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亮
(吉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利益问题是现实社会中常见的问题,纵观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活动,可以发现,历史的进程与人类不断追求利益的活动息息相关。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费尔巴哈论》等多部经典著作中都对其“利益”思想进行了阐释。从这些文本来看,无产阶级所代表的利益应该是“群众的、现实的、历史的利益”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1页。,有丰富的理论内涵。“利益”对社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从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文献出发,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野出发,对“利益”的核心内涵以及作用机理进行深入探索,有利于为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利益”作为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经常探讨的概念,在不同的文本中指代着不同的含义。只有从文献等原初语境出发探究“利益”的核心内涵,才能更好地掌握这一概念。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利益”内涵丰富,是“社会个人”和“社会整体”的统一、“物质需要”和“政治需求”的统一、“实践活动”和“历史过程”的统一。
首先,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利益”是“社会个人”和“社会整体”的统一。区别于旧唯物主义,马克思将其历史唯物主义的立足点放在“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上,可见,从利益的主体来看,马克思所说的“利益”既包括“社会个人”的利益,也包括“社会整体”的利益。一方面,“人们的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87页。,利益的主体首先应该是社会中的个人。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指出:全部历史的前提应该是从实实在在的社会生活出发的,并非抽象的、想象出来的,那么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就应该是“现实的个人”,通过实践活动奋斗所争取的“利益”则应该是“现实个人”的利益,“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年版,第209 页。。在马克思看来,作为具有自然生命力的“社会个人”,以能动的自然存在物的形式表现出来,“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第一个前提是“有生命的个人”。而“有生命的个人”存在和发展的第一个前提则是“能够生活”,即满足其个人“衣食住行以及其他东西”的“需要”和“利益”。这种“社会个人”现实性的“需求”和“利益”正是个人存在的“自然基础”“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年版,第147 页。。因此理解“利益”首先应该认识到是“社会个人”的利益。但是单纯地从受“个人”制约出发理解人的“利益”不足以掌握“利益”的全部本质内涵,因为“利益”可以“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 卷,第532 页。,因此,利益的主体在一定程度上还应该包括“社会整体”。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并非“精神”,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第135 页。,个人的发展和利益的实现离不开共同体也就是社会的存在和发展。个人只有在社会关系之中才能进行社会活动,“社会个人”的利益的满足程度也要以整个社会作为价值基础,当“社会个人”完全融入社会交往关系中,“社会整体”的利益得到充分的实现时,社会性的生产才能进行。“既然人天生就是社会的生物,那就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发展自己的真正的天性,而对他的天性的力量的判断,也不应当以单个人的力量为准绳,而应当以整个社会的力量为准绳。”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 卷,第167 页。“社会个人”的利益要在“社会整体”中才能“发展自己的天性”,因此,“利益”的实现程度,也不应当以“社会个人”为准绳,而要以“社会整体”为判断标准。但是,“个人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会在社会分工的发展的历史前提下加深与“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因此,既要保证“社会的利益绝对地高于个人的利益”,在保证“社会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尊重“社会个人”的利益,也应促使“这两者处于一种公正而和谐的关系之中”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年版,第195 页。,不能因片面强调“社会整体”的利益而忽视“社会个人”的利益,充分调动“社会个人”在“社会整体”之中的积极性,在和谐的关系中形成社会合力。
其次,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利益”是“物质需要”和“政治需求”的统一。马克思所说的“利益”是“社会个人”和“社会整体”利益的统一,同时,他在《论犹太人问题》中也强调“把人和社会连接起来的唯一纽带,是天然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是对他们财产和利己主义个人的保护。”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 卷,第439 页。可见,当“社会个人”或“社会整体”的利益的出发点是保护“财产”和“需要”时,它们便天然地联系在一起了。同时因为“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第514 页。,以及两性关系、交换、分工等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将其联系起来,所以“他们必然要发生相互关系”。这时,这种建立在相互关系中的利益“不仅本能地要求满足生活的需要,而且也感到需要满足自己权利的要求”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 卷,第252 页。,因此,马克思强调的“利益”应该包括实现对“生活的需要”和对“权利的要求”两个目的,也就是“物质需要”和“政治需求”两个方面。以物质生产和物质需要为基点考察社会历史的发展存在物质生活本身的生产、新的需要的生产、人的自身生产和社会关系的生产四个基本事实,人类进行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第158 页。。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是以“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物质生活条件”为基点的,只有具体的“活动”和“物质生产”才能在“此岸世界”也就是现实世界中起决定性和基础性作用,因此,“物质需要”的利益是人类历史活动的先决条件,无论过去、现在、将来都是如此。所以“利益”不是脱离历史条件想象出来的虚幻的利益,而是建立在农业、牧业和工商业等物质生产基础上的利益。如果没有建立在“物质需要”基础上利益的追求,人也就不成其为人,那么在此基础上的人类的繁衍、人类自身的完善更无从谈起。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源于社会人对“物质需要”的追求,这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和源泉,而需要的实现必须有“满足需要”的活动,社会人为实现“物质需要”的利益创造工具,进而推动新的需要促使生产力发展,为利益的实现创造了现实条件。从根本上说,人类历史归根到底是物质生产发展的历史,利益归根到底也是满足“物质需要”的利益,社会发展的基本机制是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现代国家的物质生产水平影响甚至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决定着国家的政治活动、文化样态、社会关系、伦理道德。而以物质生产为前提的生产力是决定一定社会状况最根本的机制和动力,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才把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也就是“物质需要”的利益看作是“第一个历史活动”“历史的第一个前提”“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可见,马克思所说的“利益”既是“实实在在”的、是“此岸世界”的、是满足“物质需要”的利益。从“政治需求”的角度看:“政治需求”的利益既包括个人对政治权利的追求也包括社会或国家对政治利益的维护。一方面,当出于“物质需要”的利益得以满足后,便会产生对“政治利益”的需求。马克思从物质生产实践考察指出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事实,人的需要与动物的需要不同,当满足物质资料生活本身后,“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第159 页。。另一方面,当处于“物质需要”的利益受到侵犯时,也会产生对“政治利益”的需求来保护物质生产的利益。社会分工不断扩大,生产力水平不断发展,出于“物质需要”的利益之间的矛盾和纠葛也会逐渐增多,利益纠葛带来的斗争也会日益激烈,为规避风险、确保利益的最大化,出于“政治需求”的利益就诞生了。对“物质需要”的利益追求给社会带来进步的同时也带来了灾难,这就需要“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进行规范和管理。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当“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出现矛盾时,“社会整体”出于对“共同利益”的保障,会采取国家这种“虚幻的共同体”以减小个人和社会在“利益”方面的分裂。此外,人在现实性上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作为天然的社会种群,出于“政治”需求的利益是不可或缺的,它伴随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社会个人”对“政治利益”的需求会通过社会或国家表现出来。总之,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无论是基于“物质需要”的利益,还是关于“政治需求”的利益,都是统一于合理需要中的利益。只有满足基于“物质需要”的利益,才能保证社会的个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进而满足其“政治需求”的利益。
第三,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利益”是“实践活动”和“历史过程”的统一。“利益”是“社会个人”和“社会整体”的统一,而“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第135 页。。因此,不管是出于对“物质需要”的利益还是基于“政治需求”的利益都是统一于实践活动过程中的,即“实践活动”中的利益。这种利益不在“神秘主义”中,而在“实践的理解”中;不在虚幻的“彼岸世界”里,而在真实的“此岸世界”里;不在“抽象的想象”中,而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人会在实践活动中证明和追求“利益”的真实性,即“利益”的群众性和现实性,脱离实践的“利益”则会变成“经院哲学”的问题。利益不是无端产生的,一定有其现实的基础,这一基础就是“有实践力量的人”的实践活动。一方面,“实践活动”中的利益是感性的、对象性的活动。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对布鲁诺等青年黑格尔派的代表人物进行批判时就已指出:“思想要得到实现,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同样,利益要想实现就要有“利益”主体进行实践活动。在马克思看来,“实践活动”是发生在人和对象之间的感性的“对象性活动”,在有意识有目的的前提下,用以维持人生存和发展的方式,是社会性历史性的活动。也就是说,利益活动是发生在利益主体和利益客体之间的对象性活动,是符合利益主体合理的需求的目的下,满足人出于“物质需要”和“政治需求”目的的利益。“实践活动”是人的活动,而人的活动不是没有方向、没有目的活动,“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己”,因此,利益的实现离不开利益主体有目的的实践活动。出于“物质需要”或“政治需求”的目的作为“社会个人”或“社会整体”社会活动的要素,是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重要前提,又成为了实践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实践活动”中的利益越是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越能满足利益主体的“合理需求”,就越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之,脱离利益主体预先设立的利益诉求,不仅不会给利益主体带来物质或精神的满足,甚至会对社会的稳定造成影响,受到社会规则的惩罚。如果实践活动没有一定的利益目标,那么利益主体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和改造也将无从谈起。另一方面,“实践活动”中的利益是以“异化劳动”理论和对以往政治经济学的批判为依托的。当马克思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责难时,他就发现了黑格尔“国家决定市民社会”唯心主义的历史基点,国民经济学家认为劳动是获得“物质需要”利益的源泉,只要付出就能获得更多的利益。但现实的社会活动却与其存在内在的矛盾,工人越劳动,获得“物质需要”的利益越少。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将“异化劳动”运用于政治经济学中,在《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工人劳动与劳动产品相异化、工人与劳动本身相异化、人的本质同人相异化、人同人相异化”四重“异化”本质规定性,从利益主体、利益主体与“物质需要”的利益、利益的生产过程等方面进行阐释,体现其唯物主义的立场。劳动异化理论为其实践观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也揭开了马克思“实践活动”中利益的面纱。利益是“实践活动”中的利益,而“实践活动”是处于社会历史中的,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一“历史活动”中的利益就只能被解释为“工业和社会历史活动状况的产物”,是众多利益主体“世世代代活动”条件下的必然结果。利益主体通过实践活动在社会中创造自己的历史,却无法摆脱社会历史而独立存在。出于“物质需要”和“政治需求”的利益是建立在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基础上的,孤立的利益生产和历史创造是无法进行的。只有在社会历史关系之中,人们才能通过实践活动创造出带有历史印记的利益。“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 卷,第287 页。,因此,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利益”也是“实践活动”和“历史过程”的统一。
“利益”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对人类的社会生活产生作用,必然存在一定的作用机理,这种作用机理是利用马克思恩格斯、“利益”思想来指导实践活动,加强宣传活动,促进社会生活顺利进行的内在线索和理论切入点。马克思、恩格斯在多篇重要文献中都对利益的作用机理进行了阐释,总的来说,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利益”对“思想”本质的揭示、“利益”对“政治”原则的明确以及“利益”对“实践活动”的指导。通过这三个方面的勾勒,“利益”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机理得以体现。
“理论思想是以物质利益和由物质生产关系所决定的意志为基础的”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第213 页。,可见,“思想”的本质是由“利益”揭示的,“思想”的基础是“物质需要”的利益。布鲁诺作为神圣家族的“精神领袖”依靠对“某些群众的事务或人物”进行“批判的贬低、否定和改变”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 卷,第99 页。来获取自己的相对荣誉,颠倒“精神”和“群众”的关系,对过去的“全部历史”进行谴责,无限夸大“自我意识”的作用。基于此,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直接点明“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会使自己变得丑陋”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 卷,第103 页。,以此驳斥其混淆、模糊“自己”的利益和“全人类的利益”,以及妄图在思想中超出“实际界限”的群众利益的现象。之后,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更是说明:康德用“‘自由意志’、自在和自为的意志、人类意志的纯粹自我规定”作为法国资产阶级意志“有物质动机的规定”的道德假设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第213 页。,将其完全变成“纯粹思想上”的概念,康德或“德国市民”没有看到,资产阶级的理论思想是受“物质生产关系”决定的,他的这种“粉饰”实质上是对“思想”和“利益”的割裂,这就导致“德国小资产者”在强有力的“资产阶级自由主义”面前萎缩倒退了。可见,“思想”的本质是由“物质利益”揭示的,“利益”是“思想”的创生基础。无论是黑格尔自身还是后来对其进行发展的老年黑格尔派和青年黑格尔派,始终将“绝对精神”也就是“思想”的东西凌驾于制高点,以“震撼世界的词句”反对“词句”,导致“利益”始终处在“彼岸世界”而脱离了“尘世的粗糙的物质生产”,但事实是只有把握到“社会最重要的物质利益”才能对思想和社会生活的本质进行了解,同样,“思想”只有同“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 卷,第118 页。保持一致,才能获取其生命力。恩格斯在批判杜林时指出:“原则不是研究的出发点,而是他的最终结果”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第410 页。,“思想”不是被应用于“物质利益”和“人类历史”,而是从“物质生产活动”的过程中抽离出来的,因此。“思想”只有在符合“物质生产活动”和“人类历史”的情况下才是正确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 卷,第2 页。,“社会个人”在物质生产活动中形成“社会关系”,社会成员的“思想”也必定存在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不是“思想”决定“利益”,相反,是出于“物质需要”或“政治需求”的利益决定人们的“思想”。当这些出于“合理需要”的利益变更时,全部庞大的“思想”也会发生或快或慢的变革,因此才会出现“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 卷,第3 页。社会现象。对“利益”的追求奠定了整个社会关系、政治活动和精神交流的基础,将“思想”和“现实”真正地联系起来。“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会阻塞物质生产实践,就会失去对特定历史时期的正确认识,就会变成“虚幻的花朵”失去活力。
“只有政治上的迷信才会以为国家应当巩固市民生活,而事实上却相反,正是市民生活巩固国家”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 卷,第154 页。,社会成员会通过“利益”在物质生产或精神生产的实践活动中将彼此联系起来,进行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在马克思看来,“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各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第212 页。,社会成员或国家的政治行为都是由“利益”诉求决定的,因此,产生于“市民社会”之中的“利益”规定了“政治”的行为和准则。“市民社会的不断变化的需要”“某个阶级的优势地位”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251 页。决定“国家的意志”,归根结底是“生产力和交换关系的发展”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251 页。作用的结果,也就是“利益”活动作用的结果。英国资产阶级和土地贵族对政权的争夺以及法国波旁王朝的复辟都证明了对政治统治的争夺是其全部政治斗争的中心,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无产阶级也作为战士加入到这一争取政权的斗争之中。“土地贵族”“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斗争以及他们对“政治利益”的追逐成为现代历史发展的动力。“政治权利”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起源是由于“纯粹经济的原因”,同样,土地占有制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冲突也是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逐,正如工场手工业同“封建的生产秩序”相冲突一样,大工业也会同资产阶级的生产秩序相冲突,以上的全部历史进程无疑证明了“一切政治斗争都是阶级斗争”,归根到底都是“经济解放”的表现形式。可见对“利益”的追求直接决定了“政治”的走向,至少在这里,“政治”是从属于“利益”的东西。国家的政治制度是由市民社会的经济关系决定的,这也是马克思唯物史观超越黑格尔的所在之处。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就指出:“彻底的革命、普遍的人的解放,不是乌托邦式的梦想,相反,局部的纯政治的革命,毫不触犯大厦支柱的革命,才是乌托邦式的梦想”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第12 页。。对德国革命来说,“政治革命”需要被动因素,只有“市民社会”的一部分为取得普遍的统治而解放自己,满足一定“物质需要”的利益,进而从事社会的“普遍解放”,才能解放“整个社会”。每一个企图取代旧阶级的新阶级,为了本阶级“政治利益”的实现,都会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第180 页。,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获取其“政治需求”的利益进而掌握“物质需要”的利益。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分工所包含的矛盾及国家问题的有关原理时提到:致使国家这种“虚幻的共同体”以独立的形式从“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中脱离出来的原因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也就是因“分工”导致“单个人的利益”同相互交往着的“共同利益”之间产生矛盾,使国家成为“政治统治”的重要工具。但是一切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剥削阶级的国家,虽然宣称他们是“共同利益”的代表,但实质上却只是少数剥削阶级的利益代表,因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第178 页。。某个阶级在社会上拥有的“物质需要”的利益占统治地位,那么,这个阶级的“政治思想”等精神力量也会占统治地位。与其不同的是,无产阶级只有炸毁构成现存官方社会的整个上层时,进而获取政治权利,才能进一步实现政治目标。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过去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活动”,但是“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第411 页。。而作为无产阶级的领导者的共产党人在不同的民族斗争中始终坚持无产阶级共同的“不分民族的利益”,在各个阶段上,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这与其“政治需要”的利益相一致。共产党人坚持“为大多数人谋利”的政治方向,保证“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正是无产阶级政治信仰的体现。综上所述,无论是哪个阶级,他们的“政治”目标、原则、方向都是与代表本阶级的利益相一致的,“政治”原则不可能跳出本阶级经济“利益”的范畴。
“正是自然的必然性、人的特性、利益把市民社会的成员彼此联系起来。他们之间的现实的联系不是政治生活,而是市民生活”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 卷,第154 页。,社会成员借助利益等纽带在“市民生活”中形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在这一过程中,思想是从来不会超出旧世界的范围的,因此要想将思想变成现实,就必须有“从事实践活动的人”进行活动。然而,实践活动总是受一定的“利益”驱动的。这里,“利益”可以指导“实践活动”选择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方面,“实践活动”总是出于一定的目的。“实践活动”都有其预期目标,旧唯物主义是不彻底的,不是因为它承认精神的动力,而是因为它不能从这些精神的动力进一步追溯其“动因”,这个动因就是人们在实践活动中对“利益”的追求以及追求某种目的的动力。恩格斯指出:“各个人都有自觉预期的目标”,在社会历史进程中,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是“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253 页。,这一切的动力来源就是对实践活动中某种“利益”的追求。虽然行动实际产生的结果并不能被完全“预期”,但是行动的目的总是“预期”好的。因此,只有透过人们行为的思想动机,探索这些动机的成因(对某种利益的追求),才能正确认识历史规律。这种动因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是持久的、能够引起强大历史变迁的利益活动,这样的情况下,工人可以不再像1848 年在莱茵地区那样简单地捣毁机器,而是“已经容忍按照资本主义的方式适应机器”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256 页。;这种动因强大到可以“征服马拉的笔、恐怖党的断头台、拿破仑的剑,以及教会的十字架和波旁王朝的纯血统”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 卷,第103 页。。另一方面,“利益”可以使社会成员在“实践活动”中彼此联系起来。马克思、恩格斯在对神圣家族成员通过“利己主义”来扼制“利己主义”的观点进行批判时指出:对“普遍国家秩序”最大限度的确认应该是“单个利己主义”的联合体。绝对完善的“极乐世界”是无法依靠想象或者“非感性的观念”实现的,这一点,“世俗的胃”也在无时无刻地提醒着他世界的非空虚。在“市民社会”中,每个社会成员的“生活本能”都是某种“需要”的显现,其“本质和特性”都会“成为一种把他的私欲变成对他身外的其他事物和其他人的癖好的需要”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 卷,第154 页。,这也体现出人的社会属性及在现实性上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当一部分“从事实践活动的人”产生某种利益需求,同另一部分拥有这种实际利益资料的“社会个人”或“社会整体”并无明显的意义,因此,只有通过“自然的必然性、人的特性、利益”建立起这种联系,才能使社会成员彼此成为他人的利益需要和“需要的对象之间的皮条匠”。当“私人利益”成为社会“共同利益”的构成因素时,“普遍的国家秩序”才得以维系,才能使理论真正地满足“国家需要”。综上所述,“利益”化身为某种“预期目的”在实践活动中将“社会个人”或“社会整体”彼此联系起来,指导实践活动,从而保证社会历史的顺利发展。
在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利益”论述的本质内涵和作用机理进行分析之后,不难发现,“利益”对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有重要作用,具有一定的时代价值。正确认识“利益”在社会生活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水平和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坚持何种立场、观点和方法,也为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政治利益以及追求人类的共同利益提供了理论指导。
马克思认为,“思想”不能与“利益”相分离,“思想”的基础是“物质需要”的利益,而“思想”的主体是“现实的个人”也就是人民群众,因此,只有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了解人民群众的思想诉求、坚持人民立场、坚持以人为本,才能真正做到知民意、聚民心。
首先,要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事关科学、教育、文化、医疗等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坚持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重心,必须紧紧关注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围绕群众、服务群众、关心群众。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直接影响着理论创新、思想传播、政治建设、教育成效。改革开放以来,正是关注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才实现了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稳定。因此党和国家的一切工作都应该直面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关注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利益、满足人民群众的政治需求,为个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活动中的创造性、参与感和能动性。只有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引导好、保护好和发挥好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才能顺时代之势、破时代之题、解时代之难。
其次,党和国家的工作要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目标。在我国,人民群众既是美好生活的创造者,也是美好生活的享受者。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就是满足人民的利益所在。这就要求党在执政过程中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求,告别形式主义,做到“灵魂”深处的沟通。新时代最具成效的教育活动往往是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美好生活后的主动接受。在解决实际问题时,必须注重物质需要和精神文化需求的齐头并进,在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的同时为人民提供丰富的精神文化食粮,正确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的需求,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提升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坚定文化自信中创造和享受美好生活。
再次,党和国家要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人才培养的方向。马克思将人的发展概括为三个阶段,其中第三个阶段就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追求自由全面发展既是人发展的本性也是目标,推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和推动“物质需要”和“政治需求”的利益互为前提和基础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可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人才基础,同时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要实现的目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也是人自由全面发展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体现。既然人民群众是实践活动的主体,也就意味着人可以在实践活动中实现自己和发展自己。只有注重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将其作为衡量人的综合能力水平和共产主义接班人道德素养的基准,才能保障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交往形式的扩大。既然全面发展是人本质的充分展现,那么将其作为人才培养的方向,才能保证利益视域下人的进步。
马克思认为,国家是统治阶级实现其共同利益的中介。“利益”与“政治”相一致,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可以为实现“社会个人”和“社会整体”的利益创造安全的环境,是合理的利益诉求实现的重要保障。国家利益事关社会发展、领土主权、对外交往等诸多方面,因此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要站在维护国家利益的立场上,以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改善民生为目标。
第一,要大力发展生产力,从根源瓦解产生利益冲突的原因。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向往和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要想缓解这一新的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利益,真正实现社会公平,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积累社会财富。“物质需要”的利益的多寡是人类社会利益冲突的根本原因,在“利益”无法满足人类生存发展的条件下,社会是无法真正实现公平和稳定的,“利益”的归属问题也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发展程度。一部分人对于“利益”需求的获取不能建立在牺牲另一部分人的需求的基础上,而是应该让社会成员共享发展成果,因此,无论何时,大力发展生产力都是党和国家应该高度重视的问题。
第二,维护国家安全,守好国家利益红线。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每个人的前途命运都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①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论述摘编》,北京:民族出版社2014 年版,第26 页。,中华民族拥有“家国天下”的文化传统,中国梦的实现就是个人利益、社会利益与国家利益三者的统一,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则是人民幸福的保障。国家利益是有阶级立场的,新的阶级作为旧阶级的替代品所提出的“共同利益”存在一定的合理性、革命性和进步性,国家作为共同利益的代表也蕴含着其本阶级的利益的。当前我国正昂首阔步走在和平发展的社会主义道路上,但代表敌对阶级利益的势力对我国进行的思想渗透和政治入侵一刻也不曾停歇,政治安全事关党的领导和国家安危等重大问题,因此,党的政策方针只有立足国家利益,将国家主权、安全等问题置于重要位置,才能实现“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国家利益”三者的有机统一。守好国家安全这一红线,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将政治安全作为党和国家对内对外的行事原则,强化捍卫国家利益的底线思维,依靠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国家核心利益,为真正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经济飞速发展、党的长期执政以及国家的长治久安创造良好外部安全环境。
第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社会利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②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论述摘编》,第26 页。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建设层面上的本质要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则是这一要求的集中体现,是在制度体系上对人民群众“政治需要”利益的保障。党和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了保障,也激发了人民的创造活力,充分体现出人民的意志。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内涵丰富,既体现出中国共产党代表着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又体现出中国共产党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实践者,是“社会整体”利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守卫者,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指引者。党和国家应通过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国际形势风云变幻,经济全球化的深入使得不同国家性质、各种民族文化、不同发展程度的国家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是在此国际环境下国家治理的最好诠释,是世界各国实现自身发展、促进交流沟通、实现互利共赢的最佳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个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程度空前加深,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生活在历史和现实交汇的同一个时空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③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北京:学习出版社2018 年版,第286 页。身处同一个地球村,没有一个国家可以跳脱出这个社会的联系而独自发展,恐怖主义、重大传染性疾病、气候变化等多重威胁到社会安全的问题都需要各国共同应对,因此,世界各国只有加强国际合作,为共同利益的实现承担起自己的责任,矢志不渝地走和平发展道路,才能在风起云涌的国际环境中发展续航。
维护各国的国家利益和“共同利益”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前提和基础。一方面,“共同利益”作为世界各国合作的基础体现在经济利益、政治利益、环境利益等诸多方面。立足发展,着眼经济利益是“社会整体”对“物质需要”利益的追求;政治利益是出于对“政治需求”利益的追逐;环境利益则是发展所需的外在条件和国家间合作的中介。另一方面,维护好各国的国家利益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前提,我国一直反对各种形式的霸权主义,中国的发展对世界而言是机遇而非威胁,世界的繁荣稳定也是中国发展的机遇与挑战,中国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走和平发展的道路,力图促进世界各国实现互利共赢。只有携手共进,维护各国间的共同利益,在坚守本民族文化的基础上,承认、了解和尊重别的国家、民族、地区的社会制度、文化传统和价值观,才能在维护国家主权的前提下构建和平、发展、繁荣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人类命运共同体”这种由中国倡导推向世界的国际交流合作方式事关中国人民的切身利益,是勇于承担责任和使命的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也是关系到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的大事,它真正做到了“把中国发展与世界发展联系起来,把中国人民利益同各国人民共同利益结合起来,不断扩大同各国的互利合作”①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年版,第248 页。。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正确的义利观,积聚深刻的理论性实践性和鲜明的战略性前瞻性,是实践马克思、恩格斯“利益”思想的重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