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思佳
内容摘要:“三言二拍”公案书写中的“扮装”类型多样,包括女扮男装、男扮女装以及一种特殊的扮装——假冒他人。在“三言二拍”公案书写中,“扮装”引发僧俗、贫富、人鬼和良贱身份的错位,进而造成小说叙事上的巧合,它的出现与明代审美观念的变化,明代真实案件中“扮装”现象的存在,明代戏曲中反串表演的兴盛以及江南地区独特的性别文化密切相关,既是时代风气的反映,也是作家对小说公案书写艺术的探索。
关键词:三言二拍 公案书写 “扮装” 叙事
吕小蓬在《古代小说公案文化研究》一书中提出要“跳出原来的题材分类形成的所谓‘公案小说的圈子,将公案视为小说构成中的一个文学因素。”[1]而“公案”一词本来的含义之一就是指案件,有纠纷的事件。①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公案等同于公案小说。如果将公案作为小说中的一种文学因素、文学成分或情节单元,“三言二拍”198篇作品②中包含公案的作品占了将近一半,其中又有一部分作品在公案书写中加入了“扮装”情节。“三言二拍”公案书写中的“扮装”类型多样,包括女扮男装,男扮女装以及一种特殊的扮装——假冒他人,而且大多与小说中的公案联系紧密,成了公案叙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三言二拍”公案书写中“扮装”现象的出现不是偶然的,与明代社会现实、时代风气、戏曲表演以及江南地区的性别文化密切相关。
一.“三言二拍”公案书写中对“扮装”的描摹
“三言二拍”公案书写中的“扮装”类型多样,包括女扮男装,男扮女装以及一种特殊的扮装——假冒他人,而且大多与小说中的公案联系紧密,成了公案叙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其一,女扮男装。中国古典文学作品中早就有对“女扮男装”的描写,如北朝民歌《木兰诗》中“女扮男装”代父出征的花木兰。“三言二拍”也承袭了“女扮男装”这一传统题目,并将其与公案书写相结合。如:《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九《李公佐巧解梦中言谢小娥智擒船上盗》中谢小娥在李公佐的帮助下得知了仇人姓名,之后她经过多年的查访,终于找到仇人,于是便女扮男装混入仇人家帮工,暗地里搜集仇人犯罪的证据,找准时机智擒杀了她父亲和丈夫的一伙强盗。而谢小娥之所以选择女扮男装来为父夫报仇是因为在中国古代社会,妇女的地位十分低下,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抛头露面,因而女子告状会受到诸多的限制。比如《元典章·刑部十五》就专门有“不许妇人诉”的规定。因此,囿于法律的规定和礼教对女子“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要求,女子只能扮装成男子,才能得到某些只有男性才能拥有的权利,比如去官府告状。这种扮装只是人物外表的改变,不影响其内在。小说中谢小娥只是在外表上扮装成男性,但内里尤其是心态仍是女性化的。尽管谢小娥运用自己的智慧手刃凶手,在古代女性中已经是极富勇气的了,但是她在报仇雪恨之后选择出家以全贞洁,说明其复仇动机除了个人感情之外,还有对“孝”和“节”的恪守,她仍不能摆脱封建礼教对女性的束缚。
其二,男扮女装。“男扮女装”的现象在明代以前虽屡见不鲜,但多出现在宫廷中,他们装扮成妇女,模仿妇女的体态动作,以此来使皇帝愉悦。如“周宣帝即位,广召杂技,增修百戏。……好令城市少年有容貌者,妇人服而歌舞相随,引入后庭,与宫人观听。”[2]这种“扮装”不是出于他们的本心,主要是为了满足统治者的娱乐需要。而“男扮女装”在文学艺术领域,明代之前“男扮女装”主要存在于戏曲,比如在宋代南戏表演中就有男性装扮成女性的情况出现。明代之后,尤其是明代中晚期之后,戏曲中“男扮女装”的现象继续发展并逐渐成为一种定制,而相较于明之前,小说中开始大量出现“男扮女装”的故事,甚至出现了很多从内到外都女性化了的男人形象。
“三言二拍”把“男扮女装”与公案结合起来,且“三言二拍”公案书写中的“男扮女装”通常与奸情有关。如:《醒世恒言》卷八《乔太守乱点鸳鸯谱》中孙润男扮女装代替姐姐与刘家儿子成亲,却在刘家与刘家女儿慧娘相爱。事发后,裴九老状告孙润奸骗他未过门的媳妇慧娘,状告刘家背弃婚约。尽管最后乔太守怜惜孙润与慧娘郎才女貌,成全了他们,然而从本质上说这是一桩未婚男女通奸案件,他们的行为违反了当时的法律。如果说孙润的扮装尚属无奈之举,那么《醒世恒言》卷十《刘小官雌雄兄弟》入話中桑茂男扮女装奸骗良家妇女的行为实实在在就是出于主观故意的犯罪。总之,无论是被动还是主动“扮装”,“男扮女装”的男人混迹在女子中,极易导致通奸或是强奸案件的出现,从这个角度上说,不能简单地将“男扮女装”视为一种独特的爱好,它是对广大妇女安全造成极大威胁的一个社会不安定因素。
其三,一种特殊的扮装——假冒他人。在“三言二拍”公案书写中还存在着一种特殊的扮装——假冒他人。与前面两种类型不同的是,这类“扮装”不是转换性别,而是冒用别人的身份。这种类型的“扮装”在“三言二拍”的公案书写中是比较多见的。如:《醒世恒言》卷十六《陆五汉强留合色鞋》中陆五汉冒充张荩奸骗潘寿儿,又误杀潘用夫妻。《喻世明言》卷二《陈御史巧勘金钗钿》中梁尚宾冒名鲁学曾骗财骗奸,致阿秀自杀,鲁学曾被诬判绞刑。《喻世明言》卷三十五《简帖僧巧骗皇甫妻》中婆子假装成皇甫松妻子的姑姑,诱骗皇甫松妻子嫁给简帖僧,等等。在上述几篇小说中尽管人们进行这种特殊“扮装”的动机不尽相同,但大都造成了极坏的结果,不仅害人而且害己。陆五汉、梁尚宾和简帖僧通过“扮装”冒用他人身份,实施犯罪行为并且取得成功,然后将罪名嫁祸给被冒用身份的那个人,尽管最终一定会真相大白,但是由这种“扮装”引发的种种巧合和误会,使得小说叙事更加曲折生动,引人入胜。
二.“扮装”引发的身份错位和叙事巧合
“扮装”与“三言二拍”公案书写的结合不仅拓展了“三言二拍”公案书写的题材内容,而且导致“三言二拍”公案书写中小说人物身份的错位,进而在叙事上引发一系列的巧合,有时甚至还会造成意想不到的悲剧或是喜剧效果。
其一,僧俗身份的错位。《醒世恒言》卷十五《赫大卿遗恨鸳鸯绦》中万法寺小僧去非为了方便与极乐庵尼姑了缘通奸,把自己装扮成了尼姑,然后一直留在极乐庵中与了缘取乐,再也没有回去过万法寺。去非的父亲得知儿子无故失踪,怀疑是万法寺住持将他儿子害死了,便去官府状告万法寺住持谋杀他的儿子。而此时非空庵尼姑在赫大卿之事被发现之后躲进了极乐庵,随后去非、了缘就因为窝藏犯人被公差带走,在衙门门前正好遇到了去非父亲与万法寺住持,一伙人一起被带进公堂审问。官府在审理赫大卿案时,一开始将扮装成尼姑的赫大卿当成了万法寺失踪的和尚去非,要不是最后非空庵尼姑禁不住拷打,这由“扮装”引发的僧俗之间的身份错位,恐怕会使赫大卿一案永远无法水落石出。同时正是因为非空庵尼姑把赫大卿“扮装”成尼姑才引起了后文错认尸的巧合。赫大卿原是有一定财富的俗世中人,却因一朝沉迷淫欲,而被扮装成“尼姑”,终致身亡,这是一出由“扮装”引发的僧俗身份错位的悲剧。
其二,贫富身份的错位。如:《醒世恒言》卷七《钱秀才错占凤凰俦》中富有却长得丑陋的颜俊威逼贫穷但英俊潇洒的钱青替自己相亲,妄图骗婚美貌的高小姐,自得于自己“天衣无缝”的计划,结果天公不作美,一场大风雪阻碍了船只返航,扮装成颜俊的钱青迫不得已与高小姐拜堂成亲,但是在钱青的坚持下并没有洞房。几天后,钱青回来,颜俊以为自己人才两失,愤怒之下殴打钱青,恰好县尹经过,审出真情。把高氏断归钱青。小说中由“扮装”引发了贫富身份的错位,进而导致了小说叙事上的巧合:穷小子钱青抱得美人归,而富家子颜俊费尽心机,结果却是为他人做嫁衣。同时这样的结局也是对颜俊的嘲讽,展现了一出反讽式的喜剧。
其三,人鬼身份的错位。如《喻世明言》卷十《滕大尹鬼断家私》中倪太守留了大量金银给梅氏和小儿子善述,这些金银就埋在东边屋子的地底下。了解到真相以后,面对如此多的财富,“廉明”的滕大尹不禁起了私心,他为了能尽快解决这件遗产纠纷案,也为了能光明正大的私吞倪太守留给梅氏母子的金子,于是便自导自演了一出装神弄鬼的好戏。滕大尹装扮成亲眼见到倪太守鬼魂并与其交谈的样子,然后再配上滕大尹对倪太守身前相貌的准确描绘,使得在场众人真的以为是倪太守的魂魄显灵了。小说通过描写滕大尹假装与鬼魂交流,引发了人鬼身份的错位,从而得以借鬼神之口宣布了倪太守的“遗嘱”,利用了底层民众的愚昧无知以及他们对鬼神的信仰,既迅速解决了这桩公案,又以权谋私骗了一坛金子。不仅塑造了滕大尹机智、贪婪的人物形象,而且借此表达了小说作者对底层民众盲目迷信鬼神的讥讽之情,客观上还造成了一种“娱鬼神”的喜剧效果。
其四,良贱身份的错位。如:《醒世恒言》卷三十九《汪大尹火焚宝莲寺》中汪大尹心中怀疑宝莲寺“子孙堂”藏污纳垢,然而亲自观察过后又没有发现什么问题,调查陷入了困境。此时,为了能够查清“子孙堂”的真相,汪大尹让两名妓女扮装成良家女子,谎称求子,顺利地在“子孙堂”的厢房内留宿,并且给她们二人一人一盒朱墨汁,告诉她们如若夜间有人前来,就把朱墨汁涂在那人的身上,以作标记。第二天汪大尹带人来到寺中,找到头上涂抹着朱墨汁的和尚,揭破了“子孙堂”的秘密,这群奸淫妇女、作恶多端的和尚终于被绳之以法,宝莲寺这座罪恶的魔窟也被焚烧殆尽。汪大尹将两位妓女扮装成良家女子,造成良贱身份的错位,为后文叙事埋下伏笔。然而,尽管魔窟被毁,但曾经受害的女性众多,当真相被揭破以后,这些女性只能接受被休弃的结局,而那些无辜的孩子因是“野种”而被扼杀者也不在少数。虽然借助“扮装”,丑恶被消灭,正义得到张扬,但是在这之后那些受害女性和无辜孩子的悲剧又该由谁来负责,这又是一个问题。
三.明代“扮装”的风行及其与文学的互动
“扮装”进入公案书写并不是从“三言二拍”开始的,在它之前的一些公案小说中已经出现了“扮装”。如唐传奇《谢小娥传》和《清平山堂话本》中的《简帖和尚》。但是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不如“三言二拍”。那么“扮装”为什么会进入“三言二拍”的公案书写,究其原因,与以下四点有关:
其一,明代审美观念的变化。“大约从晚明开始,社会上的审美趣味的女性化日趋明显,其最直接的表现是对男性容貌的审美标准上——当时的人们普遍认为一个容貌接近于女人的男人是美貌的男子。”[3]“三言二拍”的编撰者冯梦龙和凌濛初身处于那个时代,自然无可避免地会受到这种审美观念的影响,从而在不经意间将其带入“三言二拍”。如《醒世恒言》卷八《乔太守乱点鸳鸯谱》中写孙润“扮装”成他姐姐:“到了吉期,孙寡妇把玉郎妆扮起来,果然与女儿无二,连自己也认不出真假。”[4]又如当乔太守在公堂上看见孙润姐弟时文中这样写道:“乔太守举目看时,玉郎姊弟,果然一般美貌,面庞无二。”[6]103由此可以看出女性化審美趣味对“三言二拍”的渗透。最后也是由于孙润如女子般的美貌让乔太守动了恻隐之心,他才“乱点鸳鸯谱”,成全了孙润和慧娘。由此可见,晚明社会上女性化的审美观念不仅使得“扮装”尤其是男扮女装为当时的人们所接受,甚至还潜移默化地影响到了公案的判决。因此,明代审美观念的变化也许是“三言二拍”公案书写中出现“扮装”尤其是男装女装现象的原因之一。
其二,明代真实案件中“扮装”现象的存在。“三言二拍”公案书写中出现“扮装”现象,也与明代真实案件中“扮装”现象的存在密切相关。如《醒世恒言》第十卷《刘小官雌雄兄弟》入话中的桑茂案就改编自明代成化年间真实发生过的案件。所谓“人妖”也就是男扮女装的男人。原案资料载于明代陆粲的笔记《庚巳编》卷九《人妖公案》。现将原案资料节引于下:
“都察院为以男装女,魔魅行奸异常事。该直隶真定府晋州奏:
犯人桑冲供:系山西太原府石州李家湾文水东都军籍李大刚侄,自幼卖与榆次县人桑茂为义男。成化元年,访得大同府山阴县已故民人谷才,以男装女,随处教人女子生活,暗行奸宿,一十八年,不曾事发。冲要得仿效,到大同南关住人王长家寻见谷才,投拜为师,……比有本县北家山任茂、张虎,谷城县张端大,马站村王大喜,文水县任、孙成、孙原前来见冲。学会前情,……
奉圣旨:是这厮情犯丑恶,有伤风化。便凌迟了,不必覆奏;任茂等七名,务要上紧挨究,得获解来,钦此。”[5]
将上述材料与《醒世恒言》第十卷《刘小官雌雄兄弟》的入话故事相比可以发现:虽然冯梦龙基于小说艺术创造的需要不得不更改了原案的一些细节,还增删了一些情节,但是出于对案件真实性的尊重,小说基本符合案件原貌。据上述材料可知该案发生在成化年间,而《醒世恒言》编撰并刊行于天启年间,前后相差一段不短的时间,而这个真实的“扮装”案例还是进入了“三言二拍”,可见其影响力之大,其影响甚至延续到了清代。如清代褚人获的《坚瓠余集》卷之四《人妖公案》也记载了这一案件。另外,其他如《醒世恒言》卷七《钱秀才错占凤凰俦》,《醒世恒言》卷八《乔太守乱点鸳鸯谱》等都是改编自明代真实发生过的“扮装”案件。这些真实案件的存在是“三言二拍”公案书写中出现“扮装”现象的社会现实根源,它们为“三言二拍”的公案书写提供了鲜活的素材。
其三,明代戏曲中“反串”表演的兴盛。“扮装”进入“三言二拍”的公案书写还与明代戏曲中“反串”表演的兴盛有关。戏曲中的“反串”主要是指性别反串,即在一些戏剧中男性角色由女性伶人扮演,而女性角色则由男性伶人扮演,女生和男旦便是这样出现的。明代官方通常禁止女子在社会上公开登台演出(小型家庭宴会除外),而且不允许男女同台演出,要求戏班演员性别统一。但是,戏剧中不可能只有男主角而没有女主角,同理也不可能只有女主角而没有男主角,所以出于现实演出的需要,只好让女性伶人扮装成男性,出演生角,或者让男性伶人扮装成女性,出演旦角。久而久之,这种原本是出于无奈的权宜之计,逐渐成了一种固定模式,而且因为“扮装”的惟妙惟肖,使这种“反串”表演,大受观众欢迎,并被视之为一种艺术,给予其高度的评价。
“三言二拍”的编撰者冯梦龙和凌濛初不仅是晚明著名的小说家,同时也是晚明成就颇高的戏曲家。冯梦龙针对晚明戏曲的创作和表演提出过比较成熟的理论见解,对晚明戏曲理论的完善和发展有一定的贡献。冯梦龙本人亲自更定、创作过剧本。《墨憨斋定本传奇》收录有14种经他更定过的传奇。他还亲自创作了《双雄记》和《万事足》两部传奇作品。而凌濛初在戏曲上的成就也颇大,他不仅撰有系统的戏曲理论著作《谭曲杂扎》,而且他的戏曲创作是多方面的,有杂剧、传奇以及散曲,且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目前尚能看到的杂剧作品有《宋公明闹元宵杂剧》、《虬髯翁》和《北红拂》,目前还可查考的传奇作品有《合剑记》、《雪荷记》和《乔合衫襟记》,另外还有散曲集《南音三籁》,冯梦龙就是受到凌濛初《南音三籁》的启发而创作了《太霞新奏》。冯凌二人之所以能够在戏曲理论和戏曲创作方面获得如此大的成就显然离不开丰富的实践经验的积累,不论是听戏、编戏还是自己亲自下场演戏,总之,理论的产生不可能脱离实践。所以,既然冯梦龙和凌濛初二人如此熟悉并且热爱戏曲,那么他们在编撰“三言二拍”时选择将戏曲中的这种“反串”变成“扮装”融入“三言二拍”的公案书写中,也就不足为怪了。
其四,江南地区独特的性别文化。“三言二拍”公案书写中“扮装”的大量出现还离不开江南地区独特的性别文化的影响。明代晚期中央政府对江南地区的控制力减弱,江南地区凭借其得天独厚的自然优势,已然成为一个经济发达的地方“王国”,并且形成了独特的地域性别文化。自古以来,北方地区崇尚刚健美,而江南地区则偏爱阴柔美。晚明江南地区家庭手工业经济发达,妇女与男子一同承担起养家的重担。崇祯《吴县志》记载:“滨湖近山小民最力啬,耕渔之外,男妇并工捆屦、辟麻、织布、织席、采石、造器营生。”[6]《松江府志》记载:“百工众伎,与苏杭等。若花米踊价,匹妇洗手而坐,则男子亦窘矣。”[7]由此可见,明代晚期江南地区女性家庭地位的提高,甚至使男子也感到“窘迫”。原本阴柔化的审美趋向再加上晚明江南女性的“崛起”使江南地区的男子自觉不自觉地在心理上产生一种想要向女性靠近的倾向,因此在社会上产生了一种“异装癖”风气。“异装癖”主要是指“男扮女装”,而且不仅要求形似,更追求神似。男子们穿女子的衣服,戴女子的饰品,如同女子一般涂脂抹粉。这种风气甚至影响到了晚明的士人。如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十四中写道:“予游都下,见中官辈谈主上视朝,必用粉傅面及颈。近见一大僚,年已耳顺,洁白如美妇人。密诇之,乃亦用李何故事也……今剑佩丈夫以嫔御自居亦怪矣。”[8]风气所及,冯梦龙和凌濛初也受其影响,从而把这种“异装癖”带入他们编撰的“三言二拍”,经过精妙的加工和创造之后,演变为“三言二拍”公案书写中的“扮装”。
将“扮装”融入“三言二拍”的公案书写,是冯梦龙和凌濛初对小说公案书写艺术的一种探索,也体现出他们对“扮装”行为的矛盾态度。一方面他们站在传统文人的立场上,认为打破男女性别界限是对现存社会秩序的破坏,是造成公案(尤其是奸情公案)频发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受李贽异端思想和王阳明心学的影响,他们支持女子在符合封建伦理道德要求和侠义精神的前提下,为了查明案件真相而女扮男装,并且由衷地赞赏她们的机智、勇敢和坚毅。无论如何,他们的探索对后世小说的创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对公案小说的叙事艺术,对世情小说特别是才子佳人小说的情节构成和人物形象的塑造都有一定的启发。
注 释
①参见1991年由罗竹凤主编,汉语大词典出版社出版的《汉语大词典》第69-70页。在《汉语大词典》中“公案”一词共有如下几种含义:1.官府案件文卷;2.案件,有纠纷的事件;3.官府处理公事时用的几案;4.话本、戏曲、小说的分类之一;5.佛教禅宗指前辈祖师的言行范例。本文取“案件,有纠纷的事件”这一含义。
②“三言二拍”共200篇作品,但是凌濛初《二刻拍案驚奇》第二十三卷《大姊魂游完宿愿 小姨病起续前缘》与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第二十三卷内容重复,又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第四十卷《宋公明闹元宵杂剧》属于杂剧作品,所以将这两篇作品排除在本文研究范围之外,因此共198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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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明)沈德符撰.万历野获编(上)[M].北京:中华书局,1959:620.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