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子峻,颜小梅
(湖南大学 岳麓书院,湖南 长沙 410082)
自周秦以来,“道”为学人申说学术、表达主张之重要载体,“理”则处于学术阐发之次要位置。直至宋代儒学兴起,“理”才成为儒者学术建构的重要范畴,并逐步取代“道”在思想阐释中的地位,后儒用“以理代道”归纳宋学建构的术语转变。在学术史上,这一术语转化,是由二程天理论之建构来实现。目前,学术界侧重于佛、道二家对“理”的形上化之讨论(1)学界研究成果有:唐君毅《中国哲学原论·导论篇》第一章《原理上:“理”之六义与名理》与第二章《原理下:空理、性理与事理》分别重点讨论了魏晋名士与佛教所言名理与空理。钱穆《王弼、郭象注〈易〉、〈老〉、〈庄〉用“理”字条录》(见《新亚学报》1卷1期,收入《庄老通辨》)一文,考宋代以前“理”义的形上内容,在魏晋所论玄理。陈荣捷《宋明理学之概念与历史》考索了宋明儒所言之“理”与庄、佛的关系。陈鼓应《“理”范畴理论模式的道家诠释》指出道家,尤其是庄子开启宋儒言理的思想渊源。显然,在宋以前,“理”的形上化主要集中于佛、道两家,中经魏、隋唐至宋代,“理”逐渐为儒者所重视,并引入儒家道德形上化之理论建构中。,对宋代儒学的道、理转化和“理”的形上化之阐释不够。正因为学人对宋儒由“道”至“理”之转化过程及其思想义理无考,从而衍生出不明理学旨归之问题(2)学界历来多以哲学方式解释宋代新儒学,故新儒学研究主要归定在概念辨析与体系建构范围之内,对于宋代新儒学的旨趣,学术界研究较为薄弱。挖掘新儒学的为学之旨,最为关键的点,就在于哲学的抽象,如何与现实中的经验具体联系起来,此是研究的重点。余英时对此有扼要之批判:“近百年来的理学研究,无论采用西方何种哲学观点,在这一方面的成绩都是很显著的。但是理学的‘哲学化’也必须付出很大的代价,即使它的形上思维与理学整体分了家,更和儒学大传统脱了钩。”这里所言“儒学大传统”,是指儒家对人间社会秩序的关怀,这种关怀在哲理化研究方式下易被忽视。。其实,宋儒“以理代道”的术语转化,本质是儒者以哲学思辨来表达其对现实问题之关切,故于宋儒“道—理”之转化,需予以仔细厘清,此为理解理学面貌和宗旨所在。本文以二程以“理”代“道”的天理论阐释为中心,探究其如何将形而上之“理”与形而下之“事”统合,以呈现其对现实秩序之关切。
先秦儒者多言“道”而少言“理”,言理多在名、法二家,故有“先儒言心而不言理”[1]910之论。秦汉以降,汉儒多言象数,及至魏晋,学人始以儒、道经书阐发玄“理”,所谓“汉儒类主象而不言理,王辅嗣(弼)始言理”[2]802。至唐代,佛教诸宗多以理阐发性空之说。待宋代儒学兴起,儒者渐以“理”代“道”,阐述其学。譬如,大程径称“天理二字”乃“自家体贴出来”[3]424,表现出“以天理二字立其宗”之学术型态[4]569。二程虽兼言道、理,然其对“理”的讨论,的确多于“道”。对此,清儒李塨言其“以‘理’为谈柄,而‘道’字反轻”,呈现出“以理代道”之趋势[5]713。从文献上言,二程虽未废“道”而专言“理”,然以“天理”为其学之根基则不容否定。二程以“天理”代“天道”建构其学,主要由“天即理”“性即理”“礼即理”三个层面之阐释来完成(3)关于天理论的三层结构之阐释,可参考殷慧:《宋儒以理释礼的思想历程及其困境》,《中国哲学史》,2013年第2期。。
理之基本含义在汉代以前虽已形成,然在儒家,多指事理、物理、情理等形下经验世界中内容,尚未抽象为最高原则或本体。二程自形上之天道弗违获得启发,遂将“天”与“理”互释,从而确定理之至上性。在天、道互释方面,二程认为“天无形”[3]84,且“天且弗违”,故透过以“天”释“道”奠定道至上地位。历史上,“天”尽管有一由“神格”向“自然”递变过程,但天的至高性和不息之义依然保留,故以“天”释“道”就有为“道”赋予最高法则的用意。天、道互释之目的,乃透过强调天的“弗违”,凸显“道”亦“弗违”。
正是借鉴天、道互释确立“道”的至上地位,二程将“天”“理”互释,谓“天者,理也”[3]132,由此确立“理”的至上义。在儒家,理字本义多停留于形而下的器物层面和生活中的道德面向(4)如《诗经》“乃疆乃理”(《大雅·绵》)、“于疆于理”(《大雅·江汉》)、“我疆我理”(《小雅·信南山》)。毛传释疆理为:“疆,画经界也;理,分地理也。”理字本义乃划分疆界之义,后来发展出“治玉”意,并引申出治理义(参考许慎《说文解字》),并由这一层意思引申出秩序、条理、规律等内容。同时,理在道德学说上表现为孟子言“心之所同然者”为“理”(《孟子·告子上》),实际是言人生而所具备的仁、义、礼、智等,即是“理”,其初义为形下道德生活中的观念。,大程宣称天理乃“自家体贴出来”[3]424,其关键就在于这一互释,扩充了理的内涵和抬升了理的地位,由“天”之“弗违”训“理”,确定“理”的至上义。
“天即理”的阐释为“理”确立了道之体地位,同时,由“天”的生生之仁赋予“理”道德义。不过,理的道德性体现为对外在社会关系之规范,如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的伦常关系中,二程谓之“人伦者,天理也”[3]394。对于“理”的道德性来源问题,则由二程对“性即理”的讨论来澄清。
“性”之内涵经孟、荀阐释,从以“生”释“性”之旧说,过渡到以“善”“恶”释“性”,从而将自然之本然状态为“性”,一变为以价值判断的善恶分判。孟子以善论“性”继承了把先验的、本质的内容定义为性之模式,同时又为其注入道德的因素(5)比如孟子曰:“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这是以与生俱来的自然具备的东西为“性”,在这个层次上,孟子否定过渡贪求这种“性”,而主张以“命”来限定口、目、耳、鼻、四肢之欲。但这几种欲望是先验的、自然的,并不能因此而取消,后来孟子在阐释“善”之“性”时,就将“生”而即有的四端之心,谓之为“性”。。二程承孟子性善之学,在阐释性时,把性与理联系起来。其言:“性即理也,所谓理,性是也。”[3]292性、理的互释,实现了性为理给定道德涵义,同时理又为性确定了终极依据。由此,为理注入善之内涵,也由性、理互诠,确保“性”成为行为主体的本质属性。
一方面,二程强调性、天、理的统一性。就性而言,虽内蕴于行为主体,但性是从“天”而“命”于人,故犹如人人所分有之“理”。因此,“理也,性也,命也,三者未尝有异”[3]274。另一方面,理、天还借助性来表现其道德义。人的道德属性源于禀受同样的理,便表现为禀受同样的性,故“性即是理,理则自尧舜至于途人,一也”[3]204。因每个人所受之理相同,使人的道德本性一般无二,故而能在现实世界的经验层面,引起价值的共鸣,建构相通的秩序社会。正所谓“此理,天命也,顺而循之则道也,循此而修之各得其分,则教也”[3]11。从禀受天理而成性,到遵信此理、此性,依据主体的道德修为而各得位分,实际就是整体性的道德社会之秩序的体现。
另外,二程还常“以心释理”,将心、性、理打通,所谓“在天为命,在义为理,在人为性,主于身为心,其实一也”[3]204。天、理、心、性诸概念,在普遍的道德价值上内涵的一致性,乃是“实一”之意。其异表现在指涉具体对象而产生的语言表达之别,故“自理言之谓之天,自禀受言之谓之性,自存诸人言之谓之心”[3]296-297。心、性、理的互诠,使得新儒学又称心性之学,但从概念上称呼的心性学,时常掩盖其道德学,以及由道德介入治理的学术旨趣。故,二程“天理”论的第三个层次,就从形上的“理”,落实到形下的“礼”,呈现“天理”关怀人间秩序之旨。
理礼关系为理学之重要阐释,但受五四以来“吃人的礼教”之成见,在学术研究中多讲理学,而不讲礼学[6]129-152,掩盖了理、礼互释的学术取旨。但批判礼教异化对人性的戕害,与正视礼教对社会秩序的形成与发展,应是学界重新思考的问题。故而当务之急,仍然是从整体上,或从宏观的角度,来把握新儒学或者称新礼教体系是如何建立、发展,并最终被抨击、崩溃的整个历史过程[7]194-195。任务之一就是还原宋代理学中“以理释礼”的理论阐释。
关于理、礼关系之讨论,儒经中多“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之记载(见《礼记·仲尼燕居》和《乐记》)。但此时的“理”,只是具体经验中的事理或物理,不具备二程“天理”所涵抽象、形上之义。迄于初唐,经学家孔颖达仍言:“理,谓道理。言礼者,使万事合于道理也……君子无礼不动……言古之君子若无礼之道理,不妄兴动”,又说“理,事也。言事之不可改易也……礼在于貌,故云理也”[8]1517。这里所谓“道理”“不可改易”之“理”,是就事物本身不可更改的规律性而言,尚无将其形上化的问题意识,其目的在于发挥作为治之术的“礼”,在规范人伦和社会的秩序效益。
至北宋,张载、二程之所以融通理、礼,一方面或有其对于“治之术”的“礼”繁杂而难以体现治效的考虑[9],故欲为“礼仪三百,威仪三千”找寻一个至上的依据;另一方面,更多的是要为礼确定其“当行”之“义理”,用义理引导礼的施行,以确保所行之礼,不流于时势的逆顺、成败、功利之中,诚所谓“礼者理也,须是学穷理,礼则所以行其义,知理则能制礼,然则礼出于理之后”[10]312,“行其义”强调的是透过礼内蕴的义理,表现行礼的“应当”,故而“知理则能制礼”,行礼当在明理后。换言之,在行礼之前,先确立道德动机的必然性。
具体说,二程对礼、理的阐释,主要是融合外在的礼,为其赋予内在的统合意义。其言:“礼者,理也,文也。理者,实也,本也。文者,华也,末也。”又说:“视、听、言、动,非理不为,即是礼,礼即是理也。”[3]125,144理之义,前面已言其与天、心、性融合互释。而二程以礼为文、为末,是强调形而下之礼的规范仪节形式,这种经验性的规范仪节形式,还不具备普遍至上的普适性,因此不具备最高权威,尚无法起到抵排异端,攘斥佛、老的作用。只有通过融合“礼、理”,才能使外在的、经验性的礼,不仅仅是仪节、形式之“末”,也是“实也、本也”之提升。通过理、礼互释,实际上实现的是对儒家礼教地位的提升,使其成为常行于天地之间的大本、大经。礼的地位向理抬升,所谓“不合礼则非理”,起到在价值上否定佛、道的功用,建立起符合儒家精神的“天地常久之道,天下常久之理”[3]699,862,此为二程“以理释礼”之考虑。
事实上,二程不仅将天、性、礼与理互诠,还将三者与“道”互释,如关于“天即道”的“天地者,道也”[3]705。“夫天,专言之则道也,天且弗违。”[3]695再如,关于“心即道”的“心通乎道”:“心,道之所在;微,道之体也。心与道,浑然一也。”[3]276“心即性也,……其实只是一个道。”[3]204又如,关于“礼即道”的“道在己,不是与己各为一物,可跳身而入者也。克己复礼,非道而何”[3]3。可以说,二程对道、理的阐释,在其内涵规定方面基本一致。
问题是,二程为何把道、理分别论之?即是说,既然“道”已经表达了与“理”相近之意,则对“理”之阐发实有叠床架屋之嫌。若依此言,大程因“天理”二字为自家“体贴”出来的自豪,就颇引人疑惑。为解决这一疑问,还需对二程道、理仔细辨析,以挖掘二程“以理代道”术语转化的原因。
在学术史上,“理”在儒家经书中少见,清儒李塨站在反理学的立场,认为“理”字“惟《易》‘穷理’、《中庸》‘文理’、《孟子》‘理也’三言”,其义“乃指道之条理”,其余“皆言道”,强调“自宋儒以‘理’为谈柄,而‘道’字反轻,传至今日,智愚皆言‘理’,而罕言‘道’矣。窃谓即以‘理’代‘道’字”[5]713。二程虽未废“道”言“理”,但其思想中“理”的重要性的确非比寻常(6)需要注意,“以理代道”虽是对程朱理学术语变化之归纳,但程朱之思想阐释,并未将“道”降格,这与宋以前“以道摄理”区别开,譬如《韩非子·解老》,就以“道理”并提,认为“道,理之者也”“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故道、理在层级上有本末、高下之别。而本文所引“以理代道”,是指“理”的地位上升至与“道”齐平,言“理”的地位超过了“道”,是在二者的使用频率上言,而非哲学建构的概念层级看。。
相比“道”而言,“理”究竟有何独特之处呢?这需要继续讨论二程对“道”“理”所阐释的差异。学人一般认为,理指一物一事之理,道则是万物万事共同遵循的理[11]46。也即是说,“理”强调的是万物万事的分殊性,而“道”则强调对万物万事的综括和统摄性。这一看法确实揭举了道、理二字各自从字源角度上的不同功能。但得出这一看法所依据的材料,显然受到朱子的影响(7)葛瑞汉以《朱子语类》卷六门人“问道与理如何分”为例,引出“道便是路,理是那文理”,“道字包得大,理是道字里面许多理脉”,“道字宏大,理字精密”。,故认为理只是分于万殊之理,而道则是对万事万物之理的总名。
学术史上,二程论理与道之关系,与朱子有异。程颐释“理”言:“天下之志万殊,理则一也。君子明理,故能通天下之志。圣人视亿兆之心犹一心者,通于理而已。”[3]764在其看来,理显然不仅仅只是一事一物之理,更应该是由一理通天下之万事万物,一理具有统摄万物众殊的功能。在这个意义上的“理”,其实就是“道”,故可称“道即理”。二程言“(天道)只是理,理便是天道”[3]290,即含此义。而朱子则以道、理不可分而言,“道便是路,理是那文理”,“道字包得大,理是道字里面许多理脉”,“道字宏大,理字精密”[12]237。朱子与二程的道、理之别,在于朱子不仅强调道统摄万物而致一的作用,即“道字包得大”。同时,他也揭示了理字作为构成道的具体内容,也就是一物一事之理的“理脉”。
但在二程那里,理是一、多的统一。在“一”方面,它同于“道”,可以谓一理管摄众理,若论其分殊性,则理不能以“道”为名。对此,二程言:“上下、本末、内外都是一理也,方是道”[3]3;在理之“多”方面,它能够透过展现众理,来关照经验现实中的物理、情理、事理。其言:“凡有物有形,有形则有名,有名则有理,如以大为小,以高为下,则言不顺至于民无所措手足也。”[3]386就是把“一理”分殊于万物,来实现对形下世界秩序的整体把握,可借“理一”与“分殊”归纳之(8)理一分殊由程颐答杨时问而提出,本义是言伦理,意在把识“理”视为涵养之工夫,所强调者在“理一”。本文是在生成上言“理”与“万殊”之关系,强调的是作为“一”的理对“万殊”的统摄作用,以及“万殊”对“一理”的实现。。概括来看,在“理一”方面,是将人间事务或经验界由“理”所生发出来,故而“一理”对“众殊”有根源性和统合性;在“分殊”的层面,则是从落实在具体经验界之事物上,来实现儒学对现实的关照。
因此,在二程的思想中,所谓“天理”,其实就是将学术史上形下的“理”,上升到本体的“一”。同时,“理”也可以指代事物之“多”,如其学术语汇中“事理”“物理”“万物之理”等说法,这种分疏性是“道”所不具备的。因为,“道”所代表的“一”与万事万物的“多”,二者是生成的关系,道可“生”万物,但道不是万物,也不分疏于万物。这样,道就缺少如理那样分殊性的众理、万理,故而也缺少沟通形上之一理与行下之众理功用。
故而,在谈论形上与形下的功能上,“道”概念可以统合万物,但是道并不可分为万物各自之“道”。如对“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的解释,二程言:“‘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若如或者以清虚一大为天道,则乃以器言而非道也。”[3]118这里由批评张载以形下之器的“多”为“道”,从而否定“道”是形质之“多”。“理”则与之相反。理既是作为天理的“一”,更可分为众殊的“多”。所谓“万物皆只是一个天理”是说其唯一性,而“物理最好玩”“无物无理”等[3]30,39,1267,是说其分殊性。尽管一理或者说天理,可发而为众理,但是,众理实包含在一理之中。
二程对理的“一理”和“众理”之区分,隐含其特意的考虑与用心。一方面,纷繁复杂的现实经验世界,需以至上的统合者来统摄,此即作为本体的“一”、“道”或“理”。此方面,二程指出:“虽物有万殊,事有万变,统之以‘一’,则无能违也。”[3]858此处的“一”,其实就是“道”“理”的别称,亦即是《系辞下》所称“天下之动,贞夫一者也”之义。由“一”来统合“多”,才可使万殊而同归、异虑而能致一。另一方面,现实世界的事务之运作、各种关系如何展现和运行,则表现为形而下的“多”“众理”“万理”。而“道”虽有统摄功能,却无法分殊为多个道。道是浑然一体的无形实体,只能是一个道,“天地人只一道也”[3]183。“道”“物”之间是超验与经验的关系,故“道”难直接与万物联接,以阐释其对形下世界的观照。基于以“一理”统“万理”之功能,二程对“理”字的看重程度,要比“道”字更高。
与“道”的唯一性不同,“理”不仅可理解为至上的一理、天理,还可以理解为分殊于万物的众理、万理,从而使形上的本体与形下的人事器物对接起来。在北宋中期儒学发展中,人间事务是通过“天下之正理”“天理”为中介来与“天”相沟通,“天(或即理)”作为人之“德”内在于人(人性论意义上的“本然之性”),根据其内在的“德”的实践即“天理”的实践,“人”通过道德性或政治性进行自我实现而实现了“天”[13]26-27。同时,天理或一理由与物理、事理连接,实现形而上与形而下的统一。二程一变学术传统中“道”为学术核心词汇的作法,以“理”取代“道”,其用心即在于此。
如此,二程的“理”在言综括统摄义时,便常与“道”通义,故多与“天”字连用,称“天理”“天道”,并在下贯于心、性中获得最终的会通,这表明兄弟二人之道的一致性。在这个意义上看,道、理二字可分而又不可分。在可分方面,以二者本是两个名号;不可分方面,则是说二者相互间有极密切的关系在。二程既皆以理、道指目本体,必定不得已则窃以为道,是以之为本体之名,视理者为本体之实[14]55。意即是,道是宇宙中存在的至上之“一”,具有强大的统合作用,但是道本身并不能分殊为万物之中。道与事、物之间尚有距离,“道”为一个至上本体,但是由于抽象之道与具象万物之间的距离,道的内容本无法以形下器物解析。基于此,二程才以理作为最为核心的词汇。
另外,二程多言“理”之思想依据,是其“以理代道”的学术原因。概括言之,魏晋时期佛教与玄学融合,至隋唐二代,其思想中言“理”之风大盛,佛教诸宗中,尤以天台宗以“理”论理想本源,华严宗讨论“理事关系”为代表[15]33-41。此风影响所及,儒、道亦以“理事关系”来替代“道物关系”,展开抽象哲学思辨对现实秩序的指导,以作为统摄天下万物的标准。二程对“理”与“事”的思考,受到华严宗“理-事”关系之影响。在答门人关于《华严经》“第一真空绝相观,第二事理无碍观,第三事事无碍观,譬如镜灯之类,包含万象无有穷尽。此理如何”时,二程指出:“此理只为释氏要周遮,一言以蔽之,不过曰‘万理归于一理’也。”[3]195“周遮”之义,是言“理”统万物的周全性。作为绝对的“理”,是以它投射在事事物物中的“分理”来实现其自身,诸事物自身之“分理”构成的法则与规定,最终统一于天理(“万理归于一理”),也即“虽物有万殊,事有万变,统之以‘一’,则无能违也”[3]858。从而论证了“理”与“事”不二。对此,二程言:“理则天下只是一个理,故推至四海而准,须是质诸天地,考诸三王不易之理,故敬则只是敬此者也,仁是仁此者也,信是信此者也。”[3]38由一理统摄形下之万理,由“理”之“一”以贯万殊之“事”,此即二程“以理代道”之旨。
在字源上看,道初义为路,引申为方法和途径;理主要指物之纹脉。以此而言,一事之理是按照贯穿其中的条理的类比来设想的,循理犹如沿着某种路径而行[11]47。依循某种路径,正是循道、守道之义。因此,道与理得以贯通,儒家的圣人之道,便成为“洒扫应对,至精义入神”的保证,最终实现“上下、本末、内外,都是一理”[3]152,3,即是道。但历史领域中宏观的“事”,最后总是落实到个体所从事的多样活动中[16]11-15。在这个层面,如何将形上的指导性的、统合性的“理”或“道”接入形下层面,则不可避免以“理”吸收“道”的统合至上本体义,又扬弃“道”不可分疏性,把“理”界定为既是本体之“一”,又是万殊之“多”的范畴,以实现“事”与“理”的统一。
立足北宋学术话语,二程通过概念的互诠互释,完成其“以理为道”的学术建构。其对道、理互释,实质寄寓着哲学家以抽象理论,探讨对现实世界的秩序关切。一方面,道的形而上化,确定了它的抽象特质和超越地位,所以能够为经验世界的杂多,确定一个稳固的基础。皇祐二年,程颐在《上仁宗皇帝书》就指出:“治今天下,犹理乱丝,非持其端条而举之,不可得而治也。”[3]514若非一个具有至上的统合性之“道”,实无法起到提纲挈领的管摄作用。这个“道”,既可能是强调尊君时的诚敬心理,如谓“君道即天道”[3]118,也能是“持其端条”的统摄之“道”。
另一方面,“道”尽管在理论上关涉体用两端,但形上化之道,难以真正管摄形下世界的具体事务。这与道与万物之间的生成关系有关,即“道”是至上的无二的“一”,而万物只是道的显化和生成,道对万物的统摄虽不言自明,但万物本身的秩序,不仅仅依靠外在于事、物的道之统摄,还仰赖着内在于事、物本身的根本性因素。因此,在二程的哲学思想里,学术本身的词汇的使用上“道”让位于“理”,其根本的原因,就在于理既是至上的具有统合的“一”,又是分殊于万物之中的“多”。作为统摄性的“一理”,能够使“万理归于一理”(9)程颢,程颐:《二程集》,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95页。按:此处引文为小程总结《法华经》之经义而发,就其意而言,他并未否定万理归于一理,只是就佛家“归宿处不是,只是个自私”提出价值上的批评。在别处,他们讲“二气五行、刚柔万殊,圣人所由惟一理”,可见他们以万殊、万理而归于一理之表达,是存在的。见《二程集》,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83页。;作为万物之理,又能体现人事的具体情态。道、理的辨正,还可表达成“道得之同,理得之异,亦可互见”[10]324;道、理的“互见”,实就本体上统合作用而言,当其及于形下世界,就须借“理”以统异。道、理对现实秩序的关怀,就在于此。诚如二程论天下事务中的“一”与“多”时所指出的:“窃惟天下之势,所甚急者在安危治乱之机,若夫指一政之阙失,陈一事之利病,徒为小补,不足以救当世之弊。”只有去把握解决杂“多”事务的“一”,才是根本的解决之道,故孜孜所求者,在“请条其大端,所谓安且治者,朝廷有纲纪,权持总摄百职庶务,天下之治如网之有纲,裘之有领,举之而有条,委之而不紊也”[3]519。显然,“权持总摄”百职庶务的,绝非经验世界的“多”,而是抽离于经验之上的“理”,这也是二程以理代道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