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 刚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青海西宁 810001)
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以来,全国各地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不断探索和实践“三农”发展路径,取得了积极成效。青海省依托高原资源禀赋,坚持生态保护和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特色有机农畜产品作为乡村产业核心,通过延伸产业链、完善供应链、提升价值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努力提高农牧民居住水平、消费水平和生活水平。“十四五”期间,提出统筹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双轮驱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努力走出一条特色产业更加鲜明、资源集约循环永续利用、人居环境整治更加有效、融合发展形态更加多元的高原生态农牧业和农牧区现代化之路,这对金融服务青海省乡村振兴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同时也为青海省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实践平台。
2017年以来,青海省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建设,明确各类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引导政策性金融机构优先将金融资源配置到异地扶贫搬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牧特色产业项目、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及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推进商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普惠金融事业部”改革,推动城乡资金融通,促进城乡基本金融服务实现均等化。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强村镇银行培育,优化惠农金融服务点布局,着力提升县域及乡村金融服务能力,积极构建适应乡村振兴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截至2020年末,青海省29家农村信用社完成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最后一家农村信用社获批筹建。小型农村金融法人机构31家,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资产总额1196亿元,较2017年末增长7.46%;新型农村金融法人机构6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资产总额15亿元,较2017年末增长36.36%。银行网点乡镇覆盖率62.40%,较2017年末增加了4.79个百分点。设立惠农金融服务点7804个,较2017年末增长57.12%。
近年来,青海省持续调整优化信贷结构,通过再贷款、再贴现、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投入,引导商业银行将新增存款更多用于农村地区贷款,利用财政风险保障资金杠杆撬动银行信贷资金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涉农贷款占各项贷款比重稳定保持在高位,农户贷款规模和增长速度均有提升。截至2020年末,青海省涉农贷款占比达27.4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94个百分点;农户贷款余额355.90亿元,较2017年末增加161.78亿元,增长83.34%。
图1 青海省农户贷款余额(单位:亿元) 图2 青海省农户贷款增速(单位:%)
青海省金融机构聚焦牦牛、藏羊、枸杞、藜麦、冬虫夏草等特色产品,相继推出符合特色产业发展的“有机畜牧贷”“枸杞贷”“惠农虫草贷”等信贷产品,支持生态有机农畜产业发展壮大;聚焦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发出“益农贷”“扶社贷”“富村贷”等金融产品,促进农民增收、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增效、村集体经济增量;聚焦贷款方式,推广“信用贷”“循环贷”“活畜贷”等产品,提高信贷支持覆盖面;聚焦服务方式,实行“双基联动”“卡阳生态旅游”“‘融e购’电商平台”等模式,激发特色产业市场活力。
青海省持续优化农村支付环境,加大农村地区支付基础设施建设,灵活拓展ATM、POS机等支付结算金融终端功能,推动惠农金融服务点升级,保证基本金融服务有效供给。开展移动金融乡镇试点工作,丰富移动支付在农村地区的应用场景,促进转变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方式,提高支付结算的便捷性和安全性。截至2020年末,青海省农村地区已放置ATM机1848台、POS机41580部,较2017年末分别增长了4.52%和22.69%;建成具有综合金融服务的惠农金融服务站223个、服务中心67个,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人均支付业务笔数0.79笔,较2017年末增长25.40%;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全年累计交易笔数分别达12807万笔、4496万笔,较2017年分别增长51.38%和86.48%。
青海省积极推进以“信用创评”为主要模式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评范围由农牧户、村、乡(镇)、县(区)扩展到家庭农场、农牧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无形的信用”通过创评工作转化为“实在的价值”,并嵌入到金融供需链条,努力破解因缺少抵押物导致涉农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难题。截至2020年末,青海省累计创评信用县(区)10个、信用乡(镇)242个、信用村2766个、信用户61.42万户、信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212家,较2017年末分别增长150%、57.14%、52.82%、35.08%、187.89%。
青海省农业保险从保险品种、覆盖范围、保障能力三个维度持续健全保险支农惠农机制,从2007年试点之初的7个品种发展到目前包含青稞、藏系羊牦牛、冷水鱼等20余个品种,藏系羊牦牛保险从2011年试点的1个县,实现全省28个纯牧业县全覆盖,奶牛保险保障金额从4000元提高到10000元。特别是2018年,藏系羊牦牛降雪量指数保险、藏系羊牦牛雪灾遥感指数保险的成功开办,标志着青海省农业保险以政策性为主、商业性为补充的新格局形成。截至2020年末,青海省农业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9.41亿元,保障金额达551.55亿元,较2017年末分别增长182.58%和156.42%。
2015年底,青海省大通县、互助县、门源县、海晏县、湟源县、海东市乐都区等6个县(区)被国务院授权作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开始实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金融服务。2019年2月,人民银行联合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明确“积极稳妥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结合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进展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虽然近几年青海省“两权”抵押贷款增长迅速,2020年末贷款余额已是2017年同期的9.12倍,但由于部分地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慢、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滞后、市场交易不活跃、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等原因,青海省非试点地区“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推广困难,还未形成较大规模。截至2020年末,青海省“两权”抵押贷款余额2.11亿元,仅占农户贷款总数的0.59%。与此同时,西宁市作为青海省唯一一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已于2019年底完成了改革试点任务,但截至目前,农村集体资产抵押质押融资服务基本处于空白,配套金融服务依然缺位。
一是金融信息供给不能满足需求。部分金融机构不重视涉农金融产品的宣传推介,缺乏有效的宣传途径和手段,导致大部分金融产品、优惠政策、惠农服务等有效信息不能及时、准确地传递到涉农经营主体,导致需求和供给无法有效对接。二是金融政策供给不符合实际。国家为鼓励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支持“三农”发展、乡村振兴,出台了相应的激励政策,但由于部分政策的准入条件或门槛较高,青海省大多数涉农金融机构无法享受到政策红利。三是特色化的金融服务有待提升。青海省金融机构已推出的涉农金融服务同质性较强,针对不同主体、不同产业、不同领域创新的专属金融产品相对较少,差异化、特色化的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
一是金融工具的功能需求较为单一。青海省各涉农经营主体最主要的金融需求是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挂牌上市等途径实现融资,而对利用保险、期货期权等金融工具进行分散风险、资产保值增值的诉求不高;二是金融产品的认知度较为单一。青海省农村地区普遍接受的金融产品仍然是信贷产品,虽然对政策性保险产品需求旺盛,但对商业性保险产品接受程度不高,甚至对期货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不甚了解,进而产生排斥;三是金融工具的运用方式较为单一。近年来,青海省信用贷款规模快速增长,但由于个体授信额度相对较低,各涉农经营主体主要还是通过传统的担保和抵押方式向银行融资,信用方式仍是担保和抵押的补充。青海省金融机构灵活运用三种获贷方式,探索实践“信用+担保”“信用+抵押”“信用+担保+抵押”等组合模式,提高单个涉农金融主体的授信额度,但对金融产品组合、金融服务联动形成“银行+保险”“保险+期货”“银行+期货”等模式的综合金融服务机制的运用还比较少。
涉农产业相对质弱,收益较低,抗风险能力差,加上青海地处高原,大多数农牧区海拔高,人口少,农村金融的服务半径大、成本高,部分金融业务难以做到保本微利。仅在市场化运作下,实现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的广覆盖面和高渗透率,形成收益覆盖成本的商业可持续服务模式难度较大。
一是积极稳妥推广“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政府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明确农村土地、农民住房确权登记颁证等基础工作时间进度,积极推动农村地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疏通农村产权流转融资、处置变现的堵点,健全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进一步为推广“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创造必要条件。金融机构应加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沟通和协作,紧跟当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步伐,提前做好“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准备工作,适时及时地推广“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扩大信贷覆盖面。二是金融机构应及时跟进青海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探索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供有效融资支持。三是简化农村产权贷款流程,在确保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申贷资料和审批层级,加强客户申贷的便捷性,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一是在优化金融机构宣介方式基础上,因地制宜建立包村金融服务、主办行制度,探索在县(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置金融咨询服务窗口,依托“双基联动”办公室建立村级金融咨询服务点,增强金融信息传递的全面性、及时性和直达性,有效提高金融信息供给效率;二是结合青海省各类地区农村金融发展实际,实施差异化的激励约束措施,允许边远地区享受激励标准适当低于其他地区,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提高政策供给实效,提高涉农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积极性;三是针对青海省乡村经济业态、经营主体多元的实际,推广活体畜禽抵押融资业务,探索开展特色农产品动产融资、农民资产委托代管融资、农业供应链金融增信等业务,实现金融产品供给多样性,提高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等融资可得性。
一是加强银行、保险、证券以及担保等机构之间的联动,充分发挥各机构的业务优势,为符合条件的涉农金融主体提供融资、增信、防险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提高金融资源在乡村振兴服务中的配置效率;二是整合各金融机构的产品信息、服务信息,搭建信息交互平台,促进金融机构间的良性竞争和团结合作,最大限度降低金融产品同质性和涉农经营主体融资成本;三是加强金融产品联动,加快推广青海省在蔬菜种植、牲畜养殖产业中形成的“保险+信贷”服务模式并运用到更多领域,积极争取“保险+期货”试点,探索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权)和农业保险联动机制,提升乡村振兴金融保障能力。
一是引导金融机构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在提供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中不得片面追求高收益,允许短期收益不能覆盖成本,长期实现保本微利;二是人民银行有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通过再贷款、再贴现、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等方式向涉农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扩大可供投放资金规模;三是建立健全风险分散机制和补偿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在融资担保和风险分担中的主力作用,探索以商业保险为核心的市场化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策性与商业性互补的保险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