要追求真理,把握客观世界的本质属性;另一方面又要创造价值,使客观世界满足人自身的目和需要。但是,客观事物的发展和变化有着自己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运动规律,并不会天然地与人的目的和需要的变化相一致,这就使得人类认识的两个尺度——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之间产生了对立,成为真理与价值矛盾形成的根本原因,反映了人类生活自身的矛盾性。

三 信息中介论与主体双重尺度的相对性

未来学家阿尔温·托夫勒在《第三次浪潮》[8]43一书中以科技发展为尺度,认为社会的发展已经跨越“第三次浪潮”进入了以信息技术为主体的信息革命,人类已从工业时代步入了信息时代。在信息时代,社会的核心竞争因素是“信息,而非体力和能源”[9]476。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巨大冲击,一种前所未有的普遍性依存关系正在影响和改变着人类所面对的复杂的对象性世界,并强力引导历史向一个新的世界图景演化和发展。时代的发展是哲学发展的内在驱动力,哲学的自觉就是要主动地把握时代的发展脉搏,在这一背景下,信息也因此得到哲学的密切关注。但是,与传统哲学相比较,信息哲学并不是简单地站在唯物主义的立场上强调信息的重要性,而是将信息作为“一种普遍化的存在形式、认识方式、价值尺度、进化原则来予以探讨,并相应从元哲学的高度建构出全新的信息本体论、信息认识论、信息生产论、信息社会论、信息价值论、信息方法论、信息进化论等”[7]18,这就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世界的新方向。

信息中介论的相关理论揭示,信息可以分为自在信息、自为信息、再生信息和社会信息四种不同的形态[7]47-55:自在信息是还未被主体认识的信息的原始状,自为信息是主体直观把握的信息的初级形态,再生信息是主体创造的信息的高级形态(基本形式是概象信息和符号信息),社会信息是自在信息、自为信息和再生信息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形成的更为综合的新的信息(非独立的信息形态)。事实上,信息存在形态的分类为我们揭示了一个基本的逻辑图景:信息是世界的一种基本存在,人的认识在本质上是一种被多级中介着的信息活动过程,是在低级信息活动的基础上产生和展开的高级信息活动。

通常来说,人类通过不同层次的多级中介环节,在不同程度上与认识对象及周围事物进行相互作用和交换信息,以产生某种可以预期或不可预期的影响。在人与认识对象及周围环境信息相互作用和影响的过程中,“首先,人以一般物的存在性在自在的水平上与外界不断地交换着信息;其次,人又以认识主体的身份在自为、再生的水平上把握和加工处理着环境和体外的信息;再次,人通过自身的社会实践改造环境,并在这一改造过程中实现自己的目的性信息。在这三重身份的意义上,人的信息活动的多层次的高度复杂综合性的特征同样会得到充分的显示”[7]110-111。人的这一活动过程具体表现为信息的自在活动、信息直观辨识、信息记忆存储、信息主体创造和主体信息的社会实现等五个基本的层次和方面。由此,我们可以进一步看出,人的认识运动并不只是直接的朴素的,它本质上包含有曲折的多级中介的阶段,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多维综合的过程。

既然人的认识是被多级中介着的,而诸多的中介环节并非一成不变,那么在认识的活动过程中,主体所应该遵循和坚持的客观事物的结构、属性、本质和运动规律的“物的尺度”,即真理尺度将会随着多级认识中介的不同和变化而具有相对性和具体性。在被多极中介着的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主体的神经系统是主体和客体进行相互作用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主体精神活动产生的生理基础,其差异性的存在势必影响主体对外界环境(客体)信息的感知、接收、处理和创造,并最终将造成主体精神活动上的不同。同时,主体借助不同的物化工具、仪器和设施所获得的客体信息的深度和广度必然存在着一定差异,因此,对这些具有不同深度和广度的客体信息的感知和处理的结果也是不同的。事实上,主体与客体之间存在着诸多中介环节的事实已经充分说明了主、客体的相互作用是间接的,主体由于认识中介的不同所获得的客体信息也将因此而存在着差异,这种差异的存在使得不同主体对同一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有着不同的认识和把握。

认识过程的多级中介性不仅使得不同的主体在不同的认识中介的参照背景下对同一认识客体有着不同的认识,而且使得同一主体在不同的认识中介的参照下对同一认识客体的认识结果也有所差别。概言之,认识的真理尺度在认识的多级中介的参照作用下表现出具体性,体现在认识的信息活动过程的各个环节中,而主体对客体的认识深度和广度也将随着认识的诸多中介环节的不同而不断变化和发展。

任何主体都是“现实的人”,因此,在认识的活动过程中,主体不仅要遵循和坚持体现客观事物的结构、属性、本质和运动规律的“物的尺度”,而且还要根据满足自身目的和需要的“人的尺度”来认识客体,并选择一定的标准来判断客体满足自身目的和需要的价值,这种有目的的能动选择作用体现了主体价值尺度的相对性。处于不同环境的主体有着不同的目的和需要,表现为不同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即作为不同的认识主体,有着多种存在形式,并随着外界环境和自身需要的不同而不断发展和变化。认识主体作为自然、社会和思维的统一体,是认识发生的客观条件之一,与信息(认识中介)和客体一起构成一个认识过程的基本要素。在一定的环境下,相对于一定的主体而言,客体的属性和功能所具有的价值都是具体的、有条件的,因而是相对的,具有相对性。价值的这一特性表明,不同的主体由于对事物认识和实践的程度不同,其利益和需要也就不同,反映在思想上就是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观念。认识主体不仅是多样的,而且是具体的。认识主体的具体性表现在,一方面,同一主体有着不同的目的和需要,对客体的认识和实践活动也为着这种目的和需要进行;另一方面,主体自身的状况也将影响着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并进而影响到对客体的价值判断[10]。

作为一种主体性的“人的尺度”,价值尺度依赖于认识主体本身的选择。在判定客体价值的过程中,认识主体对价值尺度的选择不仅受到作为认识对象的客体事物的制约,而且还与作为主体的人自身有着密切的关系,即受到人自身的状态、认识和需要的多样性的影响。

客体与其属性的多样性,以及主体自身的状态、认识和需要的多样性,使得认识主体对价值尺度的选择具有多样性。价值尺度的相对性和认识结果的多样性,折射了人自身的丰富性和个体性,“构成人类命运的一种生命状态,也构成了人性的一种基本张力”和“人类文明演进的价值逻辑”[11]。

四 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内在统一

作为人类历史活动的两个方面,真理与价值存在并形成于人类的认识和实践活动之中,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相互依存、相互补充。创造价值以追求真理为基础,只有正确认识和把握客观真理 ,使自己的思想和行动符合客观规律性,人类才能有效地影响和改造对象世界,实现预期的实践目标或价值追求。追求真理以创造价值为目标,人类探索和获得对世界的真理性认识是为了创造价值,即以创造价值为目标,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类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从接近和把握真理是为了创造和实现价值这个意义上说,对价值的追求不但主导和规范着对真理的追求,而且是包括科学认识活动在内的全部人类生命活动的终极目的之所在。可见,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各自规定和要求本身包含着内在的一致性联系。

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联系和统一并不是理论抽象意义上的,而是在现实的社会认识和实践活动过程中具体实现的,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历史的统一。人与世界的统一是通过人对世界能动的反映活动而实现的,反映活动不仅包括对世界物的尺度的反映,而且也包括对人的内在尺度、自我的反映,以及对人的内在尺度如何运用到物的尺度上所采取的实践活动的反映。在现实中,“客观规律对人的价值追求具有前提性的制约作用,离开真理尺度,抽象地谈价值尺度的重要性,必然导向实用主义价值标准。同样,离开价值尺度,人类的认识则会在很大程度上失去动力和导引”[12]。因此,认识之反映活动作为人与世界关系的重要内容和环节,其过程本身具体实现了认识的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内在统一,并在人类的现实的社会历史活动中实现和表现出来。二者内在统一的过程就是其相互作用和矛盾解决的过程,也是不断地促进实践发展和人类社会进步的过程。

不仅如此,现代信息科学、信息哲学、皮亚杰发生认识论、现代认知心理学及其相关理论的发展所取得的成果,为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内在统一提供了坚实的科学基础和理论前提,有助于我们从信息活动过程的视角对这一内在统一的具体过程的深入理解和具体阐释。

信息中介论的相关理论揭示,人的认识活动是有目的、有选择的反映活动,人对客体的反映是通过对客体信息的能动选择和建构活动来实现的,所选择和建构的信息一方面必须符合客体的本质属性和运动规律,另一方面需要满足主体自身的目的和需要,具有“物的尺度”和“人的尺度”的双重属性,体现在认识的信息活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作为自然界进化的最高产物,人体本身有着自己特定结构和筛选信息的生理机制,是一个具有感知、记忆能力的信息加工、处理和控制系统,“能够将所同化信息的一部分转化为‘内部主观呈现’的主体识辨的形式,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感知现象(包括感觉和知觉两种形式)。信息的内部主观呈现的感知识辨是人的信息活动的第二个层次,在这个层次上,信息从自在上升到了自为”[13]。人的眼睛、鼻子、耳朵、舌头、四肢等身体的各个信息感受器官都有着自己的功能,在工作的过程中各司其职,形成了既有分工又有联系的选择作用机制。

感觉是信息感受器官通过对感受和接收到的多种多样的信息的初步“筛选”和“过滤”,但这一过程只是对认识对象信息的简单辨识,只有通过知觉才能达到对辨识了的简单的对象信息进行整合,进而才能获得对认识对象的全面把握,并在主体内部以某种形式呈现出来。在这一过程中,作为主体的人根据自身的目的和需要,按照先已形成的信息结构和认识方式,积极而主动地对多方面、多层级的感觉信息进行选择、组织和虚拟建构,最终在主体内部形成和呈现一个完整的对象的映像。那些不符合主体的目的、需要的信息只能作为干扰信息来处理,只有那些符合目的、满足主体需要的信息才被传递给大脑。

信息的记忆存储是认识主体对感知识辨的客体信息的识记、保存和通过再现而形成表象的信息活动过程,是其他更为高级的信息活动的基础。主体对感知识辨了的客体信息并不是不加选择地全部接受,而是要经过信息传递器官(人体神经系统)的传递和信息处理器官(人脑)的处理过程,重新对感知识辨的信息进行选择和建构。在这一阶段,感觉器官首先要将符合人的需要的感知识辨的客体信息编译成生物电流脉冲信号,通过人体神经纤维传给大脑,大脑通过脑电波和脑磁波对神经系统传送过来的客体信息进行识别破译,将那些满足主体目的和需要的客体信息选择出来,重新对其进行建构,并根据其结构特点分门别类地记忆和存储在大脑皮层,并通过再现而形成客体的表象。

感知识辨和记忆存储的自为信息是认识客体信息现实的刺激的结果,因此,在很大程度上还保持着与认识客体的直观对应性。信息的主体创造是一种创造性的思维活动,在这一过程中,主体通过对感知记忆的表象信息的加工、改造和处理,从而获得以纯粹间接形式存在的再生信息。

人的感觉器官是一个信息过滤器,在通过感觉选择和建构客体信息的基础上,人的思维活动还要对丰富的但又是表面的人脑所记忆存储的信息进行加工和处理,以便筛选、择取满足客体条件和自己需要的信息。在这一过程中,一些不符合客体特性和运动规律或不满足主体目的和需要的信息将被舍弃掉,而那些既符合客体特性、运动规律和满足主体目的和需要的信息则被保留,并在这一加工处理的过程中成为对客体的感性认识的信息。感性认识是一种创造概象信息的形象思维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主体主动地运用形象思维对记忆存储的信息进行选择、排列和组合,从而构建和创造出一个新的再生信息的形式,并以概念、判断、推理的形式表现出来,进而形成人的较为完整而正确的认识。主体创造的符号信息是主体进行抽象思维的基础,通过抽象思维活动对符号信息进行的逻辑判断、推理和演绎,从而创造出一种新的符号信息,以达到对客体的更广层面和更深程度的理性认识。这一过程实现的是抽象思维对符号信息的主动创造,是人的最高认识能力的集中体现。

在这一信息创造、进行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阶段,体现主体目的的选择和建构作用更加突出。主体通过对记忆存储的表象信息进行加工改造,创造出新的信息——概象信息和符号信息,利用创造出来的新的信息进行逻辑推演的科学抽象活动时,“抽象角度、抽象内容、抽象间隔 (抽象程度)不仅取决于客体的结构层次,而且取决于主体的目的和需要的选择”[14]。认识主体正是通过这一“需要、价值指引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相统一的过程”[15]83来限制客体信息的无限多样和无限丰富,从而得到有价值的真实信息。

五 信息实现与实践

主体信息的社会实现是主体的目的性、计划性信息通过一定的物化工具和手段转化为与之对应的直接存在物的过程。事实上,任何一个具体的实践活动过程在未展开之前,作为实践活动起点的主体创造的再生信息,即主体的目的性、计划性信息就已经存在了,正如马克思所说:“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16]202主体兼顾目的性和计划性的信息是指导实践活动的理论体系,这一理论体系不仅揭示了客体的存在方式和本质属性,而且还内在地包含着主体对客体满足自身目的的意义的评价。

按照信息活动的角度和层次,从最一般的意义上,我们可以将人的实践活动的机制分为以下几个方面[7]7-8:实践的物质性活动展开之前的主体创造的目的性、计划性信息;按照主体创造的目的性、计划性信息的要求发出的物质性实践活动展开的指令性信息;主体按照指令性信息的要求通过某种中介作用于客体,以实施其计划性信息;按照主体的目的性、计划性信息改变客体的结构和状态(客体结构信息的改变),亦即主体目的性信息在客体中的实现。可见,在这一实践活动的过程中,主体的目的性、计划性信息始终规定着实践的方向、内容和程度。因此,基于主体信息活动与实践活动的相互作用和内在关系,我们可以将实践看作是一个主体创造的、体现主体目的和需要的再生性信息在客体中运用和实现的过程。

从实践的信息活动的意义上看,实践过程和主体信息实现过程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主体兼顾目的性和计划性的信息通过一定的工具等物质手段作用于客体,使客体得到改造,即主体的目的性(价值性)信息向具有特定结构和状态的直接存在物的结构(真理性)信息的转化。在这一过程中,主体有选择地舍弃了作为直接存在物的客体事物中的那些不满足主体需要的因素和方面,并根据主体自身的目的和需要对客体事物的结构形态和联系方式进行了有计划的改造。这一有目的、有计划的能动改造的物质性活动既是主体的社会实践,也是主体创造的再生信息的社会实现。

社会实践是人类的本质性活动,是以一定的中介手段有目的有计划地改造外部世界的能动的物质性活动,是整个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实践不仅是客观物质活动,而且是人有目的、有意识的能动活动,实践不仅使客观事物发生形态的变化,同时还在客观事物的变化中实现自己的目的。”[17]只有通过实践活动,人才能够按照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和规律来贯彻自己的计划和目的,实现对客体的根本性改造(同时也改变了人自身)。实践活动的结果是在外部世界中以客观形式实现了的主体创造的再生信息,它体现了主观与客观、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在客观对象世界中的现实统一。从这一意义上说,实践作为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一种客观的物质性关系和活动,是主体创造的具有真理和价值双重属性的再生信息的社会实现,而“实践合理性的判断标准只能是实践活动本身,它是反映历史本质规律性的实践活动,即人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统一的实践活动”[12]。就此而言,实践是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内在统一的现实的物质基础,二者的统一是 “实践标准”的内在要求[18]。

在主体与客体如何统一的问题上,传统哲学认识论一般都是以“客体—主体—客体”模式来表示,该模式只是对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联系和转化作了抽象的描述,并不能揭示主体与客体之间是如何联系,怎样转化的,以及二者之间联系和转化的中介环节是什么。从认识的信息活动本质及认识的信息活动全过程中的体现主体目的、需要的选择和建构作用的视角来揭示认识活动的具体过程、内在机制,以及人的目的和需要在认识活动过程中的制约和促进作用,不仅有利于加深我们对辩证唯物主义能动的反映概念的理解,使蕴含在人的存在方式、状态及其历史演化的过程之中的人的本质和特性被多角度、多层次和开放性地揭示和展现出来,而且有利于我们在认识的过程中坚持从实际出发将“物的规定”与“人的选择”有机结合和统一起来,超越自然中心主义与人类中心主义主客二分的认识论局限和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哲学“抽象的人”,站在生命共同体的至高点上看待人与外在客观世界的辩证统一的根本性关系,真正确立“现实的人”的主体性地位,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并有序地交互发展以及“人与自身的最终和解”[19]。 这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对人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识基础上确立的人的最高主题,也是创立唯物史观的逻辑起点和基础性范畴。

在信息时代,不仅人类的生产方式和生存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而且人类的认识模式和实践内涵也得到了极大地丰富,这为传统哲学认识论研究提供了广阔的视域空间和新的概念框架,尤其是信息概念的无与伦比的天然性、基础性和中介普遍性,能够“最终将心、物和意义统一在某个单一理论中”[20]103,完成心灵对复杂的对象性世界的概念化[21]88,从而实现对传统哲学的格式踏式的改造。这一改造过程,既揭示了社会技术系统的复杂性,又为推动诸如心灵哲学、语言哲学、认知哲学及技术哲学等相关学科的发展提供了认识论平台和方法论启迪。因此,从信息的视角探讨和阐明“心智的工作模式”及“深度学习框架”的有效性这一主体双重尺度内在统一的历史性命题,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深化、发展,以及实现认识论的现代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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