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扶贫时代教育贫困治理的价值逻辑、行动框架与路径选择

2021-12-05 21:55袁利平
关键词:贫困地区时代教育

袁利平

(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2)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采取了许多具有原创性、独特性的重大举措,组织实施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力度最强的脱贫攻坚战,2020 年我国如期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群体全部脱贫,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我国扶贫工作的重心将进入由消除绝对贫困转向缓解相对贫困的“后扶贫时代”。 后扶贫时代面临着消除绝对贫困之后,相对贫困将进入治理视野;脱贫对象存在返贫风险,贫困治理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受到影响等新问题,对贫困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相对贫困相较于绝对贫困具有相对性、复杂性、多维性和长期性等特点, 这给贫困治理带来了新挑战。 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治本之策,在促进扶贫、防止返贫等方面具有基础性、先导性、根本性和可持续性作用,教育扶贫是后扶贫时代缓解相对贫困的基本方略。 本文力图厘清后扶贫时代教育贫困治理的价值逻辑,探究政府治理教育贫困的行动框架,提出教育贫困治理的路径选择,对后扶贫时代如何治理教育贫困作出回答,以期为后扶贫时代我国教育贫困治理贡献绵薄之力。

一、后扶贫时代教育贫困治理的价值逻辑

价值是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种意义关系。 一定的价值判断与导向需要置于一定的时代语境之中,以时代语境来理性认识价值导向的本质。 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也随之发生转化,我国扶贫工作的重心将从解决显性绝对贫困转向瞄准隐性相对贫困,教育贫困治理将隐含着尤为重要的逻辑必然性,这就是“价值逻辑”。 后扶贫时代教育贫困治理“价值逻辑”不仅彰显其作为一种精神层面的理想,而且是推动社会不断进步发展的重要力量,其实质是我国从打赢脱贫攻坚战向缓解相对贫困持久战转变,从消除贫困群体的数量型目标向高质量扶贫发展转变的过程中,教育在缓解相对贫困上所要求的价值追求、价值规范以及相应价值承诺的统称。

(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

贫困问题并不是单纯的社会民生问题,其本质反映的是社会公平正义问题。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以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 作为现代社会具有支柱意义的行为准则与核心价值理念,公平强调的是公正和平等,正义则侧重于规定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强调资源和利益在社会成员与群体间的合理分配与适当安排。 公平正义不单单表现为个体权利和机会等社会显性要素的平等,同时还有个体自由与被尊重等社会隐形要素的平等。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是造成社会不公平的根源所在,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是实现“自由人的共同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1]。 贫困的产生直接表现为生产力水平低下与社会发展水平落后,但究其根源,实则是权利、机会、自由、分配等社会核心要素没有得到应有的供给与保障。 罗尔斯也表示,正义是“所有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的一种价值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2]。 罗尔斯的观点对我们正确认识与完善教育贫困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教育贫困治理的表层含义旨在帮扶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但实质上是为消除社会存在的不平等,帮助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同样, 教育贫困治理的最终目的并不单单是为帮助贫困群体脱贫致富,更多是通过起点公平、过程公平与结果公平实现贫困群众的教育分配正义,以此来实现教育贫困治理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

(二)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在脱贫攻坚实践中,党中央坚持人民至上,以人为本,把带领贫困群众和全国各族人民一起迈向小康社会、一起过上好日子作为脱贫攻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历史和现实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以科学理论为指引的好制度’‘是有党的坚强领导的好制度’‘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好制度’‘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好制度’‘是为事业聚英才的好制度’”[3]。 一直以来,彻底消除贫困,帮助贫困群众改善生活,都是我们党和政府在治国理政中的重大目标,这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4]。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攻坚的重要论述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为我国当前与今后的发展指明了道路。社会主义制度要求实现共同富裕,体现在共享的发展观念之上,其内涵主要有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和渐进共享4 个方面。

2020 年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我国仍将存在大量相对贫困地区以及相对贫困群众,为更好地贯彻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以及共享发展观念,相对贫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和相对贫困群众的教育状况不断改善仍将是贫困治理的重点。 其中,教育扶贫作为消除贫困的重要抓手,是斩断贫困代际传递和返贫的根本之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在着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践中,作为“五个一批”之一的教育扶贫已成功帮助千万人群彻底摆脱贫困,积累了相当丰富的教育扶贫经验。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 如果贫困地区长期贫困,面貌长期得不到改变,群众生活长期得不到明显提高,那就没有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那也不是社会主义”[5]。 习近平总书记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以及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高度明确了消除贫困、深入推进教育贫困治理的重大政治意义,阐明了做好后扶贫时代教育贫困治理的紧迫性与重要性,并且要求党和政府必须加强教育贫困治理的使命感与责任感,为掀起新一轮全社会参与脱贫攻坚热潮,汇聚后扶贫时代全社会脱贫攻坚强大力量投入到教育贫困治理奠定了思想基础。

(三)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教育贫困治理是我国教育治理现代化在贫困地区的具体行动体现,也是推动国家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课题。 2013 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发展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标志着涵盖教育在内的各行各业开始从国家层面迎来“治理”时代。 2017 年,国务院发布《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大力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6]。 2019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也明确提出要不断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7]。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十四五”期间乃至更长一段时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战略部署。 而教育贫困治理是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遵循贫困地区教育自身发展的演化逻辑。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贫困地区教育内部存在的诸多矛盾引发教育贫困治理问题的产生与发展。 长期以来的教育贫困治理一直处在政府主导下的刚性管理状态, 缺乏弹性管理空间,导致教育扶贫内生动力不足,无法解决当前教育扶贫发展中存在的矛盾。 在后扶贫时代,教育扶贫管理方式已不再适合贫困地区教育的发展,亟需寻求一条新的发展理路,而从教育扶贫管理转向教育贫困治理是后扶贫时代的应有之义。 教育贫困治理是推进后扶贫时代教育缓解相对贫困的实践桥梁,是新时代展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壮丽之举。

(四)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开启了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里程,不仅向全党明确了“确保在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贫困群体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的伟大使命,还向全国人民作出“让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一同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庄严承诺[8]。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充分肯定了“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的决定性成就,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这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纲领性文件,是今后5 年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指南。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是实现新的更大发展的关键时期。 其中,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点在于贫困地区与贫困群众是否可以完全脱贫。 在此背景下,贫困治理将成为后扶贫时代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 无法实现贫困地区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的贫困治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是不可能完成的,更是不完整的。 因此,深入推进我国教育贫困治理事业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及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 在后扶贫时代,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教育扶贫”的重要论述,深入推进各项教育贫困治理政策措施精准落地,全面破除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贫困问题,积极补齐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中贫困地区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这块短板,大力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面建成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圆满实现。

二、后扶贫时代教育贫困治理的行动框架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大局出发,将扶贫工作置于治国理政的关键地位。 为实现后扶贫时代教育贫困治理的价值承诺,推进政府治理向纵深发展, 须结合后扶贫时代教育贫困治理出现的新特点,搭建一个综合性的治理框架,以此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依据社会治理理论中所蕴含的治理要素,后扶贫时代教育贫困治理框架可从治理目标、 治理理念、治理视角、治理方式和治理机制等5 个维度进行搭建,这不仅是新时代政府治理在教育贫困治理领域的主要体现,亦是后扶贫时代教育贫困治理逻辑变化的具体诉求。

(一)治理目标: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要义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关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9]人民性是立党、治国、平天下的永恒追求。 治理唯一不变的就是对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确认。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将其凝练为“以人民为中心”[10],并作为必须坚持的基本方略统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政治文化建设乃至外交国防各个方面。 这不仅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新时代发展的基本内涵,更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得以实现的本质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并非无根之木,无源之水,而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本思想的继承和发展[11]。同时,“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并不是抽象、玄奥的一个概念,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在思想环节,而是要体现在经济发展的各个环节”[12]。 具体而言,要做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要义,必须时刻坚持发展为人民、发展靠人民和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后扶贫时代,教育贫困治理目标应坚持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要义不动摇,将贫困群众纳入整个国家、社会发展进程中,共同创造发展成果、共享发展成果。 因为只有不断满足贫困群众对高质量教育的美好期望,让贫困群众过上幸福生活,整个社会秩序才能良性运行、协调发展,社会满意度与获得感才会持续向好,进一步为社会改革、国家发展助力。

(二)治理理念:从物质帮扶转向“志智双扶”

由政府管理到政府治理,不仅需要在治理目标上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要义,同时还要求在治理理念上实现转变和更新。 习近平总书记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座谈会上指出:“要加强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贫困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和引导他们靠自己的努力去改变命运。 改变帮扶方式,提倡多劳多得,营造勤劳致富,光荣脱贫氛围。 ”[13]“加强扶贫和扶志、扶智相结合”作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论述的重要内容,为后扶贫时代教育贫困治理指明了基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扶志就是扶思想、扶信心,扶观念,着力帮助贫困群众树立摆脱贫困的斗志与勇气;扶智就是扶知识、扶思路、扶技术,着力帮助贫困群众提高脱贫致富的综合素质”[14]。 在扶志与扶智共同作用下,可以形成脱贫致富的良性循环。 扶志为贫困群体培育内生动力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当人拥有了志气,便会主动寻求“智”,而当人一旦拥有了智慧,又会反过来增加志气。 这两者中,失去“智”的“志”犹如无木之本;而失去“志”的“智”则是无源之水。 后扶贫时代,政府应改变往日的物质扶贫方式,坚持“治贫先治愚、志智双扶”的理念,重点培育贫困群众的主体意识,提高贫困群体的人力资本,从而帮助贫困群体从客体变为主体、由被动转向主动,提升贫困群众的自信心和价值感,真正实现从外部帮扶向内源脱贫的转变。 只有实现内源式脱贫,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提升自我发展能力,教育贫困治理才能彻底,脱贫攻坚工作才得以持久。

(三)治理视角:从单一视角转向多维视角

教育是一项以育人为旨归的公共活动,从属于公共事业[15]。 教育事业的本质属性决定教育扶贫治理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人民,为每个群体提供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为实现这一目标,政府亟需改变以往专注经济型教育资源贫困以及单中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这种单一的治理视角。 由于教育贫困的成因是复杂多样的,有效的教育贫困治理应从多维视角看待贫困成因,并采取综合性、系统性的治贫策略。 在以往的教育贫困实践中,往往将教育贫困简单地看作经济型教育资源贫困,这种一维性的治理视角主要适用于早期贫困治理。 随着贫困治理实践的不断深入,贫困群众需求层次越发多元化且多存在于深度贫困地区,其贫困表征出现精神贫困、文化贫困、能力贫困、生态贫困以及健康贫困等多维性特点;同时,因深度贫困地区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千差万别,所以其贫困情况具有异质性。因此,贫困治理视角的多维性也成为必然选择。 后扶贫时代,政府应转变单一的以经济指标为依据的教育贫困识别方式,系统考量扶贫对象的心理、精神、能力等状况,做到多维识别、实现多渠道帮扶;不再局限于帮助贫困群体摆脱物质型教育资源贫困,而是致力于提高贫困群体的可行能力、文化知识水平和思想道德水平,帮助他们彻底摆脱能力贫困、文化贫困、心理贫困与精神贫困,提高贫困群体的可行能力与内生动力,激发贫困个体参与的积极性,实现后扶贫时代贫困地区教育治理民主化和科学化,进而提高我国相对贫困脱贫质量。

(四)治理方式:从“粗放式”转向“精准式”

推进后扶贫时代教育贫困治理的不断发展,要求治理方式必须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新常态与人民群众的新期望,在治理方式上进行创新。 后扶贫时代,“脱贫攻坚不仅面临一些积年未能解决的深层矛盾和问题,而且也面临一些新情况与新挑战”[16]。如若继续采取以往“粗放式”的治理方式,不仅成本过高,而且也难以达到预期目标。 “精准式”治理方式对于当前教育贫困治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教育贫困治理的指导思想。 后扶贫时代的教育贫困治理应针对贫困地区的教育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治理方式,提高教育贫困治理的精准性和科学性,充分考虑贫困个体的差异性,通过对贫困群体的深入了解,分析致贫原因,根据贫困群体的实际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治理方式,消除以往教育贫困治理中的“一刀切”弊端,继续坚持“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原则,做到精准帮扶。 后扶贫时代,更应对不同地区与群体的需求进行准确把握,以此制定精准策略,找准教育扶贫的实施路径,进一步推动教育扶贫政策的精准落地以及扶贫资金的精准投入,从而增强教育贫困治理的针对性,极大地提高教育贫困治理力度与治理效果。

(五)治理机制:从政府主导走向多元协同共治

“治理是一种以共同目标为支持的活动,这些治理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更无须单一依靠政府的强制力量来实现”[17]。 治理在本质上是一场自我革命,其核心是权力运行机制的重塑和权力运行流程的优化。 后扶贫时代,我国贫困问题呈现出新特点和新变化,如相对贫困群体基数大和致贫风险高等。 这些新变化使得被割裂的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等难以独立地承担更为艰巨、复杂的减贫任务,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各自的优势条件就成为后扶贫时代教育缓解相对贫困的关键支撑和行动保证。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是教育治理权力在政府、学校、企业、社会组织与个体之间的大范围转移,通过治理权力的转移与分散,形成权力在不同主体间的合理配置,实现权力的多中心化[18]。 这样有利于扩充教育贫困治理资源总量,合理利用治理资源,优化贫困地区智力要素的配置,拓宽贫困群众接受教育的渠道,满足贫困群众日益多元的教育需求,提高人力资本,增强贫困地区的发展活力。 同时,通过积极推动教育贫困治理主体的多元协同,构建高效科学的教育贫困治理现代化机制,为实现后扶贫时代教育贫困治理目标提供现实支撑,也是对教育治理现代化的积极回应。

三、后扶贫时代教育贫困治理的路径选择

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之后,我国扶贫事业将进入以缓解相对贫困为主的反贫困阶段,教育贫困治理的行动框架在客观上要求调整教育贫困治理的路径选择。 教育贫困治理是一个系统化、长期化的过程,在治理过程中,政府作为公共教育产品的供给方,应不断增强其服务能力,不断革新教育贫困治理能力,提高教育贫困治理效用。

(一)加强可持续性投入,保障贫困治理的长效开展

后扶贫时代教育贫困治理不仅需要继续推进“发展教育脱贫一批”,还要服务于落实“立德树人”这一教育根本任务以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宏图伟略。 因此,教育贫困治理投入要从注重短期效益向兼顾长期效益的可持续发展转变,进行教育资源配置改革。

1.将教育资源纳入扶贫资源优化配置的格局。政府要进一步调整扶贫资金的使用向度,将扶贫资金重点投入于提高贫困地区的人力资本水平和劳动力素质。 如减免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学龄儿童的学杂费、外出打工人员技能培训和农民生产技能培训等费用。 同时,坚持各类优质教育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消除区域之间教育发展不均衡,改善贫困地区教育落后的样貌,提高贫困地区的教育水平。

2.保障贫困地区教育投入的可持续性,完善教育投资制度。 政府作为教育投资的中流砥柱,在贫困地区的各项投资中,教育的减贫作用名列前茅,影响远大于其他投资。 有研究表明,贫困地区教育经费对农民收入的弹性系数分别是中等收入和较高收入地区的4.1 倍和7.6 倍,且教育投入的弹性系数与确定性均高于“五个一批”脱贫举措中的其他4 个因素。 高弹性系数体现出的高效率性和高依赖性说明了教育扶贫方略具有正确性和智慧性[19]。因此,政府应建立一系列的教育投资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在教育投资中的主渠道作用,实现非政府组织在教育投资中的辅助作用,扩大教育投资来源,确保贫困地区教育投入的可持续性。

3.保障国家对深度贫困地区的资源投入优惠政策。 我国深度贫困地区由于历史发展水平低与生态环境脆弱,仅依靠经济投入仍不足以改善深度贫困地区现有的教育水平,更需要惠及民生的政策支持,通过优惠政策吸引优秀的物质文化资源和人才资源,持续不断地投入到深度贫困地区中引领发展。因此,在后扶贫时代,政府在治理过程中要让更多相关政策倾斜作为保障,以此推动深度贫困地区教育扶贫的执行与落实。

(二)增强文化治理建设,发挥治理对象主体性作用

从根本上来说,文化是一种整体性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受人为、地区影响,极具整合趋势。要打破贫困发生逻辑,破除文化贫困困境,斩断贫困代际传递,必须改变贫困地区的文化贫困现状,通过提高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力来开展贫困地区文化治理工作。

1.积极培育贫困群体现代教育理念和学习意识。通过文化治理建设将贫困群体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优秀品质,尊师重道、家国情怀的优秀传统和不甘落后、创新求索的优秀精神与向往美好生活、注重生命成长的渴望期待融为一体,引导贫困群众主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主要战略。 通过“参与式文化”和“互动式文化”的浸入,链接贫困群体的生活方式和发展话语,促使贫困群众积极参与教育贫困治理工作,主动将教育贫困治理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定位在教育贫困治理工作中的角色,由被动接受者向主动践行者转变。

2.积极构建“内部高度整合、外部高度链接”的决策机制。 通过构建贫困地区教育扶贫社会支持网络,将贫困群众纳入到基层政府的扶贫决策链条中,上下互动、共同参与、协商合作,一同构建贫困地区教育贫困治理支持网络,弥合贫困群众在物质和精神双层面的文化隔阂。 基层政府不仅要增强贫困主体治理的内部整合,提高贫困群众内在的凝聚力,建构互帮互助治理网络,还要增强扶贫客体的外部链接,拓宽其交往外延,均衡教育扶贫资源,构建起开放式社会关系网,增强贫困群众的社会网络异质性,丰富其文化生活。

3.利用文化教育增强贫困群众的知识与技能。文化教育能够扩大贫困群体社会文化资本,增强并拓展其能力发展,改变以往对单一职业技能的追求局限,全方位认识自我、发展自我、提高自我。 从“要我脱贫”到“我要脱贫”是一次思维的巨变,即在观念改变与能力提高的基础上内化为行动,并且这一行动强调过程和结果的双重属性,注重脱贫的过程与脱贫的效果双达成,是真正的长期脱贫,并以行动实现小康生活。 这不仅是贫困群众对权利贫困和能力贫困的一拳重击,更是重新掌握主导生活的能力。

(三)保障治理可持续性,构建贫困治理的长效机制

政府应继续健全贫困地区教育制度设计和指导,提高教育贫困治理的执行力度,矫正扶贫制度的供给偏差。 教育贫困治理的顶层设计不足是扶贫制度产生偏差的重要因素。 为保障教育贫困治理的可持续性,亟需改善扶贫制度偏差,密切关注扶贫制度供给问题,全力保障教育贫困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1.完善教育贫困治理对象识别机制。 改变传统贫困治理中单一的识别标准,治理对象的识别应多维且综合考察个体的健康情况、教育水平、区域发展水平等具体状况,积极构建科学、合理、全面的识别机制。 另外,治理对象还需特别关注有学习障碍、心理障碍、语言障碍和健康问题的特殊群体。 针对贫困群体的不同情况,分类建设户籍与学籍等信息档案,精准掌握贫困群体的数量、贫困状况和分布情况,完善动态化、可持续的识别机制,确保贫困群体得到最及时且有效的救助。

2.健全教育贫困治理主体指导机制。 应确保教育贫困治理的多元主体能够共同参与治理工作。除保证其话语权利的完整和行动空间的充足之外,还需不断调动各类社会力量在教育贫困治理工作中的创造性与内生力,同时发挥政府在教育贫困治理工作中的“元治理”作用,并通过资源投入、教育培训和服务购买等方式,鼓励和激发社会组织投入教育贫困治理工作的活力。

3.构建教育贫困治理法制保障机制。 深入推进教育贫困治理法制建设,系统筹划教育贫困治理的法制框架,为教育贫困治理的有效开展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一是应以教育公平理念为价值取向,从法律上确定政府在教育贫困治理实践中的合法地位、职责、义务以及权力;二是做好教育贫困治理的顶层设计,完善教育贫困治理的制度安排,强化机制政策之间的协同能力,防止因冲突而导致教育贫困治理资源的分散与浪费。

4.构建教育贫困治理运行监督机制。 为防止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发生权利运用的异化现象,继而导致教育贫困治理制度产生供给偏差,影响治理的实质成效,因此,制度在具体执行中都需要约束与监督,教育贫困治理的监督机制应运而生。 教育贫困治理的监督机制主要包括: 对治理主体工作的监督、对治理客体效果的监督、对治理资源使用的监督和对治理措施落实的监督等。 同时,建立政府和社会间顺畅、稳定和高效的监督机制,构建政府统筹、社会分工、团结一致的共治局面。

(四)把握后扶贫时代重心,实现教育贫困治理精准化

后扶贫时代,教育贫困治理应根据国家治理工作重心做出相应调整,改变绝对贫困阶段“粗放式”治理模式。 当前,我国脱贫攻坚的阶段性目标已取得决定性胜利,教育贫困治理应紧跟国家整体治理趋势,围绕“精准式”治理方式展开,实现后扶贫时代教育贫困治理的精准化。

1.科学制定教育贫困治理对象精准识别体系。政府应结合教育贫困的本质属性,坚持实地走访、调研,科学制定教育贫困治理对象精准识别体系。一是灵活运用大数据技术为教育贫困群体建档立卡,做到量化考核与质性评价相结合,为贫困治理守好第一关;二是实时更新教育贫困治理对象信息,调整减贫降档和脱贫退出机制;三是利用多途径对教育贫困对象摸排,尤其是弱势群体的排查工作要细致而全面;四是根据后扶贫时代的具体情况,政府可考虑重新设置教育贫困衡量指标,改变仅以家庭收入作为唯一标准,而要将心理、生理、精神等方面统筹考量。

2.匹配贫困治理措施与贫困治理对象需求。 教育贫困治理措施若无法真正解决治理对象的困难,满足他们的需求,必然会导致政府教育贫困治理工作成本的增加、国家治理资源的巨大浪费。 教育贫困治理的具体工作应当考虑不同地区、不同文化、不同群体,甚至是不同教育阶段的不同个体的不同需求,对其致贫机理和当前需求进行深入分析,实施差异性治理策略,进行分类治理,才能达到应有效果。

3.发挥技术治理优势,为教育贫困治理提供有效载体。 我们正处于技术时代,应合理利用技术治理优势,为教育贫困治理现代化提供智力支持、现实动力和方法选择,推动教育贫困治理走向精准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技术治理是政府运用以大数据为主力的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治理效率的实践活动,它不仅能够为教育贫困治理工作增添新思维,还能够更加有效地推动教育贫困治理的实现。

(五)完善政府主体功能,构筑多元主体协同式参与

如何从传统的治理模式向多元主体共享信息、分担责任、协同治理转变,激发社会力量在治理教育贫困中的潜能,形成政府、企业、学校和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协同共进的教育贫困治理格局,是实现后扶贫时代教育贫困治理目标的关键之举。

1.加强政府对教育贫困治理的统筹与引导作用。政府是教育贫困治理最为核心的责任主体,推动教育贫困治理发展必须坚持政府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政府“元治理”的作用。 政府在推进教育贫困治理的过程中要落实“放、管、服”相结合的原则。“放”即简政放权,具体到教育贫困治理中重点强调两方面:一是纵向的简政放权,即将教育贫困治理权从中央政府到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层层下放,激活教育部门的治理活力;二是横向的简政放权,即政府教育部门将部分教育贫困治理权力转移至市场、社会及学校,形成多元治理格局。“管”即公正管理,政府部门在教育贫困治理中简政放权,但并不意味着不作为。 从我国国情来看,政府依旧是教育贫困治理的主体, 应加强对教育贫困治理的监管力度,推动教育贫困治理走向善治。 “服”即高效服务,教育贫困治理中的简政放权,公正管理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提高教育贫困治理的服务质量,帮助贫困群体享受到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2.发挥企业对市场反应的灵敏性,减少政府配置治理资源的瞄准误差。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对市场变化极为灵敏。 因此,政府应合理利用企业的市场敏感性,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向企业购买教育贫困治理服务,企业为了市场份额加强服务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不仅能够极大地提高教育贫困治理的精准度,还能够减少政府计划配置的瞄准误差。 企业具有市场性和公开性等特性,它们能够有效地监督政府行为, 并为政府治理教育贫困提供智力支持。同时, 还应提高企业在教育贫困治理中的参与度,尊重企业对教育贫困治理项目与资金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等,最大限度地发挥企业参与教育贫困治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力。

3.以学校为立足点,构建以学校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学校治理制度。 一是提高贫困地区学校治理的开放化。 贫困地区学校治理不仅关乎学校自身发展,更是事关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大事,需要社区组织,公民参与,形成“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贫困地区学校治理局面。 二是提升贫困地区学校治理的民主化。 这要求对学校治理内部结构进行变革,推动贫困地区学校的“去行政化”改革,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同时,学校应健全监督体系,加强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激发教职工参与学校治理的积极性。三是提升贫困地区学校治理的科学化。 学校需要改变传统的经验管理,向现代化的科学治理进行转变,从治理理念、目标定位、组织制度和治理行为等方面落实,推进贫困地区学校治理科学化进程。

4.重点关注社会组织支持系统,激发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贫困治理活力。 教育作为相对独立的社会子系统,其贫困治理及可持续发展离不开社会系统的支持。 推进教育贫困治理需要有效地聚集社会之力,重点关注社会支持系统,激发社会参与教育贫困治理的活力。 社会对教育贫困治理的支持不仅会通过社会资源的输入为教育贫困治理提供人、物、财的支持,而且会鼓励社会组织或社会人员直接参与教育贫困治理活动。

四、结 语

“中国的教育扶贫经验表明,经济并非是解决贫困问题的唯一突破口, 扶贫真正的重地在于教育领域”[20]。 后扶贫时代相对贫困治理的新变化对教育贫困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提升提出了时代命题。 立足后扶贫时代政府治理教育贫困的新趋向,探索后扶贫时代政府如何治理教育贫困,开启了教育贫困治理的新阶段。 面对2020 年后更加复杂的社会结构与社会需求,教育贫困治理的战略指向更要精准,策略选择更要审慎,任何政策构思都要建立在正确的教育贫困治理理念逻辑之上。后扶贫时代的教育贫困治理固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治贫过程也势必阻碍重重,但坚信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定能取得后扶贫时代教育贫困治理的全面胜利。 中国解决教育贫困治理的探索,必将继续为全球贫困治理事业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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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集团扶贫
上学不如“混社会”? 贫困地区的“厌学症”如何治
西南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在桂林举办
教育有道——关于闽派教育的一点思考
贫困地区干部要摆脱担当“贫困”——基于山阳县干部队伍担当作为状态的思考
办好人民满意的首都教育
e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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