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丹(兰州财经大学统计学院)
2020年12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宣布我们如期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我国实现了现行标准下了贫困县全部脱贫、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群众的收入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升,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发展明显加快。但作为一个具有复杂性、系统性和动态性特征的社会经济现象,贫困问题往往会表现出生产和再生产的交替更迭、循环往复过程。中央已将防止返贫列为重要政策议程,为脱贫地区设立五年过渡期,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这也要求农村减贫的战略与政策实现从侧重事后治理转至事前事后治理并重,全方位提升脱贫攻坚质量。因此,讨论脱贫户的脱贫稳定性、防止脱贫人口返贫既是脱贫攻坚政策的逻辑延续,也是后扶贫时代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工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防止返贫摆在重要位置,适时组织对脱贫人口开展‘回头看’”。阻断返贫风险,实现稳定脱贫,对于巩固脱贫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脱贫稳定性不仅可以作为政府工作绩效的重要评价指标,更与贫困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水平息息相关。我国学术界对稳定脱贫的关注集中在后扶贫时代,有如下概念内涵及理论框架。
学者认为可持续生计为脱贫问题提供了理论基础,稳定脱贫表现为脱贫人口持续远离贫困的状态[1]。在构建可持续分析框架的基础上,探讨了脆弱性、生计资本、生计策略多个层面下的脱贫稳定性,提出当下实现稳定脱贫中的重点和难点。通过计算脱贫人口的脱贫指数,发现大部分农户存在脱贫稳定性不足、返贫风险大等特点,其资本和能力仍存在不足[2,3]。有学者通过对具体省份的实地调查,基于脱贫现状梳理其发展历程、典型经验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议其加强党建、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农村产业等[4,5];构建多个维度协同作用的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机制,包括加大物质资本投入、提升人力资本和心理资本水平、促进多元社会资本积累等,以期为构建稳定脱贫机制提供决策参考[6]。
而对于脱贫验收的最主要标准,同时也是识别脱贫人口脱贫稳定性的重要维度“收入”,却在关于脱贫稳定性的研究中出现较少。因此,本文以会宁县建档立卡数据为例,尝试从收入水平和收入波动两个维度对脱贫户的脱贫稳定性进行分析,为脱贫地区做好脱贫人口返贫风险防范工作提出更具针对性的对策。
1.总体收入水平变化
会宁县位于甘肃省中部,是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会宁县属于国家级贫困县,2015年,扶贫开发系统共有37687户168850人,贫困发生率为达23.93%;2020,全县建档立卡户38708户169291人全部实现脱贫。经脱贫攻坚战,会宁县建档立卡户收入水平显著提高,表1的结果显示,人均纯收入(以2010年不变价格)由2015年的2411.32元提高至2020年的4661.22元。从各收入来源上看,除财产性收入数值较小,可以忽略以外,工资性收入增长幅度最大,经营性收入次之,转移性收入保持相对稳定。
表1 会宁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情况(2010年不变价格)
结合收入分布情况示意图来看(图1),图1横轴代表以2010年为基期的实际人均收入水平(元),纵轴表示人口密度。图1显示的人均纯收入密度曲线不断向右移动,表明2015年以来会宁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水平整体提高,贫困人口减少。同时,图1中的密度曲线左尾向右移动的速度小于右尾向右移动的幅度,表明居民的低收入者比重在下降,逐渐向较高收入者靠拢,较高收入者比重在持续增加。但同时2020年仍有16%的贫困户收入低于贫困标准的1.5倍,这部分人口收入仍处于低水平状态,一旦遭遇疾病、疫情、突发意外等因素的冲击,可能会发生收入骤减情况,若无相应政策帮扶极易出现返贫现象。
图1 收入分布图
2.收入主要构成
我们以各成分收入与人均纯收入的相关性度量收入水平的增长成果,如表2所示。
表2 各项收入与纯收入的相关性*
从表2来看各项收入与纯收入的相关性。工资性收入与人均纯收入的相关性虽有波动但总体上呈上升趋势,这表示工资性收入在提高收入的过程中的重要性程度逐步增加。从政府公开信息可看出,2015以来,会宁县脱贫攻坚工作纵深开展,全县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产业结构转移和特色产业培育,促进了县域内扶贫车间、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为常年在家的农村劳动力提供了“家门口”的就业机会。另外相关就业政策的扶持、劳务输转外出务工人数增多,县域内农村陪读家长零散务工收入增加,非农就业比重提高,使得工资性收入在提高收入的过程中的重要性程度增加。因此从各成分的增长作用来看,总收入的提升主要受到工资性收入提升的影响。因此,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阶段,政府应继续统筹解决好贫困劳动力就业,实现稳定就业,使收入实现稳定增长,防止发生大规模返贫。经营性收入在2015年与人均纯收入的相关系数达到0.45,但到2020年下降到0.27,降幅较大。由于土地流转、进城陪读等原因,以前依靠农业生产收入的家庭大都转为依靠在当地合作社等中小企业以及县城个体工商户等务工的工资性收入,多种原因使得全县生产经营性收入增长受到很大限制,生产经营性收入在提升人均收入中的重要性也在逐步下降。
同样,转移性收入与人均纯收入的相关性也在下降。随着脱贫攻坚的不断深入,靠转移性收入实现脱贫的仅限于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等兜底保障对象,而其他建档立卡对象获得的转移性收入主要是以生态补偿金,其金额较小。总体来看,2020年建档立卡户中有17.16%的脱贫户领取了低保金,有85.67%的脱贫户领取了生态补偿金,但是低收入组中领取生态补偿金的比例相对其他收入组较小,反映了低收入组人群本身拥有的生产资料相对较少。
从会宁县2015-2020年建档立卡户收入五等分波动情况得知(表3),脱贫攻坚中建档立卡户的波动不是同步的。2015年和2020 年共同匹配建档立卡户28848户,通过收入信息比对后得知,2015年低收入组中有54.07%的建档立卡户仍然处于低收入组,20.26% 的建档立卡户向上移动1层,11.42%的建档立卡户向上移动2层,8.35%的建档立卡户向上移动3层,还有5.87%的建档立卡户向上移动4层。但是相对分组位置向下波动的情况也很普遍,例如2020年高收入组中64.35%的建档立卡户不同程度地向下移动,反映了部分的建档立卡户相对收入水平的不稳定性。
表3 收入五等分波动情况
在水平与波动双维度下,脱贫人群可以分为水平较高、波动较小的稳定脱贫人群,水平较高、波动较大的一般稳定脱贫人群,水平较低、波动较小的需帮扶人群和水平较低、波动较大的脱贫不稳定人群四种类型。
第一类为收入水平较高、波动较小的稳定脱贫人群。2020年中高收入组中均值达到5011.87元(以2010不变价格),高于贫困标准的2倍,这部分群体大约占建档立卡脱贫群体的23.40%左右。这部分群体收入较为稳定,脱贫稳定性较高返贫风险较低。
第二类为收入水平较高、波动较大的一般稳定脱贫人群,其表现出水平和波动都较高的特征。其收入水平处于较高水平,但是一旦面临如重大疾病、大规模自然灾害等重大以外冲击则存在突发性返贫可能,如果没有做好风险防范,容易由一般稳定变成不稳定。如以会宁县为例,这部分群体大约占建档立卡群体的28.08%。
第三类为收入水平较低、波动较小的需帮扶人群,其表现出水平和波动都较低的特征。这类人群因家庭缺乏劳动力或技术导致发展动力与发展能力不足,通过简单保守的生计或政府补助使收入水平维持在略高于贫困标准状态,但长期处于贫困线附近,若自身发展能力无法提升或政府补助政策发生变动,则一旦遭受风险就存在返贫的可能。如以会宁县为例,这部分群体大约占建档立卡群体的31.93%,这类人群占四类人群的比例最高,说明会宁县仍需加强政策,提高这部分人群的脱贫稳定性。
第四类为收入水平较低、波动较大的易返贫群体,其表现出水平较低、波动较大的特征。这类人群陷入返贫的概率较大,如在周期内多子女同时支付教育费用、部分地区遭受自然灾害影响导致大额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甚至负债陷入贫困。如以会宁县为例,这部分群体大约占建档立卡群体的16.61%。
基于建档立卡数据分析结果表明,会宁县一部分脱贫人口因其收入水平和收入波动仍然面临较大的返贫风险。会宁县应做好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工作,围绕四类人群的基本特征采取精准策略,提高脱贫人口的稳定性,守住不发生大规模返贫的底线。
针对收入水平较高、波动较小的稳定脱贫人群,应调整相应帮扶措施,使其在进一步提高收入的同时,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大家提高收入,实现共同富裕。针对收入水平较高、波动较大的一般稳定人群,应发挥各类保险的风险分散与经济补偿功能,帮助这类人群在应对自然灾害等风险时减少损失。针对收入水平较低波动较小的需帮扶人群,应在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功能的同时,对有劳动能力的帮扶对象提供就业帮助。针对收入水平较低、波动较大的不稳定人群,应以提高其收入水平和减少下行波动为主要帮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