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利龙
(甘肃省定西市农业经营指导站,甘肃定西743000)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面对新时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立足农村生产关系变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而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中,各地探索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实现形式,并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的各项股份权能。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从概念上来讲,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镇(街道、社区)集体或村(村民小组)集体全体成员(社员)所有的各类资源性和非资源性资产。农村集体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一般分为资源性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林草地、“四荒地”、滩涂水域等)、经营性资产(集体经营的建筑物、生产设施、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等)和非经营性资产(用于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3 大类,集体资产的种类和性质不同,决定了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的范围和方法也不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后文简称《意见》)指出,“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因此,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是集体经营性资产。实践中各地群众对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选择的范围有所不同,大部分地区只对集体经营性资产进行量化,但也有些地区对集体经营性和非经营资产同时进行量化,或者仅对集体资源性资产(如土地)进行量化。按照《意见》精神,重点对集体经营性资产进行量化,更能达到激活农村资产活力、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对部分未承包到户,但产生集体经济收益的资源性资产也可进行量化。对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要依托土地承包确权颁证、林地确权、宅基地确权等工作,进一步摸清底数,明确权属,保持现行承包关系稳定不变。对集体非经营性资产,要加快探索建立由集体统一运营、群众广泛参与的管护运行机制,更好发挥公益服务功能。
确定了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的范围后,如何确认集体经营性资产的价值是资产量化的关键。集体资产作价时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价值评估,虽然准确度高、专业性强、市场认可度高,但评估成本高、缺乏实际意义,多数村集体不易接受,而更愿意自行评估确定集体资产的价值。实践探索出的具体工作程序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推荐成立以村“两委”成员和村民代表为主,吸纳乡(镇)农经、财政、司法、纪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村级资产评估小组,如有需要可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指导,按照群众认可的评估办法计算被评估资产的价值,最终召开成员(代表)大会表决评估结果,按要求张榜公示,并上报乡(镇)审核备案。
实践中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评估办法:一是重置成本法,即根据资产在全新状况下的重置成本,减去各项价值损失所得的资产价值。该方法主要适用于房屋、机器设备等资产。二是收益现值法,即按照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和折现率计算得出的资产现值,主要适用于林木资源、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及商铺、写字楼等。三是现行市价法,即参照市场上相同或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加减特征差额确定重估价值。主要适用于原材料、设备、房地产等。四是清算价格法,即按照破产清算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确定重估价值。
对资源性资产的量化可不明确资产价值,只按照资源面积量化到成员。确实需要以价值量化的资源性资产,通常有两种量化方式,一是按照当地省(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价值确认,二是按照当地单位土地平均流转价格×总面积×土地剩余承包期限的估价方法确定价值[1]。
确定集体资产的量化范围和价值后,就要将集体资产以股份的形式量化到集体及成员,将集体“共同所有”变为成员“按份共有”。农村集体资产股份主要分为3 大类:一是集体股,指未量化到成员的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股权。《意见》指出,“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所以不提倡设置集体股,但具体是否设置集体股应尊重群众意愿。有些村集体担心不设置集体股,集体收益全部分配给成员,无法满足集体公益性支出的需要。针对这一现象,可在改革完成后,对集体经济可分配收益合理提取公积公益金,与是否设置集体股并无冲突。二是成员股(或个人股),指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个人享有的集体资产股权。按照集体成员构成和经营性资产属性的不同,成员股分为人口股(基本股)和农龄股(老龄股)两种。其中,人口股是参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等要素,体现集体经济对成员的普惠功能。农龄股是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贡献和劳动时间的不同,体现集体经济对做出贡献成员的保障功能。人口股和农龄股要根据资产的性质、历史形成原因及集体福利政策设置合理的比例[2]。三是其他股,有些地区根据集体经济发展的需要,在集体股和成员股之外设置了职务股(风险责任股)、劳动贡献股、募集股、爱心股、扶贫股等其他股权类型,用以保障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特殊需求。
集体资产股权管理的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静态管理模式,即股权采取“生不增、死不减、入不增、出不减”的固化配置方法,不随人口变动而调整,新增人口通过分享户内股权获得集体成员身份,享受股权收益。二是动态管理模式,即按照固定的时间节点,根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迁入、迁出、出生、死亡等人口变动情况进行股权调整。根据《意见》精神,“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有利于集体成员预期收益和内部股权关系稳定,有利于促进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后,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并向成员发放股权证书,作为成员占有集体资产股权、获得集体收益分红的凭证。同时,应当积极探索赋予成员对集体资产占有、收益、继承、有偿退出和抵押担保“六项权能”,使改革红利真正惠及广大农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