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小农 农业现代化 民办公助
在中国,小农有着悠久的历史。其勤劳程度举世闻名,贫困问题却与之如影随形。中国共产党靠走群众路线,不仅带领小农取得了革命胜利,更取得了脱贫攻坚的决定性胜利。这多少让那些人均自然资源乃至财富条件比中国好得多的国家,显得相形见绌。这也意味着,世界发展经验固然多样可鉴,但并无固定模式可抄。当我们消除绝对贫困、向更高质量发展目标前进时,认准自己脚下的道路,就变得更为重要。其中,小农该何去何从,就是一个关键问题。然而,我们当下对这个问题的回答,较二十余年前“三农”问题成为热门话题时,似乎并没有变得更清晰。
思索长期徘徊、难以前行,固然与小农现代转型本就是个难题有关,但是否也可能是未及对某些深刻的现实变化做出敏锐的回应?当代“三农”不乏变化,但哪些属于影响基本格局的根本性变化?小农是该退出历史舞台,还是应该依靠某些力量应对这些变化?如果退出,新的安身立命去处在哪儿?如果应对,除自力更生外,何力可依?在中国消除绝对贫困、迈向乡村振兴的时间节点上,这些无疑都是迫切需要思考和回答的问题。
当代“三农”不乏变化,但哪些属于影响基本格局的根本性变化?小农是该退出历史舞台,还是应该依靠某些力量应对这些变化?
“三农”问题在政策实践维度上日益受到重视,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在农民增收困难和乡村基层干群矛盾凸显的背景下,政策调整在“短兵相接”中展开。从技术性地减轻农民负担、缓解干群矛盾,到系统性地着手农村税费改革、精简基层机构,再到战略性取消农业税、大规模反哺“三农”,变化之快实属罕见。若将之置入长时段视野下看,后者是当之无愧的历史性转折。新世纪前二十年,“三农”话题更是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占据了绝对“优势”。从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等具体政策,到统筹城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政策实践向前探索的步伐未曾停止。
毋庸置疑,知识界关于“三农”的研究对政策实践探索功不可没。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不少研究者呼吁重视和解决“三农”问题,相关的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或多或少为政策实践提供了智力支撑。进入新世纪后,在现实氛围相对从容的条件下,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更是产生了大量更有理论深度且精细化的研究。在某种程度上,说“三农”研究已成为一门显学也不为过。然而,若冷静而稍谦逊地反观这些知识生产,应该说,也并未完全达到推动政策实践不断往前探索的要求。一个颇为耐人寻味的现象是,在当前知识界关于“三农”的方向性思考中,较有影响的几种思路几乎都是在二十多年前的世纪之交即已形成。
顺延上世纪80年代初农村改革的话语逻辑,不少研究者认为,只有生产资料和收益所属边界清晰,农民方有积极性,因此主张进一步明晰土地产权[1],甚至土地私有化。据说这还有利于土地流转,可让有能力的农民或新型经营主体实现规模化、现代化经营。参照美、澳等国经验,所谓规模化,意味着每个主体经营土地达5000亩甚至更多,方有效益。[2]这种认为只有以大户代替小农经营,中国农业方有出路的观点,姑且称之为“小农终结论”。不管中央政策实践方案的重心如何调整,“小农终结论”以不同的表述方式给出的答案其实只有一个,就是扩大经营规模。但让人疑惑的地方在于,让农民增收、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振兴乡村等诸多偏重有差别的实践取向,关键瓶颈是否都只是经营规模问题?规模化是否就是农业现代化的唯一道路?在人均耕地面积仅有1亩略多的前提下,要如此规模化经营,被排挤出来的人口能否在第二、三产业中安身立命?我国第二、三产业在世界格局中的比重,是否可以支撑得起农业人口降至5%左右(西方发达国家常见的水平)?很不幸,在可预见的将来,此类问题的答案似乎都是否定的。而且,规模化也很难说就是农业现代化的唯一出路,日本小农现代化就是明证。
“小农终结论”以不同的表述方式给出的答案其实只有一个,就是扩大经营规模。但规模化是否就是农业现代化的唯一道路?
规模化是否就是农业现代化的唯一道路?
与“小农终结论”相反,有研究者主张,现有农地制度和小农经营模式就是最好的,不宜再做变动,不妨称之为“小农维持论”。此类观点认为,农地集体所有制的权利边界有一定的模糊性,农户间利益有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的弹性调整空间,这正是建设用地便利、城乡快速发展的优势条件之一。同时,离开集体保障的小农户有明显的脆弱性。因此,保护小农户的基本权益在当代中国仍是头等大事。在现实政策主张上,此类观点倾向于强调,老人农业也是有效率的,农民基于自愿土地流转形成三五十亩经营规模的“新中农”将是未来中国农业、农村发展的中坚。但其基调仍是维持小农经营模式不变的“小农立场”[3],反对盲目鼓励能人、大户和大型农业公司兼并农地。就保护小农利益同时也是维护中国现代发展的“稳定器”“蓄水池”而言,“小农维持论”显然是一种宝贵的声音。毕竟,中国尚不能在城镇彻底实现生老病死保障的人口过于庞大,在小农生存底线问题上经不起任何风浪。不过,在涉农工业和信息产业高速发展的时代,仅靠小农户,尤其是老人农业,要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显然有不少挑战。甚至,面对新型经营主体高度密集的资本和技术竞争,仅靠小农生产规模稍微扩大而拼凑出的“新中农”,能否成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中堅”,也很可疑。
面对新型经营主体高度密集的资本和技术竞争, 仅靠小农生产规模稍微扩大而拼凑出的“新中农”,能否成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中坚”,也很可疑。
仅靠小农户,尤其是老人农业,要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显然有不少挑战
新型农民合作化,即以政策引导农民以专业合作社等方式重新合作起来,也是有较广泛社会影响乃至政策实践影响的思路,可称为“小农合作论”。具体地说,“小农合作论”之下又有两种略有差异的倾向。一种主张是以农村金融合作为基础统摄农业生产前、中、后各环节[4],但农民新型合作化发展,总体上是为满足城市工商资本循环应对经济危机、实现“软着陆”的需要[5]。另一种主张则侧重于从保护小农利益本身出发,培育乡村自身发展能力,以抵制包括城市工商资本在内的大资本排挤小农。[6]较之于前一种主张,后者更强调农民的主体性以及免受资本占取、替代的正义性。[7]当然,尽管两种主张有差别,但总体上都强调农民合作对农业、农村发展以及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在实践中,两者遇到的难点也是一样的——当代中国小农“善分不善合”。[8]合作固然有益,但合作亦需有人支付组织协调成本。如不走计划经济的老路,如何让小农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起来,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9]
在第二、三产业无法让被能人和大户排挤出的小农有尊严地实现人口再生产的情况下,“小农终结论”硬要消灭小农,即便可以制造出少量富有的农场主,整体上却是一条凶险之路。若中国不想永久放弃农业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小农维持论”显然过于保守。尤其在世界农业现代化加速的背景下,即便甘于守成,也是注定难以守得住的。新型农民合作或许既能容下小农的主体性,同时又可兼顾农业现代化,但它面临合作难的问题,亟待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小农绝对缺乏合作意识和合作能力吗?若将视野扩展到更长时段、更广空间的坐标中去看,似乎并不能笼统地这么说。在中国历史上,唐宋社会转型使得小农逐步摆脱对门阀的依赖,获得了相对独立的社会地位。在儒家文化和现实政策的引导下,大量小农逐步嵌入宗族之中。尤其是经过明清两代国家大力推动宗族建设后,此类小农在宗族房支范围内开展生产、生活互助合作,是常见现象。他们并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如同马克思所描述的“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10]一样无法合作,只是合作的范围和程度有限。即使在“大集体”时代,这种小农纵使无法接受“一大二公”,但接受“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小范围有限合作是没问题的。
即使在当代市场经济的第二、三产业中,小农也并非没有任何合作意识和合作能力。例如,以小农为主构成的“同乡同业”现象,在当代市场经济中就颇为特别。但凡在东部、中部大型城市有过生活经验的人,对于街头巷尾常见的兰州拉面店、沙县小吃店、打字复印店,多少都会有些印象。这些产业有一个独特之处,就是来自某个方言区域的老乡——如青海化隆县、福建沙县、湖南新化县的农民——在整个行业中占据绝对优势。这是因为老乡基于“有限差序”的亲缘和地缘关系网络,在原材料供应、生产组织、技术经验积累、市场开拓等方面能够实现高度合作,而且合作成本很低,这就使得无法融入这一网络获得合作支持的其他同行,迅速失去竞争优势。[11]可以说,同乡同业现象充分展现了传统乡土文化资源创造性地转化为现代经济合作的可能性。[12]
即使在当代市场经济的第二、三产业中,小农也并非没有任何合作意识和合作能力。例如,以小农为主构成的“同乡同业”现象,在当代市场经济中就颇为特别。
可是,缘何中国小农在市场经济兴起后的农村、农业中却“善分不善合”呢?我认为,这与中国的农业革命已经发生却远未结束,以致长期存在二元农业格局有关。
关于当代中国农业革命,较早的洞察来自黄宗智对中国农业经济史的分析:1985年以后,随着温饱问题得到解决,农业产品消费中的粮食、肉食(含禽、鱼)、蔬菜水果的结构从8:1:1,迅速转向了5:2:3左右,折射出农业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密集型产业”转变的“隐性革命”。[13]他认为,这一革命将在此后一二十年内结束。[14]黄先生此番分析非常敏锐,且具有启发意义。不过,在十余年后的今天,我们靠着后见之明不难发现,中国农业革命的进展并没有如此乐观。而且,如果以农产品的生产环节——而非消费环节——作为农业革命的判断标准的话,我们会发现其实它的开始时间远早于上世纪80年代,完成时间则必将远晚于黄先生的估算。
从生产环节看,现代农业的根本特征在于对第二、三产业的强烈依赖。农机、化肥、农药和良种,都来自第二、三产业的技术创新。未来,高端农业當然可能再“返回”到有机农业,但它必定是基于更高端农业科技的生产,而与传统农民面朝黄土背朝天、靠天吃饭的有机农业根本不同。上世纪6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第二、三产业要素开始融入农业,并在70年代出现了一个实质性的飞跃,其标志主要是化肥、农机、良种(如杂交水稻)开始得到大规模推广应用。但是,中国各区域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仍很不平衡,第二、三产业融入农业的步伐在各地因此不尽相同。许多区域的农民仍在相当程度上延续着传统劳动密集型农业,并且可能在相当长历史时期内仍将如此。这导致了我国农村可能长期面临着资本、技术密集型农业和传统小农劳动密集型农业并存的“二元农业格局”。[15]
资本、技术密集型农业投入较大,但单位面积产量高,在市场竞争中更有优势。传统小农劳动密集型农业经营简单、资金投入低,但单位面积产量低;如果把劳动力本身也纳入价格核算的话,其产品不仅缺乏市场竞争优势,甚至是亏本的。改革开放后,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我国第二、三产业规模迅速扩大,农村人口进入非农领域的劳动机会急剧增加,不再是“反正闲着也闲着”、可以不计算价格的劳动力。加上劳动力机会成本的视角后,传统小农劳动密集型农业总体上已无利可图,本质上变成了一种社会保障型农业。
在二元农业格局下,能人、大户靠自身的力量即能进入资本、技术密集型农业。再加上,自市场经济兴起以来,乡村基层工作考核机制中长期存在GDP第一,甚至唯GDP的倾向,不少基层干部为了利用有限的公共资源创造出可观的“政绩”,更愿意鼓励能人、大户和公司稳稳地占据资本、技术密集型农业的盈利空间。小农户的处境则刚好与此相反。他们力量有限,难以进入资本、技术密集型农业,也无法协助基层干部在短期内做出“政绩”,因此难以获得惠农资金和技术的支持。面对能人、大户乃至大公司的竞争,延续传统劳动密集型农业的小农即使合作起来,收益也过低,难以弥补因为合作需要而付出的协调成本——毕竟,哪怕是传统上家族主义的小范围内合作,也需要协调成本。这才是历史上原本能够有限合作的中国小农,现今虽然在第二、三产业中不乏合作,却难以在农业领域形成有效合作的根本缘由。
在当代中国乡村重新思考小农合作,须想方设法帮助小农打破二元农业格局,分享资本、技术密集型农业的收益。
在当代中国乡村重新思考小农合作,就必须直面以上国情及其时代特点,在尊重经济规律的基础上,想方设法帮助小农打破二元农业格局,分享资本、技术密集型农业的收益。然而,小农所擅长者几乎仅限于生产环节。谁才有可能从融资、技术,以及产前、产后的市场对接环节,公益性地扶持小农?能人、大户、公司中固然不乏有愿做公益者,但从社会角色的性质来看,显然只有国家和公益性社会组织,方有可能持续和专门地去做这样的事情。
小农需要外力加以扶持,方能分享到资本、技术密集型农业收益的问题,也曾在不少发达国家和地区出现过。但是,因人口规模、人均耕地面积和历史机遇不同,已完成农业革命并将农业人口降至5%左右的发达国家的农业模式——无论是大农场为主的美国和澳大利亚、中等规模农场为主的西欧还是小农户协作高度整合的日本和韩国——均只在有限的技术层面对中国有借鉴意义。较之于知识界常有人将这些经验视为理想形态,我国从中央到基层的各级政策实践倒是立足于中国实际,走在了理论创新的前沿。政策实践层面的这些务实考虑,体现在宏观思路上,是“小农与现代农业相衔接”“一二三产融合、产供销加一条龙”“适度规模经营”等论述,以及从宏观政策上给出的一系列扶持小农的措施。不过,同样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循此思路往前探索,必定绕不开另一个难题:仅有宏观政策扶持,还不足以让绝大多数小农成功参与资本、技术密集型农业,并分享收益。
因人口规模、人均耕地面积和历史机遇不同,已完成农业革命并将农业人口降至5% 左右的发达国家的农业模式,均只在有限的技术层面对中国有借鉴意义。
那么,有没有可能让小农持续且具体地,甚至日常化地在资本、技术和市场对接等方面得到支持,以融合“二三产”、衔接“供销加”?
如果深入剖析新世纪二十年以来我国“三农”工作的经验,不难发现,从不同渠道介入“三农”工作的实践引领者已经触及了这个问题的答案。只不过,他们尚未能形成中观和微观层面的理论总结,而是较多地依赖中央的政策话语做出宏观理论表述。知识界囿于上世纪90年代“三农”问题尖锐时期形成的惠农善政的思维定式,也未能对这些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做出足够全面、深入和基于中国自身实践脉络的理论自觉的回应。
仅有宏观政策扶持,还不足以让绝大多数小农成功参与资本、技术密集型农业
事实上,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公益性社会组织和个人一直在开展扶贫工作,其中就包括从资金、技术和市场对接等方面扶持经济较困难的小农户。至上世纪末,中国在这方面已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只不过,在这一阶段,无论是政府扶贫,还是公益性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的扶贫,总体上针对的都是贫困线以下的小农户,具体方式则以救济式扶贫为主,其发展经验对小农融入资本、技术密集型农业,帮助有限。规模更大且具有决定性的扶贫攻坚经验,来自新世纪,尤其是精准扶贫的探索。
精准扶贫动员的人力、物力是空前的,但面对的也大多是多年“啃”不动的“硬骨头”。2020年底,中国通过精准扶贫消灭了绝对贫困,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这都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重大奇迹。中国之所以能取得如此之大的成绩,显然不仅是扶贫干部、公益性社会组织和社会爱心人士主观上艰苦努力的结果,甚至也不只是大量投入资源的结果。精准扶贫在客观上暗合和有效利用了特定条件下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也是其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如果违背了客观规律,主观努力和资源投入很可能只会造成巨大浪费,难以取得扶贫实效。因此,其中肯定有许多经验值得深入总结。就与本文议题相关的角度来说,数量极为庞大的扶贫干部、公益性社会组织和社會爱心人士深入乡村基层,帮助小农户解决资本、技术和市场对接等方面的难题,让他们部分地介入资本、技术密集型农业,就是一条极为重要的经验。
数量极为庞大的扶贫干部、公益性社会组织和社会爱心人士深入乡村基层,帮助小农户解决资本、技术和市场对接等方面的难题,让他们部分地介入资本、技术密集型农业,就是一条极为重要的经验。
在2011年贵州省武陵山区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的调查中,我发现扶贫队伍利用当地山区偏多的特点,扶持小农户发展黑山羊养殖业,取得了巨大成功。在该产业中,小农户主要是以家庭为单位小规模地介入生产环节;他们缺乏的资本、技术服务和市场对接支持,则主要是扶贫队伍提供的(技术服务人员由政府聘请,但其工作经费和工资兑现,需2/3以上养羊农户签字同意)。虽然小农户仅仅负责他们原本就熟悉的养殖环节,全县黑山羊养殖业却迅速形成了每年存栏33万余只、出栏17万余只的规模,整体上形成了资本、技术密集型农业效应。[16]在2020年独龙江的调查中,我更是发现,由于有扶贫队伍帮助解决资本、技术服务和对接市场,原本不熟悉种植业和市场经济的独龙族群众,也依靠种植草果走向了小康之路。从近年来大量的精准扶贫研究和新闻报道看,沿河、独龙江之类的案例可谓比比皆是。
与能人、大户和公司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农业带动小农户的模式相比,这些案例的根本区别在于,扶贫干部、公益性社会组织和社会爱心人士并不占有产业利润,而是只分享了由此带来的政治收益和社会效益。从具体工作方法上看,产业仍是“民办”的,小农户仍是生产主体,其主体性在收益分配机制中也得到了充分体现,外力提供的社会服务起到的是“公助”的作用。再往深里说,践行群众路线,则是“民办公助”能产生实效的根本保证。也有不少案例表明,凡是在扶贫工作中不愿日常化和深入地做群众工作,而是习惯性地依赖能人、大户或公司,利用公共资源打造“样板工程”的做法,往往都起不到精准帮助小农户发展的作用,甚至还可能造成其他社会问题,导致群众不满。
若再稍扩展视野则不难发现,其实不仅精准扶贫如此,此前不少依靠农业现代化致富的经验,也与基于群众路线的“民办公助”路子高度吻合。例如,在蔬菜行业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山东省寿光市,从基层的角度看,其农业现代化并不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所描述的那样依靠规模化和机械化取胜。相反,在寿光发展大棚蔬菜的过程中,最常见也最具决定性的生产组织形态恰恰是家庭小规模经营。但农民一家一户经营一两个大棚,在县一级总体上却“凝聚”成了资本、技术高度密集的农业。与全国绝大多数小农一样,这些农民在产业发展的初始阶段,并不都是技术和市场经营能手。但是,当地基层党政干部为他们提供了融资、技术和开拓市场等关键性的服务支持,使小农户的经营变成了资本、技术密集型农业的某些组成部分。
这种路子的要诀在于,依靠国家为主、其他社会力量协作,为小农户提供资本、技术和市场对接支持,让小农户在持有小块土地、保持家庭经营自由的基础上,比较顺利地完成农业革命,分享资本、技术密集型农业的收益。
这种路子的要诀在于,依靠国家为主、其他社会力量协作,为小农户提供资本、技术和市场对接支持,让小农户在持有小块土地、保持家庭经营自由的基础上,比较顺利地完成农业革命,分享资本、技术密集型农业的收益。究其组织机制逻辑,本质上是结合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之一群众路线与新时代小农户的经济社会需求,所做出的实践创新。小农在此条件下无须迅速彻底改变宋代以来形成的家户分散经营的社会文化习惯(至于将来是否会自然而然改变,那是另一回事),却可以达到通过相当规模的“合作”统一进入资本、技术密集型农业的效果。在这一过程中,小农依然是独立的主体,而不是其他经营主体的附庸。这种基于群众路线、“民办公助”的新型统分结合机制,或许是中国小农现代转型可以尝试的一条新出路。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郑涛)
注释:
*本文系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自选课题“西南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现代化与乡村振兴研究”的成果。
[1] 周其仁:《中国农村改革:国家与土地所有权关系的变化》,载(香港)《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4年夏季卷。
[2] 党国英:《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依据与实现路径》,载《社会发展研究》2018年第1期。
[3] 贺雪峰:《小农立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5~32页。
[4] 温铁军:《把合作金融还给农民》,载《江苏农村经济》2007年第6期。
[5] 温铁军等:《八次危机》,东方出版社2013年版,第210~213页。
[6] 吴重庆等:《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下的农民合作路径探索》,载《山东社会科学》2018年第5期。
[7] 陈义媛:《大户主导型合作社是合作社发展的初级形态吗?》,载《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
[8] 曹锦清:《黄河边的中国》,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年版,第191页。
[9] 此外,强调集体经济对解决“三农”问题重要性的观点,也值得重视。不过,由于当代乡村中维持集体经济主导者数量有限,不算整体方向性思考,在此不细述。
[10] 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中央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762页。
[11] 谭同学:《有限差序的社会结合及其现代性转化》,载《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
[12] 谭同学:《作为乡村振兴资源的乡土文化及其创造性转化》,载《求索》2020年第3期。
[13] [14] 黄宗智:《中国的隐性农业革命》,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29页;第130~131页。
[15] 谭同学:《二元农业、农户生活货币化与乡村振兴》,载《北方民族大学学报》2020年第6期。
[16] 谭同学:《社会转型、农业革命视角下的群众工作与乡村振兴》,载《湖北民族大學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