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晓萍 钟 莉
(江西理工大学,江西 赣州 341000)
大类招生是基于通识教育理念所提出来的一种新的人才培养模式[1]。大类招生是通过学科大类的方式进行招生,高校一般将相同或者相近的学科门类进行合并,形成专业大类,最终通过专业大类的方式进行招生。在传统专业招生中,由于专业划分过细,高校往往不能招到满意的学生,繁杂的专业目录对学生在专业选择中造成一定困扰。因此,不少高校将学科限制相同、基础课相同、院系划分一致的专业统一合并成一个专业大类,并通过专业大类来进行招生。经过大一至大二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成绩考核和学生兴趣进行专业分流。这种“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模式主要优势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学生因不了解专业所学内容而产生的一系列专业选择问题。
大类招生这种模式是高等院校为了培养高尖端人才而探索尝试的一种新型人才培养模式,这种培养模式下往往会面临专业分流的未来取向问题、专业分流系统不完善、课程衔接以及与后期社会就业衔接等问题,因此研究专业分流的运行机制与相关对策至关重要。
随着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模式的兴起,国际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尝试这种教育模式。由于不同的国家教育背景情况不同,在专业分流上很多国内外高校都有着不同的专业分流运行机制。
国外很多国家包括美国、德国、日本等都有大类招生与专业分流情况。美国高校的专业分流制度比较灵活,专业由各个高校自行设定,分流时间也比较灵活,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尊重学生意愿、强调灵活开放、给学生充分指导[2]。德国近代的教育制度始于1806年,根据其1920年颁布的法律规定:分流模式从小学开始,儿童在接受完最基本的四年基础教育后开始分轨[3]。四年基础教育后主要可以分流到三类中学主体中学、实科中学、文科中学。虽然德国的教育制度不断发展,这三类学校之间也不是彼此封闭的,都有各自对应的制度,各自对培养人才的定位也不一样。日本先后引进了美国通识教育理念,逐渐将教育理念向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结合方向引导[4]。在本科教育中将学习阶段划分为低年级阶段和高年级阶段,低年级阶段以通识教育为主,高年级以专业教育为主。在大学招生将文科、理科分别分为三大类,本科招生按照这六大类来,学生无须在填报志愿时就选定自己的专业,而是先学习两年通识基础课程,再根据技能与爱好进行专业和院系选择。
我国从2003年开始陆续有高校按照大类招生方式进行招生。以“211工程”大学为例,根据相关统计在40所综合性大学中就有31所实行“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模式,在32所理工科大学中,有12所高校涉及到“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情况,在4所财经类中有2所开设大类招生,7所农学类中有5所开设少量大类招生[5],其中清华大学在2017年全面取消专业招生,将所有本科专业划分为数理类、化生类、人文与社会类、机械、航空与动力类等16个大类进行招生,到大二时再分流到各个专业[6]。
国内分流主体是由学校或者学院单独或者相互协作完成分流。专业分流遵循一次分流模式,分流对象包括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和其它转专业学生,专业分流一旦完成就不能修改。在分流中对成绩、专业人数要求比较严格,因此只有少部分学生能参与专业分流,参与专业分流的学生占比比较低。大部分高校在专业分流流程上都大同小异,分流流程一般都是院校公布方案,由学生填报志愿,最后再根据学科平衡、学生志愿和成绩等进行分流并公布分流的结果。
“大类招生,专业分流”这种模式虽然在我国实行了一段时间,一定程度上为培养人才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由于各大学均属于摸索和探索期,相应运行机制都不是很成熟,当前的专业分流运行机制还存在很多问题。
专业分流中取向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分流主体、分流依据和衔接性等方面。目前,我国大学中专业分流主体主要是学校、学院或者两者共同完成,学生在分流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高校在分流的过程中对分流专业比例、人数等等限制比较多,学生想实现专业分流难度较大。我国大学现在主要的专业分流方式是“申请-考核-评比”的方式,在考评中决定专业分流的主要依据是学生成绩,成绩比较靠前的学生才能根据自身意向进行专业分流。用成绩作为分流的标准无可厚非,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很多高校基本上用成绩作为分流的唯一的标准,忽略了成绩并不靠前但是对专业兴趣浓厚的学生[7]。这与专业分流的初衷相悖,不利于选拔专业技能人才,很多学生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相对应的专业。
现有高校专业分流的范围主要包括大类招生的学生以及部分其他通过专业招生进去的学生,在学生的覆盖面上比较窄,对于大部分非大类招生进去的学生都不能参与到专业分流中,能进行分流的一般都对成绩要求较高,而且学校对转出学生的比例有限制[8],甚至有学校将是否挂科作为能否转专业的重要依据,在这种高门槛的比例下,能成功进行转专业的比例更少。受专业大类的限制,无论是通过专业大类进去的学生还是通过专业招生进去的学生在转专业的时候都是只能转到相近的专业上,而不能转到其它专业大类下面的专业,缺少了第二次专业大类选择的机会。
专业分流在衔接性上主要面对两个问题,一个是专业分流前后课程衔接,另外一个是专业分流与社会需求衔接。对于专业分流前后课程的衔接问题,很多高校在专业分流前的课程都是一些基础课程,学生很难通过课程的渠道了解到专业的一些相关信息,这也会导致学生在专业分流的准备上有所滞后。对于专业分流与社会岗位的衔接,现有高校教学体制更多是书本教育,虽然有些专业会有校企合作并提供相关实习机会,但是这样的比例毕较少,大部分专业的学生在学校期间不能参与到课外实习,不能更好地了解外面企业所用的先进技术及相关知识。
现行专业分流存在灵活性不足等问题,主要体现在专业分流次数、时间、分流对象、分流时间等上面。现有专业分流一般进行一次分流,很难再次根据兴趣二次分流甚至三次,且分流对象限制在专业择定的大类学生和极少部分专业招生的学生中。分流时间大部分都设置在大二,在大学其它时间段不能进行专业分流,而且进行专业分流的时间往往固定,通常只有半个月的时间。
分流政策的执行力是实现其价值的抓手,而分流过程踩极端时有发生,一是保守派,在执行过程中往往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该执行的分流政策没有很好的执行,二是激进派,在执行过程中,对现状考虑不足。这种政策执行上的不足,往往是缺少健全的监督管理政策。
针对我国大类招生和专业分流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外大类招生和专业分流成果,本文针对大类招生运行机制做了如下思考。
首先提高学生在专业分流中的主动地位,同时学校和学院起引流作用,允许学生对分流规则提出相关建议。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建议,同时结合学校情况以及师资力量制定更加完善的专业分流规则。在分流过程中降低分数作为分流依据的权重比,全面考察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的表现,同时适当考虑学生在专业技能上的天赋,综合考虑学生意愿、兴趣、分数、专业技能等多方面因素。在分流规则的制定中结合学校自身的特色,制定相对完善的分流规则,分流规则要能更好地体现专业分流的公平性,同时分流规则需要具备实践性,能很好地实施。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降低专业分流条件,拒绝一刀切。降低专业分流条件并不是无条件,而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学生在转入转出中的比例限制、专业限制、成绩限制等。对于专业分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不能仅仅限制学生在专业大类中的专业中分流,对于有基础、底子扎实的学生可以适当放宽限制。对于分流对象可以根据学校情况逐渐扩大,逐渐覆盖全学校,让更多学生能参与专业分流,更好地培养专业性人才。
专业分流前后课程要考虑分流后与各专业的衔接性,分流前在学习基础知识前提下,也要适当加入该专业大类下各专业的入门课程以及其它与专业大类密切联系的其它专业大类课程。从学校或者学院角度组织更多专业课老师开展专业介绍性课程,让本专业大类学生或者其它专业大类学生更好地了解专业情况。专业分流后,注重课程内容与社会需求同步,让学生更好地学习先进的技能以便适应社会的需求,通过实习或者交流方式接触更多企业,开拓学生对于未来工作的了解,促进专业技能成长。从传统的教学为中心向学习为中心转变,逐渐适应社会需求,在教育中注重大类宽口径培养与专业强能力相结合。
对于专业分流的灵活性,高校可以摸着石头过河,探索分流条件、分流次数、分流时间等限制,提升学生在专业分流上自由度,学生可以在本科期间多次分流,减少只能在某个特定时间分流的限制。在分流过程中学校通过多渠道传媒,例如电子论坛、图书、宣传图册、课程、专业讲座等方式辅助学生学习和了解专业技能,另外可以根据自身条件设置相关的专业辅导员,帮助有意向选择本专业的学生。教师从解构主义出发,变革教学方式,从建构主义角度注重培养学生主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为了更好地执行“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模式,高校可以通过制定相应专业分流执行监督体系。体系主要包括分流执行考核体系、奖惩体系、教师培训体系、教师专业换岗体系等方面。将分流过程中将教师、领导均纳入到考核机制,提升其分流执行力与积极性,对于表现较好的适当给予奖励措施。为避免因专业分流而导致的教师资源、教育资源等分配不均,通过专业大类方式招聘相应教师,对现有教师进行专业大类培训,借以应对因专业分流而导致了部分专业学生过少、师资过剩的情况,从而避免教育资源浪费。另外,分流执行监督体系需宽松化,需要弹性调动执行者在各个环节的积极性,又不失灵活性。
“大类招生,专业分流”作为一种新型的人才培养模式,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使用这种人才培养模式。这种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人机遇与挑战并存。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在执行专业分流中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但这些问题都不能成为阻碍“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绊脚石。
对于“大类招生,专业分流”遇到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两种策略:一是可以借鉴其它国家或者其它高校的成功经验,避免走不必要的弯路;二是可以灵活的制定相应的对策,遵循以培养人才和服务社会为宗旨,从分流主动性、分流规则、分流条件、分流前后衔接以及分流灵活性等方面出发指定相应的对策与联动机制,这样才能更好地通过“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培育更多地创新型的人才,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