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庆
黑恶势力严重践踏法治,破坏社会秩序,已然成为社会“毒瘤”和公害。扫清这些“毒瘤”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和首要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 年1 月下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全国上下开展历时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当前已经圆满完成了扫黑除恶总蓝图(2018 年治标、2019 年治根、2020 年治本)的既定任务,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已于2021 年正式启动,当务之急则是探索健全完善长效机制①长效机制指能长期保证制度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制度体系。。
由《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可知,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组织。
《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恶势力的定义是,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持续增长。
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将各个领域、各项事业、各类工作纳入宪法框架和法治轨道,为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国家治理现代化、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法律保障[1]。扫黑除恶本质上就是要恢复被黑恶势力犯罪破坏的法治秩序[2],只有在法治的框架下对黑恶势力从严打击,才能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3]。显而易见,依法治国在扫黑除恶中发挥着基础性、纲领性、决定性作用,它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胜利的根本保障,扫黑除恶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之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中,全国共打掉涉黑组织3644 个,涉恶犯罪集团11675 个[4],抓获犯罪嫌疑人23.7 万人,缉拿目标逃犯5768 人[5]。三年中,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89742 件,立案处理115913 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0649 人,移送司法机关10342 人[6]。截至2021 年4 月底,陕西省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91 个,恶势力犯罪集团315 个、团伙487 个,破获刑事案件15607 起,刑拘、逮捕 19286 人,1352 名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立案查处政法干警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966 件1455 人,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3813 件,处理 5808 人[7]。西部其他地区扫黑除恶工作也取得了显著的战绩,先后破获云南孙小果案、青海“袁氏兄弟”案等大案要案,有力地震慑了黑恶势力,但在取得阶段性胜利的同时也面临一些新的问题与挑战。
从打击客体来看,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西部地区开放力度日益增强,需要防范境外黑恶势力对境内的渗透和破坏,境外黑恶势力一旦与民族、宗教问题交织,后果将不堪设想。西部地区土地广袤但经济欠发达,资源丰富但生态脆弱,还要重点防范黑恶势力染指矿产资源开发领域,避免引发环境与民生问题。从执行主体来看,一是要避免对当前成绩的盲目乐观和自信,任何思想上的麻痹大意都会导致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卷土重来。二是要警惕和避免形式主义倾向,扫黑除恶绝不是喊口号、贴标语、表决心的“作秀”,而是要主动出击、积极作为,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扫黑除恶带来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此外,西部地区群众整体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法律意识有待提高,这也是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亟需破解的难题。
2021 年5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做出安排部署,强调要健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长效机制。西部各省区市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工作经验,提出了相应的工作机制。笔者认为,只有始终秉承法治精神,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为基准不断探索和完善长效机制,才能巩固扫黑除恶胜利成果,保障扫黑除恶的常态化开展。
1.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支撑和价值追求,强化法律信仰核心是要强化宪法信仰,因为宪法作为母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治国理政都要依宪施行。设立“12·4”国家宪法日,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有助于在全社会树立了宪法至上的权威,更是表明了党和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如何保证宪法实施,关键在于培养全体公民特别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与法律观念。公职人员应主动学法、科学用法、模范守法,以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应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9”国际反腐败日、国家网络宣传周等学法宣传时间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法治教育和普法宣传,引导公民积极践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从而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与社会氛围。
2.正确认识和把握司法规律
家长反映的看上去只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但确实折射出了我这个北方男人粗犷有余、细腻不足的一面,与其到校长室去投诉,不如给他们一个机会,直接向我提意见。于是,我把周末的周记改为命题作文:朱老师,我想对您说。为了让学生说真话,我要求周记必须从优点和不足两个方面来写。
正确认识和把握司法规律①司法规律的内容包括:司法必须反映社会意旨的最高追求、司法必须伴随社会的发展而变迁、司法必须体现司法权的本质属性。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其目的是坚持司法为民、实现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具体而言,一是遵循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中的核心成员,即组织者、领导者、骨干力量、积极分子、“保护伞”等成员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于一般参与成员或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量刑情节的成员,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仅是对犯罪应当有宽有严,而且在宽与严之间还应当保持一定的平衡,宽严互相衔接,形成良性互动,以避免宽严皆误结果的发生[8]。二是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坚决禁止刑讯逼供、指供、诱供,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解决律师“会见难”问题。严格区分违法犯罪所得、涉黑涉案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三是遵守诉讼程序,坚守程序正义。坚决禁止为完成指标数量和任务进度从快从速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却违背罪刑责相适应原则的行为,贯彻落实疑罪从无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要坚持依法办案、办铁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有机统一。
3.强化队伍建设,提升综合战斗力
强化队伍建设,首先要给扫黑除恶专职岗位抽调、配备精兵强将,在此基础上严肃工作纪律,严格人员管理,坚决清除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要加强保护举报人和举报线索,严防举报人被打击报复,举报线索被泄露。其次要打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联动机制,联合公安、检察、法院、纪委、监察、金融等部门,定期召开扫黑除恶联席会议,集中分析研判重大疑难案件,精准处置举报线索。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并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同时加强跨行政区域与跨国境边境的涉黑涉恶信息共享,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合力,用高压态势将扫黑除恶斗争进行到底。最后还要落实好业务培训、资金支持、装备保障、后勤服务,让一线人员没有后顾之忧地投入到工作中,进一步提升综合战斗力。比如定期举办扫黑除恶业务培训班、下拨专项办案经费、关注办案人员的饮食营养和心理健康等。
1.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
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刑法》《监察法》以及党的两准则四条例①党的两准则四条例为:《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为框架的反腐败法规体系。预防和惩治腐败,用制度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和作风,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一是探索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与公务员及近亲属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衔接,例如建立全国联网的不动产登记平台;解决好个人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之间的矛盾与冲突,避免隐瞒不报或者谎报、漏报、迟报。二是厘清政商关系,斩断公权力寻租链条,对于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辞职或退休经商、插手或干预工程建设和招投标,司法人员辞职当律师等情况进一步作出明确规范。三是坚决处理十九大后对贪污腐败依然不收敛、不收手的领导干部,同时正确对待犯轻微错误的干部,及时教育、努力挽救一时犯糊涂的干部。四是完善实名举报者保护和奖励机制,切实保障举报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泄露举报者个人信息或者打击报复举报者的行为坚决进行责任追究。
2.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让公职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首先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让公职人员在抵制诱惑、守住底线的基础上,自觉摒弃潜规则、拉关系、“圈子文化”、“酒桌文化”等职场陋习。其次应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图片、视频、展览、风采录、忏悔书、庭审现场等形式,充分利用鲜活事例和典型人物正反两面镜子供公职人员正衣冠、知兴替、明得失。此外,各单位还应完善廉政文化阅览室、廉政文化墙、政务公开栏、投诉意见箱等廉政文化硬件设施,机关单位、社区、学校、社会团体组织等可以将廉政文化素材融入到公共设施建设中,同时以歌舞、书法等为载体开展廉政文化艺术活动,让广大干部能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廉政教育。
3.构建全方位反腐监督体系
构建全方位反腐败监督体系。首先,党组织要加强党内监督。打铁还需自身硬,反腐败当然应从党自身抓起,这也是“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通过巡视、巡查发挥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作用,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其次,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垂直监督。要针对重要单位、部门和关键岗位,以及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尤其是对于“人财物”的管理要站好岗、把好关,坚决纠正和扼杀违法违纪苗头,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反腐倡廉的“吹哨人”。再次,加强人大、政协对于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监督。要探索公权力运行监督机制,防止因公权力滥用引发的行政和司法腐败。最后,加强社会监督。要正确运用舆论力量,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与微博、论坛等互联网平台相结合,拓宽并畅通公民参与反腐败建设的渠道。
1.加强西部地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以党建统领乡村振兴巩固扶贫成果
2021 年2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彰显了我国脱贫攻坚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也吹响了乡村振兴的号角。为进一步巩固扶贫成果,必须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以党建统领乡村振兴来有机衔接脱贫攻坚工作。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全面落实书记、主任“一肩挑”与派驻“第一书记”常态化,“两个书记”齐抓共管,共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力,着力解决农村党组织不健全和软弱涣散的老大难问题。二是抓严抓实“三会一课”,严肃党的纪律,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综合素质。三是定期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充分保障普通农村党员能够建言献策、参政议政,调动其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与创造力。四是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先锋作用,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干出实效,用实际行动去影响和带动广大群众共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加强西部地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让广大群众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可以从源头上化解黑恶势力在西部地区乡村的渗透。
2.创新基层治理模式,推进西部地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
传销、非法传教、非法集资、非法网贷等在西部地区农村大有市场,多年以来,信访与群体性事件频发,黑恶势力沉滓泛起,归根结底在于传统治理模式已无法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需求。创新基层治理模式迫在眉睫,而转变基层政府职能则是先决条件。一是转变思想观念,从管理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主动出击,上门服务,持续改善农村交通、水电、网络、人居环境等基础设施,加大文化、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资金投入。二是落实基层减负,精简压缩会议,杜绝过度的工作留痕,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和评比,避免压力层层传导和责任不断加码,切实提高基层政府行政效能。三是推行农村网格化管理,由专人对应网格进行包干管理,便于政府下沉服务与群众对接,倾听民意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同时也便于国家政策的传达和落地。四是打造农村“互联网+平台”,在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的同时,可以助力农村电商、劳务输出、扶危济困等事业的发展。五是扶持发展农村社会团体和志愿服务组织。
3.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基层和谐稳定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当前农村矛盾纠纷呈现出复杂性、多样性、快速上升等特点,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势在必行。一是以法律为纠纷化解基础手段。大力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①马锡五审判:抗日战争时期由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区专员兼边区高等法院分庭庭长马锡五首创。其主要内容是简化诉讼手续,实行巡回审判、就地审判。在审判中依靠群众、调查研究,解决并纠正疑难与错案,使群众在审判活动中得到教育。,基层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把庭审现场搬到田间地头,降低群众诉讼成本,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设立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探索利用互联网技术设立“云法庭”,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着力提高审判效率和群众满意度;鼓励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送法下乡,义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普法宣传,“以案说法”引导群众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个人合法权益。二是优先用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以和解、谈判、协商、调解、仲裁等手段协调联动、互为补充,大力推广“枫桥经验”②枫桥经验: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设立村民议事堂等新型民间调解组织,加强群众参与性和认可度,提高纠纷的源头预防和管控效果,避免矛盾激化、冲突升级。
党的十九大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当然应在法治框架内进行,不能脱离依法治国的轨道,这就意味着各有关单位要善用法治,以法治思维积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将扫黑除恶作为实践和检验法治建设及其成效的具体实例[9]。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相结合,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就是要深挖彻查黑恶组织关系网,打掉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让黑恶势力没有做大做强的后台靠山。扫黑除恶与基层组织建设同步推进,根治基层治理“乱象”,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就是要增强基层抵御黑恶势力染指侵蚀的“免疫力”,让黑恶势力丧失滋生蔓延的土壤和环境。
我们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坚持“一体两翼”,狠抓反腐倡廉与基层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扫黑除恶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是重中之重,关乎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边疆安宁,扫黑除恶是一场攻坚战、拉锯战、持久战,绝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需要长效机制为之保驾护航,而制度的好坏关键在于实践,只有严格执行制度、推进落实工作机制,才能保证扫黑除恶持之以恒、落实处、见实效,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美好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