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岩精神历久弥新

2021-12-06 16:56陆青
法治新闻传播 2021年3期
关键词:沙坪坝区红岩检察工作

■陆青

清明节刚过,我怀着期待的心情来到红岩精神的发源地——重庆市沙坪坝区采访。在当地检察官的陪同下,我相继走访参观了歌乐山革命烈士陵园、红岩魂陈列馆、渣滓洞监狱旧址等红色革命纪念地。采访结束后,我结合沙坪坝区检察院和重庆市检察机关的检察工作,形成了《红岩精神铸检魂》一文,于4月27日在《检察日报》一版刊发。

红岩精神是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初期,以中共中央南方局书记周恩来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和革命志士,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紧密结合,坚持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总路线,在创造性地贯彻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的实际斗争中所展现出的精神风貌。它充分体现了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共产党人和革命志士的崇高思想境界、坚定理想信念、巨大人格力量和浩然革命正气,凝聚了鲜明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英雄主义的精神品质。

如果你问,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在新闻报道工作中如何传承红岩精神?我认为,首先要了解那段历史,深入感知革命先烈的政治智慧和精神风貌;其次是要学习革命先烈的拼劲、韧劲、闯劲,增强自己的脚力、眼力、脑力、笔力,在更多的新闻实践中传承红岩精神。对此,我想结合《红岩精神铸检魂》一文的采写过程谈几点感受。

尽可能走进实地采访

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如何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我想,深入一线实地采访是必不可少的。

根据报社统一安排,作为“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时代精神”大型系列报道之一,此次采访报道的主题是“在检察工作中如何传承红岩精神”。

接到采访任务后,激动的心情溢于言表,但随之而来的是无休止的焦虑。简单搜索了红岩精神涉及的那段历史,但是仅从文字描述很难真正理解红岩精神的深刻内涵,只有一个模糊的印象——红岩精神代表着一种崇高的革命理想和坚定的思想信念。

那么,哪部分检察工作能和红岩精神挂上钩呢?似乎都可以,但又都不直接。这时就陷入一个困境——很难找到一条主线把具体的检察工作与红岩精神贯穿起来。

带着困惑,我来到了重庆沙坪坝。在参观红岩魂陈列馆过程中,我逐渐对红岩精神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红岩革命先烈们之所以能一直坚守理想信念,临危不惧,舍生忘死,是因为他们相信革命的前途是光明的,祖国的未来是充满希望的。

这一下子点醒了我。检察工作不也是如此吗?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重要性不言自明。近年来,最高检检察长张军不断对检察工作提出高标准、严要求,强调检察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新需求。也就是说,不管是红岩革命先烈还是新时代的检察人,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人民群众能过上更好的生活。鉴于此,我决定以“司法为民”为主线来呈现检察工作对红岩精神的传承。

接下来,到检察机关的参观和采访更是让我豁然开朗。之前一直觉得很棘手的一点是,不知从何处切入写检察机关对红岩精神的传承,到了沙坪坝区检察院之后才发现,其实红岩精神早已融入检察血脉,深深扎根于每一名检察人的心中。

走进沙坪坝区检察院,首先映入眼帘的便是“红岩精神铸检魂”主题检察文化展厅。该展厅以“红梅迎春”“红梅飘香”“红梅傲雪”为分主题,全方位展现了该院把“红岩精神”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紧紧围绕对党忠诚、为民司法展开检察工作的时代足迹。此外,该院代理检察长程权,检察二部检察官黄奕玮,都曾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老校区就在歌乐山下,学校门正对红岩魂广场,从那时起就一直接受着红岩精神的洗礼和熏陶……这些生动鲜活的内容都是真正走入实地才可能获得的信息。

所以,实地采访的一大好处就是能获得更多更鲜活的一手素材,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篇稿件的质量。

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细节决定成败,这句话用在新闻报道中也一样成立。有时哪怕只是一小点的误差,都可能导致对整篇稿件甚至是记者本人的消极评价;一字之差,就可能是重大的政治错误。

除此之外,有一些错误或问题比较隐晦,很考验记者的专业敏感性。在《红岩精神铸检魂》一文的第二部分,写到了黄奕玮办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这个案子里,原本黄奕玮提供的书面材料里提到,为了帮那些白发苍苍的老人挽回损失,她多次讯问犯罪嫌疑人,走访涉案地点,最终找到了犯罪嫌疑人利用集资款修建的厂房,“成功追赃挽损”。

一开始,我并未发现有何不妥。稿件提交给重庆市记者站李立峰副站长审核时,他提出:“像这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一般很难做到完全挽回损失,‘成功追赃挽损’这种说法过于绝对,建议核实。”

果不其然,待我再次就这个问题采访黄奕玮时,她坦言,“只是帮助受害人挽回了部分损失。”至此,我不得不惊叹于一名老记者的敏锐性。所以最终定稿,我把此处表述修改成“为后续追赃挽损打下了基础”。

另一处细节问题出现在文章的第三部分,“莎姐”检察官杨柳青办理的一起性侵未成年人异地协作案。

“2020年6月16日,杨柳青从一条微博信息中发现一名未成年女孩疑遭性侵的线索。经了解,女孩是贵州人,案发地也在贵州,此案应当由贵州管辖。最终,在渝贵两地检察机关协作下,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从见报稿件中可以看出,此部分对该案的描写很简单,只有一段话,不到100个字。

但实际上,这里隐去了很多内容。该案中,受害女孩是贵州人,案发地也在贵州,案件实际上应当由贵州省某县管辖,但当时当地警方还不知情。随后,杨柳青积极与沙坪坝区新桥派出所联系,共同商讨维权方案,并由新桥派出所向贵州某县警方发出警情通报。与此同时,沙坪坝区检察院也在重庆市检察院的指导下,与贵州省某县检察院进行了联系对接,至此,当地检察机关才介入此案。

原本初稿里对此案的介绍是比较详细的,但是送审之后,办案检察官提出,“此案不宜提及具体的派出所和某县,以免引发舆情。”所以,定稿最终对该部分作了简化处理。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2016年2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主持召开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必须把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牢牢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牢牢坚持正面宣传为主。

总书记的话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要求我们从更高层次上来审视自己的稿件,是否坚持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在采写案例时,原本有一个交通肇事案例可选,但正是由于导向问题,最终放弃了这个案例。办案检察官介绍说,当时犯罪嫌疑人聘请的知名辩护律师一上来就亮出底牌——无罪辩护。办案检察官仔细审查案卷,发现了诸多疑点,后来,经过多次现场推演和证据重组,证实犯罪嫌疑人确实是交通肇事。

在办案检察官对这个案件的描述中,有一个很明显的倾向是,把律师放在了自己的对立面。检察官和律师虽然职责任务、角色定位不尽相同,但绝对不是简单的诉辩关系、对抗关系,他们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秉承相同的法治理念、信仰、追求,各尽其责、良性互动,相互促进、相互监督,都肩负着维护司法公正的使命,所以,双方存在对立关系,但从总体来说,又是统一关系。正是基于此,《红岩精神铸检魂》这篇报道在定稿时果断舍弃了这个案例。

加强检律协作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个重要实践,也是最高检近年来大力倡导和推进的一项工作。所以,我们在新闻宣传中要始终把握好大方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要在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检察好声音的同时,引导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检察职能,自觉维护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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