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鹤清
(景泰县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甘肃 景泰 730400)
景泰县位于甘、宁、蒙三省交接地,是“古丝绸之路”的必经要道,全县共11个乡镇136个行政村7个社区,总人口24×104人,其中城镇人口7.7×104人、农村人口16.3×104人,隶属于甘肃省白银市管辖,是白银地区主要的粮油产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企业的逐步增多、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致使对水的需求与日俱增,缺水已成为制约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过境黄河是景泰县唯一的地表水资源,流经中泉、芦阳、五佛、草窝4个乡镇,流入宁夏中卫县,全长110 km,流域面积4224 km2,多年平均径流量328×108m3。季节性洪流的出现是该县地表水的第2来源,根据《甘肃省第二次水资源评价》,该县1956年—2000年平均自产地表水资源量993×104m3。由于该县截流蓄水工程设施的建设不足,大部分洪水汇集后流入黄河与白墩子盆地的沙漠中。另外,该县的尾泉沟、黄崖沟、红鼻沟由于沟道长,流域面积大,沿途灌溉回归水和裂隙潜水的产生也是地表水产生的一个因素。该县的地下水主要分布在草窝滩盆地、白墩子盆地、寺滩——芦阳盆地、兴泉盆地、五佛盆地、沈家庄盆地、正路堡沟谷、脑泉沟谷。
景泰县地下水资源量为8720.84×104m3,现状条件下,允许开采量3225.7×104m3/年。其中:草窝滩盆地1313.46×104m3/年,白墩子盆地485.29×104m3/年,寺滩——芦阳盆地882.46×104m3/年,兴泉盆底202.81×104m3/年,五佛盆地153.41×104m3/年,沈家庄盆地35.48×104m3/年,正路堡沟谷147.4×104m3/年,脑泉沟谷183.42×104m3/年。
2.1.1 水资源管理法律依据
水资源管理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甘肃省实施水法办法》。
2.1.2 水资源许可现状
2020年,除景电工程管理局、中泉电力提灌工程、五佛自流罐区、五佛大坪万亩(1亩=0.067hm2)罐区外,景泰县共审批发放取水许可证258家,审批水量2398.99×104m3,其中黄河水80家,取水量1657.78×104m3,地下水井178眼,取水量740.21×104m3。
2.2.1 管理疲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条款规定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具有本辖区内水行政许可和维护水势秩序的公共管理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确规定取水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交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在景泰县仍然存在一些个人和企业无序取水现象,尤其是一些个人和企业为了发展经济,在没有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或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批准取水申请的情况下建设取水工程的现象时有发生。
2.2.2 水资源全面管理缺乏依据
景泰县除黄河水和地下水之外,尾泉沟、黄崖沟、红鼻沟常年径流一定量的灌溉回归水和沿途渗漏的裂隙岩潜水,对于此类水资源没有相关的管理办法和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业企业增多,以上3条沟道的水资源被一些砂石加工企业用来洗砂、降尘,对周边环境带来不良影响。该县人民检察院给水务局下发《检查建议书》,告知水务局,“该县红鼻梁砂河有3家砂石加工厂将洗砂污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入到河道内,对水源造成了污染,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责令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3家砂石加工企业给予查出,并限期答复检察院”。而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文献的查阅,以上法律条款很难对涉事企业做出行政管理,只能督促涉事企业整改,降低污泥含有量,减少污水排放量,减轻对环境的污染。
2.2.3 前置手续客观真实性不足
主要体现在审批前《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的编写内容上。根据近年来景泰县在《建设项目在水资源论证报告》的编写情况来分析,普遍存在企业申请生产用水量和实际用水量缺乏真实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质量不高,特别是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章节欠缺,大部分没有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建设项目取用水的合理性、真实性和安全性。编写报告只是作为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前置工作而已,一定程度上误导了该县审批水量和行业用水指标的客观真实性,给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和水资源费的征收带来了不便。
2.2.4 用水定额缺乏客观性
主要表现在该县一些企业,特别是工业企业为了逃避水资源费的征收,在没有许可情况下私改取水用途,大多以农业用水取代工业用水逃避水资源费,给国家规费征收造成损失。由于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资源的不足、管理措施的落后,全县取水口的量大面广,对所有取水口检查不到位,致使有些计量设施被私自拆卸、更换,计量设施质量不过关等不正常取水现象发生。该县砂石加工企业较多,根据当地砂石的品质和含泥量,生产1m3水洗砂石约耗水0.9 t左右,要求纯净度高砂石耗水量约1.2 t左右,按照该县砂石加工企业的审批水量来衡量,企业的生产量和需水量远不相符。按照工业生产的耗水量与两者水资源费差价来权衡,显然存在漏洞。
2.2.5 水量分配不合理
按照近年来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用水指标分析,用水指标过多注重节约用水,造成景泰县取用水超总量运行,在节水技术还没有达到节水要求的小县区,只能人为缩减行业用水指标和压缩审批水量来应对正常的考核工作,导致该县工农业用水许可出现偏差,不能从实际取水用途核准水量,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客观真实性缺失。
2.2.6 水文资料欠缺并年久过时
近年来,景泰县工农业不断发展,其他设施不断增多,水文方面的内容已在各行业建设项目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水文状况随着气候、时间的变化而发生动态变化,但相关部门在水文方面所能提供的资料少之又少,而且属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陈旧资料,近年来没有及时对该县水文状况探索及资料更新,各区域的水文状况已发生变化,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第一,采用科技手段进行管理。在景泰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管理平台对全县取水口逐步实现数据化管理,采用水资源费按量充值的管理模式,尤其是工业取水口安装科技化程度高的计量设施,进行远距离计量控制并实时监控,做到“费尽水停”管理措施。第二,建立非常规水的管理制度,对非常规水进行制度化、规范化有偿使用管理制度,让非常规水受到有序管理,有偿使用,减少乱采滥用对河流、环境造成的污染。第三,定期聘请上级水行政执法专人对基层人员进行执法知识培训,再由基层执法人员对乡镇综合执法队伍进行执法培训的逐级培训模式来增强水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执法效率,维护该县良好的水势秩序。第四,增加执法力量对全县范围内取水口进行地毯式摸排;加强执法力度对未经审批擅自取水的行为严格予以水行政处罚,尤其对工业用水摸排做到深入细致,做到取水底数清、严监管。第五,水文资料属于动态资料,并非一成不变,为了该县水行政管理部门便于水资源管理,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准确快捷的服务,应及时更新水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