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满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抓住了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突破应用的新趋势,金融科技行业实现了举世瞩目的跨越式发展,处于全球领先地位。《2019年全球金融科技100强榜单》显示,中国的金融科技公司在前十名中占据三位,蚂蚁金融居首位,京东、百度分列第三、第六位。与此同时,我国金融监管科技发展滞后于英、美等主要发达国家。德勤的研究报告theRegTechUniverse显示,截至2021年7月,在全球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39家监管科技公司中,没有一家中国的金融监管科技公司,显示国内金融监管科技发展的不足。
中国传统金融监管框架下的金融监管模式与思维方式难以有效应对以新兴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的潜在风险,导致风险隐患突出。特别是一些大型科技公司利用其垄断优势广泛开展金融业务,更多地服务于长尾人群,一旦风险暴露,将引发严重的风险传播,进而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但过于严格的监管又会阻碍创新。因此,为了促进我国金融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加强对金融科技创新的有效监管,有效平衡金融科技创新与监管的关系尤为重要。
在此背景下,由江苏科技大学卜亚副教授等撰写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机制构建》一书适时出版。该书在已有理论研究和国际实践基础上,基于适度监管、演化博弈、激励相容、生态体系等理论视角,构建了一个相对完整的金融科技创新与监管分析框架,厘清了金融科技创新与监管的内在机制与主要特征,为破解金融科技创新与监管的失衡困境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丰富和发展了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包容、审慎、监管的金融科技相关研究。该书理论分析框架如下:
第一,适度监管。目前关于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关系的研究有三类观点:一是“监管促进说”(Silber,1983),认为金融监管能够促进金融创新的发展;二是“监管抑制说”(Herring,2004),认为由于监管总是跟不上创新的步伐,实际上抑制了创新的发展;三是“监管适度说”(Stiglitz,2008),认为过于严格或宽松的监管都不利于创新的发展,这也是目前比较一致的观点。该书通过分析金融科技的监管成本和创新收益,明确了金融科技创新净收益达到最大值的区域,也即证明了适度监管有利于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的观点。
第二,演化博弈。在金融科技创新过程中,金融科技公司是否选择合规创新是一个复杂的博弈过程,其合规意愿的形成离不开一定的政策激励和引导。监管部门和金融科技公司之间目标选择、认识能力的异质性以及经济环境的复杂性,不仅决定了二者在博弈过程中的有限理性特征,还使得博弈过程充斥着动态性。该书通过构建金融科技公司与监管部门的双主体演化博弈模型,对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相互作用和共同演化进行了动态分析,厘清了金融科技参与方的策略选择和影响因素,有利于探寻金融科技“创新-监管”的动态平衡。
第三,激励相容。当前国内金融科技处于创新过度与监管不足的失衡困境。“一刀切”的监管政策效果不易彰显,且有消极作用。在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金融科技创新与监管的激励相容有利于实现“创新激励”和“风险缓释”的协调共进。该书通过分析金融科技创新与监管领域的委托代理关系,探究了激励相容的理论内涵,即一种最优的包容审慎的金融创新监管机制,能通过一定的监管机制设计,真正激发生态主体合规发展的内生动力,能够统筹金融科技发展“安全-效率”的动态平衡。
第四,创新生态。当前,全球金融科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其竞争不再是金融个体间的竞争,而逐渐转变为创新生态体系之间的竞争。构建和完善生态主体和谐共存、良性互动的金融科技创新新生态,将有利于激发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动能,实现我国金融业在全球竞争中进一步争先进位的目标。该书将生态体系的内涵引入对金融科技创新的研究,藉此较为全面地考察了金融科技创新的生态环境及主体构建,从而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富活力与效率的金融科技创新新生态,更好防范金融科技创新的潜在风险。
适度监管、演化博弈、激励相容、创新生态四个理论视角相互依存、相互支撑,共同奠定了《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机制构建》一书的理论基础。该书基于生态体系视角研究了如何构建一个更富活力与效率的金融科技创新新生态的政策路径。生态体系作为一个开放性、动态性、整体性的系统,其实质是一个内部生态主体与外部生态环境有机互动、相互作用的统一体。从根本上来讲,基于生态体系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的内涵也体现了适度监管、演化博弈以及激励相容的金融监管理念。
纵观全书,该书各个章节之间逻辑关系清晰,环环相扣,主题突出,且内容丰富,作者将如何破解金融科技创新与监管的失衡困境贯穿于全书及其研究全过程,给人以深刻印象。继第二章分析金融科技创新监管的理论基础之后,该书第三章至第五章主要从金融科技创新的角度进行分析;第六章至第九章主要立足金融科技监管的角度进行分析;第十章则基于前文创新与监管的分析,立足生态环境和生态主体两方面,提出构建金融科技创新生态的政策路径,科学诠释我国新时代金融科技创新与监管的协调发展逻辑。
具体来说,该书第三章主要描述我国金融科技创新生态体系的运行现状,全面考察我国金融科技创新的生态环境及主体构建,并分析其失衡状况;第四和第五章主要研究金融科技创新对实体经济发展和商业银行效率的影响,旨在分析金融科技创新的积极意义及其异质性效用;第六和第七章主要研究金融科技创新监管的跨国经验,旨在分析可供借鉴的国际经验,并特别关注大科技金融的业务模式和潜在风险;第八和第九章主要研究金融监管科技的基本原理、技术运用,并以英国金融监管科技的创新实践为例,分析如何发展金融监管科技,强化金融监管科技与金融科技的协同创新;第十章从生态环境和生态主体两方面,提出构建金融科技创新新生态的政策路径,以更好防范金融科技创新的潜在风险。
我国央行对如何完善金融科技创新与监管进行了有益探索。央行科技司李伟司长在谈到金融科技监管时指出,“金融科技创新监管的重点就是探索打造包容审慎的新型监管工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金融科技创新,给真正有价值的创新预留充分空间”。央行在《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0》中提出探索金融科技监管的具体路径:一是打造包容审慎的创新监管机制,如划定刚性底线、设置柔性边界、预留创新空间等;二是有序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探索中国版的“监管沙盒”;三是加快完善金融科技监管框架,如推出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出台针对性监管规则、建设数字监管平台等。如何打造包容审慎的创新型监管机制将是金融科技监管未来研究的重要方向。
卜亚副教授曾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规划/青年)、江苏高校哲社研究重大项目等省部级以上课题多项,从银行监管到互联网金融监管,再到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在多领域取得了一系列创新成果,为国内金融监管改革的理论与实践作出了许多贡献。当然,全面考察和研究中国的金融科技创新与监管并非易事,因此该书不足之处在所难免。例如,本书并未涉及金融科技的风险预警、监管科技的开发运用等核心内容,以及如何在更广泛的范围内研究金融科技创新生态体系的构建等,这些问题都需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尽管如此,该书仍不失为具有鲜明特色的成功之作。我国金融科技市场正处于领先全球发展的关键阶段,我期待该书作者与金融科技研究领域的其他学者推出更多优秀的研究成果,为中国金融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作者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二级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江苏省金融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