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亭,智世勇
(1. 石家庄市公安局, 河北 石家庄 050000; 2. 石家庄市公安局 刑警支队, 河北 石家庄 050000)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以下简称“电信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信信息技术和手段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是一种非接触性、智能化、网络化程度较高的新型犯罪。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电信诈骗不断翻新手法、升级模式、扩散区域,发案数量和给群众带来的财产损失逐年递增。以某省会城市为例,2018年、2019年、2020年电信诈骗立案数分别是4 899起、3 862起、5 984起,群众损失金额分别是1.67亿元、1.06亿元、2.49亿元。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当前电信诈骗处于高发频发态势,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因此,加大对电信诈骗的防控力度迫在眉睫。
电信诈骗是借助现代通讯手段、网络技术,在掌握被害人部分信息的基础上,运用相关专业知识、心理操控技能实施犯罪,是一种立体式、操控式、应和式犯罪,社会危害性远远大于传统诈骗。
1. 立体式犯罪。在传统诈骗中,犯罪嫌疑人通过和被害人进行面对面的互动交流来骗取其钱财,从维度上来说是一种线性犯罪。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信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传统诈骗逐渐升级为一种立体式犯罪,犯罪嫌疑人不再需要与被害人进行面对面的接触,而是借助电话、QQ、微信等网络通讯工具编造一系列的虚假信息,从各个方面将被害人层层包围,使被害人身陷骗局幻境并通过隔空操作、遥控指挥骗取其钱财。
立体式犯罪比线性犯罪危害更大,随着犯罪的发展必然会带来犯罪外旋和被害内旋。犯罪外旋是指在周围犯罪嫌疑人非法获利的影响和吸引下,更多的人加入犯罪圈,分工细化,犯罪方法不断升级换代,破坏力越来越大。实施电信诈骗,首先需要寻找并确定潜在被害人,然后通过电信网络实施诈骗,最后通过银行取款提现。从犯罪过程来看,需要众多犯罪嫌疑人分工协作,共同寻找、甄别、确定、围猎被害人;从犯罪方法来看,众多犯罪嫌疑人逐利加入,竞争加剧,促使犯罪水平不断提升,推动犯罪向更加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被害内卷是指被害人在一定时间内持续处于被骗状态,且被害程度不断加深。从被害时长来看,电信诈骗不同于运用江湖骗术在短时间内完成传统诈骗犯罪,而是综合运用心理学、网络技术、相关专业知识实施的精准诈骗。诈骗分子不仅总能找到“合适”的侵害对象,迅速掌握心理状态,弄清财产状况,还能让被害人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地、“主动地”将所有财产交付给他。从被害严重性来看,立体式犯罪对被害人研究的更全面、围猎的更彻底,不仅骗取存款等流动资产,还能够使被害人通过抵押、质押等方式变现固定资产。
2. 操控式犯罪。电信诈骗的作案方式类似于流水线生产,操作者并不要求具有较高的能力水平来发挥主观能动性,只要在特定阶段完成特定角色扮演任务。从某种意义上说,部分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逐步被电信诈骗集团物化,被精细设计的剧本和程序操控,成为犯罪工具或“棋子”。
电信诈骗集团的操控方式主要有心理操控和技术操控两种。其一,心理操控。为了使诈骗显得更加真实,犯罪嫌疑人会根据最新国家政策或社会热点话题等内容精心编写“剧本”,对不同群体、类型人的可能反应进行预判,并设计相应的应对预案来消除被害人的疑虑,直至将被害人套入骗局且深信不疑。心理操控通常有恫吓型和利诱型两种方式。恫吓型是指犯罪嫌疑人通过冒充公检法机关、黑社会等对被害人进行威胁,逼迫其将钱财转到指定的账户;利诱型操控是指犯罪嫌疑人以网络贷款、内幕信息炒股、情感交流等形式,向被害人抛出诱饵,诱使其将资金转入他们控制的账户。无论哪种方式,犯罪嫌疑人都是按照预先设计好的方案,根据被害人的情况和反应,随机应变,相互配合,综合运用社会常识、专业知识和精心编织的虚假信息,逐步进行心理诱骗、引导,使其深陷骗局不能自拔。其二,技术操控。犯罪嫌疑人利用人们的麻痹大意或轻信心理,以银行、超市、小额贷款公司、培训机构等单位的名义群发隐藏木马病毒的链接,一旦点击链接,木马病毒就会自动运行窃取被害人的银行卡信息,然后通过远程操作技术将其财产转入犯罪嫌疑人控制的账户。
3. 应和式犯罪。不管电信诈骗集团编写多么诱人的剧本,没有被害人主动或被动的应和,诈骗是无法完成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被害人的应和是完成诈骗的最重要一环。犯罪嫌疑人根据被害人的反应和双方的沟通情况,过滤掉那些警惕性较高、不容易被骗的人; 同时对有可能“上钩”的重点人进行全方位的分析,进一步掌握其心理状况、财产信息,量身制作诈骗方案,最大限度骗取被害人财产。由于在诈骗过程中,被害人出于某种诉求,“同意”或“帮助”犯罪嫌疑人处置自己的财产,在发现被骗后,部分被害人会基于自责、羞愧等心理不愿报案,导致公安机关无法及时介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破案难度。
应和可分为主动式和被动式两种。主动式应和是指被害人出于某种目的,轻信犯罪嫌疑人编造的投资、情感等骗局,“主动”配合其完成诈骗。电信诈骗顺利完成,需要经过接触、交流、信任、转账、取款等一系列过程,每个过程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期间,部分被害人可能会对事情的真伪产生怀疑,或者在旁观者的提醒下对事情产生怀疑。但是在犯罪嫌疑人的诱惑下,虽然被害人有所怀疑,仍会不断地暗示自己“这是真的,不是诈骗”“诈骗不会这么巧发生在我身上的”,在这种偏执的心理暗示下,更加坚信犯罪嫌疑人编织的虚假事实,“配合”完成诈骗。生活中,被害人在投资“受挫”后,不听亲友劝阻,四处借钱继续购买所谓的“理财产品”,深陷骗局的案例屡见不鲜。被动式应和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利用被害人的恐惧、害怕等心理编织骗局,通过心理钳制,在被害人消极“配合”下完成诈骗。被动式应常见于冒充公检法、黑社会类诈骗中,犯罪嫌疑人利用被害人最害怕失去、最在意的东西进行心理控制,来诱骗或者迫使其交付财产。
1. 作案手段翻新快,传播速度迅猛。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QQ、微信等通讯软件以及各种APP给人民生活带来了巨大便利,也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新的作案工具。电信诈骗也从最初的彩票中奖、短信中奖,逐步发展到现在的冒充公检法或客服、刷单、杀猪盘、代办信用卡贷款等几十种类型。在当前信息化背景下,犯罪嫌疑人会针对不同类型、身份、职业制作不同的诈骗方案,使人防不胜防。而且,新的诈骗方法一旦出现,就会在很短的时间内从东南沿海地区传播到内陆省份。等到公安机关开始针对性整治时,犯罪嫌疑人又根据其他社会热点问题开发出新的诈骗方法,逐渐形成了一种“更新—传播—再更新—再传播”的恶性循环。
2. 智能化程度较高,跨区域流动强。为了提高诈骗成功率,犯罪嫌疑人会对整个犯罪过程进行周密设计,综合利用大数据、信息化、心理学、财经学等有关技术和知识,精心编制剧本。例如,在近期破获的“诱导投资类”“杀猪盘类”系列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事前准备工作十分到位,流程环环相扣,各小组都有标准化的操作规程和不同情况的处置预案。核心犯罪嫌疑人会聘请“专家”预设不同的场景,针对不同的人群编写诈骗脚本;以老带新的方式,组队进行练习,在演练和“实践操作中”不断地总结经验,提升技能。在当前深度治理、高压打击态势下,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侦查,往往会跨区域活动、跳跃式作案,甚至将窝点设在缅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就近招募、培训话务人员开展诈骗。
3. 集团化联合行骗,组织分工明确。根据设计诈骗场景的不同,需要不同部门、地位、身份的人在恰当的时机出现,相互配合,共同来完成诈骗。网络信息技术的运用、专业性较强的剧情设计、所谓“内幕消息”提供等都需要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参与,团伙犯罪逐渐成为电信诈骗的常态和基本组织形式,最终形成组织严密、阶层森严、分工明确的犯罪集团。在犯罪集团中,分为犯罪核心层、剧本设计组、网络电话平台、开卡转账、街头取款等若干层级或协作的小组,团伙成员只对层级头目或小组长负责,有的团伙中成员互不相识,单线联系,有的纯属雇佣关系,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来实施某项具体犯罪。集团首脑会随着犯罪进程更换除主要成员和骨干成员以外的中低层人员,转移犯罪场所,销毁作案工具和相关电子证据。一些诈骗团伙为降低犯罪成本和风险,雇佣未成年人实施买卡、取款等低端犯罪,社会危害性进一步增大。
4. 作案体系链条化,上下衔接紧密。电信诈骗离不开通讯网络,是一种典型的涉网络类犯罪。当前伴随着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围绕电信网络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黑灰色产业链。顶端是领域犯罪集团和职业黑客,中间是购买各种数据和提供黑灰色网络服务的犯罪团伙,末端是贩卖个人信息、开卡买卡、取钱洗钱等支撑整个链条的各种周边组织。从某种意义上说,电信诈骗和黑灰色产业链是共生和相互促进的关系,产业链为电信诈骗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电信诈骗为产业链注入资金,促进其发展壮大。如为实施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需要各种网络服务平台、网络改号平台等提供技术支持;需要获得不同社会群体、阶层的个人信息,就会和专门负责提供黑客技术、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团伙进行非法交易; 资金接受和流转需要大量的公司账户、个人账户,就会和开卡贩卡团伙进行合作;诈骗成功后,需要专门的团伙进行转账、取款、洗钱等。
5. 犯罪伪装多样化,被害群体广泛。在电信诈骗中,犯罪嫌疑人利用信息网络技术,通过群发信息、建立内部信息群、投资理财群、网上开班授课、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推送、传播虚假信息,海选作案目标,伺机实施诈骗犯罪活动。从近几年破获的典型案件来看,被害群体没有特定条件、特殊特征,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会利用某一社会热点话题或虚构的投资理财项目,随机向不同人群发送各类诈骗信息,海选潜在被害人。在传统诈骗犯罪活动中,被害人大多为没有和子女住在一起的老年人或辨识能力不强、警惕性较弱初入社会的学生、进城务工者或有心结的人。而对于电信诈骗来说,社会各个阶层、任何一个群体,只要是对虚假信息感兴趣的人,都有可能成为被害人。如利用QQ群、微信群进行投资理财、内幕信息炒股诈骗的被害人,既有普通职工,也有公司高管、财务人员;杀猪盘类诈骗中,从学历上来说,既有普通学历的被害人,也有硕士、博士等高学历的被害人。
1. 深度整合资源,实现全链条打击。坚持以“打”开路,始终保持对电信诈骗的严打态势是降低发案、保护群众财产安全的最有效手段。一是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加强专业力量建设。电信诈骗赃款转移迅速,为最大限度地减少被害人经济损失,公安机关要根据形势需求不断健全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接到电信诈骗警情后,第一时间询问清楚简要案情,查明涉案一级账户和涉案钱款去向,迅速冻结相关账户。在紧急止付的同时,同步采集涉案手机号、QQ号、微信号、银行卡、网络地址、APP等关键信息,启动合成作战机制,联合网安、情报、技侦等部门共同核查案件线索、追查资金详细流向,开展联合打击工作。按照警力跟着警情走的原则,配齐配强市县两级反电信诈骗中心专业打击力量,结合发案规律特点,适时开展高发类案集群战役,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二是优化流程加强合作,形成整体打击合力。电信诈骗智能化、科技化、跨区域特征突出,依靠传统的单案侦查打击模式难以奏效,需要与时俱进,转变工作理念,整合警务资源,加强警务合作,打合成战、科技战、整体战,实现全链条打击。进一步优化刑侦牵头,网安、技侦、情报等部门参加的合成作战机制,建立一个快速反应、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同步上案、协同侦查的警务作战平台。加强区域间警务合作,一方面加强信息共享,提升案件串并工作质效;另一方面要加强区域间侦查协作机制建设,逐步细化协助侦查取证工作规范,提高协助侦查工作在绩效考核中所占权重,形成立案在一地、侦查在各地,立案、侦查协同推进的联合打击机制。积极开展国际警务协作,加强与缅甸、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家和地区的司法合作,深化与国际刑警组织的侦查合作,逐步扩大跨国执法协作范围,探索建立跨国案件快速侦办工作机制,争取在相互取证、代为抓捕和引渡犯罪嫌疑人等方面取得更大进展。三是深挖拓展上下游犯罪,实现全链条、体系化打击。电信诈骗集团和黑灰色产业链深度融合,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团伙、非法线路商、取款团伙等职业犯罪团伙基于安全的考虑和“扩大业务”的需要,会与不同的诈骗集团进行合作。公安机关要积极扩宽视野,树立经营理念、体系化打击思维,全方位、多角度调查取证,实现“破一案,带一串,扫一片”的整体打击效果。实践中,在查清楚涉案上下游团伙犯罪事实的基础上,还要积极拓展、循线深挖,延伸打击与这些团伙有关联的其他犯罪组织,斩断犯罪链条。
2. 加强联防联控,筑牢防控网络。治理电信诈骗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部门和相关行业的广泛参与,共同努力、联合构建全方位、立体化防控网络体系。一是堵塞行业漏洞,完善监管制度。作为一种非接触式犯罪,电信诈骗离不开通讯网络、银行流转、第三方支付等商业服务。部分通信运营商和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感不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对各类虚假涉骗信息和异常资金往来监管不到位、封堵不及时,客观上为电诈集团吸收、转移、分流赃款提供了便利条件。各级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组织公检法机关,通信、银行和网络监管部门深度分析本地及外省市的典型案例,及时发现并堵塞行业监管漏洞,联合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监管失职警告处罚制度,督促行业监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厉打击行业“内鬼”。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加强异常监控,及时预警,最大限度挤压电信诈骗生存空间。二是加强技术反制,提升拦截能力。树立“智慧反诈”理念,加强对电信诈骗发案规律特点的研究和发展趋势的预测,与相关企业密切合作,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大数据资源,及时对拦截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健全对电信诈骗的快速识别、精确预判、高效拦截的技术反制体系。如和网络通讯运营商合作,探索建立可疑诈骗电话拦截阻断关停平台,对改号来话、境内外电信诈骗高发区域可疑电话,限制呼入,及时断话;依托360、腾讯等手机软件,及时提醒可疑诈骗电话;与联合互联网安防企业共同研发监测软件,对隐藏木马病毒的链接、涉诈APP、钓鱼网站进行拦截、关停,及时获取正在被电信诈骗的群众信息,通过社会宣传防范体系精准有效地对被骗群众进行预警拦截;联合商业银行、快捷支付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建立动态预警制度,科学设定推送标准,对交易小额试探后大额频繁进出、交易IP为高危地域实时动态监控,及时处置。依托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联席会议,发动成员单位推动全民安装“国家反诈中心官方APP”,充实涉诈信息“黑样本”库,为封堵提供支撑。三是拓展优化合作,织密防控网络。打击电信诈骗需要调取网络通讯、商业银行、支付平台、网络电商的数据信息,实践中由于审批程序较多、协作机制不畅,耽误了宝贵的时间,造成侦查工作的滞后。依托联席会议制度,会同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协商域内更多的商业银行、支付平台、通信网络运营商、网购快递公司等单位企业派员进驻反电诈合成作战中心,在保护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共同开展预警打击行动;对没有入驻的企业,建立警企合作机制,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协商相关政府部门,对主动履行社会职责、在打击防控电信诈骗犯罪中贡献突出的企业,在给予社会荣誉的同时,在税收、承建政府项目等方面给予照顾,通过典型示范效应,激励其他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职责。
3. 全方位开展宣传,提高群众防骗能力。开展常态化宣传,提高群众识骗意识、防骗能力,是降低电信诈骗发案数量的最有效手段。一是创新宣传手段,提高群众防范意识。由宣传部门牵头,组建由公安、教育、团委、电信网络运营商、银行等部门参加的宣传队伍,开拓思路,创新形式,结合辖区实际,综合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及时发送各种典型案例和预警防范信息。通过定期开展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市场、进公园、进校园等活动,通过面对面的交流,使人民群众了解电信诈骗的作案手段和特点,揭露电信诈骗的惯用伎俩,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打击治理电信诈骗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利用职能优势对重点人员开展专项宣传,如财政局对企业会计、教育局对大中专在校学生、银行对中老年储户等。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积极构建“反诈中心—派出所—居委会(单位)—受害群众”精准劝阻模式,最大限度降低发案。二是加大重点部位宣传,筑牢电信诈骗防线。通过在银行营业大厅、ATM机旁边等醒目位置张贴警情通报,循环播放防骗语音提示,利用客服短信平台向客户发送诈骗防范提醒信息方式,常态化开展警示宣传。以视频课堂、专家讲座等形式,组织各金融网点大堂经理、营业人员、保安等进行反诈培训,提高其识骗防骗和劝阻拦截能力。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办理业务时有神情紧张、举动异常,特别是不停接打电话、保持通话的客户,及时进行防骗提醒,必要时寻找理由先暂缓办理,问清情况后再办理。三是开展针对性法治教育,挤压电信诈骗滋生空间。公安部在2016年9月份公布了全国第一批地域性职业电线诈骗犯罪源头,虽然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重点地区原籍地的犯罪分子向外流窜,但这些源头地依然是当前我国电信诈骗发生的主要地域。在对这些重点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综合治理的同时,要开展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在发展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上适当予以倾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当地经济,提高群众幸福感,从源头上铲除诱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社会土壤。建立电信诈骗犯罪高危人员数据库,及时将来自电信诈骗高危地区的高危人员和受过打击处理的电信诈骗分子纳入其中,在实施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动向的同时,关口前移,点对点地开展法治帮扶教育,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就业培训,引导其自食其力,勤劳致富。
综上所述,电信诈骗作为现代通信技术和传统诈骗相结合的产物,发案数量和给群众带来的损失数与日俱增,对社会稳定和群众的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电信诈骗的打击、防控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协调配合,紧密合作,共同构建快速打击和长效防控机制,降低发案,减少损失,提升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