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明哲,占永杰
(上海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上海 200093)
党的十九大报告庄严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已然成为我国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1]。深入解决这一主要矛盾,引领人民拥抱更加美好的生活,是我们党竭力追求的价值目标。目前,程中培等认为美好生活需要社会政策体系中基本标准的建构[2];李春华认为高品质的文化建设可以为人民的美好生活注入不竭的精神动力[3];陈帅飞等考虑到民生政策的不平衡,提出用优化民生政策供给,满足人民的“一般美好生活需要”和“特殊性美好生活需要”[4];胡江霞以“心理平衡感”为切入点,提出要密切关注能够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普遍需要,并详细探究其特殊需要,从而使人们美好生活需要的目标得以实现[5]。虽然,这些成果从不同角度、不同方式对实现“美好生活需要”展开了论述,但是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内涵、产生的原因与现实特性及其实现路径的剖析却相对较少。因此,从内涵、产生原因及现实特性以及实现路径等方面对“美好生活需要”进行探索,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解决显得尤为重要。
自党的十九大报告以来,“美好生活”作为一个热点词汇,不可否认,其早已成为国内各界关注的焦点。相比而言,人们对“美好生活需要”所持的关注却相对较少。因此,对“美好生活”与“美好生活需要”相关定义的解释便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理论命题。
首先,“美好生活需要”是人们的一种“需要”,是个体异质性和社会共享性需要的统一。“需要”是人的一种正常心理状态,主要表现为人对某种目标持有的欲望与渴求。从微观上而言,美好生活需要,是一种由个体提出并通过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行自我调节的、具有异质性特征的需要。在当下,它主要表现为人们期待更加富裕的生活,比如:衣服的美丽多样、食物的美味营养、住房的宽敞舒适、出行的方便快捷;人们期待更加美好的自己,例如:身心健康、家庭幸福、智慧超群、事业有成等。从宏观上来看,美好生活需要是一种在个体需要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基础上,由社会成员共同提出,并依靠强大的社会力量进行调控的具有共享性特征的需要。在现阶段,它主要表现为人们对美好外部环境的期待,譬如:美丽的生态环境、良好的公共秩序、平等的政治权利等。
其次,“美好生活需要”是一种“生活”需要,是社会发展倾向于“以人为本”和向“生活本体”的回归。关于此点,王雅林在《回家的路:重回生活的社会》中指出:一个社会不管它的外显结构存在多大变动,终归都会回到生活的原点上,唯有体现人的本性的生活才始终是社会的“定心锤”和“发条”[7]。其中,这里的“生活”超越了一般“生活”的范畴,它是生活的日常与非日常的统一、物质与精神的统一、突然与应然生活的统一以及现实与虚拟的统一等[7]。不言而喻,王雅琳的生活本体论对这一事实进行了深刻的诠释——社会是为了人的发展且围绕人的发展而持续发展的。因此,“美好生活需要”一经提出,就有力揭示了当今社会的发展是时时以“人”为中心的发展,是处处以万千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发展。
最后,“美好生活需要”以美好为前提条件,是人们在当下的生活中产生的将来生活会更加美好的憧憬。进入新时代,因现代科技飞速进步与经济的蓬勃发展,人们生活所需的基本物质得到了切实保障。随之,不仅在经济上提出了向综合满足型和富裕提升型转变的要求,更是产生了在政治上要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在文化上要求文化自信、繁荣兴盛,在生态上要求生态文明、中国美丽等的需要。总之,美好生活需要是在基本生活物质得到满足的基础上对“好”的质量生活和“美”的品质生活的不懈追求,是对一种更高级别的生活状态的极力追求。
众所周知,“美好生活需要”是社会供求关系不平衡的结果、是社会经济发展到如今阶段的必然、还是对需要上升一般发展规律的遵循,具有较高的层次性、主体差异性与历史阶段性。
欲揭示“美好生活需要”产生的原因,需要对以下三个问题作出回答:一、为什么人们的需要会一直存在且不断变化?二、美好生活需要为何产生于此时?三、为什么产生的是美好生活需要而不是其他需要?
1.需要上升规律的推进:决定美好生活内容的关键
随着事物的发展,人们的需要也持续由低级向高级发生转变,这是需要发展的一般规律。1943年,马斯洛(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曾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并于1954年在《动机与人格》中进行了更为深刻的阐释,自低向高依次将人的需求划分成了生理、安全、社交、尊重、自我需求五种。又于1969年,在《超越的种种含义》和《Z理论》中对他的需要层次理论进行了完善(增加了“求知需要”和“审美需要”)。马斯洛认为,当人们一个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之后,会随之向另一层次的需要转变。并且,在同一时期,人们的需要也是多种多样的,需要等级的划分主要依靠在某一特定时期占据主要部分的需要来决定,但任何一种需要都有自身存在的条件,且不会因为某种更高层次需要的出现而立即消失[8]。基于马洛斯的理论,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国家的人民的需要与自己所处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发展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俯瞰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变迁的历史: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人们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到当下人们萌发的对于“美好生活”的需要,无一不是充分体现了人们的需求在由低级向高级不断地过渡与上升。因此,不可否认的是,正是需要的上升性发展规律在某种程度上激发了人们在各个历史时期及同一时期不同的生活需要的产生。
2.社会供求关系的不平衡:需要产生的本质原因
代入数值计算后可得,齿宽b=226.43 mm,模数mnt=9.15 mm,齿高h=20.59 mm。
概而言之,“需要”是生命有机体因深感于自身某个方面的匮乏,而努力得以补充的心理状态,是人们与生俱来的基本要求。自古以来,人类的需要与环境就处于矛盾的状态,呈现着天然的对应关系。一方面,人类的需要伴随社会的发展而发生改变。与其他动物不同的是,人类不仅具有意识性,还不以生理需求为主要生存特质,由于自身创造性的发展,在自身的温饱需求得以满足之后,继而不断产生新的、更高层次的需求。另一方面,环境供给也在不断丰富。随着时间的推移,人类对环境的认识渐趋全面与深入,环境可提供给人类生产发展的资源也在与日俱增。比如科技的发展、多样化交通工具的产生、更多电子产品的应用就是最好的例证。总之,人类需要的产生无时无刻不在依赖于环境的供给,而环境的大量供给也会刺激人类更大需求的产生;与此同时,而人类对万事万物的的认知也在持续发展,迸发的创造力也在持续增加供给。因而,毋庸置疑,供求关系的不平衡是需要产生的本质动因。人类只有尽己所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与环境进行物质、能量与信息的交换,才能使自身以及自身与外部环境的平衡得以维护。
3.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美好生活不能仅靠经济建设来实现
“美好生活需要”的提出,在经济呈现一片欣欣向荣之后,在备受众人期待的全面小康社会呈现之时,不可否认,“美好生活需要”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以我国的社会发展为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因生产力的发展能力不够、后劲不足,人民的需要仅停留在温饱问题得以解决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因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升,人民的需要渐渐过渡到了物质、精神文化层面的需要;在新时代,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蒸蒸日上,生产力愈发突飞猛进的发展,人们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诉求也渐趋凸显。由此可见,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前提下,人们不仅没有直接步入美好生活,还在经济快速发展之后萌生了新的更高层次的需要。但是,新的需求美好与否,并非仅仅取决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高低[9]。因此可以说:经济建设之于人类社会发展,就像为机器的运行提供动力的燃料,决不可当作唯一的前提。总之,美好生活需要是社会发展到现阶段特定的产物,但并不能主要靠大力开展经济建设来实现。
“美好生活需要”是人们对当前生活作出的积极评判,也是对未来生活持有的乐观期许。它的提出存在于一定的社会发展情境之中,表现出了多方面的现实特性。
1.较高层次性
党的十九大报告曾对美好生活需要做出了相关概括: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但在物质文化发展层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环境、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长;不仅涵盖了包括温饱在内生存性需要,还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等极富发展性的需求囊括其中。依照马斯洛提出的人类需求层次理论我们可以看出:现阶段,人们的尊重、归属及自我实现需要已占据主要地位。其中,在当今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表达了人们渴望过上更加民主的生活,希望自己的相关政治权利能够得到切实保障,期望公正可以真正成为社会价值尺度的核心、期望正义在社会中无处不在。此外,在经济高速增长、科技迅猛发展的社会大背景下,人类有关“安全、环境”的需要也呈现了螺旋式上升的过程,已成功地突破了低层次需要的范畴,实现了向新的安全需要(信息安全)与环境需要(绿水青山)的转变。总之,“美好生活需要”是一种更高质量、更加协调、更高层次的需要,它充分反映了人们在基本物质生活得到保障之后,在政治、精神、文化、自我实现等方面诉求的增加。
2.主体差异性
人,是社会性的动物,其本质的属性就在于他的社会性。社会由众多的主体组成,而各个主体之间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也表现出了一定的相异性。这种相异性主要表现为:首先,从年龄构成来看,人类主要包括儿童、青年、中年及老年群体。对于儿童来说,他们处于人生的成长阶段,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主要表现在对更高的物质条件、更好的家庭环境与受教育水平的追求;对于青年人来说,他们步入社会,对美好生活需要更倾向于得到自己满意的工作和心仪的配偶;对于中年人来说,他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更多表现在自我实现和对大量休闲时光的追求;对于老年人来说,他们大多处于退休的状态,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则集中表现在更好的医疗条件和养老环境。其次,就地域的划分而言,社会中存在着不同发展程度的区域体。整体来说,东部发展水平总体较好,中部紧随其后,西部相对滞后。因此,东、中、西部在生活需要上往往会呈现需求层次相应递减的结果。再次,从经济能力划分来看,社会亦有低等、中等、高等不同收入阶层的存在。例如:低收入者往往侧重于向中等收入者转变,中等收入者通常偏重于向高收入者过渡,高收入者则更大程度上倾向于获得更大的成功的需要。因此,不言而喻的是:美好生活需要因人们的种种不同而表现出了一定的主体差异性。
3.历史阶段性
“美好”既是一种价值判断,又是一种价值比较。随着现代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至今已经形成了复杂多样的需要体系,而处于不同历史时期人们的需要又随之表现出了相异的特性。以移动通信网络发展为例,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仅限于语音的蜂窝电话(1G)进入了公众的视野;随着现代文明和科技的发展,人们创造性地促进了以数字技术为主体的移动经营网络(2G)的出现;2G又随之促进了更多具有此项技术人才的出现,而技术人才又在此基础上推动了能够提供网页浏览、图像处理、进行电话会议与电子商务的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3G)和可以适应移动数据、移动计算机、移动多媒体运行需要的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4G)的兴起;如此循环往复,终有了兼具高速率、低时延、大连接等特征的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的出现。总之,美好生活需要是一种发展中的需要,是一种量变到引起质变的发展过程,随着量的不断积累,人们的美好生活需要将发生质的改变。同时,美好生活的内涵随着实践的发展也在不断丰富和发展,最终将在人们的实践活动中得以实现。
需要,通常是指生命有机体本身以及对外部生活条件的要求在自己头脑中的映现。究其一般属性,它是主客观相联结的产物。因而,“美好生活需要”作为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内容,它的实现既需要心理的自我调节和外部供给的不断实现,又需要对以“公正”为核心的价值引导和实践准则的遵循。
人,作为一种有意识的动物,既可以通过认知来发展需求,又可以借助意识进行自我调控。关于此点,有充分事例可以证明,譬如禁欲主义者可以自愿放弃对物质的享受,甘愿舍弃对名望的追求,甚至出家独身;理想主义者可以为了自己内心的“理想”,宁愿忍受现实生活的苦难,乃至献出宝贵的生命。那么,新时代的“美好生活需要”能不能通过此种途径得以实现呢?依据理论而言,这是可行的。比如,一个相对闭塞的地区,在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达到一定程度,且没有外界的对比与相关的发展信息传入之时,当地的人们就有可能认为当下拥有的生活就是最美好的生活。但对照实际,这是与社会发展是为了实现人的更好发展的目标相悖的。因此,实现美好生活,并不能仅仅以调控需要为有效途径,还应当把目光投向需要横向膨胀和逆层次发展的事实。对于需要的横向膨胀,主要表现为人们无比渴望更加富裕的生活。比如:一部分人从对富足的物质生活的简单追求转变为消费的异化。若美好生活转变为人们对物质需要的横向膨胀,就导致更高层次的需求(名誉、地位、自我实现等)无法实现;当然,除物质之外,对民主、法治、公平等的过度横向追求也会酿造无比严重的后果,比如民主的过度横向膨胀容易导致极端自由主义的出现,公平的过度横向膨胀容易导致绝对平均主义的出现。对于需要的逆层次发展,主要与当今的社会风气和部分人的素质相关,例如:个别政府官员的贪污腐败就是高层次的需要(尊重、权力、自我实现)得到满足之后,又重新开始对物质要素进行过度追求的体现。因此,在人们不断追求美好生活的过程中,国家和社会应积极做好以下两点:一是及时采取教育等相应措施,加强对人们认知能力的调节,积极引导人们面向现实、遵循需要发展的一般规律、坚持健康合理的需要;二是对于不合理的、病态发展的需要发展采取相关法律手段加以遏制。
就“美好生活需要”产生的背景和特性而言,其实现逻辑就是依靠外部要素的供给;就“美好生活需要”的心理而言,其实现逻辑就是促进内外平衡和外部之间的平衡,即促进外部供给的“衡”向发展。其中,内外不平衡问题主要体现在各种要素、产业、竞争、环境等的外部供给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其实质是发展的“不充分”问题。对此,各地区都要通过努力找到自身发展的薄弱环节,完善生产方式,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进一步提高发展的总量与质量。外部间的不平衡侧重于表现为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传统发展模式与环境的冲突、经济结构内部的比例关系失调,经济和政治制度的不协调等问题。对此,国家应该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五个方面出发,做到精准施策、不遗余力。在政治方面,要坚持依法治国,推进社会公平、公正;在经济方面,要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争取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文化方面,要在实践中发展,在交流中创新;在社会方面,要不断完善分配制度,促进社会和谐、有序发展;在生态方面,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努力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与此同时,在完善外部供给的过程中,党和国家还应根据不同群体、不同地域在不同时期表现出的不同美好生活需要,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科学应对、精准施策、不遗余力,积极引导人们追求美好生活。
在美好生活需要实现的过程中,无论是心理的内部调节还是外部供给“衡”向发展都只是复杂的动态过程,要实现两者的相互结合与平衡,必须有一个统一的实践准则,即以“公正”为核心的价值引导。公正,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之一,不仅被视为一种价值判断,还被称作一切实践的准则。从一方面来说,它是一种价值诉求,是社会制度的最高准则;从另一方面来说,它具有分配性质,强调资源的合理、公平分配。首先,美好生活需要具有差异性,对于这种差异性的调节需要坚持差别对待的原则,在供给一侧,资源的配置应当避免对资源进行平均配置等“一刀切”的做法,要结合各个地区、各个区域的实际情况,努力实现资源的配置与需求规律的一致,从而实现最大程度的“公正”。其次,美好生活需要是一种不断发展中的需要,具有主体差异性与一定的历史阶段性,而且这种发展中的需要并不是毫无限制、欲望膨胀的需要,是一种生产发展的实际与其基本发展规律相吻合的需要。值得注意的是,作为“美好生活需要”得以实现重要支撑的“生产力”,它的发展又会受到资源、环境、生态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因此,需要的发展与生产力的发展都需要把资源、环境等因素作为支点。所以说,不管是社会分配公正还是资源环境公正,国家与个人都唯有把“公正”作为寻求二者平衡发展的支点,方能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实现美好生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