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宁雨 张九海
摘 要 在含有道德缺失或争议的事件中,“道德审判”成为事件传播、发酵的主要推动力。然而,当网络“道德审判”行为触及他人现实权利并进行干预、攻击时,网络言论也需建立相应的规则。文章主要从思想政治教育学视角研究网络“道德审判”的具体表现和社会效果,从媒介、网民和社会监管三个方面分析网络“道德审判”出现一系列困境的深层次原因,并从媒介规范、网民慎独和社会监管有力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道德审判;网络舆论;道德绑架;网络暴力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21)18-0081-04
基金项目: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新兴青年网络亚文化研究”(21YJA710055)的阶段性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时指出,要建设网络良好生态,发挥网络引导舆论、反映民意的作用[1]。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互联网建设和发展,采取一系列举措大力推进网络强国建设。虽然网络良好生态的建设取得了不菲的成绩,但是在网络环境中依然充斥着道德迷茫、焦虑和道德的泛化、绑架、暴力等道德问题,特别是引发了凌驾于事实和法律之上的网络“道德审判”现象,影响公众的价值判断和法律的公正执行,质疑和绑架法律,甚至要挟社会和国家,严重影响着社会稳定。
“道德审判”是指通过社会舆论、网络媒体等方式对一个人的品质、行为是否符合传统文化、生活习惯等道德规范进行评判,促使其在良知驱使下回归道德底线[2]。根据网络“道德审判”的具体表现,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1 网络“道德审判”的一般行为
1.1.1 评论、转发和点赞
评论、转发和点赞是网络“道德审判”中较为常见的现象。“道德审判者”在没有多方面信息互相证实的情况下,就以情绪化和煽动性的言论对网络信息当事者进行“道德审判”,网民受众又十分容易受到“热点化”信息的干预,从而误读、轻信这些舆论信息,对信息缺乏“深度挖掘”,容易出现矫枉过正甚至是“误伤”的局面[3]。当一些网民受众对他人的言论没有经过甄别和证实就轻易地评论、转发和点赞,这其实也是一种变相的网络“道德审判”。
1.1.2 网络新闻、直播和博客跟帖
在网络信息传播模式中,网络新闻、直播和博客的信息传播和意见表达即时性更强。在网络新闻、直播和博客的即时性跟帖中,如果某种意见和信息在最开始被人们认定为“正确”之后,离真相越远的人就越会跟随这种意见倾向来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观点,这就导致原始的“正确”意见被不断地推崇[3]。这种被不断固化的“正确”意见趋势对于舆论核心的当事人来说,往往是一种“致命”的打击,即使当事人有解释和“上诉”的机会,也会出现信任泥潭。
1.2 网络“道德审判”的干预行为
1.2.1 网民舆论干预司法审判
在网络“道德审判”现象中,还普遍存在着一种想要以“道德审判”干预甚至取代司法审判的非理性倾向[4]。在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下,一些网民受众在不比法官知道更多事实的情况下,简单地以自身的道德认知和情感的标准来断案,忽视法律的“道德审判”超出了正常的舆论界限。当司法审判的结果与网民的预期不一致时,就激起了他们的道德挫败感,于是网民受众在情绪的控制下共同举起越位的“法槌”,在“道德”的审判台上,试图用舆论翻案。又或者是对法院及法官的判决结果口诛笔伐,把独立司法置于尴尬之地。
1.2.2 媒体舆论干预司法审判
一些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违背事实、主观臆想、感情用事,偏离了新闻客观、真实、公正的基本原则,超越职业道德,不顾社会道德,甚至超越法律和理性,发动“媒介审判”。“李启铭案”“邓玉娇事件”和“药家鑫案”等这些医疗纠纷案都是网络媒体利用网络舆论,通过输出情绪化的舆论激起网民受众愤慨,使得判决结果最终符合大众“道德审判”意愿的典型案例。
1.3 网络“道德审判”的攻击行为
1.3.1 批判、指责行为
1)道德绑架。道德绑架是一种事前的“道德审判”,道德绑架主要是被“道德审判”所左右。道德绑架实际上就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表现,是非理性的反映和表达[5]。道德绑架具有软暴力性[6],道德绑架不通过直接的暴力手段,而是通过利用大众或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给他人施加精神压力,强迫他人违背自身的道德选择,使他人的言行与自己的言行达到一致。網络上“逼捐”“逼让座”的道德绑架式舆论屡见不鲜。
2)“键盘侠”“网络喷子”现象。“键盘侠”一词出自于一则网络漫画,描述了部分网民习惯在网络上夸夸其谈、大放厥词,却在现实生活中“宅气”十足,自私自利、胆小怕事的一种现象。他们以键盘为武器,坐在键盘前“行侠仗义”“指点江山”,通过“无脑黑”和“职业黑”来发泄情绪,经常抱团开展“骂战”,以向别人“开杠”为乐趣,但往往是在纸上谈兵。在今天,“网络喷子”不是一个小众群体,其人数在不断增加,群体在逐渐扩大,他们容易出现偏激的言论引发网络暴力,所造成的影响力也不容小觑。
3)网络骂战。在当今网络环境中,网络骂战频繁发生在“饭圈文化”之中,一些不怀好意的网民利用低俗、攻击性的言语激怒他人挑起骂战,而骂战有时会变身为无形的杀人凶手。一些拥有大量粉丝的网络大V没有经过深思熟虑就转发或发表观点,有些言辞过于极端,或者没有“管”好自己的粉丝,没有引导粉丝理性地表达观点和意见,同时也没有及时关注并调解评论区的争议,导致骂战进一步升级。
1.3.2 有意或无意的网络暴力行为
1)网络语言暴力。网络语言暴力也叫做网络舆论暴力,实施通常是通过文字言论的形式,借助论坛、贴吧、微博、播客等渠道,发布攻击他人人格、心理、名誉等内容的言论,这些言论造成被施暴者经常遭受到网民、群众的谩骂、唾弃、跟踪、骚扰甚至恐吓,给被施暴者带来严重的心理压力和肉体创伤,并且有可能将这些非理性舆论转化为实际的行动,给被施暴者的现实生活造成破坏和干扰,甚至演变成直接的暴力冲突。
2)人肉搜索。人肉搜索又叫人肉暴力,人肉搜索不再是通过网络搜索引擎寻找信息,而是通过网民的力量寻找答案[7]。在人肉搜索中,言论自由被无限放大,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隐私权。虽然互联网为网民创造了一个更加自由的新空间,但当人肉搜索介入当事人的生活就发展成为一种直接的暴力。
2.1 网民认知的助推
2.1.1 个人认知失调
个人认知失调是指当个体的行为和态度不一致时,个体就会出现一种不愉快、紧张或焦虑的状态。当受众出现个体认知失调时,为了调和、恢复状态,受众常常希望通过改变自己的态度以求得态度和行为达到一致。在网络舆论中,当自己的言论和观点遭到他人的反驳和质疑时,网民受众就会打开调和机关,下意识地捍卫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并以激烈的语言去攻击对方以维护自身认知的安全感。
2.1.2 群体的去个性化与极化
受众群体的去个性化与极化是指受众在群体中为了寻求与外界的平衡和与他人意见保持一致,每当自己的意见与外界群体的意见不一致时,为了产生群体认同,会迫使自己改变想法,与他人的意见保持一致。一旦群体的观点变得极端,那么受众就会跟着群体的观点变得极端。处在群体中的受众,其观点的发表不容易被凸显出来,因此责任意识变得更加淡薄,在群体中表达的观点一旦被群体认可,其观点的输出就会更加地肆无忌惮和激进。
2.1.3 刻板印象
刻板印象是指如果人们对某一事物形成了固定的看法,就认为同类事物都具有某种特质,常常会忽视事物的个体差异性和能动性,并且看待同类事物都不够理性,过于强调自己注重的某类特质,例如过分夸大事物的优点和缺点。在两个存在敌视的群体中,无论群体双方对彼此的刻板印象与真实情况存在多么大的出入,双方都会把刻板印象应用到对方群体中,其带来的破坏性是十分显著的。
2.2 社交媒体的助推
2.2.1 网络新闻来源的不确定性、不真实性
新闻的天职就是呈现真相,媒体工作者应该做好“守门人”的角色。一些不负责任的媒体没有确定新闻来源,不以事实为根据,一味地迎合网民受众的心理和情绪,急于对新闻事件进行“热点化”的处理,很容易生产出不符合事实的新闻。在“人人皆媒”的网络环境,一旦让裹挟着私心的政治立场和利益动机的迷惑性新闻成为人们接触的主要新闻来源,那么网民受众的焦虑、恐惧心理将会扰乱社会稳定。
2.2.2 网络新闻的话题性
在一些网络新闻中,新闻媒体工作者为了谋求利益,吸引网民受众的眼球,经常制造一些话题性、高热度、爆炸性的社会新闻。在一些新闻报道中,媒体工作者基本上不能反映客观事实、引导舆论导向、违背职业道德,经常使用一些情绪性、刺激性的语言文字或画面来吸引受众,强烈的情绪感染能力使得网民受众爆发性和攻击性增强,为网络“道德审判”,甚至是网络暴力提供了导火索。
2.2.3 网络新闻的反转性
在“后真相时代”,网络新闻的报道常常经历一次又一次的反转才让人们弄清事实真相。从罗冠军事件、广州白云小学生体罚事件、鲍毓明事件到苟晶夸大高考成绩举报老师女儿顶替事件,每件新闻事件的开端往往都是在尚未确定事实真相前,情绪化舆论已经将一系列新闻事件推向高潮。在这样的舆论走向和网络环境下,社交媒体很容易成为助力“后真相”现象生长的温床。
2.3 网络环境和社会监管的助推
2.3.1 网络社群化的传播
网络社群化的传播本质上是社会认同,指人们有意或无意地在自我概念的驱动下去寻找并加入具有同类自我认知和价值认同的群体。社群化的传播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只要人们的兴趣、观点、思想、看法一致,甚至是一时的情感共鸣就可以达成社群化。群体成员只选择符合群体价值认同的信息,面对不同的声音和情感需求,群体成员认为这些信息都是“噪音”,会选择视而不见。长此以往,社群信息的选择会越来越单一,社群不仅会变成信息孤岛,社群成员也会离公平越来越远,势必会扭曲事实,社群化传播就会成为网络“道德审判”的培养皿。
2.3.2 社会道德底线的游离
“道德底线”是指道德活动的最低限度,是判断道德与不道德的分界线。由于每个人的道德认知和道德水平不同,所以人们对于道德底线的衡量也不同。近些年来,随着“老人摔倒扶不扶”“小悦悦事件”的报道,公众内心的道德底线被一次次突破,这些道德失范现象游走在道德底线的边缘,道德底线变得越来越模糊。道德底线的游离使得网民受眾对某一社会现象进行的道德评价的时候,难以产生一个公认的结论,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产生道德绑架和网络暴力。
2.3.3 法制监管存在灰色地带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许多违背了道德的事情却并不违法,法制监管存在着灰色地带。一方面,法律和道德是调节社会秩序的两只手,而法律的出台往往滞后于互联网规范,这就使得法律出现了真空地带。另一方面,法律是对现实社会中已经出现的问题的反映和纠正,面对网络社会的匿名性、虚拟性、开放性等特点,用来解决网络问题的法律条文的起草、制定、和出台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只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网络用户的义务,才能规制网民受众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道德审判”现象在网络上的肆意蔓延,如果不能对其进行正确和及时有效的引导,很可能导致其泛滥,所以社会各界有责任对网络“道德审判”进行正确的引导,以免造成网络环境生态恶化。
3.1 网民慎独
儒家倡导的“慎独”原则在当今网络社会依然适用,而且显得更为珍贵。网络时代更加要求每个网络用户要自觉内化网络道德规范,加强道德自律,提高道德修养境界,实现网民的主体自律性。面对复杂的网络环境,网络主体在做到“慎独”之外,还应该提高判断力,树立正确的是非观、提高理性认识能力,避免盲目从众。在网络空间中,外在的制约和监督形式在虚拟的IP地址面前失去了效力,所以应该尽可能地倡导即使是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网民也要坚持慎独自律的原则,从而才能自觉地维护网络社会的正常秩序。
3.2 媒介规范
3.2.1 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加强网站规范化建设
媒体工作者应该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加强网站规范化建设,加强职业道德。为了保证积极健康的网络舆论氛围,互联网行业必须要对网站、媒体行业进行约束和管理,必要时还应该成立自治组织进行管理,按照规定去规范网络服务商的行为,从而维护网络空间的风清气朗。
3.2.2 把握張力时效内的事实传播
媒体应该通过议程设置来调节网民对新闻事件的注意力,面对公众的质疑和舆论,媒体应该第一时间发布权威可靠的信息,及时解决公众的质疑。当舆论事件发生时,无论是权威媒体还是意见领袖都应该及时把握时机,做出正确的判断,及时调整网民受众的情绪,避免网民受众情绪化、极端化的舆论倾向。
3.2.3 传播主流价值观念,建立并增强受众的心理免疫
新闻媒体应该客观、真实地对新闻事件进行报道,尽可能详细的呈现事件全貌。当网民受众能够对新闻事件有一个深刻而又全面的认知,又具备一定的心理防线时,就既能够对问题保持积极的思考又能消解不良言论带来的负面影响,还能够在面对冲击时有一定的心理准备又能够规避社会风险,避免滋生焦虑和恐惧情绪。
3.3 社会监管有力
3.3.1 加强网络传媒监管,完善网络法律法规
政府应该承担起网络“把关人”的责任。一方面,政府应该对各大网站和社交平台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重大问题应当追根溯源,从源头抓起,及时对问题进行研究,传播主流价值观,引导舆论走向,对网站内容及时监管。另一方面,应该加强网络立法工作,完善网络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完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不仅有利于规约网民个人权利的范围,还有利于明确网站的法律责任和监管义务,从而加强对网络“道德审判”行为的管理。
3.3.2 加强网络技术控制功能
要不断探索和研究新技术,积极跟踪和研究网络安全趋势和新技术标准,并建立多层网络保护。网络工程师在设计网络功能时,应该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其中,充分考虑技术开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伦理问题,发展问题及时改正、控制和完善,就会在网络环境中大幅度地减少由于技术原因带来的伦理道德问题。
3.3.3 努力营造文明理性的公共空间
在群体负面情绪的影响下,如果网民受众的情绪和言论得不到有效和及时的疏导,那么受众的攻击性行为就很容易引发网络暴力。因此,为了更好地引导网民的心理和情绪,就需要创建一个理性文明的网络公共空间,把握受众的情感倾向,在短时间内尽快缓解舆论压力。通过营造文明理性的网络空间,不仅可以让公众更加重视网络空间的理性传播要求,还可以引导非理性的受众情感和言行回归理性。
舆论猛如洪水,网络“道德审判”现象层出不穷。文明理性的网络空间需要各方网络主体自觉的承担社会责任,当网民受众能对自身行为进行自我约束、自我制约、自我调节,新闻媒体坚持客观公正的事实传播,社会监管高效而有力,那么和谐的网络舆论氛围就会成为网络环境的常态,这种人文精神就会成为网络社会最难得的有力精神支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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