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产品质量可追溯机制的现状及发展对策

2021-12-05 16:13许可人
中国果菜 2021年1期
关键词:农产品机制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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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农业环境保护站,云南勐腊 666300;2.云南农业大学食品科学技术学院,云南昆明 650000)

近年来,关于有毒大米、有毒面粉、劣质奶粉、瘦肉精、苏丹红以及蔬菜的农药、激素含量超标的报道屡见不鲜,仅2006年就陆续发生“瘦肉精”“福寿螺”“红心鸭蛋”“多宝鱼”等多起食品安全事件[1]。从国际上看,英国自1986年公布发生“疯牛病”事件以来,政府每年大约补贴300亿美元以补偿养殖农户的损失[2]。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容忽视。1997年,英国为应对疯牛病而首次提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概念,此后,欧盟其他国家以及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开始陆续引进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的概念,并对国内农产品生产企业提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要求[3]。目前,HACCP已被广泛认为是当前确保食品安全最有效的措施,使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这一完整流通过程达到全程监控的目的,更有助于问题产品的溯源和召回。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在可接受范围内,才能为消费者提供足够的保护。分析供应链中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在内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加强监管体系和标准化体系建设,才有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稳步提高。

1 国外农产品可追溯机制运行模式及发展状况

1.1 欧盟农产品可追溯体系

2001年欧盟发表《食品安全白皮书》,首次将“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纳入食品安全体系,采用HACCP食品安全认证体系,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等关键环节进行追溯。2002年成立食品安全局,同年颁布了178/2002号法令——《通用食品法》,要求农产品经营企业对其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中使用的相关材料也要执行可追溯标准,同时,法令要求自2005年1月1日起,欧盟境内实施广泛的农产品可追溯,要求欧盟境内的农产品都要有可追溯性。目前,欧盟运用EAN-UCC系统对农产品进行跟踪与追溯,在产品标示和可追溯方面名列世界前茅。EAN-UCC系统是全球开放的物流信息标识和条码标识系统。该系统要求每个商品均标有唯一性条形码和数字码,再通过数据交换系统EDI(电子数据交换协议),在商品流通的各个环节进行信息共享,达到可追溯的目的,如农产品的种养殖地、加工地点和方式、流通方式及渠道、流通工具种类及农产品贮藏条件、销往目的地、销售方式及渠道,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只要扫描商品封面的条形码即可追溯到各个流通环节中商品的状态信息。追溯实现了终点到起始点、中间点的追溯,下一级向上一级的层层追溯。

1.2 澳大利亚农产品可追溯体系

澳大利亚属于典型的“综合型”食品安全控制模式,其国内食品由各州和地区政府负责管理,各州和地区制定自己的食品法,由地方政府负责执行[4]。澳大利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分为3个层次,即技术法规、质量等级标准和安全标准[5]。2003年,澳大利亚起草了《国家食品安全事件应对预案》,应对各类食品安全事件。2007年5月,预案得到澳新食品法规部级理事会批准通过。澳大利亚农产品认证体系形式多样,注重本国特点,具有特色。在农产品方面目前最主要的成功认证模式有新鲜放心认证(Freshcare)、粮食分级认可、质量保证(QA)、畜产品识别系统(National Livestock Identification System,NLIS)、AUS-MEAT标志、牛肉和羊肉的质量标准项目(Meat Standards Australia,MSA)等。澳大利亚农产品质量通过法律支撑、政府监管、企业诚信度及信息公开来实现可追溯机制。生产过程中少见农兽药残留,主要控制微生物。水果、蔬菜认证产品包装上市后,可在官网查询认证注册产品的信息,消费者了解产品认证与否。认证产品均有标牌,标有生产企业及产品认证信息。每家企业的认证产品均进行了注册,管理者、消费者可以在官网上查到该企业产品的认证情况,凭认证标志进行产品追溯。目前,澳大利亚已健全了动物源食品可追溯体系。从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管理机构全程监管、采用“全国畜牧识别系统(NLIS)”操作机制等方面保证了产品的可追溯。

1.3 美国农产品可追溯体系

美国的农产品质量可追溯机制分别在农业生产、包装加工和运输三个环节中建立。美国的农产品可追溯机制环环相扣,均可向上溯源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运用风险管理理念,建立以预防为主的质量安全保障机制。美国非常重视风险分析和控制,其制订的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政策都有比较完善的关于风险分析的规定,并配有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例如,美国颁布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要求全面推广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制度,要求对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个环节中的危害进行风险分析,并按照相关标准实施产品控制。目前,HACCP已被广泛认可为当前确保食品安全最有效的措施。美国还通过制定一系列关于农药、化肥、食品添加剂使用方面的标准和规定,预防出现由于投入品使用不当导致的农产品、食品质量问题。通过建立有效的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从根本上落实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实践证明,美国采取科学、集中、高效、针对性强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是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关键[6]。

2 国内可追溯机制及发展现状

2.1 可追溯机制的运行模式

国内在追溯制度建设、系统构架、技术研发和试点运行等方面取得了一些突破,但不同追溯体系分头建设,运行水平参差不齐,农产品质量可追溯机制建设整体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中国大卖场、超市等零售企业供应的农副产品货源,主要是与全国龙头企业农副产品生产商、生产基地进行合作,直接从基地采购为主。这种“直采基地”模式减少了中间环节,但零售企业很难对其进行全程质量监控。所以为从生产源头出发保障食品安全,可打造新型农产品基地模式,即执行科学的标准化生产流程,引入农技咨询公司指导企业、农民种植、养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农产品质量进行抽检等。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和实施,我国在新型农产品基地建设上初步积累了一套制度和经验,加快了全国市场建设新型农产品基地的步伐。我国相继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可追溯性通用规范》和《食品追溯信息编码与标识规范》等多部法律法规,保障了农产品和食品的可追溯性。在2003—2010年间,我国开展“中国条码推进工程”、发达城市试点和建立无线射频技术的牛肉可追溯体系,在实践中日益完善农产品可追溯机制。

2.2 农产品可追溯机制的发展现状

我国农产品安全追溯系统的建设起步较晚,2001年开始着手农产品安全追溯系统的筹备建设,同年7月上海市政府颁布了《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制定了食用农产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监控措施,这是国内政府层面上对农产品可追溯机制的最早记录[7]。

2.2.1 北部地区

健全的体系可有效推进农产品安全追溯平台的建立。2006年底,天津市全市认定无公害蔬菜基地面积达5.67万hm2,全市拥有55家无公害蔬菜企业、56个品牌的近200个产品获得农业部农产品全国统一认证;出台了《天津市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天津市农业生态保护办法》《天津市农药管理办法(暂行)》《天津市无公害蔬菜标志管理办法》《天津市种植业农产品质量管理办法(暂行)》等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8]。2007年,河北省富岗公司投资50万元建立了富岗苹果(食品)安全监测网站,即为每一个出库销售的富岗苹果贴上产品追溯条形码、包装标签条形码和出库(销售)标签条形码,根据条形码,消费者就能了解苹果的生长、管理、施肥、包装、销售等全过程的信息,真正做到全程安全监控[9]。此项举措对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建设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可作为全国示范点进行推广运用。2010年,山东省乳山市在区域化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又建立了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和质量问责机制,将监管重点由投入环节向生产和消费环节转移[10]。

2.2.2 南部地区

政府带头是拉动企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关键。2010年9月,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可追溯体系建设研讨会肯定了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项目建设对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有重要的保证作用,提议安徽省要进一步发挥农垦示范作用,积极引导更多的企业加入农垦质量追溯系统。2012年,国内首个农产品直销的“绿色航母”——安徽徽润农产品直供直销中心在合肥市西城区正式落户,该中心还将实现“徽字号”农产品的全国配送[11]。2013年1月,四川峨眉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已基本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投入运行。峨眉山市农产品追溯系统包括峨眉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网站、峨眉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镇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系统和农产品(茶叶、蔬菜、藤椒、水果)及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合作社管理系统,真正做到了“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可见、可操作、可追溯”的项目建设效果[12]。

3 有效开展农产品质量可追溯机制的措施

建设农产品质量可追溯机制不仅是一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民生工程,而且是信息化时代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重大战略选择。依照“源头可溯、全程可控、风险可防、责任可究、公众可查”的基本要求,逐步建成从批发到零售的农产品质量可追溯机制。为有效开展农产品质量可追溯机制保障食品安全,可采取以下措施。

3.1 形成工作体系

为保障追溯机制的顺利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各级管理部门和承担单位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明确责任,细化分工。项目工作组在项目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研究总结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引入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承担可追溯产品的检测。各级单位职责清晰、分工协作,上下密切配合、部门相互协调、资源相互共享,合力推进工作体系的形成。

3.2 加强人员培训

各省农业农村厅应不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培训,加快申报“三品一标”和GAP认证工作,充分发挥GAP认证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在农业生产、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构建现代农业发展长效机制。各分管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追溯工作,在项目的组织申报、指导实施、日常监管等方面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各承担单位要合理调配资源,引进专门人才、开展人员培训、落实相关措施。

3.3 建立制度体系

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体系,制定符合各单位追溯工作实际的制度体系。如《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项目验收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通则》《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蔬菜》《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水果》《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畜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茶叶》等标准。

3.4 提升质量安全责任和意识

为满足追溯工作的需要,在进一步细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流程,完善生产规范,优质安全农产品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得到提升。随着质量追溯工作的逐步深入,企业和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自我约束能力都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逐步强化,这是农产品质量可追溯机制发展的强大推动力。

4 结语

与国外相比,尽管我国农产品质量可追溯机制起步较晚,推广较慢,但近几年实践得知,我国农产品质量可追溯机制进步飞快,由于政府层面的重视和推行,各农业机构和企业也越来越注重农产品质量可追溯机制的建设和施行。但仍有部分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的应用仍处于起步阶段,需进一步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规范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指导、督促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统一记录格式,规范建立生产档案。学习国内外现有农产品质量可追溯机制的优点,建立一套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可追溯机制,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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