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饲养动物免疫副反应死亡及补偿问题探讨

2021-12-05 07:57:25余国富
贵州畜牧兽医 2021年5期
关键词:副反应业务部门口蹄疫

贺 丽,余国富

(清镇市养殖业发展服务中心,贵州 清镇 551400)

动物防疫不但关系到畜牧业的健康发展,还直接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在动物免疫工作中,常存在动物在免疫注射后产生免疫副反应甚至死亡的情况,导致养殖损失,一部分养殖户担心免疫副反应拒绝防疫,造成免疫工作难度加大、免疫效果降低、免疫密度下降等问题。为做好清镇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现就饲养动物免疫副反应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供同行参考。

1 科学认识动物免疫反应

免疫反应是指动物机体对于异己成分或者变异的自体成分做出的防御反应,分为非特异性免疫反应和特异性免疫反应。动物首次注射疫苗时主要发生的是非特异性免疫反应,再次接种疫苗时非特异性免疫反应和特异性免疫反应同时存在,特异性免疫反应占主导[1]。疫苗接种后产生的与免疫作用无关的不良反应统称为免疫副反应。

2 免疫副反应的表现形式

2.1 普通型反应动物注射疫苗后体温升高1 ℃以下,出现不食或少食,之后食量逐渐增加,3日内可完全恢复。这种现象较常见。

2.2 严重型反应动物注射疫苗后体温升高1 ℃以上,出现不食或少食,之后逐渐加重,3日内未恢复,需要对症进行救治。这种现象占有一定比例。

2.3 急性过敏反应动物注射疫苗30 min内迅速发生,表现为倒地、抽搐、皮肤发紫、大小便失禁等症状,若不立即采取有效抢救措施,畜禽会很快死亡。这种现象比较罕见。

2.4 偶合反应动物接种疫苗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存在尚未发现的某种基础疾病(如心脏病等),在疫苗接种后巧合发病[2]。动物注射疫苗后体温升高1 ℃以上,出现不食或少食,之后逐渐加重,需要对原发病进行诊治。这种现象占免疫副反应死亡病例的绝大多数,部分动物甚至还没有来得及注射疫苗就因驱赶、捕捉突然引发抽搐、死亡,也不排除极个别是因为防疫员没有做到无菌操作引起的感染病例。

3 客观认识动物疫苗的安全性

动物疫苗在研制、生产过程中必须考虑安全性和有效性问题,要经过农业农村部的严格验收、审批。我市使用的疫苗主要有:猪瘟弱毒疫苗、新城疫弱毒或中等毒力(2月龄以上鸡用)疫苗、小反刍兽疫弱毒疫苗、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或合成肽疫苗、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或合成肽疫苗等。经长期使用统计,严重的免疫副反应很少。猪瘟、新城疫疫苗紧急免疫时将剂量加大到5倍量,其他疫苗加大到2倍量注射,未见明显异常不良反应。

4 清镇市近期畜禽集中免疫副反应、死亡统计

我市2019年秋季及2020年春、秋季畜禽集中免疫平均副反应率为:(1)猪瘟疫苗、猪口蹄疫疫苗0.254%(1 110/436 302);(2)牛口蹄疫疫苗0.338%(214/63 293);(3)羊口蹄疫疫苗、小反刍兽疫疫苗0%(0/7 002);(4)禽流感疫苗、新城疫疫苗0.008%(2 098/26 517 938)。2019年秋季及2020年春、秋季畜禽集中免疫平均死亡率为:(1)猪瘟疫苗、猪口蹄疫疫苗0.016 7%(73/436 302);(2)牛口蹄疫疫苗0.002%(1/63 293);(3)羊口蹄疫疫苗、小反刍兽疫疫苗0%(0/7 002);(4)禽流感疫苗、新城疫疫苗0.000 4%(110/26 517 938)。

5 清镇市动物免疫死亡现行补助标准

我市动物免疫死亡补助标准于2008年开始实施,至今已有13年。猪:15~30 kg按10 元/kg补偿,30.5~50 kg按8 元/kg补偿,50.5~100 kg按6 元/kg补偿,不足15 kg和超过100 kg的不予补偿。大家畜:不论大小一律按600元/头补偿。家禽:10元/只。羊:400元/只。随着动物及其产品市场价格的不断上涨,该补助标准与实际市场价格差距越拉越大,严重影响了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开展。

6 降低免疫副反应的主要措施

6.1 完善疫苗运输、保存冷链设施设备,确保疫苗质量配置疫苗冷链运输车辆,更新、添置冷冻(藏)冰箱(柜)、冰包等设施设备,实现疫苗从领取到使用的全程冷冻(藏)保存,确保疫苗质量。

6.2 建立1支相对稳定、技术操作规范、有责任心的村级防疫员队伍我市散养户(非规模化养殖企业、公司)饲养的畜禽防疫注射均靠村级防疫员(以下简称“防疫员”)实施,只有防疫员队伍稳定,市、乡两级业务部门才能通过组织培训、现场指导等方法提高防疫员技术水平。不懂疫苗保存与使用,不懂器械消毒,不懂病畜禽与健康畜禽鉴别,不懂畜禽救治技术的防疫员是不可能做到规范操作的,是难以胜任防疫注射工作的,必然造成较高的免疫副反应及死亡;觉得动物防疫工作没有干头或不划算的防疫员也不可能有太大的责任心,也是不可能把防疫注射工作做好的。因此,要稳定防疫员队伍、提高其责任意识,必须提高防疫劳动报酬。然而现实状况是:自我市新一轮并村以来,市财政按照并村后的村数量按照“一村一名”防疫员标准划拨防疫员补贴,并减少了相应补助,造成全市防疫员财政定额总补助(108.6万元/年)与并村前(177.6万元/年)相比减少了69万元/年,降幅达38.85%,严重影响了防疫员的工作积极性。有的防疫员已经离开防疫队伍另谋生路;有的虽然尚未离开,但只是抱作再看一看期待政策转变的心态坚持着,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大不如前。防疫员队伍的流失和消极态度会对动物防疫工作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希望能引起地方政府和业务部门的高度重视。

7 动物免疫副反应死亡、疫情处置扑杀补助建议

7.1 强化免疫死亡补助政策畜禽注射疫苗后,不管是什么原因引起的发病或死亡,养殖户通常都会认为是注射疫苗引起的,要求业务部门或政府给予补偿或要求赔偿。为了推进动物防疫工作,避免激化社会矛盾,地方财政对注射疫苗后造成畜禽死亡的养殖户进行补偿是必需的,也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7.2 规范畜禽免疫反应、死亡认定畜禽注射疫苗后3日(从注射当日算起)内出现副反应或死亡的,养殖户应该及时向乡镇(街道)业务部门报告,业务部门应及时进行救治或认定。经救治无效的,应该进行认定,并按相关要求收集照片、视频,以及由业务部门人员、村干部、养殖户三方签字的现场认定(鉴定)单等有关材料和手续。凡在畜禽注射3日内未及时报告或畜禽注射3日后出现异常的,一律不予认可。

7.3 根据市场价格科学执行补偿标准如果补偿标准过高,一是财政负担大,二是可能会影响养殖户参与救治的积极性(因畜禽死亡可获得高额补偿);如果补偿标准过低,不利于矛盾的化解,不利于动物防疫工作的开展。建议猪的补偿标准参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8号)规定执行,最高可补偿1 200元/头;其他畜禽按照农业农村部强制扑杀补助标准执行:奶牛6 000元/头,肉牛3 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 000元/匹,禽15元/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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