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凤奇
《2019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显示,金三角地区仍是我国毒品的主要来源地。卫星遥感监测数据显示,2019至2020年生长季,金三角地区罂粟种植面积55.5万亩,较上年略降1.4%,可产鸦片500余吨。同时,该地区还大规模制造冰毒片剂、晶体冰毒和氯胺酮并向我国及周边地区大肆输出。2019年,全国共缴获海洛因、冰毒晶体及片剂、氯胺酮等主要毒品33吨,其中来自金三角地区的共27.3吨,同比上升5.5%,占总量的82.7%[1]。
在澜沧江—湄公河流域(本文简称“澜湄流域”),对中国境内进行毒品渗透的国家主要为缅甸、老挝、越南和泰国。澜湄流域毒品渗透对中国社会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最直观的表现为,中国通过扫毒行动缴获来自金三角地区的毒品数量剧增,所抓捕的涉毒人员数量上涨,获取毒品渠道多源自缅甸、老挝、泰国等,这也加大了中国治理毒品的难度,干扰了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对社会治安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四国在地理上与中国毗邻,这对犯罪分子来说无疑是天然的地理优势。从中国破获的由境外输入的来自澜湄流域各国的毒品案件来看,特殊人群参与大宗毒品贩运尤其是缅籍特殊人群贩毒活动态势不断加剧,在澜湄流域几国中,抓获人员多从缅甸木姐,果敢,掸邦第一、第四特区入境,缅甸毒品对中国的渗透处于首位[2]。
互联网无边界性、能够快速便捷地与世界各地取得联系的特点,为犯罪分子跨地区、跨国界实施犯罪提供了条件。在网络空间内,互联网技术使实际空间的距离消失,方便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建立信息发布与交流平台,利用网络虚拟身份勾连、交易毒品。“时空压缩”使犯罪分子更迅速、隐蔽地联络及交易。
中国边境地区网络涉毒犯罪高发,特别以云南为主要渗透地区。相当部分毒品交易通过线上进行,以虚拟货币及第三方交易平台完成毒资支付,经云南入境后,以物流寄递包裹的方式发往全国各省市。2019年云南警方通过“中老缅泰”“中越”边境联合扫毒专项行动,缴获毒品1.7吨,抓捕贩吸毒人员372人。同年5月,广州市公安局黄浦区分局捣毁一特大涉毒团伙,嫌疑人从境外走私毒品至云南,通过物流寄递的方式将毒品运输至湛江、吴川等地,专案组经过三个月的奋战,先后在黄浦区、天河区及湛江市等地抓获嫌疑人16名,缴获毒品400余克。
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进行毒品线上交易,采取线上支付或以虚拟货币如比特币等进行交易,同时利用物流快递业的管理漏洞,将毒品伪装成常见保健品、咖啡粉等,为避免身份暴露采取“人货分离”的形式发送包裹。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无锡市公安局侦破一起利用物流由缅甸北部向我国多省市跨境运输、贩卖毒品的案件,民警于2019年3月抓获一名吸毒人员,并在其手机内发现一条来自云南边境地区的可疑快递信息。快递信息显示实际收件人为苏州的吸毒人员,此人为快递代收人员。警方对快递进行开箱检查后,在几瓶东南亚生产的保健品瓶盖处发现共计200多粒麻古。据吸毒人员交代,这些毒品是向缅北地区线上购买,并不了解出售毒品人员的身份。警方成立专案组并联系缅甸警方开展调查,最终确定了藏身缅北向国内发货的涉案嫌疑人。至2020年5月,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31人,缴获冰毒2.248千克。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毒品犯罪分子依托互联网隐蔽性强的特点将线下交易转为线上交易。在互联网中,毒品犯罪分子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涉毒犯罪活动,作案范围一般不受时间、空间、地域的限制[3]。犯罪分子的身份信息在互联网这一虚拟环境下也呈现虚拟化,不用刻意隐藏自己即可进行各种涉毒犯罪活动。
在进行涉毒犯罪的初始阶段,犯罪分子利用虚假身份信息在公共网络中完成交易账户注册等行为。在犯罪实施的过程中,通过在境外搭建服务器,依托加密技术建立“洋葱”网络等开展涉毒犯罪活动,该网络隐蔽性极高,数据进行多层加密后在若干通信线路上传送,仅持有密钥的人员能够获取该网络信息。犯罪分子通过聊天软件、论坛、Twitter等网络应用进行信息发布,通过使用暗语、符号等完成联络及密钥分发,买卖双方无需在现实空间接触,在互联网这一虚拟空间内便可以实现制毒原料的购买、毒品销售等犯罪活动。在犯罪最终阶段,通过互联网进行资金转移及网络洗钱等完成交易。
网络涉毒犯罪不同于传统的毒品犯罪,是一种以高科技技术为支撑的犯罪。传统毒品犯罪需要实体场所完成交易,而网络涉毒犯罪利用了互联网的隐蔽性与无边界性的特点,犯罪活动可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因交易空间为互联网这样的虚拟空间,其犯罪痕迹即所使用的程序及数据很容易被犯罪分子删除和更改。特别是犯罪分子基于境外服务器进行的涉毒犯罪活动,追踪其身份信息及位置的难度很大,导致互联网涉毒案件不易侦破。
《2019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显示,网络贩毒活动通过“互联网+物流寄递”的模式即线上交易线下运输的涉毒犯罪数量急剧上升。对于毒品犯罪分子而言,物流寄递业的快速发展为其运输毒品带来诸多便利。
首先,通过物流寄递业进行毒品运输不易暴露身份。犯罪分子利用物流寄件的漏洞,或采用人货分离,或对毒品进行伪装以达到跨地区交易毒品的目的。多起案件表明,根据物流单号追查到的人员,往往是对寄送物品毫不知情的第三人。而根据物流运输信息,犯罪嫌疑人一旦察觉毒品流转失败,立刻放弃邮件,隐匿身份,使得追查工作困难重重。
其次,对比传统运毒方式,采用物流运输成本更低。传统的毒品运输,无论采用陆运还是海运,都需要花费大量金钱雇佣人工及运输工具,不但运输成本高,还要承担随时被发现的巨大风险。而通过物流寄递包裹的价格通常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之间,所消耗的成本远远低于传统毒品运输成本。
最后,物流寄递行业监管不到位也是导致网络涉毒犯罪猖獗的原因之一。目前物流寄递行业安全秩序管理相对混乱,有的物流企业受规模限制,对员工识毒防毒技能培训不到位。目前毒品种类趋于多样化,犯罪分子为提高运输毒品的成功率,将毒品伪装成各式各样的物品:有的采用条形包装的类似咖啡粉、奶茶粉等的粉末状毒品,有的将包装成瓶装饮料,甚至出现了外形类似邮票的致幻剂新型毒品。在现实生活中,物流员工难以识别出经过高度伪装的毒品,将毒品当作正常物品进行运输,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2011年11月,中老缅泰四国执法部门代表在北京举行“中老缅泰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部长级会议”。在此次会议上,为尽快于澜湄地区开展联合执法,打击跨国犯罪,中老缅泰四国联合发布《中老缅泰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部长级会议联合声明》。2016年3月,在李克强总理倡议下,中、柬、老、缅、泰、越等澜湄流域6国共同发表建立区域合作机制的《澜沧江—湄公河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三亚宣言》,强调在信息交换、能力建设、联合行动等方面加强合作,提升应对恐怖主义、跨国犯罪等非传统安全挑战的能力,推动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发展。2017年12月28日成立“澜沧江—湄公河综合执法安全合作中心”(下文称“澜湄执法中心”),合作执法机制正式运行,并根据各成员国的执法需求制定行动纲领,致力于“统筹协调本地区预防、打击跨国违法犯罪,融合交流情报信息,开展专项治理联合行动,加强执法能力建设”[4]。
澜湄执法中心成立至今开展了多次行动,成效明显,但在诸多问题上存在一定的不足。如在引渡境外犯罪分子的过程中,在制度及空间因素上受到了制约,降低了执法效率。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定,两国需签订双边引渡协议,方能进行引渡行为。若未签订引渡协议,则需要以遣返等形式来实现对犯罪嫌疑人的追捕。
从相关制度上看,我国在2000年通过了《引渡法》,并先后与泰国、柬埔寨、老挝签订引渡条约,但至今仍未与缅甸、越南签订引渡条约。就目前情况看,澜湄流域各国间尚未完全签订双边引渡协议,若两国间不存在双边引渡条约,则无法开展正常的引渡合作,使得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可能借此逃避法律的追究。对于部分犯罪分子来说,未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则成为其外逃躲避抓捕的最佳隐藏地点,这对打击与惩罚犯罪产生不小的困难。
从地理因素上看,澜湄流域各国联系紧密,便捷的交通和相邻的地理位置也为犯罪分子在各国之间逃窜提供了便利条件。以中国云南为例,全省边境线长达4060公里,全省16个州市中有8个州市的27个市、县与缅甸、越南、老挝山水相连,沿边有10个国家级口岸、10个省级口岸、20余条出境公路、93条边贸通道[5]。跨境类案件在办案的过程中极为复杂,一旦犯罪分子逃窜过境,对于办案人员来讲,就不能随意开展抓捕行动,哪怕只有“一步之遥”,依然需要向对方国家请求协助。由于办案人员不属一国,协同抓捕不可能立即到位,从而丧失抓捕的最佳时机,致使案件不能及时侦破,存在成为积案的可能。
澜湄流域各国应形成执法合作共识,加强执法沟通与经验交流,仅凭一两个国家难以有效地控制网络涉毒犯罪的发生。因此,必须建立澜湄流域各国间的禁毒合作与交流机制,加强技术、人员、情报信息的交流,实现多层次、多角度执法合作,遏制互联网涉毒犯罪高发势态。
澜湄综合执法中心是六国综合执法组织,在有效控制网络涉毒犯罪的过程中,需要建立网络涉毒犯罪情报共享平台,高效地完成涉毒情报的传递,充分发挥各国在防控网络涉毒犯罪中的作用。根据目前的情况看,虽然澜湄执法中心就澜湄流域综合执法开展过多次交流会议,但信息交流多为提供犯罪记录等刑事司法协助信息,并未建立起时效性强、高效畅通的情报数据信息共享平台,难以解决多发的跨境涉毒犯罪问题。
因网络涉毒犯罪的隐蔽性大大高于传统毒品犯罪,依据“情报导侦”的观点,能否快速获取情报信息关系到整个案件的侦破效率,情报信息是进行网络涉毒犯罪侦查的重要导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收集到准确的犯罪分子情报信息,才能快速地开展执法合作。通过建立成熟且高效的情报共享平台,可以实现网络空间与实体空间信息快速共享,在短暂的时间内完成信息比对,分析情报信息发出预警,确定侦查方向,从而及时地采取相关措施控制涉毒行为,有效打击澜湄流域网络涉毒犯罪。
网络涉毒犯罪作为一种由高科技支撑的犯罪,技术手段对有效控制具有重要意义。应充分发挥技术侦查手段在网络涉毒犯罪中的作用,可以对犯罪分子踪迹进行全方位的控制,全面有效地打击澜湄流域网络涉毒犯罪。
1.采用IP定位跟踪技术。在对犯罪分子进行追踪时,利用其上网IP地址可确定其方位。虽然互联网的高度隐蔽性可以让嫌疑人几乎不会留下犯罪痕迹,但是,互联网中信息的传递是通过IP地址来实现的,因此,通过解析信息传输过程,能够掌握信息发送及接收双方的IP地址。从某种程度上讲,通过IP定位技术查找可以把任何在网络上进行过访问的人员找出来。为了确定犯罪嫌疑人的位置,可以在各类数据中提取IP地址,如Internet国际出口数据、互联网管理机构的数据,再使用IP地址定位完成追踪。
2.采用网络监听技术。网络监听技术是一种运用网络进行监听的技术,网络监听在网络的任何一个模式下都可以进行,可以用来监视网络状态、数据流动情况和网络信息传输情况,在检测网络数据传输等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6]。
利用网络监听技术能够实现对特定主机的监听。获取特定犯罪分子IP及MAC地址后,可对犯罪分子的主机、网关或网络调制解调器等进行监听监控,获取其设备密钥,登录犯罪分子用于信息交流的电子设备,凭借高级权限对设备内信息进行审查分析,获取更深层次的信息。若犯罪分子采用明文传递信息,可对其网络接口进行监听,在信息传递前先行截获。
3.采用GIS技术。利用GIS技术与犯罪学相结合,进行犯罪制图。警务人员可通过GIS系统在电子地图上对网络涉毒犯罪进行标注,利用算法绘制出网络涉毒案件高发区域,分析犯罪发生的规律,找出该区域案件高发的原因,采取相应的对策[7]。对于连续作案的犯罪分子,可通过犯罪制图将系列案件发生的时间、空间在地图上进行描绘,并与包含作案人信息的数据库进行关联,能够生成一份可疑人员与位置相对应的名单,为侦破此类连续涉毒案件提供思路。
机器学习(Machine Learning)是指通过赋予机器学习能力实现无法通过直接编程完成功能的方法。该方法是根据输入的数据训练模型,并依托该模型完成样本特征的自动识别,对样本分类,预测样本的行为的一种模型预测方法。
预警机制包含两部分,即对关键词、敏感词的快速识别和基于神经网络的人员犯罪预测。关键词、敏感词包含各国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所了解到的“暗语”“黑话”。犯罪嫌疑人在网络空间发布信息为防止其身份暴露,会采用特定词汇来代替毒品种类、交易方式及地点等信息。虽然“暗语”不容易被破解出来,但在大数据背景下,可通过机器深度学习,对比与分析澜湄流域各国执法人员在多年的执法过程中掌握的相当数量的信息,寻找出其构成规律从而破译。
人工神经网络是利用机器学习实现计算机对人脑信息处理过程的仿真,基本工作原理是模拟人脑的神经网络结构与信号传递机制,在信号输入与输出之间建立关联映射关系,利用数据输入预测输出结果。利用神经网络能够对样本数据进行分析并模拟人的思维对样本行为进行预测。如基于个体特征的犯罪嫌疑人风险预测,利用数据的逐条输入如犯罪嫌疑人的性别、年龄、经济状况、有无吸毒史等信息对个人身份标签化处理及其行为进行刻画,并观测输出结果有何变化,在输入数据与输出结果之间是否能建立关联共现关系。通过不断修正模型预测误差与准确性,以有效完成对犯罪嫌疑人的风险分析。
多年来澜湄流域综合执法中心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但在执法条约及法律条文的建设上仍需完善。目前来看,澜湄流域综合执法的法律基础依然是2011年发布的《中国老挝缅甸泰国关于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声明》。在声明的内容中,多为概括性的纲领内容,仍主要通过政治外交手段来开展协调。在细节性内容上如针对跨境犯罪上如何快速配合、能否简化协同执法手续、在执法过程中所涉及的司法管辖权,以及两国或多国进行联合执法时领导权的分配等问题并未明确规定。
成立综合执法中心的目的在于有效地解决澜湄流域的非传统安全问题。在执法的过程中需要一部专门的执法条约对此类问题进行全面规定,规定中应明确综合执法的宗旨、原则以及执法过程中的办案标准,明确各国在综合执法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同时,根据各国体制制定嫌疑人抓捕方案及案件调查制度,避免在综合执法的过程中出现过多争议,使澜湄流域各国在执法过程中协同配合,长期有效地控制住该区域网络涉毒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