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提出,必须使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这就要求必须首先增强全体人民对道德的普遍认同,以形成道德观念上的最大公约数。当前,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对外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带来了价值观念的多元化,给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带来了巨大挑战,冲击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培育,在道德的不同领域还表现出不同程度的认同困境,造成了人们道德行为的失范问题。生命是道德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和价值向度,道德的最终目的在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从生命哲学的视角分析道德认同的现代困境问题是对道德寓于生命的理性回归,为应对道德认同的现代困境提供另外一种思路,旨在现代社会道德场景多元化和道德生活多样化的空间中构建一个可被社会成员共同认可的道德框架,强化对社会主义道德的普遍认同。
道德认同,即“moral identy”,是认同的一种具体且又重要的形式,反映在道德主体对社会道德规范的主动接受和自觉践行,是一个重要的伦理学理论问题和道德实践问题,关乎道德如何才能深入人心并转化为实际行动,因此越来越受到各界的重视。有关道德认同的定义至今尚未有定论,学者刘仁贵在综合人格说、图式说、社会化说和内化说四种学说的基础之上,提出“道德认同是指一定社会的个体从一定的认知和情感出发,认识到道德对于自我和社会的重要性,而自觉自愿地接受和认可道德,并在认知、情感或行为上与道德要求保持一致的过程或状态。简单地说,道德认同即人从内心接受和认可道德的过程或状态。”[1]19-20本文支持并采用此定义,认为道德认同就是个体对社会道德规范从理性和情感上予以认可、内化并践行的过程,其意义即在于主体是在没有外在制约的情况下对道德问题做出的正确判断和主动践行,这是基于自身理性建立起来的对道德的确信,是理性与信仰的结合。
道德认同是社会成员对社会一定道德体系的认知和行为作用的过程,包括对道德的认同和认同道德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主体对社会道德规范、要求、价值等的认可、接受和赞成,是主体对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确定和信任,体现了主体价值要求与社会道德价值要求的一致性;第二个层面是主体对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主动施加影响和作用的行为活动,反映主体的行为取向与社会道德价值的趋同。因此,道德认同是一种“意识—实践”的活动,具有主体性、实践性的根本性特征。道德认同是激发道德行为的重要动机,是一种现实的道德实践及其结果,从根本上离不开主体的实践活动。正确的道德判断虽然是前提和基础,但其不能自动引发道德行为,以布拉西为代表的道德认同研究者认为,责任判断才是连接道德判断和道德行为的必要环节,即唯有人们认为自己负有不可推卸的道德责任时,道德行为才最有可能被选择[2]20。道德认同是道德判断转化为道德行为的重要的自我调节机制,根本即在于要化他律为自律,变“要我做”为“我要做”。
道德认同是人从内心深处认可道德、接受道德,并自觉践行道德行为的过程,是道德信仰与道德自我的理性结合,有赖于个体道德意识的觉醒和对道德的反复实践,是一个从主观到客观、从意识到实践、从感性到理性的长期过程,必然经历很多曲折、困境乃至挣扎,反映道德意识内部以及道德意识之间的深层矛盾,在不同领域表现出不同程度的道德认同困境。在生命哲学视域下,道德认同的种种困境表现与传统道德教育忽视人的生命本身、背离道德要塑造人的根本宗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道德和生命从原本的息息相关逐步走向了分离、割裂甚至是对立,摒弃了人对道德意义的主动思考,并在渐渐失去生命本真色彩的同时渐次沉寂了人内心对道德的主动需要,使道德降为机械的规范,或被动服从或自发抵制,距离人对道德的主动认同和自觉践行愈发得遥远。
1.道德对人生命本身的忽略
生命是道德的基础和母体,道德是生命的存在方式和价值实现方式,两者之间本来存在着内在的逻辑关系,共同统一于人本身,不可割裂。然而在现代社会,受工具理性的影响,习惯于将道德混同于政治伦理,以社会要求为基础、以为社会服务为目的强化个人对集体、对社会以及国家的服从,更多关注道德对人思想的统治作用,将道德视为人所必须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偏重采用教条、机械的方式对人进行单一、枯燥的道德规范灌输与说教,以硬性的方式强迫人去接受道德、践行道德,无视人在道德领域的自主性和选择性。这种机械教育的方式将道德凌驾于生命之上,藐视个体生命的认知、情感、信念、行为等重要价值,使道德与生命各自独立,不仅失去了道德与生命的内在联系,而且表现在道德教育与生命教育相互销蚀,形成了道德教育的“去生命化”和生命教育的“去道德化”[3]35。道德教育的“去生命化”意味着道德与生命的隔离,使道德成为脱离实际的抽象的东西,变成“没有根基”的空中楼阁,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也很难教育人培养人树立崇高的道德理念和品性。将生命置于道德之外的教育,缺少对生命的现实观照,无法回应道德对生命个体满足自身物质利益的现实需求,也无法满足人在精神和情感等方面对道德的要求,道德因漠视生命、漠视道德与生命的互动而变得空洞、枯燥、抽象和僵化,不仅难以对人的行为产生真正的约束,人也会因为缺乏内在对道德的要求而变成道德品质的机械物,距离对道德的自觉接受越来越远。
2.道德对人生命价值的支撑不够有力
生命哲学视域下,人的生命不再只是一个有机的自然存在,而是有着自然生命同时体现价值的精神存在。精神性的存在使人和动物从生物学层面上区别开来,转而成为哲学层面上独立、尊严和自由的价值主体,需要全面自由地发展自己的生命以创造有意义的人生。道德本于生命而又高于生命[4]31。道德作为人类自然生命的调节器要规范和约束人对自然本能的全部释放,也要作为超自然生命的存在指导人努力获得生命的意义。因此,道德既具有世俗性,也具有高尚性,它是生命价值的重要来源和支撑,使人能勇敢地追求自我,并在反复的实践及反思中,达到实现自我、超越自我的永恒境界。然而,就现实情况来看,道德对生命价值的支撑却不够有力。每个人都有自我认识、自我肯定、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需要,自我的利己性和道德的利他性总是处于相互矛盾、相互交织的境地,致人于迷茫与纠结的境地而难以解脱。一方面,人要出于本性展开对自我利益的追逐和满足;另一方面,又要以道德利他为主要倾向为别人奉献自己甚至是牺牲利益。对道德意义的理解和内涵的揭示总是习惯于停留于规约和失去的简单层面,很少有人深入到内在去对道德的本质作一番探究和思考,毋宁只是一味索取、获得、占有,殊不知德行不是自我牺牲,而是自我实现。尤其是对本就源自于爱的道德而言,利他性的道德更是对自我精神的塑造,使自我的人生价值和人生意义得以在向外付出的过程中慢慢得以实现,正如老子所说:“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
3.个体生命与群体生命的伦理纠缠
人是关系性存在的本质决定了个体生命的非孤立性,它必须依托于群体的存在才能保全自己。但人同时也是单个的存在,需要各自追求自己的利益才能保持自己的生命,这种单个的主体性又必然带来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使个体生命与群体生命总是维系着一种张力,需要道德的出场才能予以规范和调节。如果说在中国传统社会以“五伦”为架构的伦理模式尚能满足社会的道德需要,从而使道德在某种程度上表现出一种“规范至上”的倾向,那么在现代社会,受到西方经济、政治、文化等的影响,社会群体的多元化以及利益分配的多样化导致道德价值选择的多样化,传统的群己理论或伦理模式已不能满足现代社会的道德需要。虽然仍有核心价值观念的指引,但仍有不少人会面临不知如何和自己相处的问题,也会面对如何与他人以及社会相处的道德难题,更容易在道德与利益的矛盾和纠葛面前失去理性的平衡,问题频现。而如果是过于崇尚个人物质利益至上甚至不惜损害他人和群体利益的人,为满足一己之私而不遗余力,就会使人与人之间丧失信任、爱和责任,有的只是利益、猜忌和不满,社会对个体的归属意义就不再重要;如果个体缺少对社会的依赖和依附,找不到自己的社会价值和意义,就会活在自己构建的世界中而不去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和社会责任。这样的社会必定是一个人心疏离的社会,一个缺少人情冷暖和人情味的社会,各种非道德的、反社会的现象会日益突出,人心依旧、冷漠依旧。
现代社会,道德认同之所以会陷入一定的困境,根本上关系到道德的生成逻辑,即为何要有道德?道德存在的必要性何在?从伦理学与本体论统一的视域看,道德既是人存在的方式, 同时也为这种存在(人自身的存在)提供了某种担保[5]88。以此为出发点,不难看出人自身存在的关系本性是以道德的形式予以展现,道德通过维持和协调人的关系本性为人的存在提供保障。道德是人生命社会化的根本需求,也是道德得以存在的根本所在。同时,道德作为人的超自然生命,是对人生意义和美善生活的筹划与追求,其目的就在于实现人的生命的自由发展。因此,生命为道德提供基本凭据和价值向度,是构建真正能为社会成员普遍接受和选择的道德和价值观框架的思想基础。
人的物质生命是道德存在的基础和前提,若是离开生命,道德不仅无所依托,而且没有意义。从这点上来说,珍惜生命、尊重生命、敬畏生命,保持对生命起码的善意是道德的应有之义。生命的唯一性、有限性意味着每一个生命都是独立的生命,都有其存在的尊严和意义,都应被尊重和关注。于道德而言,就是要对生命一视同仁、平等视之,既珍惜自己的生命存在,又充分重视他人的生命,将最终实现人的生命价值作为真正的道德评价体系去认真遵守和践行。敬畏生命的道德观是寻求生命价值的有力保障,只有心中常怀对生命的敬畏,才会对生命怀有同情的感应,激发源自生命的善,在心中培养起道德的信念,并在与他人的交往和利益分配过程中表达出更多理性和宽容,用善意而不是恶意来唤醒爱和传递爱,让每个生命都能在爱的体验中变得更加美好。这与过去那种过于关心自我与其他人关系的道德系统显然有所不同,不会因为缺少生命的滋养而缺乏向善的原动力,最后落入只要道德之名而无道德之实的伪善之境。
道德也是对人物质生命的调节。“人类本性中感性和理性、动物本能和人类理智之间的对立冲突及其统一,这是道德起源的最初发生地。”[6]110自然属性是人的生命的基本属性,有着和动物一样新陈代谢的生命存在,同样会因受制于人类某些自然的原始欲望而表现出一定的盲目的生理本能冲动,因而不可避免具有一定的破坏性。此时,若没有道德出场对人的这种生命自然本性予以制约,就很难实现对人自然生命的超越以及摆脱动物式的生活,进而导致人对自我的放任自流,使人变成道德的恶魔。因此,道德是属于人的生命超自然存在,本于生命但又高于生命,正是道德的出现才使自然生命与精神生命的关系从紧张走向和谐;否则,离开了道德,生命将一片虚无。
道德是人的社会生命的需要,这需要从两个方面予以审视。一方面,人是一种社会性的动物,马克思在论述人的有关本质问题时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在本质上是关系性的存在,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也决定着人的生命的另一重所在:社会生命。社会生命是普遍存在的,每个人都有社会生命,每个人生来都生于、长于一个庞大、复杂、层叠交错的社会系统之中,自觉或不自觉地与他人、社会发生着各种各样的关系。培育、滋养、维护并强化自己的社会生命是人最重要的动力和需求之一,尊重并受到他人和社会的尊重以及个人关于自我实现的需要都是社会生命的内生要求之一。正如马斯洛所说:“社会上所有的人(病态者除外)都希望自己有稳定、牢固的地位,希望别人的高度评价,需要自尊、自重,或为他人所尊重。”[7]167社会生命的存在让人反省自我和他人生命以及社会之间的那种共生,明白只有和他人、社会做到和谐相处,才能增强人类社会总体的生存能力,进而使自己在这个赖以生存的社会中获得最强有力的支撑以丰富和完善自己的生命。因此,社会生命能最大程度上提升社会整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激发个体维护、完善社会的内驱力和源动力。这是道德现象产生的直接根源,目的是为了缓解个体与个体之间以及个体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冲突,是社会自身和谐性发展的要求。
另一方面,社会化的生命为作为各种社会关系存在的人安排了各种不同功能的角色,使其相应地被定格在这种逐渐分化的关系项中,并且由于个体追求自身利益满足的本性,使个体与个体之间以及个体与社会之间在利益分配等关系上产生冲突或者矛盾,导致个体生命与群体生命之间天然存在着一种张力。为了解决这种矛盾和冲突,保持自身社会生活的继续存在以及个体生命与群体生命的和谐,就需要一种规范来对此进行调节。在一定意义上,“道德都是人的需要的产物,实质上是一种人际关系的调节机制和协调方式,也是一种人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方式;它是人类为了满足个体与群体生存和繁衍的需要和协调相互关系、求得共同发展的需要以及自我肯定、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需要而确定的一种平衡机制和实现方式”[8]25。
马克思指出:“人的根本就在于人本身,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是在以人的方式认识人,说明人在拥有生物性自然生命的同时还拥有超自然的精神生命,是自然生命和超自然生命的统一。自然生命的存在使人能以生动、鲜活的生命形象展现于世界面前,而精神生命的存在则使人从生物学层面上的个体生命转化为哲学层面上的独立的、有尊严的、自由的价值主体,共同决定了人类的创造性活动不仅在于满足支撑和维系自然生命的发展,更在于追求生命的意义,实现生命诗意地栖居。人作为具有精神生命的生命高级形态,理应按照社会心理学家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指出的那样,在满足生理和安全需要的基础上,努力追求生命的意义,满足人对爱、善、尊严以及自我实现的高级精神需要,最终实现个人的生命价值,创造有意义的人生。
道德作为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诸种关系的行为规范,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是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或上层建筑,本质上不属于人的自然生命,而是超越了自然生命的存在,属于超生命的生命。超生命的生命是对人之本我的跨越和提升,是个体有意识、有目的的对自我进行调节,以更好适应社会的发展,同时也是对人生意义和美好生活的筹划追求。因此,一方面来看,道德现象的产生基于人类个体所特有的生理机制所决定的人类本性即生理需求和理智活动的内在矛盾之上,正如西方思想家所指出的那样,“适合于人的道德应该建立在人性之上”,为了协调每个“为我性”个体之间的利益交往而表现出一定的世俗性;从另一方面来看,道德又因其内生人对生命真、善、美的应然追求而表现出一定程度上超越世俗的高尚性,人去追求道德 ,就是去追求人的崇高性,追求更为理想的生命关系、情感体验、自由意志和价值实现。道德以及道德活动的这种超越性也正契合了马克思关于人全面发展的理论学说,推动着人们在现实世界通过反思与实践不断地实现自我、提升自我、超越自我,不断向着至善的方向前进,实现对生命的升华和超越,最终达到永恒的意义世界。
道德同时也为个体生命的完善提供价值向度。个体总是以道德的标准和尺度去反思和判断自身的思想以及行为,并在实践中做出正确的判断和践行正确的行为。故而,道德也是生命价值的实现方式,是人探索、认识、肯定和发展自我的特殊形式,反映和体现着人的发展需要和意向所在,将人的认识变为自觉的行动, 使人能够真正以人的方式存在并生活着。
道德认同是人与道德达到同一或统一的过程和状态,意味着个体内心对道德观念、道德规范、道德价值、道德信仰、道德行为等的确立和认可,是对道德化被动为主动的实践和追求,取决于个体对道德需要的自觉程度。以生命哲学的思路去思考解决道德认同的现代困境,需要首先转变传统道德教育的思路和方式,坚持以人的生命本身为根本原则,做到珍惜生命、尊重生命、敬畏生命,凸显道德对生命的主动关怀,既要用道德去守护人自然生命的发展,也要用道德去满足人发展社会生命、精神生命的需要,以此唤醒人在内心深处对道德的认可、理解和尊重,重塑良好的个人道德品质,建立起对道德的崇高信仰,形成对道德的普遍共识,并最终转化为道德的行为。
首先,理解并尊重生命,保持对自然生命的敬畏。德国思想家阿尔贝特·史怀哲首次提出敬畏生命理论,他认为,一切生命都有生命意志,每个生命都是应当敬畏的,只有从敬畏生命的伦理出发,每个人心中才有敬畏生命的信仰,人类才能建立永久的和平[9]37。生命本身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决定了生命具有伦理意义,它意味着每一个生命都是独立的生命,都有其存在的尊严和意义。只有立足于对自然生命热切的重视、理解、尊重与敬畏,才能激发人向善的原动力,与这个世界的其他生命建立一个灵性的、人性的关系,在心中培养起道德的信念,使个体真善美的一面得以发扬光大,而假恶丑的一面则得以遏制,提升人性的价值,用更多善意的行为来唤醒爱和传递爱,使个体在道德温暖的情怀中砥砺人品,让每个生命都能在爱的体验中变得更加美好。
其次,尊重生命的利益之维。人的本质决定了人总是处在各种不同的社会关系之中,是具有现实关系的存在,因此,人的存在和发展,总是离不开利益二字,难以避免因利益而起的纷争与矛盾。道德正是要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而形成的规范性原则,具有本质利他的特征和属性。但人作为生命性的存在,与生俱来便具有一种维护生命存在和发展的需要,有表达个人欲望和实现自身利益的本然要求。这就要求道德教育不能是简单的政治宣传和道德教化,难以仅仅通过个体对崇高社会道德要求不遗余力的信奉以及遵从,就达到个体对社会道德高度的认同。这一方面是脱离了个体需要不切实际的道德认同,另一方面也是狂热的信仰式的道德认同,总是很难走进个体的内心而促成自我对道德真正的坚守。因此,道德教育要合理表达对个体利益的关切,在此基础上引导个体正确看待和处理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社会共同利益的冲突和矛盾,重新审视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关系,最终走出利我与利他的纠葛,从而自觉践行道德性的行为。
再次,在追求道德的过程中实现生命的价值和意义,完成对生命的深化和超越。人之生命的高贵之处在于人有灵魂,灵魂即意味着做人必须要有尊严,要坚强、独立、自尊、自信地活在这个世界上,创造自己的生命价值。这也是道德的作用,是道德的根本宗旨和目的。“生命本性就是莫知其所以然的无止境的向上奋进,不断翻新,人在生活中能实践乎此生命本性的便是道德。”[10]32道德是对人之自然生命的调节,自然生命是道德的物质基础。道德本于生命,在一定意义上又高于生命,作为人的一种意识和精神存在,是属于超生命的生命。道德以超越自然生命的存在即精神生命的方式对本我进行约束和规范,是生命发展的引擎和动力,使个体生命向着更真、更善、更美的方向去追求,实现自我的完善和人格魅力的提升。这便是道德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与生命趋于完善的过程相叠,意味着个体生命的不断迈进,是人性的养成教育,成就社会的和谐。因此,生命是道德的源头和动力,只有将道德置于生命本身中去理解,才可以正确地理解道德责任。道德责任不是外在于行为规范的强制,而是生命本能需求的使然。回归生命的道德认同教育,就是要培养人的良心、爱心和同理心,扩充生命之仁,提升对道德的认同和归属,形成道德信念,在内心强烈的感召下实践道德行为,使每个人都能在与他人的关系中获得满足和愉悦。
道德是人与人之间情感的交流。情感是道德产生的基础,良心是情感的基本形式,是人与生俱来的本能,朱熹云:“良心者,本然之善心。即所谓仁义之心也。”良心即同于善心,同情心是善良的衍生,与善良相依相生,没有善良即无同情。据此逻辑推演,善是道德的本质,同情心是道德的根源。善和同情并不复杂,也不深奥,在儒家看来,善和同情最集中的表现就是仁爱。仁爱始于亲、再及于人、最后达到博施济众的最高境界,由此实现爱的理想和责任的传递,达到人与人之间情感上的交流和共鸣,这是“仁”的最终指向,也是道德的终极所在。仁爱有如植于人内心的种子,是天命,知德、守德、践德就是对天命的践行,是生命的存在方式。虽然以卢梭和爱尔维修为代表的思想家将自爱看成是道德的源头[11]56,但自爱的扩充就是爱人,只要心存仁爱之心,就可以由爱自然发展到爱人,在既非契约式的义务使然、也非任何功利计算的情况下对他人施以无条件的爱。基于爱的道德本就根植于每个人的心中,爱是人的心中最为温暖和柔软的力量,即使没有受过教育,也可以籍由爱而越过理性和认知的屏障,以生命的情感来对抗理性的偏见,直接在心底深处生出对道德的渴望,将爱的情感转化为美德。此时,爱人被提升为一种无条件的自然责任,有着源自内在驱动力的自觉和主动,这就为人与人之间建立不同联系的生命交往奠定了基础,以对他人的同理之心自觉承担起对他者的责任,做出践行道德的实际行动。
生命叙事是叙事的一种方式,具体是指“叙事主体表达自己的生命故事,生命故事是指叙事主体在生命成长中所形成的对生活和生命的感受、经验、体验和追求,它包括叙事主体自己的生命经历、生活经验、生命体验和生命追求,以及自己对他人的生命经历、经验、体验与追求的感悟等,生命叙事其实是一种生命表达和生命对话。”[12]19由生命叙事的内涵可以看出,生命叙事具有故事性、互动性和生活性的基本特征。生命叙事模式在道德领域的应用,基于个体在明晰自我生命的境遇中深化对道德的认知、理解和省思,是在省察生命的基础上超越生命的藩篱以实现生命的完满,与道德最终实现人的发展的目标殊途同归,是对道德实践精神的再现,使道德的灵魂和精神能在生命中得以彰显,对思考走出道德认同的现代困境具有一定的价值意义和现实意义。
首先,根据一定的德育目标、内容以及个体的实际现状,设计能让个体主动参与其中的道德情境模式,为道德的培育和发展提供可能。这种更加丰富、更为开阔的情境空间,通过引导个体对具体道德情境所反映问题的思考和剖析,引发个体对生命、生活以及价值等问题更深入的思索,强化个体道德意识的自我觉醒,基于内心基础产生对社会道德价值、道德观念、道德规范等的接受和认可,进而转化为具体的道德实践行为。
其次,注重个体之间的互动和交流。对话是实现生命叙事的重要形式。生命叙事离不开对话,它是基于人与人之间平等参与下达到共同的价值认同。生命叙事的方式不同于传统灌输式教育的地方,在于对生命个体情感的呼应和需求的回应,是真情的流露和切实的体验。因为生命本就应该被给予理解、尊重和关怀,而不是压迫、奴役和强制。生命叙事中的对话模式打破了道德的权威面孔,人与人之间能在对话中享受一种“你我”共融的关系,以平等、自然、相互依存的关系来看待彼此,共同分享彼此的故事和生命经历,使道德的观念、价值、原则等能在互动交流的过程中得到认同,德行得以生成。
再次,注重推己及人的实践力量。儒家的仁爱思想强调“为仁由己”。德性既然乃天命所赋,说明每个人都已具备了为善的基因,但究竟是为还是不为,为的程度有多少,则取决于主体自己的选择和修炼。不可否认的是,这种自由决定的力量是来自于自身,非受外力所致,需听从于自己内心的呼唤,进而做出相应的行为和举动。为仁由己是德性的自然流露,对外在行为的表现起着指引并决定的作用。或者说,心中有德,则为;心中无德,则无为。德性与德行具有内在和外在的统一,这是人性的要求,也是生命发展的要求,水到则渠成。为仁由己,是对己之力量的肯认,只要自己愿意遵从内心和良心的召唤,不断努力,不停修养,就会无限地接近“仁”,接近道德,并且在遭遇自我价值与外部利益的一致性被打破之时,不会迫于利益的压力而放弃对德性的追求,从而产生外在行为与自我价值的分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