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迎春
自2010 年国家明确提出全面构建稳定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来,地方政府积极将自上而下推动的非遗保护工作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公共文化空间营造、公共文化组织培育等要素来看,非遗元素无不贯穿其中,体现出非遗保护传承在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非遗从“被动保护”向“主动发展”的创新性发展,非遗保护工作也成为政府部门、学界和民众合作造就的一项重要公共文化事业,其工作路径、特性和实践呈现出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趋同性。有鉴于此,基于公共文化服务视域下非遗保护传承的探索,成为新时期推进非遗保护工作、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前提和基础。
公共文化服务作为21 世纪以来国家文化建设的战略重点和主要任务,经过长期发展,已逐渐形成囊括“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设施网络、资金技术人才保障、组织支撑、运行评估”等在内的有机整体,体现着新时代背景下文化理论、发展观念和工作实践的创新发展。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轨迹相仿,我国非遗保护运动肇始于2002 年,经过近20 年的持续探索,日益形成一套包括支持性法律和保障制度、主导性领导和管理体系、公共性传播体系等在内的具有中国属性的非遗保护实践经验。在持续性探索实践中,公共文化服务与非遗保护传承呈现出相互融合、相互贯通的特性,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正所谓文化建设始终与时代主题同频共振,无论是公共文化服务,抑或是非遗保护传承,均旨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文化正能量,提升民族文化素质和丰富社会公众的文化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制定的初衷在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制定,旨在“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可见,公共文化服务和非遗保护二者具有一定相通性,均在强调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发展新时期的新文化。
在工作特性方面,大众性、公益性和地域性构成了公共文化服务、非遗保护传承的共有特征。关于大众性,公共文化服务面向广大人民群众,讲求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非遗保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秉承“见人、见物、见生活”的工作理念,2021 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主题“人民的非遗 人民共享”即为例证。关于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务依靠国家的政策扶持,以公益方式服务大众,达到平衡社会文化供给、普及艺术文化以及提高大众整体文化层次的目的;非遗作为一个与国家、民族紧密联系的概念,其保护传承突出文化意义上的公益属性,从2004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至2011 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非遗保护在我国已经成为一项常规性、实质性的公共文化事业。关于地域性,公共文化服务因为不同区域大众时代需求的差异,因而强调要结合当地实际需求、财政能力和文化特色,制定并调整区域内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相比之下,非遗保护源于非遗在一定地域的自然人文空间中衍生流变的特性,所以各地越来越重视区域内的整体性保护。
非遗资源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内生性公共文化资源,有利于公共服务效能的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则在长期实践中为非遗保护探索出多样方式,成为非遗保护传承的拓展路径。例如,福建省泉州市发挥社会力量对于非遗保护的能动作用,利用校园平台开展非遗传承活动,利用区位和城市优势加强非遗互动交流,挖掘地方文化塑造非遗保护品牌,以此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与非遗保护的融合。
质言之,由于公共文化服务、非遗保护在工作宗旨、工作特性和工作实践上有一定相通性,因而决定了两者在国家和地方上的工作开展具有切实的可行性,也为公共文化服务视域下济南非遗保护实践探索提供了理论依据。
在公共文化服务视域下,济南市充分挖掘非遗资源优势,加强非遗保护工作和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融合力度,开拓了非遗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的新途径,初步形成了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现代化和非遗系统性保护的双赢格局。
非遗资源具有丰富多彩的文化内容和表现形式,如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等非遗类项目,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深受公众青睐。非遗传承人世代传承,分布广泛,丰富的非遗项目、众多的非遗传承人,构成了非遗保护传承的基础性内容。
截至2021 年6 月,济南拥有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项目1 项,国家级非遗项目13 项,省级非遗项目74 项,市级非遗项目450 项,县级项目638 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8 人,省级非遗传承人41 人,市级非遗传承人221 人,县级非遗传承人303 人。非遗项目门类齐全、体系完备,非遗传承人结构合理、传承有序,为济南市引导非遗项目和传承人参加各类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奠定了扎实基础。
从公益性文艺培训来看,济南市在传统公益性文艺培训内容中适度增加传统美术类、传统技艺类非遗项目,为广大市民增添了多样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也夯实了着非遗保护传承的基础。例如,济南市文化馆着力打造的“新时代·新市民·新课堂”公益性艺术辅导培训品牌,结合新时代高质量文化需求,在书画、摄影、舞蹈等培训项目的基础上,增加了结艺、面塑、剪纸等简单易学、便于推广的非遗培训内容,既有利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又极大地满足了社会公众尤其是老年群体的文化需求,可谓一举两得。可见,非遗资源丰富了公共文化服务的现代化内容,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了多样的文艺方向。
从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塑造来看,公共文化品牌是品牌持有者的理念表征和形象表征,也是其指向群体的感知对象。济南市精准聚焦不同社会群体,先后在全市范围内打造了“300 场公益演出进基层”“一年一村一场戏”等文化惠民演出,以全市学校、社区为主阵地的“中国梦·非遗行”文化传承系列公益活动品牌,以济南市偏远乡村地区为主阵地的“文化精准扶贫暨文化志愿服务进基层”“济南市广场文化”“济南市公共文化走进新农村”等系列活动品牌。为增强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内涵和业态的丰富性,实现非遗的服务性保护,济南市通过制定相应政策、出具实施文件等方式,将非遗保护相关内容融入公共文化活动品牌之中。除了“一年一村一场戏”“中国梦·非遗行”文化传承系列等活动以非遗项目为主体内容之外,“文化精准扶贫暨文化志愿服务进基层”等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在书画、摄影等传统艺术项目基础上,还加入了传统戏剧和曲艺展演、传统美术和传统工艺类项目展示等非遗内容。这既增强了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品牌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又活化了非遗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
基于文化治理的角度,空间不单单是物理性的存在,更是一种被赋予特定象征和意义,并支持特定社会关系、文化想象和政治经济利益的治理场域。因而,公共空间的营造作为一种文化建构,即为对主流价值观念的表征、宣传与再现。鉴于非遗在表征地域文化、构建地域认同上起着重要作用,济南市大力推进非遗基础设施建设,将公共文化空间的营造与非遗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通过建设文化景观、地标建筑等方式推进非遗保护传承。
综合济南全市非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看,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政府事业单位出资建设非遗展厅或活动体验中心。如济南市文化馆、历城区文化馆等市区级文化馆设立的非遗展厅,每年立足于全市或全区非遗代表性项目,举办系列非遗主题展览,涵盖了剪纸、面塑、雕刻、布艺等诸多项目,并且全年免费向广大市民开放,以供社会公众认识、了解和学习济南非遗保护传承的优秀成果。这既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文化休闲的场所,又能让人们在参观中认识非遗,增强非遗保护意识,提升地域认同感。据了解,全市范围已初步建立了市、区(县)、镇、村四级非遗展示体验网络,12 个区县建立历史文化展厅,45 个镇、144 个村建立历史文化展馆(室)。
二是企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建成的博物馆、传习所等。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济南方特东方神画)、山东泰顺斋南肠博物馆、山东亓氏酱香源民俗博物馆及宏济堂博物馆等,这些场馆展现了当地非遗的特殊魅力。
三是依托自然地理环境形塑的百花洲历史文化街区,即济南历下区百花洲历史文化街区。街区内建有国家级传统工艺工作站,孵化了济南皮影戏、草柳藤编织、鲁绣等一批非遗项目,汇集老济南曲艺会馆百花洲剧场、后宰门非遗文创产业集聚区、泉水人家民俗馆等一批济南传统文化体验基地,使得百花洲成为全国非遗研发交流基地、重要非遗展示窗口和非遗网红打卡地。
质言之,这种利用非遗保护打造出特色文化景观的策略,既拓展了济南本地的公共文化空间,又契合了非遗整体性保护的应有之义,实现了公共文化服务视域下非遗创新性保护传承。
公共文化组织培育是社会公共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济南市通过荣誉表彰、资金扶持、工程实施等方式,把公共文化组织培育与非遗传承人培养相结合,在扩大非遗传承基数的同时,积极接入公共文化组织模式,突出非遗传承人在优秀传统文化宣讲、公共文化培育方面的重要价值,在促进非遗活态保护传承的同时推动地方特色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
一是加强对非遗传承人、非遗团队的孵化支持。在与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签订保护传承协议的基础上,还先后实施了“优秀民间艺人”“文化艺术新秀”“艺术名家工作室”等扶持培养计划,对戏剧、曲艺、传统美术等多个门类的非遗传承人和传承团队进行荣誉表彰和实质奖励,鼓励传承人和传承团队面向社会开展活动,兼顾满足公众文化需求和非遗保护传承双重目的。
二是实施知名非遗传承人公开招聘学员、非遗传承示范社区建设等系列工程。知名非遗传承人公开招聘学员工程,即每年遴选若干优秀非遗项目和传承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员,以此解决许多非遗项目技高无人学、想学无门路的困境,也在相应程度上达到了普及优秀传统文化的公共文化服务要求。非遗传承示范社区建设工程以原有当地非遗传统和多年培育的良好群众基础为前提,在全市范围内重点建设一批“非遗传承示范社区”,给予一定的补助经费,大力扶持示范社区建设,支持示范社区开设培训班、举办传承活动,力求将示范社区打造成非遗项目传承最活跃的环节,也成为社区居民参与文化活动的最重要、最直接的阵地。
在一系列工程的实施下,包括济南皮影戏、古琴艺术等多个特色非遗项目业已形成了正规的传承团队。如济南皮影女团、古琴艺术师生群体,他们积极深入学校、社区及文化广场开展非遗展示展演、宣传讲解活动,业已成为济南市现代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中坚力量。
置于长时段的演变发展中,无论是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与非遗基础性保护的结合,还是公共文化空间营造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结合,抑或是公共文化组织培育与非遗传承人培养的结合,无不揭示了公共文化服务与济南非遗保护传承的合流趋势。但是,有别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非遗保护传承因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的复杂多样性而被国家定义为一项独立而重大的文化工程,从而决定了其在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中创新发展的复杂性。因此,非遗保护能否适应今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发展路径,关系到非遗保护、公共文化服务两者体系化构建,也关系到文化建设的有序推进。
非遗是“活在当下”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介入现当代生活各领域是其创造性转换、创新性发展的必由之路。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本属于官方管控范畴,只有文化内涵和价值体系被主流话语所接受、被社会公众所接纳,方才可谓“公共文化”。而基层文化未经国家法定程序的认可和认定,就无法获得开展公共活动的权利,得不到社会舆论的支持。非遗保护重在积极推动非遗融入现代生活,使得优秀的民间传统文化再次成为一种生产生活方式。故此,非遗保护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最初表现,旨在通过融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方式,成为主流话语的重要分支,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可,从而开辟民间传统文化进入政府宏观调控领域的道路。
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反映在文化领域,便是公众不断高涨的文化需求和文化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新时期济南非遗保护传承应精准定位其自身发展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契合点,充分挖掘十大门类的非遗项目中所蕴含的公共文化价值,合理规划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中的非遗内容;在田野调查、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公共文化服务、非遗保护传承各自的工作特性,找到广大市民最迫切的文化需求点;通过编制中长期非遗保护发展专项规划,制定非遗公共文化产品和展演目录等方法,以项目试点或区域试点的方式合理增加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中的非遗内容,提升非遗公共服务的水平。
非遗保护传承的重点不是有形的物质载体,而是无形的思想价值理念。这一点决定了非遗保护始终是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重要构成,也决定了非遗资源是诠释地域文化内涵、提升公共文化整体水平的关键载体。目前,济南市通过建设非遗展厅、主题博物馆等方式,推动了非遗走进现代社会生活。但就目前来看,非遗基础设施体系虽已成为全市公共空间的“沉默”文化语言,广大市民在非遗展厅、主题博物馆等场所中仅能感受到它的直观美感,却无法深入体会其思想文化内涵,揭示了这种公共文化空间的非遗属性阐释是片面的。
如何让广大市民在非遗公共空间和特色景观中进一步感知非遗的思想文化价值,成为济南市非遗保护传承的重点。因而需要加强公共空间中非遗属性的全面阐释力度,如打造“静态景观展示+动态专业讲解”公共空间常态化模式、增加市民体验活动的频率和次数等,使得社会公众对非遗的了解和认识不只是局限于其形貌,更在于其神韵,从而真正达到提高社会公众文化素养的目的。
非遗传承人是非遗传承的主体,也构成了公共文化组织的重要力量。济南市虽高度重视非遗传承人的培养,通过政策倾斜、资金扶持及加强交流学习等方式构建非遗传承人培养体系,但随着非遗“后时代化”和“新时期”的到来,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出现了过度挖掘非遗资源价值,只顾经济效益等现象,从某种程度上也抑制了非遗保护传承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融合。
文化属性是非遗保护和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结合点,今后需要加强非遗传承人和非遗团体的公共服务意识和能力。一是加强非遗传承人的公共服务培训,在现有的技能、技艺等研修研培工作中,适度加入公共服务相关内容,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意识。二是加强非遗传承人管理,健全相关政策、资金、法律等配套性制度,提升非遗传承人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引导非遗传承群体向公共文化组织合理转化,持续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视域下非遗保护的传承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