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黄宗羲对象数学的考辨
——以《易学象数论》为中心

2021-12-05 19:18李训昌
关键词:数论易学周易

李训昌

(西南政法大学 哲学系,重庆401120)

在《易学象数论》中,黄宗羲对象数学的考辨,实质上已经超出了《周易》经传系统——主要指象数易学而言。这是因为,一方面,黄宗羲的《易学象数论》为单篇积累逐步汇聚而成。从顺治十八年(1661)到康熙十一年(1672)[1]560,在历经十余年的编纂过程中,黄宗羲对象数学的考辨虽冠以“易学”之名,但外编三卷的数论,实质上已经不属于《周易》经传系统。另一方面,黄宗羲为《易学象数论》所撰的《自序》与其文本不合。《自序》只能涵盖内编三卷的象论,基本不涉及外编三卷的数论。除了受顺治到康熙初年官方易学变化的影响外,这可能也是“《象数论》的本文和黄氏的自序早期个别流传”[2]65的一个原因。而且,与《自序》推重程颐《伊川易传》,主张义理易学不同,在《画川先生易俟序》中,黄宗羲则对程颐易学提出了批评,重申了象数与义理合一的宗旨。这才是黄宗羲的一贯立场,而更接近于朱子对象数学与义理学的会通①朱伯崑:《易学哲学史》第2册,北京:昆仑出版社,2009,第466页。朱子对象数与义理的会通,如朱伯崑说,朱子是“站在义理学派的立场上,吸收象数学派的某些观点,以补其不足。”。只是在象数学的真伪问题上,黄宗羲与朱子有很大的分歧,即:“晦翁曰:‘谈《易》者譬之烛笼,添得一条骨子,则障了一路光明,若能尽去其障,使之统体光明,岂不更好。’斯言是也!奈何添入康节之学,使之统体皆障乎?”[1]2但是,现有的研究或受《自序》的影响,或因以易学哲学为论题的限制,往往只从内编三卷的象论出发,以“反对宋易中的图书象数学”[3]262概括《易学象数论》,而误认黄宗羲“作为义理派易学家,反对象数”[4]320。其实,从今本《易学象数论》的文本结构和整体框架出发,可以发现黄宗羲对象数学的考辨是对象数学的一次系统清算[5]366,在整体上其有一套连贯的思路与方法。

一、三种象数学的划分

今本《易学象数论》共六卷,分内外两编。内编三卷为象论,主要对河图、洛书、先天、方位、纳甲、纳音、月建、卦气、卦变、互卦、筮法、占法作了考证,“大旨谓圣人以象示人,有八卦之象、六爻之象、象形之象、爻位之象、反对之象、方位之象、互体之象,七者备而象穷矣!后儒之为伪象者,纳甲也,动爻也,卦变也,先天也。四者杂而七者晦矣!故是编崇七象而斥四象,而七者之中又必求其合于古,以辨象学之讹。”[1]280外编三卷为数论,主要对《太玄》《乾坤凿度》《元包》《潜虚》《洞极》《洪范》《皇极》《六壬》《太乙》《遁甲》作了考证,谓“《遁甲》《太乙》《六壬》三书,世谓之‘三式’,皆主九宫,以参详人事;是编以郑康成之‘太乙行九宫法’证《太乙》,以《吴越春秋》之占法、《国语》泠州鸠之对证《六壬》,而云后世皆失其传,以订数学之失。”[1]280-281概言之,内编三卷象论,以象学为主,又兼及数学,以辨象学之讹;外编三卷数论,以数学为主,又兼及象学,以订数学之失。象学与数学合称“象数学”,故称《易学象数论》。

其实,今本《易学象数论》这一内编象论、外编数论的分法,有一个历史的形成过程。首先,内、外编的划分,始于黄宗羲门人汪瑞岭首次刊刻《易学象数论》而作的《序》。如他说:

姚江梨洲夫子通天地人以为学,理学文章之外,凡天官、地理以及九流术数之学,无不精究。慨乎象数之正统久为闰位之所淹没也,作论辨之。论其倚附于《易》似是而非者,析其离合,为《内编》三卷;论其显背于《易》而自拟为《易》者,诀其底蕴,为《外编》三卷[1]278-279。

汪瑞岭的说法,为全祖望所本,又如全祖望说:“经术则《易学象数论》六卷,力辨河洛方位图说之非,而遍及诸家,以其依附于《易》似是而非者为《内编》,以其显背于《易》而拟作者为《外编》。”[6]221汪瑞岭、全祖望二人划分内外编的标准,是以黄宗羲所考辨的象数学与《周易》经传系统的远近。“依附于《易》似是而非者”,是依托、注释《周易》而形成的象数学;“显背于《易》而拟作者”,是自拟为《周易》而造作的象数学。因此,一方面,黄宗羲《易学象数论》外编三卷的象数学,已经超出了《周易》经传的系统。另一方面,黄宗羲在《自序》中“摘发传注之讹,复还经文之旧”[1]2的考辨,又主要是针对内编三卷的汉易象数学、宋易图书学而言,已经不能涵括今本《易学象数论》的整体框架。职是之故,汪瑞岭初刻《易学象数论》而不用黄宗羲的《自序》,其道理也就不言而喻了。

其次,以《易学象数论》内编三卷为象论、外编三卷为数论的划分,则始于四库馆臣的《总目提要》。而且,四库馆臣将历史上的易学区分为象数和义理两派,也正是借鉴参考了黄宗羲的说法。即:

宗羲病其末派之支离,先纠其本原之依托,前三卷论《河图》《洛书》《先天》《方位》《纳甲》《纳音》《月建》《卦气》《卦变》《互卦》《筮法》《占法》,而附以所著之《原象》为内篇,皆象也;后三卷论《太玄》《乾凿度》《元包》《潜虚》《洞极》《洪范数》《皇极数》,以及《六壬》《太乙》《遁甲》为外篇,皆数也[1]280。

但是,四库馆臣对黄宗羲《易学象数论》内编三卷象论、外编三卷数论的划分,则与他们对黄宗羲考辨所及的象数学的划分又有明显的出入。《易学象数论》内编三卷所及的象数学,多在经部易类中,是属于《周易》经传象数学的系统。而外编三卷所及的象数学,则多划入子部术数类中,显然已不属于《周易》经传象数学的系统。如《太玄》《元包》《潜虚》《洞极》《洪范》《皇极》在“数学之属”,《太一》《遁甲》在“五行之属”,《六壬》在“占卜之属”。《总目提要》“内篇,皆象也”“外篇,皆数也”的说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易学象数论》内编注重象学、外编注重数学的特点,但将象学与数学截然分开,不但违背了黄宗羲象数合一的论旨,也遮蔽了《易学象数论》以象数学为考辨清算对象的总体旨归。由此可见,四库馆臣以象论、数论划分《易学象数论》的内、外编,更多地是将其归入经部易类的一种方便说法而已。而且,四库收录《易学象数论》,亦不用黄宗羲的《自序》,又与清初官方易学尊崇程朱理学有甚深的关系。

最后,尽管在《易学象数论》中,黄宗羲对象数学作了一次系统的考辨和清算,但是黄宗羲并不一概反对象数学。在他看来,“象数有真伪之分,真象数确为《易》本身所自有。”[7]198如汪瑞岭说:

象数于《易》,所云水之源木之本也。然而汉儒以降,异说纷纶。焦、京之徒,以世应、飞伏诸说附入之;《太玄》《洞极》《潜虚》《洪范》之徒,则窃《易》而改头换面;《壬》《遁》之徒,或用《易》《卦》,或不用《易》《卦》。要皆自谓有得于象数之精微,以附彰往察来之列,究之于《易》何与也[1]278?

因此,依从汪瑞岭、全祖望的说法,按照与《周易》经传象数学的远近,可整体上将黄宗羲所考辨的象数学划分为三类:一是《周易》经传中本有的象数学;二是在解释《周易》经传过程中产生的象数学,如汉易象数学、宋易图书学;三是自拟为《周易》而造作的象数学,如《太玄》《元包》《潜虚》等。第一类是象数合一的标准,第二、三类则是黄宗羲考辨清算象数学的对象。在内编象论中,黄宗羲对象数学的考辨,主要集中在前两类,认为在解释《周易》经传过程中产生的象数学,在文献上不能尽合《周易》经传的本义,因此是伪象数学。同时,辨伪以存真,黄宗羲对《周易》经传本有象数学的阐发,也主要在这一部分。在外编数论中,黄宗羲对象数学的考辨,则集中在第三类,认为在历史发展过程中自拟为《周易》而造作的象数学,虽然不是象数学的正统,但若能符合象数合一的原则,一以贯之,有其理论上的自洽性,则其象数学也是可以成立的。

总之,以与《周易》经传象数学的远近为标准,将黄宗羲所考辨的象数学划分为三类,不但符合今本《易学象数论》的整体结构,而且更能揭示黄宗羲考辨和清算象数学的基本精神和理论旨趣。不过,从象数学出发考察黄宗羲对象数学的考辨,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一方面,黄宗羲对象数学的考辨多是运用“负”的或“否定”的方法,“正”的或“肯定”的阐述并不多,从而使得对其主要观点进行提炼与说明存在一定的困难。这主要是由《易学象数论》的“辨伪性质”[3]261决定的。另一方面,黄宗羲对象数学的考辨不但涉及的论题多,而且范围广。在统论之外,我们只选取内编象论邵雍的先天方位说与外编数论扬雄的《太玄》作为研究个案。在足以支撑结论的同时,或者浅尝辄止,或者管中窥豹,以期全面反映黄宗羲考辨和清算象数学的整体风貌与基本精神。

二、象数合一的标准

在黄宗羲看来,《周易》经传作为观象明理之书,本有象数学。对此,汪瑞岭有松萝之喻:“南山之岗有大松焉,群萝附之。萝自以为松也,见之者亦以为松也。有诧之者曰:‘是萝也,岂松哉!’于是遂谓天下无松,谓天下之松皆萝,岂可乎?……《易》本自有象数,而非特京、焦辈所云云。有如萝固为萝,松自为松,不得混萝于松,亦不得因萝之故没松也。独是不明辨其萝,则真松不出。然而诸说蔓延轇轕,莫测其根蒂,孰能拔其本而塞其源乎?”[1]278这是以松喻《周易》经传中本有的象数学,以萝喻缠附在《周易》经传上的象数学,两者既不能相混,更不能因缠附的象数学而淹没《周易》经传本有的象数学。因此,正是因为《周易》经传中本有象数学,后世之说才会附入《周易》经传中。同时,也只有拔本塞源以经解经的考辨,才能厘清《周易》经传本有象数学与缠附象数学的真伪问题。

关于象,在《易学象数论》卷3《原象》中,黄宗羲对《周易》经传中的本有之象作了说明。如他说:

圣人以象示人,有八卦之象,六画之象,象形之象,爻位之象,反对之象,方位之象,互体之象,七者备而象穷矣。后儒之为伪象者,纳甲也,动爻也,卦变也,先天也。四者杂而七者晦矣。吾观圣人之《系辞》,六爻必有总象,以之为纲纪,而后一爻有一爻之分象,以为之脉络。刘长民《钩深索隐图》,每谈总象,又杂四者而为言,以是不免穿凿附会之病。羲故别著之,以为象学[1]104。

“原象”即《周易》经传中的本有之象,为真象,共七种,分别是八卦、六画、象形、爻位、反对、方位与互体。以互体之象为例来说,“互卦者,取卦中二、三、四及三、四、五,又得经卦二者也。《左传》庄二十二年,周史为陈侯筮,遇观之否,……此互体说卦之始。汉晋相承。王辅嗣黜而不用,……其后说互卦者,朱子发于一卦之中,既互两卦,又于互卦伏两卦。林黄中以六画之卦为太极,……戴师愈亦一卦具八卦,……吴草庐以《先天圆图》互体立卦,……伪说滋蔓,互卦之稂莠也。若因此而并去互卦,无乃惩噎而废食乎?”[1]84-85按此,则互体之说始于《左传》,《左传》之论才是《周易》经传中本有的互体之象。同时,在解释《周易》经传过程中产生的伪象,共四种,分别为纳甲、动爻、卦变与先天。如纳甲,“世言纳甲,本于《参同契》。然京房《积算》已言分天地乾坤之象,益之甲、乙、壬、癸;……某以为,坎为月,则月者八卦中之一也,八卦纳甲专属之月,可乎?同此八卦,或取象于昏,或取象于旦,亦非自然之法象也。”[1]23-25“自然之法象”即《周易》经传中圣人观象明理的自然之法与自然之象。在黄宗羲看来,纳甲之说取象杂越,有违“自然之法象”,故为伪象。总之,七真象与四伪象关涉象的真伪问题,是黄宗羲对《周易》经传本有之象的总体看法。

与此同时,在《周易》六十四卦中,每卦的象又有总象与分象之别。总象为一卦之象,是一卦之“纲纪”,如:“屯,难之时,凄然有墟墓之象”,“谦以五礼为象”,“艮为门阙,所谓象魏也。”[1]105-109分象则为一卦的六爻之象,是一卦之“脉络”,如:“明夷有日食之象。初在食限,去合朔尚远,故曰‘三日不食’。二为初亏。四为食甚。五为复圆。上为入地。其曰‘左股’,‘左腹’者,日月俱东行,日迟月疾,其食也,必日在右而月从左追及之。故日食必先于左,若日在左,则与月不相及矣。”[1]115黄宗羲此说,是以明夷卦为日食之象,以明夷卦六爻之次第解释日食发生的整个过程。姑且不论明夷卦是否为日食之象,黄宗羲在这里的主要意图是考辨刘长民《钩深索隐图》杂入的四伪象,与其辨伪的论题一致。不过,从解《易》的思维和体例上来说,这实质上反映了黄宗羲的取象说。《大象传》总言一卦之象,是总象,为纲领;《小象传》分言六爻之象,是分象,为脉络;《大象传》统领《小象传》,总象提挈分象。黄宗羲发挥《系辞下》“彖者,言乎象者也。爻者,言乎变者也”的观点,认为卦辞、爻辞分别是对《大象传》《小象传》的说明,进而将取义说置于取象说之下。这恰与程颐“将取象说置于取义说之下”[8]231的取义说相反,也是黄宗羲批评《伊川易传》的原因所在。

关于数,在《易学象数论》卷1《图书三》中,黄宗羲对《周易》经传中的本有之数作了说明。如他说:

自一至十之数,《易》之所有也;自一至十之方位,《易》之所无也。一、三、五、七、九之合于天,二、四、六、八、十之合于地,《易》之所有也;一六合,二七合,三八合,四九合,五十合,《易》之所无也。天地之数,《易》之所有也;水、火、木、金、土之生成,《易》之所无也。试尽去后人之添入,依经为说,则此数仍与《易》无与,而况名之为《河图》乎[1]7-8?

自一至十的天地之数,以奇数配天、偶数配地,为《周易》经传中的本有之数。以天地之数配方位、配五行与“一六合”等生成说,则均不见于经文,“与《易》无与”,所以不是《周易》经传中的本有之数。除天地之数外,黄宗羲认为《周易》经传中的本有之数,还有筮法中的大衍之数。又如他说:“揲蓍之法,‘其用四十有九’者,策数四十九,无所谓虚一反于柜中也。……”[1]95

在象、数之间,黄宗羲实质上预设了《周易》经传中本有象数学的统一。对此,汪瑞岭的说法颇能概括之:

《易》之有象数,《易》之所以成《易》也。《大传》曰:“易者,象也。”又曰:“圣人立象以尽意。”其所以包罗天地,揆叙万类,广大悉备者,舍象何由见易乎?本象以出数,亦因数以定象,故曰:“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象数与《易》,所云水之源木之本也[1]278。

“本象以出数,亦因数亦定象”,即是黄宗羲的象数合一论,如黄宗羲对乾卦的解释。在他看来,乾卦以东方苍龙七宿为象,而乾卦六爻与月份相配,分别代表东方苍龙七宿在天体中的运行位置:初九爻为十一、十二月,其标志为苍龙黄昏入地,故称“潜龙勿用”;九二爻为三、四月,其标志为苍龙昏见天田星下,故称“见龙在田”;九三爻为七、八月,其标志为苍龙心宿西移入地,故称“夕惕若”;九四爻为一、二月,其标志为苍龙角宿昏见天渊之分,故称“或跃在渊”;九五爻为五、六月,其标志为苍龙黄昏中悬于天,故称“飞龙在天”;上九爻为九、十月,其标志为苍龙平旦现东北、白昼隐而不现,故称“亢龙有悔”[1]104-105。同时,黄宗羲又说:“古人借数以明理,违理之数,将焉用之。”[9]227因此,综合来看,黄宗羲认为圣人观象明理的逻辑是:因象以出数,借数以明理。从黄宗羲易学中的象数学到理学中的理气论,存在一种对应的关系。如他说:“象数理学,会归于一。”[9]358因而,象作为气凝聚成形的显现,又可说:“理、气、数三者,虽分而实则一致。”[9]226

黄宗羲的象数合一论,既是他对《周易》经传本有象数学的基本看法,也是他考辨象数学的根本标准。如:

五经传注,唯《易》为最多。然自秦、汉以来,分为二途,有义理之学,有象数之学。主变占而不言义理,田何九师之徒是也;尚玄虚而不言象数,王辅嗣、韩康伯之流是也。唐、宋以后,或言理,或言象数。象数则掺入老氏之图书,非复田何之象数矣;理则本之天地万物,非复玄虚之理矣:互相出入,义理与象数终不能归一[9]102。

黄宗羲此论,旨在易学的范围内打破象数易学与义理易学的分域,将具体技术操作层面的象数与理论阐释层面的义理合而为一。因此,一方面,黄宗羲的象数合一论可以接续其历法算学。这既与黄宗羲在《易学象数论》卷6中对“三式”的考辨侧重其推数理论直接相关,也反映了明代中后期西学东渐,黄宗羲以象数学接续西方历法算学的“科学”精神。另一方面,黄宗羲的象数合一论又可接续其理学,甚至史学。如他说:“天以日月星辰为语言文字,诏告天下万世;圣人以写天象以为象数,不过人事之张本,其为象数也,尽之于三百八十四爻”,故“象数之变迁为经,人事之从违为纬,义理即在其中”[9]103。以此观之,黄宗羲因象以出数、借数以明理的象数合一原则与方法,实则具有更广泛的普遍意义。

三、考辨象数学的两种方法

以象数合一为标准,黄宗羲对象数学的考辨,采用了两种基本方法:一是以经解经的文献考证法,二是义理阐释的逻辑推导法。黄宗羲对两种方法的使用,其实是结合在一起的。但是,由于《易学象数论》内、外编所论象数学的内容和种类不尽相同,所以黄宗羲对两种方法的使用又有所偏重。内编象论以文献考证法为主,主要考辨在解释《周易》经传过程中形成的象数学。外编数论以逻辑推导法为主,主要考辨在历史上形成的自拟为《周易》而造作的象数学。

关于以经释经的文献考证法,黄宗羲主张由传注返经书,以经解经,进而复还经文原貌,如他说:“非以经释经,则亦无由悟传、注之失”;“何谓悟传、注之失?学者入传、注之重围,其于经也无庸致思,经即不思,则传、注无失矣,若之何而悟之?何谓以经解经?世之信传、注过于信经。试拈二节为例:八卦之方位载于经矣,以康节离南坎北之臆说,反有致疑经者。”[9]417由此,黄宗羲对邵雍的伏羲先天八卦方位说作了考证:

夫卦之方位,已见“帝出乎震”一章。康节舍其明明可据者,而于未尝言八卦方位者重出之,以为《先天》,是谓非所据而据焉。“天地定位”,言天位乎上,地位乎下,未闻南上而北下也。“山泽通气”,山必资乎泽,泽必出乎山,其气相通,无往不然,奚取其相对乎?“雷风相薄”,震居东,巽居东南,遇近而合,故言相薄,远之则不能薄矣。东北为寅,时方正月,岂雷发声之时耶?“水火不相射”,南方炎,北方寒,犹之冬寒夏热也。离东坎西,是指春热秋寒,谁其信之?此皆先儒所已言者,某则即以邵子所据者,破邵子之说[1]19。

依据《说卦传》“天地定位”章,邵雍认为乾南、坤北、离东、坎西、震东北、兑东南、巽西南、艮西北为伏羲先天八卦方位;依据《说卦传》“帝出乎震”章,则认为离南、坎北、震东、兑西、乾西北、坤西南、巽东南、艮东北为文王后天八卦方位。因此,八卦有伏羲、文王之别,易图有先天、后天之形,易有体、用之分。但是,在黄宗羲看来,《说卦传》“帝出乎震”章已明言八卦方位,而“天地定位”章则是说明八卦所代表的八种物象在化生万物上的功用,所以并不存在邵雍所说的伏羲先天八卦方位。于此,黄宗羲是依据“帝出乎震”章来解释“天地定位”章的,坚持了以经释经的文献考证法。这一方法,又可说是:“摘发传注之讹,复还经文之旧。”[1]2不过,黄宗羲一概将汉易象数学、宋易图书学斥为伪象数学,“只看到图书先天之学,有悖于经传本义,不肯承认其易学在理论思维方面的成果,”[3]271也是有问题的。

在外编数论中,黄宗羲实质上也运用了文献考证法。只是外编的象数学已经不属于《周易》经传系统,所以不能说是“以经释经”或“摘发传注之讹”了。如黄宗羲对扬雄太玄蓍法的考辨。他先是根据《太玄》的文本对太玄蓍法逐一作了解释,然后又按历史顺序举出“王涯揲蓍法”“胡双湖揲蓍法”“季彭山揲蓍法”等三种不同的注释,最后则加一案语以评定诸说:“然王氏虽谬,不以余策而论,犹为未失其传也”,“胡氏舍正策而论余数,失之远矣”,“季氏牵合余数,故辗转愈误也。”[1]136-137因此,黄宗羲对扬雄太玄蓍法的考辨,只能说明后来的解释不能完全符合《太玄》的本文,并未涉及《太玄》象数学的真伪问题。总而言之,黄宗羲以经解经的文献考证法,其实是从经学的立场出发,推而广之,通过考其源流的方法以辨别其所涉及的象数学的真伪。

与此不同,黄宗羲义理阐释的逻辑推导法,则具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是否具有逻辑上的一贯性与自洽性,能够自圆其说,反之,即是伪象数学。如他说:“康节又曰:‘乾、坤纵而六子横,《易》之本也;(先天之位。)震、兑横而六卦纵,《易》之用也。’由前之说,则后自坎、离以外,皆横也;由后之说,则前自坎、离以外,皆纵也。图同而说异,不自知其迁就与?”[1]23按此,黄宗羲认为邵雍的先后天八卦方位说,“图同而说异”,自相矛盾,所以是伪象数学。二是,从象数合一出发考辨其象数学是否具有统一性。象数统一的象数学也是成立的。如他说:

雄以三百六十五日四之一言《玄》,而首赞拟之,失其所以为书之意。余以为《易》未尝有六日七分之说,加之起于后世。子云准历以作《玄》,苟不相似,则又何以为书?是故子云之短,不在局历以失《玄》,在不能牵《玄》以入历也。历以一定之法,御其至变,而后可以传之久远。苟不得其至变,即不可谓之定法也。《玄》之中首,起牛一度,今未两千年,冬至在箕四度,星之属水者已属木矣!其从违亦异。此《玄》失之较然者也[1]125-126。

在黄宗羲看来,圣人“准历”作《周易》,扬雄“准历”作《太玄》,都是通过模拟宇宙演化来推究象数学的精微,故两者都各为一说,得以“成书”。由此,黄宗羲似乎是认可了扬雄《太玄》的象数学。但是,黄宗羲又认为,扬雄的《太玄》,首起牛一度,以七百二十九赞加踦赢,例两赞一日,配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而牵附《太玄》以推究历法,又与汉易卦气说、邵雍《皇极经世》犯了同样的错误。这即是说,不能反过来以《周易》经传、《太玄》等象数学推算历法。因为《周易》经传、《太玄》的揲蓍之法在归奇扐余时,它们的余数是整数,而历学推步上的余数不是整数。即:“子云准历作《玄》,苟不相似,则又何以为书?是故子云之短,不在局历以失《玄》,在不能牵《玄》以入历也”[1]126;“一年之日三百五十四,以运准之则少六日;一月之时三百五十四,以世准之则少六时。康节必欲以十二与三十整齐之,其奇零岂可抹杀乎?”[1]173因此,在象与数的关系问题上,《周易》经传、《太玄》均参照了历法,坚持了象数合一的原则。但是,在象与数的具体内涵上,《周易》经传、《太玄》等象数学与历法推步又各有所指,且其盈余奇零不同,故不能一概而论。这无疑又否定了扬雄《太玄》的象数学。

总而言之,黄宗羲对扬雄《太玄》象数学的态度如此暧昧,一方面是因为扬雄《太玄》的象数学已经不属于《周易》经传系统。黄宗羲“以经释经”考辨《周易》经传象数学的方法,在移易至《太玄》等不属于《周易》经传系统的象数学后,只能剥除与辨明后人对《太玄》象数学的注释是否符合《太玄》的文本,在根本上并不涉及《太玄》象数学的真伪问题。另一方面,受传统经学思维的限制,黄宗羲以预设《周易》经传中本有象数学的统一为考辨象数学真伪的标准,这就使得他对扬雄《太玄》象数学的考辨,超出了《太玄》在“自拟”为《周易》象数学的时代性,不合时宜地将汉易卦气说牵附《周易》推算历法的批判指向了《太玄》。因此,黄宗羲对扬雄《太玄》象数学的考辨,实质上已经不是考辨《周易》经传象数学的真伪而是象数学的正统与非正统问题。总而言之,只有从考辨象数学出发,才能彻底摆脱黄宗羲《自序》的限制,深刻理解《易学象数学》单篇积累成书而逐步突破《周易》经传象数学的基本精神,真正把握黄宗羲系统考辨和彻底清算象数学的理论旨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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