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利
摘要:截至2019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54亿人,其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达4000余万人。而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重及失能老年人口数量的增加,长期护理险的重要性也体现出来。遵照《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最初从全国选择了 15 个城市进行试点,到现在试点城市已经有49个,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前进道路上进行了不同程度、不同方面的探索。本文主要研究长期护理保险的给付模式,结合国际经验,以寻求适合中国的给付模式。
关键词:长护险 给付模式 国际经验
目前我国长期护理保险采用的模式以社会保险为主,从试点的情况来看,长期护理保险给付模式单一,保障水平较低,暂时只能满足基本的医疗护理服务,无法满足失能人员多层次的需求,如果该情况得不到改善,势必会影响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率,进而影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有序推进及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文结合国际经验,研究适合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可持续发展的给付模式。
一、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给付模式现状
1.现状概述
从试点的城市来看,我国多数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给付为现金或实物的形式,实物主要是通过提供服务的方式进行。由各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整理可得几个城市的长期护理保险给付范围与待遇标准:成都市,ʧÄÜ人员Ñ¡Ôñ»ú¹¹ÕÕ»¤·þÎñµÄ£¬³¤»¤ÏÕ»ù½ðÖ§¸¶¶ÔÏóΪÐÒéÕÕ»¤»ú¹¹£¬选择¾Ó¼ÒÕÕ»¤·þÎñµÄ£¬´ýÓö°üÀ¨»ù´¡ÕÕ»¤´ýÓöºÍרҵÕÕ»¤´ýÓö;北京,以现金支付为主,实行定额包干,待遇水平各区之间不一致;上海有社区居家照护、养老机构照护、住院医疗护理;青岛,失能人员服务形式有专护、院护、家护、巡护,失智人员服务形式有长期照护、日间照护、短期照护,不同缴费等级可选择的服务形式不同,参保职工报销比例为 90%;参保居民一档缴费 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报销比为 80%,二档缴费成年居民报销为 70%;南通,参保人需签订上门照护或机构照护协议,明确相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频次、服务时间及双方的权利;吉林,根据不同的参保人群实行限额支付,支付水平与平均工资挂钩。
2. 存在的问题
(1)给付模式单一
从上文可以看出,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大多数城市都是选择现金给付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且提供服务的服务项目较少。事实上对于失能人员来讲,照护的需求更大,且需求还会发生变化,所以这种比较固定且单一的给付方式,不能从根本上满足失能人员的需求,若是如此,那就失去了长期护理保险存在的意义。
(2)给付水平低
对于失能人员的照看费用,虽然地区之间存在差异,但是从平均水平来看,每个月的花销大致在3000-3500元之间,且随着时间推移,护理费用呈上涨趋势,但长期护理保险的给付水平却相对较低。以成都市为例,长期护理保险Ñ¡Ôñ»ú¹¹ÕÕ»¤·þÎñ的支付标准为:重度一级1377元/月/人;重度二级1837元/月/人;重度三级2296元/月/人。选择居家从业人员提供居家照护服务的,待遇包括基础照护待遇和专业照护待遇。基础照护待遇支付标准为:重度一级862元/月/人;重度二级1150元/月/人;重度三级1437元/月/人。可参加规范化培训,培训合格后基础照护待遇支付标准调整为:重度一级1077元/月/人;重度二级1437元/月/人;重度三级1796元/月/人。专业照护待遇实行限额支付,支付对象为协议照护机构,支付标准为:重度一级300元/月/人;重度二级400元/月/人;重度三级500元/月/人。其他城市也是有一定的限额,有的地区给付水平不超过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这样的给付水平显然是不能满足日间增长的护理需求,因此,我国长护险的给付水平还有待提高。
(3)地区差异大
从上文例举的几个城市来看,每个城市的给付方式都不一样,有的城市是以现金给付,有的城市是以提供服务的方式给付,以现金给付的各个城市的给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也不一样,以提供服务的方式给付的,不同地区提供的服务项目不同。如果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实现统一,那么对于劳动力的流动还是会产生影响,虽然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有差异,但护理需求是不会有特别明显的差异,因此,未来的长护险发展应考虑将提供服务的项目统一化,失能等级的认定也应该在全国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二、长护险给付模式国际经验
1. 德国给付模式
众所周知,德国的长期护理保险起步很早,到现在已经形成了很成熟的模式。德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被称为“一个全面解决长期护理的办法”,从给付模式来看,德国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会派遣专业的评估机构、医疗团队对护理需求者的失能等级进行全面的评估,之后会根据打分划分出不同的护理级别,在此基础上,评估机构、医疗团队会根据护理需求者所需的服务项目和护理时间划分将护理者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人们根据自身不同的等级,选择不同的護理服务。有数据表明,德国长期护理服务给付方面,人们大多倾向于选择居家护理。德国的失能等级分成三个:低度、中度、重度,提供的服务包括两个方面:ADL
(移动协助)和IADL (家务协助)。不同等级的人享受到的ADL和IADL的频次以及时间上有区别。同时也确定了不同护理等级的非家庭护理和家庭护理的现金与实物给付的标准。
德国模式注重家庭护理的传统文化,提供的服务能够实现全国统一,给付标准很明确,等级划分很明确,尽管没有细分服务项目,但移动协助和家务协助的分类已经足以满足失能人员的大部分需求。
2. 美国模式
美国的长期护理保险主要采用的商业保险的模式,其给付方式主要分为:现金给付形式和实物给付形式。其中:现金给付起主导作用,实物给付则属于次要方式,主要以提供护理服务为主。现金给付方式下,符合条件的投保人可以按照天、周、月、年设定赔偿利益的最高金额,领取免税的现金津贴用以支付养老院、家庭护理或门诊费用;实物给付包括护理院、辅助护理设施、居家护理,保险公司与专业护理机构签订服务合作协议,参保者在相应护理服务机构接受相应护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保险公司通过合作协议约束的条款进行支付。
美国的长期护理保险给付方式灵活多样,可以满足被保险人多样化的需求,同时,因为美国是商业保险模式,因此待遇水平较高,但由于美国本身对于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和贫困线以下的人口都有相应的救助计划,而商业保险费又较高,所以长护险的参保率实际上是比较低的,未来也许会影响到长护险的给付水平。
3.日本模式
根据不同的被保险人,日本长期护理保险给予不同水平的待遇支付,第一类保险人的支付申请条件设定较为宽松,一旦失能即可获保,第二类被保险人只能在罹患特定的15类疾病(如老年痴呆症等),而存在护理需求时才能申请护理保险给付。日本厚生省对于护理等级的保费额度上限做了规定,在第一类被保险人划定的5个级别中,参保人月支付额度超过支付限额外的护理费用需由参保人全额负担。在月支付额度范围内,个人还需承担10%的护理费用,其余90%的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日本模式与德国模式有较多的相似之处,只是在待遇水平的设计上有细小的差异。
三、总结
根据国际经验,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给付模式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寻求一个全国通用的模式以及标准,既能体现地方经济差异,又可以满足大多数人的护理需求,同时满足被护理人员因不得以而需要地区间流动的问题;2.增加长护险护理服务的内容,全面发展“医养结合”模式,完善社区社区养老服务工作;3.提高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水平,尽可能多的减轻失能人员及代理人的护理负担;4.推动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扩大长期护理保险的给付范围;5.加强专业护理机构的建设和人员的培养,提供长期护理给付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