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诗语
北京师范大学 哲学学院,北京 100875
商品是为了出售而生产的劳动成果,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商品的本质属性是价值(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商品的自然属性表现为其使用价值,即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而在价值的论域内,人是价值的主体,因此本文所考察的价值即更侧重商品对人而言的使用价值,这也是人之所以会去购买商品的原因。消费者对衣食住行等有所需求,而商品能满足这种基本需求,如食物可以充饥维持人的积极的生存状态。而在当代社会,审美因素逐渐介入了朴素的商品本身,成为商品的装扮,在商品原本的使用价值之上赋予其审美价值,即大规模出现了商品审美化现象。而这种审美化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价值的异化问题——审美价值有时超越了物品本身的使用价值,人们购买某种商品并非出于对商品本身的需要而是出于对其其他附加价值的欲求。鲍德里亚的《消费社会》、豪格的《商品美学批判》和韦尔施的《重构美学》等涉及此问题的著作无一不对这种现象持完全批判的态度。商品美学对货币拥有者感性世界的关照并非无功利的、无目的的纯粹审美行为,而是出于交换价值、资本变现的理性算计的诱导,商品审美化实际上是一种美学幻象[1],其最终指向利润的攫取。在这种被构造的狂热中,消费者逐渐沦为商品美学的牺牲品。批判者普遍认为人们心甘情愿为“虚假的美学幻象”买单是不可理喻的,从生产者和资本操控者的角度来分析,将商品审美化定义为资本的骗局。
而笔者试图回归商品本身和消费主体,认为不能将商品审美化泛滥的原因单纯地归因于资本控制消费氛围从而直接为商品审美化贴上价值异化的标签,而是应该抓住消费者的主体地位,通过人的价值需求来分析此现象背后体现的价值问题。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商品审美化并不仅仅涉及美的价值和审美价值选择,商品交换作为人在社会中交往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包含了更复杂的价值问题。
在当代社会商品审美化的语境中,商品根据价值的不同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类:一是满足人的基本需要的商品,如衣、食、住、行等基本消费品;二是满足人审美需要的商品,如一些装饰品;三是可以同时满足人基本需要和欲望的商品,如设计精美、价格不菲的大衣,装盘精致的食物,装修奢华的旅馆……
第一类商品即为传统经济学意义上的商品,其使用价值在于本身具有的属性与人的需求相匹配;第二类商品本身无“使用”价值,其存在是为了满足人的精神方面的需求,价值完全是被消费者所赋予的而又作用于消费者;第三类商品是当前最为普遍的商品,兼具使用价值和附加价值。而商品审美化主要指后两类商品,关于这类商品的价值争论主要集中于“审美价值等其他附属价值是否超越了物品本身的使用价值”的问题之上。商品的价值是相对于消费主体而言的,因此要讨论这个问题需要分析消费者在做选择时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以及美化商品对其价值实现的具体作用。
消费主体购买商品是基于对商品价值的追求,被审美化的商品有其特定的消费群体。通常而言,消费主体需要具有一定的购买能力,同时还应具有一定的文化鉴赏能力或文化水平,否则商品的审美性对于其而言并无价值。人在社会中的存在形式主要有生物存在、智慧存在和社会存在[2],维持生物存在是购买普通的生活必需品的价值追求,而美化商品是“按照人类特性的方向进行设计的,以迎合人们对满意乐趣和快乐的渴望”[3],在购买美化商品的活动中,人们与其说是购买商品本身,不如说是通过购买商品得到商品所能带来的对主体的智慧存在和社会存在有益的价值,美化商品作为功利性手段被主体使用以达到主体的不同价值目的。
美化的商品在直观上刺激人的感官而让人产生一定的审美体验,对消费者的审美价值是美化商品最直接的特征。人作为“智慧存在”存在于文化世界中,自身目的之一即为达到审美状态而避免审丑状态。对美的追求主要表现为对审美享受的需求和对作为内在价值的美本身的追求。人看到美好的事物都会产生美感,如果在审美时心灵中形成的审美意象只是审美对象的简单再现,那么这种审美是低层次的,高层次审美要求主体超越审美对象在心灵中形成更典型更纯粹的内在意象并产生崇高的审美感受。
同样的食物,摆盘精致有所装饰与随便盛放带给人的审美体验是不同的;同样材料质量的衣服经过不同的人设计呈现出不同的样态也就具有了不同的审美价值……消费者在进行消费选择时在商品的使用价值差别不大的条件下会倾向于选择带给人审美愉悦的物品,有时甚至会出现追求形式美而不再看重商品质量的情况,“即使无人问津的商品一旦同美学联姻也能销售出去,很多基于道德和健康的原因滞销的商品借审美价值焕然一新”[4]。而很多商品本身基本上没有除审美价值以外的使用价值,如装饰画、圣诞饰品等,这类商品被赋予了一定的文化内涵,消费者所购买的并不是那一张纸连同纸上的油彩或者形状各异的彩色塑料,而是他们所带来的审美愉悦。而这种审美愉悦到底是属于低层次审美或者如批判者所说的“审美的幻象”还是真正对人的智慧存在具有积极价值,不能一概而论。
笔者认为,一味追求具有形式美的商品如购买包装精美的高价月饼礼盒即可被划归为低层次审美的范畴内,这给人带来的是瞬时的、不计目的的快感和享受,同时其具有快速更新换代的特点,是带有娱乐性质的而很难达到崇高的美的境界,在这种情况下,消费主体难以逃避消费意识形态的审美塑造,进而逐渐无法区分自己的审美需要和被塑造的伪审美需要。当商品不再是满足需求的手段,主体自身也就不再是目的,商品对于主体的价值实际上在主体没有意识到的情况下被消解了,主体被异化在商品美学的虚构空间中,这是通常被前人所批判的。而不可忽视的是,并不是所有的美化商品都最终导向了审美价值的异化,是否能在这类商品中获得真正的审美体验与其说是取决于商品不如说是取决于主体本身。能否透过审美表象获得崇高的审美体验,能否体会到所谓真正的美,能否得到智慧存在的完善主要在于主体有无这种能力和意图。举例而言,如对于一个精美的圣诞树装饰品,A和B都是基于对审美价值的追求而产生消费行为,但A只停留在其闪亮的外表产生的视觉享受上,它很快会被遗忘而被其他的美化商品所取代,A在其身上获得的审美价值也只有其被购买和使用期存在;而B通过装饰品营造了圣诞气氛,即享受了更多的审美体验,而更进一步B在这种氛围中体悟到了圣诞精神并走向崇高和“善”,这种从具体的事物中抽象出来的审美体验即实现了人对于审美价值的追求和个人智慧存在的完善。
人在世界中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社会关系和交往活动是每个人现实存在的表现,具体涉及了社会地位、利益、荣誉、人情等关系[5]。笔者认为,消费者在购买部分美化商品时实际上是希望通过审美化的商品来实现自己对尊严的价值需求以及对友爱的价值需求,包装精美的商品可能比更加实用的、售价相同的实用产品在培养人与人之间的感情、拉近关系、获得尊重等方面更有价值。而这两种价值的实现最终目的是通过构建良好的社会关系来肯定自己的社会存在。
近年来,很多人对享用英式下午茶趋之若鹜,显然并不是为了获得下午茶作为食物能提供的维持生命的价值,而是将消费下午茶这一行为当作了一定社会地位和身份的象征。这是一个通过消费实现身份认定的过程。下午茶是典型的西式生活方式,同时以其不菲的价格和提供时间段的特殊性被认为是只有社会中上层群体才可以经常享用的。而带有贬义的“暴发户”即使占有的资本(财产)非常庞大,也会因为购买的商品“土、过时”依旧难以跻身更高的社会阶层,得到有文化素养的群体的尊重。在这种逻辑中,“我属于什么阶层”是通过“我拥有什么”来体现的。人们都渴望被社会所承认、所尊重,而消费某种美化商品成为一个社会化的身份的象征,“消费行为成为展示性活动”,消费者希望通过某个特定的商品使自己拥有象征财富、地位和成功的标志,进而获得他人的尊重和自我满足,以此为手段实现身份的自我认同和他者认同。
除了对社会地位认同的追求,美化商品还在一定程度上寄托了人对于良好关系的追求。如在过节时赠送他人包装精美的月饼礼盒,比赠送等价甚至超值的散装月饼通常更能令对方感受到自己被重视,更有利于人与人之间关系亲密性的增强,这种情境中美化商品除了自身的价值外还具有了表达友爱、尊重、浪漫等意义,对于实现人的交往价值有积极作用。
综合上述分析可得,在商品审美化的潮流中虽然存在价值异化的可能,但是不能否认美化商品确实可以作为一定的手段帮助主体实现不同的价值,满足主体的价值需求,而恰当还是过当则由消费主体决定。这就需要对需求和欲望进行恰当的区分。
满足需要论把人的实际需求作为价值尺度,需要被定义为客观的必需,欲望则是由人的主观情感和意识决定的。人的客观需要是有限的,是由人的实际存在和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基本需要的满足即对应着基础价值如维持生命、健康、快乐等维持人在社会中积极存在的必要价值,而主观欲望往往会超出、偏离基本需要,这种偏离即成为需求异化的前提,欲望在消费文化的塑造下被感性、激情引导而与需求完全脱离甚至背离,人们满足于不断占有带有审美性质的表象以及美化商品和购买美化商品行为本身带来的浅层次的快感,消费超越了它本身的内涵,商品丧失了对于主体的实际价值。但与前文中所述的审美需求、社会交往需求等相一致的、有节制的欲望属于正当需求,是有益的欲望。
商品审美化社会中对正常的精神文化、良好社会存在状态的需求和对快速更新迭代的审美娱乐快感的欲求作为两种消费动力影响着人的消费行为,不可否认确实存在审美价值顶替物质性商品实质价值的问题,但从客体和主体的关系角度来讲,同一客体对不同主体展示的价值不同,美化商品本身并不是“恶”的、是批判的源头,是否产生正价值最终取决于消费主体。这就要求消费主体保有理智和节制,发挥主体的主观能动作用,运用主体的理性,自我审查,自我批判,从而正确认识自己的需求,明确人的本真性价值诉求和过度欲求的差异,在商品审美化的环境中保持理性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