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 妍,陈佳薇
(陕西师范大学,陕西西安 710062)
教师权威是诸多教育主体及要素通过在教育实践中的共同作用,从而使教师具备的一种使人信服的教育影响力量,它的存在及实现具有客观必然性。教师权威既是维系教育秩序的必要机制和有机环节,也是人类诸多教育实践活动的内在要求。我国教师权威的演进历程与不同社会文明形态下的生产方式相适应,其演进逻辑与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发展在逻辑上具有一致性。当前,国内外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教育系统内外因素的诸多变化,使我国教师权威面临认同失衡、话语乏力、信任消解等多重危机。本文拟在分析我国教师权威与不同社会文明形态间关系的基础上阐述其演进历程及逻辑,厘清当前教师权威的危机表征,以期再塑教师权威的历史价值与时代意义,彰显教师权威在我国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我国教师权威受制于社会生产力与生产方式的发展状况,它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不同的内涵、特质与属性。
在农业文明时期,人们虽长期受到自然的束缚,但他们所使用的铁器、铜器等农耕工具日益先进与丰富,这有效提高了当时的农业生产力。基于此,农业剩余产品不断积累,体力与脑力劳动日渐分离,社会关系主要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等级依附关系。在这一时期,我国教育逐渐脱离生产劳动并成为独立的社会活动,学校教育长期被封建统治阶级所垄断,这使得教师在我国农业文明时期始终扮演着巩固国家政权、规范人伦秩序、建构价值体系、传承中华文明的重要角色,所谓“天地君亲师”“官师合一”“师道尊严”“名师讲学”等都是对教师权威的诠释。这既是我国封建“人治”社会的缩影,也彰显教师身份地位的神圣化与威严化。农业文明形态下的教师权威是封建社会力量所赋予教师的一种使人服从的权力性影响力,它集中体现为一种制度化的“合法”权力,此权力主要来源于封建专制君权、社会礼制习俗、儒家伦理文化、教育组织制度等力量,逐渐形成“权力型教师权威”。在农业文明时期,我国社会生产方式、教育理论与实践以及人们主体意识等因素的不成熟性决定了权力型教师权威长期居于主导地位。虽然它无法克服自身强制化、权力化、等级化等固有属性,但其存在具有历史必然性,它是我国农业文明得以延续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在工业文明时期,动力机器生产逐渐取代手工劳作,这既空前提高了社会生产力,也极大拓展了人们的交往和活动范围。在这一时期,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制度合法化、知识科学化、文化多元化、教育组织化等使我国教育的内涵与外延均发生了质的变化。一方面,我国教育发展成为一种合法化的社会性活动,教师的职业权责与专业地位在教育法律体系中得以确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另一方面,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科技、教育等领域的一系列变革对教师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这既促进了我国教师教育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也推动了教师专业标准、资格认定、准入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确立与完善,如《教师资格条例》《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的颁布和实施。这些教育法律法规旨在通过合法教育制度的形式赋予教师为社会所公认、为学生所信从的职业地位与专业威望,维护和保障“专业型教师权威”。专业型教师权威是教师在教育实践中以合法职业权利为保障、以职业资格与专业标准为要求、以专业素质为基础而产生的使人认可和信从的职业影响力量,它体现出我国教师身份地位具有合法化、职业化与专业化等特征。
后工业文明是以技性科学为支撑,以信息的传播、挖掘、利用等为资源,以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为趋势的一种新型文明,[1]它是人的存在方式、信息生态、社会发展动力机制在信息维度上的全面展开,而信息的无限更新和开放与共享为社会及人的无限拓展奠定强大的资源基础。[2]在这一时期,我国社会生产力与生产方式的双重变革推动教育向智能化、信息化、网络化发展,这既打破了教育场域的时空界限、扩展了教育资源的共享性,也掀起了教育理念、内容、目标、模式与体制等领域的新一轮改革浪潮,如“新媒体与线上网络教育”“人工智能与个性化教学”等的深度融合与创新应用。在后工业文明时期,我国教师职业角色与使命价值发生了新变化,如教师角色转变为“知识探索者”“平等对话者”“学习合作者”等,这反映教师身份地位的祛魅化与智慧化,即“智慧型教师权威”日趋成形。智慧型教师权威以我国智能化、信息化、网络化的教育生产方式为物质前提,以教育制度为外在保障,以教师的教育智慧为内在基础,它集中实现于师生平等对话、交往互动的教育教学实践之中。智慧型教师权威既是师生双向互动、共同反思的产物,又是彰显师生智慧、情感相通的符号,它有利于实现师生的自由、全面和共同发展。
生态文明是超越农业、工业、后工业文明的更高层次的文明形态,它是对已有文明的反思与扬弃。[3]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强调以增进民生福祉为价值目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时代使命、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大国担当,[4]旨在克服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坚持战略、辩证、法治、底线等思维,致力于重组与协调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关系的行动系统,这势必会引起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科技、教育等社会力量新一轮的解体与重构,使得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在这一时期被赋予新的意蕴和阐释。“如何实现生态文明下的‘人文回归’”已成为关乎中国人民福祉和中华民族未来的核心议题。[5]教育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征程中发挥着奠基性、先导性和战略性的作用,实现其“人文回归”是我国政之所往、民之所向、师之所望和生之所盼。教育是一种权威性活动,它以践行“人文型教师权威”为重要使命,意在实现教师关于真、善、美的人文统一。人文型教师权威是教师在教育生态场域中以权力型、专业型、智慧型教师权威为基础而形成的为学生及他人所内在信从的教育影响力量,该力量激发师生发展潜能、引导师生共同进步,促使他们真正实现自觉发展与自我解放。
我国教师权威的历史演进既适应教育实践的客观需要,又契合教师、学生以及社会公众的精神追求,其演进遵循制度、差异、关系和本真等逻辑。
教育制度是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力量共同建构的教育组织体系及其管理规则,它确保教师权威在教育乃至社会系统中有效发挥秩序建构的重要作用。教师权威作为一种秩序建构机制,是我国有序开展教育活动和高效实现教育目标的重要保障力量,它能够提高教育效率与质量、优化组织结构与秩序、巩固社会稳定与团结。[6]这种基于我国教育乃至社会秩序需要而建构起来的教师权威实则为“教师秩序权威”,它是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力量基于教师职业身份与专业地位,通过教育制度所建构赋予教师并使人信服的外在的强制性力量。教师秩序权威正是借助显性和隐性的教育制度力量,使得教师与学生、其他社会成员之间形成一种相对稳定的支配与服从关系,消解他们在教育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等方面的对立冲突,最终形成某种相对统一的教育评价体系和行为模式。无论是农业文明下由封建君权、传统礼制、儒家文化等所建构的教师权威,还是工业文明下由教育法律法规、组织制度等所建构的教师权威,它们都体现了教师权威社会建构的制度逻辑。
教师权威以教师内在的精神力量为重要来源,它生成、发展于教师对自身职业身份与专业地位的内在认可与自我尊重。教师基于个体魅力而在教育实践中所自我生成的权威实则为“教师魅力权威”,它是教师通过发展个体素质、修炼个体德行、提升个体魅力而形成的使学生及其他社会成员自愿信服、自觉认可的内在的自为性力量。教师魅力权威是具体而非抽象的,它强调教师个体从知识、能力、品格、情感等素质层面对自我角色、价值及魅力的内在尊重与自觉提升,具有自我生成性、个体差异性等特征。教师魅力权威与教师秩序权威之间并不是二元对立关系。教师魅力权威的自我生成与增强既要以教育制度为外在保障,又要以教师个体对教育及社会资源的占有和支配数量为物质前提,[7]它具有历史条件性、社会差异性等特征。无论是农业文明下的古代教师权威,还是工业、后工业、生态文明下的近现代教师权威,它们都体现出教师权威自我生成的差异逻辑。
教师权威不是孤立的自在,它是在师生交往互动、共同反思的教育实践中得以存在和发展。[8]在互惠性、反思性的师生互动中,教师不强制要求学生接受其权威,而是鼓励学生与其共同学习与合作探究,从而实现教师权威的超越与升华。教师与学生基于自身发展需要,在平等交往、双向互动的教育教学实践中所共同哺育而成的教师权威实则为“教师育人权威”,它时刻处于动态发展之中,具有过程性、情境性和关系性等特征。教师育人权威既能增强教师内在认同与自我尊重,又能促使学生对其自觉认可与自愿信服,它有利于推动师生积极互动、共同成长,从而实现师生共同描绘的教育理想图景。教师育人权威下的师生关系实质上是以教育制度体系和教师个体素质为前提、以教师和学生互为主体、以课堂教学为媒介、以师生沟通和交往为手段、以促进师生共同成长为目标而建构起来的一种双向互动关系。无论是“教师中心论”“师道尊严”下的教师权威,还是“学生中心论”“对话教育”下的教师权威,都体现出教师权威师生共哺的关系逻辑。
教师权威既彰显教育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和谐,又蕴含理性教育与非理性教育的契合,更反映社会个体与集体发展目标在教育领域内的统一。教师权威是诸多社会主体动态实践、集体善治的结果,这是由人类社会的普遍联系性、交往实践性所决定的。人们基于自身对真、善、美的教育关怀与价值诉求而集体善治所形成的教师权威实则为“教师至善权威”,它是教师、学生及其他社会成员在多边交往互动的教育实践中所形成的教育影响力量,这种力量主要来源于教育主体、组织、资源、制度等要素的集体行动和共同善治。教师至善权威实现于我国教育实践共同体的集体善治,这是实现真、善、美人格统一的重要推力,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必要条件。无论是“封建主义君权独裁制度”下的教师权威,还是“社会主义民主集中制度”下的教师权威,都体现了教师权威集体善治的本真逻辑。
我国教师权威的实现受制于社会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发展与变革。教育实践主客体要素的相对变化既是我国教师权威得以实现的重要力量来源,也是其有效发挥自身功能的现实阻力。
权威是一种客观社会存在,它在形形色色的社会行动中扮演着无可替代的重要角色,[9]其主要源于人们在社会交往实践中的一种秩序性、发展性需求。教师权威适应并满足于教育乃至社会实践的秩序性需求,它外在依附于教育制度,其运作目标、过程及结果受到教育制度内容、理念、形式、组织等要素的影响与制约。教师权威既通过教育制度赋予教师一种使人信服的影响力量,又从教育行政、立法、司法等层面承认和维护教师的职业权利、资格及地位等。计划经济时代的高度集权思维无可避免地应用至教育管理制度上,加之科学主义、工具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影响,使得教师权威具有过于中立、缺乏情感、外在依附性强等特质。[10]再加上教师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健全、教师司法维权程序仍需优化,以及教师准入聘任、奖惩激励、荣誉表彰、福利待遇等制度建设不力,使得教师社会地位的整体性评价不高,导致教师权威难以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11]
自我认同理论认为自我是一种社会反映,社会通过影响自我来影响人们的社会行为。[12]教师个体的社会行为及反馈是影响教师权威自我认同的重要因素。社会认同理论则认为个体通过社会分类总是将有利的社会资源分配给内群体成员,从而实现和维持其个体对内群体积极的社会认同。[13]但这一社会认同过程会催生个体的内群体偏好和外群体偏见,易引起不同群体间的对立冲突。在教育现代化、智能化、信息化、网络化时代,教育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具有更强的开放性、流动性、延展性与共享性等特征。这些教育资源会不断分流、拓展于教师、学生、家长、社区等不同社会群体中,导致教师群体所掌握与支配的教育资源不再具有明显的数量与质量优势,甚至在某种情况下处于劣势。加之其它社会群体对教育资源的争夺日趋强势,使得教师群体成员的内群体偏好与外群体偏见日显加深,严重冲击了教师对自身权威的自我认同与社会认同。
知识的价值性是教师权威延续的立足根基,也是教师权威生命力的体现。知识话语权是教师对知识的理解与感悟,并用自己的话语体系进行表达的知识权力,它是教师权威外在表现力的标志。伴随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世界逐渐迈向了马克思·韦伯所言的“众神时代”。[14]知识发展日新月异,知识生产、存储、传播等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人们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和手段对知识和信息进行简单、反复和无限制的筛选和复制,传统灌输教育模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质疑和批判。在日益膨胀的知识经济影响下,课堂以内的学生拥有更多的知识选择权,课堂以外的专业人士、社会公众都可对知识文本进行解读,教师失去了知识文本的唯一解读权,使得传统教师权威受到严重冲击。[15]再加上学生主体性意识增强、学习时空维度拓展、知识共享渠道扩充等,学生日益塑造起“自主学习者”的知识形象,其话语知识权力有所提升,导致教师权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处于“失语”状态。
信任是权威的来源,权威是信任的基础。教师权威的实现以教师、学生及其他社会成员在教育实践中所共同建立的多边信任机制为重要驱动力,这种信任机制既内在于他们的情感、意识之中,又受世界多元文化浪潮的影响与冲击。文化是一种展现人类精神意志的符号象征,它既反映社会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也体现人们的精神风度和价值追求,其所蕴含的价值判断、知识经验、思维方式等对教师权威信任机制的生成与运作会产生重要影响。在自由、平等、民主、独立等多元文化观念的影响下,教育不断发生“解蔽”与“除魅”,教师逐渐由“圣人”向“常人”回归。而社会多元文化观念和价值取向的复杂共存使得教师成长面临更多诱惑和挑战,如部分教师未能坚守住自己的道德阵地,做出了一些有违道德的事情。[16]伴随大众传媒的飞速发展,教师形象的负面报道也日益增多。[17]再加上后喻文化的强势影响,学生及社会公众对教师权威的信任日益被消解。
教师权威不仅是依赖于教师个体而孤立存在,它是教育制度、资源、文化等要素共同作用的产物,这些要素为重塑我国教师权威提供源源不断的能量动力。
教育制度是教育实践的产物,它既关乎教育资源的权威性分配,也关乎教师权威的实现与维护。教师权威的制度形塑是指政权机关以合法性为起点、权力强制为保障、信任与认同为关键,通过优化教育行政、法律、管理、教学等制度中的合法性要素,依托国家权力强制维护和保障教师权威,旨在增强教师权威的效力性和公信力,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权威重构路径。我国政权机关要优化职权配置,从教育决策、行政、立法、司法、监督等方面加强对教师权威实现的制度保障。教育决策要坚持民主,倾听教师的心声,维护和满足教师的合法权益与发展需求;教育行政要改善民生,健全问责审计制度,切实保障教师的生命、政治及职业权利,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和社会福利;教育立法、司法部门要依法治教,坚持公正、公开、民主、透明等原则,将目的、过程、结果、模式等统一于教师权威法律保障体系和规划之中,有效保障教师的法律地位、教育权利、教育责任与义务等;教育监督机构要坚持评价多元化,探索并创新教师生态质量评估标准及评价体系,依法建立切实可行的教师权威监督制约机制。总之,这些教育制度及举措是保障教师发展、优化教学质量、促进师生互动、升华教育实践的重要宪政基础,能够切实保障教师权威的有效实现。
学校教育是教师权威得以生成、实现与提升的核心空间,其内部要素间关系的变革为重构教师权威提供了关键动力。在学校教育活动中,教师基于由教育制度所建构的秩序权威和由个人素质所生成的魅力权威,产生了一种使学生对其依赖和信服的教育影响力量。教师权威是学生个性化与社会化得以有效实现、教师自我及社会价值得以充分发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得以有序进行的重要推动力量。在学校教育场域内,教师权威的重构是教育主体与教育内容、方式、观念、制度、环境等要素及关系变革的结果。教师要坚定教育信仰,发展教育智慧,重审教师权威的时代意涵,提升职业素养,自觉更新教育观念、内容与方式等;既合理运用教育惩戒,又高度重视情感共鸣与道德感召,使学生对教师权威实现由外在服从到内在认可的转变。学生要弘扬“尊师重道”的中华传统美德,合理确立教师角色期待,理性辨析教师权威的教育实践形态,主动维护和捍卫教师权威,使教师在学校教育中真正获得职业尊严。学校要深化内部教育体制的自主改革,从教育行政、管理、教学等制度入手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依法监督和落实教师权限与责任;加强德育建设,鼓励并引导教师和学生共同构建互尊互爱、和谐民主、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营造“尊师重教”的学校文化氛围。
角色由人的社会地位和身份所决定,并符合一定的社会期望(社会规范、责任、义务等),它是构成社会群体或组织的基本单位。教师生活在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中,教师角色实质上是教育主体基于教师的职业地位与身份而为其设定的教育行为规范及模式。这些行为规范及模式既体现社会公众对教师行为方式、责任义务、职业地位等的定位与期待,也反映教师个体及群体对自身权限、资源、身份、地位等的要求与期望,它们是教师权威得以生成和实现的重要载体。在教师角色的社会合塑中实现和维护教师权威,既要依存于社会公众所构建的权威信任机制,又依赖于教师群体所确立的权威社会认同机制,更根源于教师个体所生成的权威自我认同机制。具体而言,社会公众通过与教师之间的教育交往互动而建立教育实践共同体,共同建立健全教师权威的社会信任体系,使教师权威真正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可与信任;教师群体通过师师交往互动而建立师师成长共同体,增强教师群体的职业自豪感、归属感和幸福感;教师个体通过师生交往互动而建立师生学习共同体,激励师生共同成长与发展。
文化是特定共同体中人们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它深刻影响教师权威的确立和实现。教师权威的伦理重塑强调教育主体对教师权威进行文化定位更新、文化共识重塑和文化支持再建。发展教师权威的文化叙事是指教育主体通过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挖掘教师权威的古典价值与文化意蕴,唤醒教师权威的历史记忆,真正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教师权威之文化阐释,重塑教师权威。通过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事业、加强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完善各级各类学校道德教育体系等来宣传、弘扬“尊师重道”的中华文明优良传统,营造“尊师重道”的社会舆论与文化氛围,提高人们的教育伦理与品性,巩固教师权威的伦理基础。尤其是国家层面的教育伦理建设,它是我国教师权威得以重构的强劲支撑。国家只有加强对教育伦理意蕴的体悟,建构终身教育伦理体系和教师职业伦理体系,才能提升我国教育伦理及教师职业伦理的社会意义,增强人民对“尊师重教”教育伦理的认同感和信从感,赢得人民对教师权威的信任与认同。学校则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师生伦理教育,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教育工程,丰富教育实践主体、内容和形式等,从而再塑“师道尊严”的传统教育伦理。
总之,教师是灵魂塑造者、成长引路人、文明传承者和民族筑梦人,[18]其教育影响力量在历史与现实的双重考验下更是坚不可摧。这一影响力量的强弱集中体现于教师权威的实现程度,并渗透和影响着教育实践的方方面面。我国教师权威的历史演进与现实重塑并非一种力量的单独影响,而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重塑教师权威有助于在全社会范围内真正建立起教师权威的信任与认同机制,提升教师、学生以及社会公众的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