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传统专职辅导员角色定位问题及对策

2021-12-04 03:29吴挺立刘晟旻
大理大学学报 2021年11期
关键词:非传统专职队伍

吴挺立,刘晟旻

(云南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昆明 650091)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强调高校思政教育队伍建设、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2016年,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思想政治工作从根本上说是做人的工作,必须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1〕辅导员这一角色在高校思政工作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提升专职辅导员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优化专职辅导员队伍结构、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对于进一步发挥全员育人效应,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至关重要。

2017年10月,《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以下简称43号令)正式颁布实施,文件显示: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首次被纳入专职辅导员的范畴〔2〕。一般来说,我们更多地认为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是高校中的行政人员,而非专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同时,他们又都在各个角度、或多或少地承担着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那么,找准非传统专职辅导员的角色定位,避免因角色错位而影响大学生的成长成才就显得尤为重要。角色错位指的是角色扮演者的实际表现与社会、群体、组织、他人的期待和要求不相符合,无论是“在其位不谋其政”,还是“不在其位却谋其政”,都是角色错位的表现〔3〕。因此,把以上群体纳入专职辅导员队伍之后能够有哪些优势,与传统的专职辅导员相比,他们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又应该以什么样的角色开展工作呢?

一、非传统专职辅导员队伍的优势

(一)从数量和质量上加强专职辅导员队伍的配备

在43号令正式实施之前,非传统专职辅导员虽然也在一定意义上承担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但是由于长期以来的惯性,非传统专职辅导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之外就不再负责大学生的日常管理等具体的工作,类似于走访宿舍、学生生病送医、谈心谈话、心理健康教育等比较具体的工作依然由一般意义上的专职辅导员负责。在工作的范畴和内容上,与一般意义上的专职辅导员还是有着较大的差别。

43号令对专职辅导员身份进行重新定义后,一方面是扩大了专职辅导员群体的范围,一般来说,非传统专职辅导员都具备一定时间的学生工作经历,本身可能已经具备了较强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力,总体上提升了专职辅导员队伍的素质。另一方面,这支队伍在数量上有了明显的提升。43号令规定:“高等学校应当按总体上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2〕在此之前,很多高校不同程度存在着专职辅导员和学生人数比例不达标的问题,将此类群体纳入专职辅导员范畴之后,这个问题一下就得到了“解决”,某些高校甚至还超出了1∶200的人数配备。以云南省部分本科高校为例,43号令颁布后云南大学、云南师范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财经大学、昆明医科大学的专职辅导员人数分别为72人、152人、89人、147人、66人,师生比分别达到1∶215、1∶177、1∶225、1∶183、1∶219。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加强专职辅导员队伍的配备,对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拓宽专职辅导员晋升途径,增强辅导员队伍稳定性

在职级、职称实现完全单列评定之前,高校专职辅导员想要获得职级上的提升,只能主动或被动地离开专职辅导员队伍,以谋求进一步的发展。因此,高校辅导员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某些人员进入高校的跳板,很多人选择报考专职辅导员并不是因为有志于长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而是在一定期限后“想方设法”离开这支队伍,转为教师岗位、行政岗位、或是教辅岗位。人员的频繁流动不利于大学生的教育引导,很多高校为保证这支队伍的稳定性,专门设置了专职辅导员的服务年限,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服务年限符合要求也有可能出现无法顺利“转岗”的情况。尽管如此,高校专职辅导员依然存在着队伍人员流动大、不稳定等问题,不利于队伍的长期有效建设。

将以上几类人员纳入专职辅导员范畴之后,在专职辅导员向学生管理工作相关的其他岗位流动时,专职辅导员身份不变,无论是共青团岗位还是提拔成为院系党委副书记,可不受服务年限限制任用,不再是前文所说的“转岗”,而是打通了专职辅导员的上升途径。2017年12月,云南大学印发了《云南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围绕任职年限、工作和科研业绩、评选范围等制订职称评定要求,明确将专职辅导员职称单列。2018年该校首次有专职辅导员晋升为专职辅导员系列的副教授。晋升途径的拓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专职辅导员队伍的稳定性,让专职辅导员发展更有空间。

二、非传统专职辅导员角色定位调查

非传统专职辅导员群体在角色特点、工作内容等方面都与一般意义上的专职辅导员存在着差异,因此,找准其角色定位,对于进一步发挥全员育人效应,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至关重要。为此,笔者在云南大学进行了相关问题的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学院党委(总支)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及院团委(总支)书记,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于角色定位的认识、是否有必要严格按照1∶200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以及如何履行好专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等。本次调研共发出31份问卷,收回有效问卷24份,其中学工办主任2人,院党委副书记5人,院团委书记17人。

(一)针对43号令中1∶200师生配比要求的不同意见

衡量专职辅导员的一项标准就是该辅导员专门负责的学生人数,43号令指出:“高等学校应当按总体上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2〕然而,文件中尚未明确1∶200这一要求的适用范围和执行标准。院(系)党委(总支)副书记、团委书记、学工办主任等人员所专职负责的工作内容和传统意义上的专职辅导员是不同的,同时还有可能负责其他非学生工作的相关工作,无法全身心地投入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来,是否还有必要要求非传统专职辅导员按照1∶200的配比负责专门的学生群体?针对这个问题,受访者出现了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是赞同,一种是不赞同,其中一些不赞同的受访者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调查显示,共有14位受访者认为非传统专职辅导员不应按照1∶200的配比负责专门的学生,理由主要为: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总支)书记都有专门的工作职责,具有更宏观层面的意义,应立足本职开展学生的教育服务引导工作,不能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专职辅导员。因为非传统专职辅导员在本职工作上和传统专职辅导员的定位有所差别,无法细致地开展宿舍走访、谈心谈话等日常管理工作,不需要按照1∶200的配比负责专门的学生群体,只需在宏观层面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即可。

8位受访者认为应该按照1∶200的配比负责专门的学生,理由主要集中于:既然同样是43号令中所规定的专职辅导员,非传统专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不应该同传统的专职辅导员相悖,而应该主动贴近学生,掌握学生的动态,同学生加强交流,承担起专职辅导员应该承担的职责。1位受访者认为应该按照年级负责,方便统一管理,1位受访者认为应该按照1∶100负责学生,提高专职辅导员的工作效率。

(二)针对非传统专职辅导员工作定位的讨论

43号令规定:专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包括“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2〕等九个方面。文件中同样没有对不同身份的专职辅导员工作职责作出明确要求。鉴于非传统专职辅导员在选聘方式、工作内容上与一般意义上的专职辅导员存在着一定差异,这一群体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呢?这就引发了我们关于非传统专职辅导员工作职责方面的讨论。针对这个问题,受访者也出现了不同的意见。

在非传统专职辅导员的工作定位这个问题上,15位受访者认为应根据教育部43号令当中的工作职责对非传统专职辅导员进行安排,作为43号令当中规定的专职辅导员,院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学工办主任等同传统专职辅导员不应有角色和要求的差别,在工作职能方面是一致的,应强化非传统专职辅导员的辅导员身份和属性,考虑到他们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安排,可以适当配备助手完成相应的辅导员工作,比如聘任在读研究生或是在职教师担任兼职的辅导员,配合非传统专职辅导员开展工作。

8位受访者认为,非传统专职辅导员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即可,不应等同于普通专职辅导员的工作定位;1位受访者认为,非传统专职辅导员在工作定位和内容上可以作为传统专职辅导员的补充,不应该停留在传统专职辅导员以事务性工作为主的层面。

三、非传统专职辅导员角色定位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制度,专职辅导员“角色”应当从政策规定到自我自觉

43号令颁布以来,由于部分地方、高校政策相对还不够完善,没有对应的落实措施,对于非传统专职辅导员的角色定位还在摸索中,非传统专职辅导员还没有比较清晰地认识到新角色带来的工作责任和定位的变化。因此,非传统专职辅导员在从政策规定到自我自觉、从“要我做”到“我要做”之间还有一定的距离。对于这个群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发挥作用的效果会有比较大的影响。

从所调研的高校情况来看,学工部门在某些方面并没有对非传统专职辅导员与传统专职辅导员作统一的要求,因此,一方面,高等学校应当结合政策要求和学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明确非传统专职辅导员的角色定位,避免出现“角色错位”的情况;另一方面,非传统专职辅导员需要主动融入这个角色中来,抛除以往对于自身工作和专职辅导员身份的刻板印象,正确认识和理解角色的变化。

(二)从本职工作向更广泛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延伸

在前文中我们说到,非传统专职辅导员的本职工作和一般意义上的专职辅导员是有所不同的,但是,43号令中规定的专职辅导员的九项工作职责中也包括了以上三类人员的本职工作,例如党团和班级建设等。对照这项工作职责,我们在理解传统意义上的专职辅导员也需要承担党团和班级建设等工作的同时,也可以认为,承担着党团和班级建设的人员也具备了担任专职辅导员工作的基本条件。非传统专职辅导员可以在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向传统意义上的专职辅导员的职能延伸,基于本职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例如院团委(总支)书记可以利用走访团日活动、班级团建等活动了解掌握学生动态,类似于走访宿舍的工作,而党委副书记则可以利用开展党员发展、主题党日等活动了解入党申请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等群体的情况,除了在党、团等角度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以外,还可以向学生的日常管理方面延伸,和传统专职辅导员的工作形成交叉效应,提高对特殊学生的关注力度,提升全员育人效果。

根据43号令的规定,专职辅导员是根据1∶200的比例作为依据来确定其配比和岗位数量的。在实际工作中,可能没有那么多学生分配给非传统专职辅导员,非传统专职辅导员在工作精力和工作侧重上与传统专职辅导员亦有不同之处,1∶200在现阶段不应作为非传统专职辅导员身份的桎梏。

(三)加强非传统专职辅导员的培训,有效形成全员育人机制

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中规定:入职培训不少于40标准学时(10天);中级不少于48标准学时(16学时/年,3年12天);高级不少于128标准学时(16学时/年,8年32天)〔4〕。笔者认为,因43号令而“半路出家”进入专职辅导员队伍的(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从熟悉岗位角色、掌握工作方法等角度,接受专门系统的培训是非常有必要的。培训内容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促进专职辅导员工作意识的转变。一方面是对其角色认同意识的培养。专职辅导员角色认同意识的培养,这个角色就是我们常说的:辅导员要努力成为大学生的人生导师和成长路上的知心朋友。很多非传统专职辅导员都认为,自己和传统意义上的专职辅导员是不一样的,可以理解为对于专职辅导员身份认同程度还不够。因此,加强非传统专职辅导员的角色认同培养是有必要的。另一方面,非传统专职辅导员除了身份的认同,更要做到管理意识和管理思维的转变,从管理向育人的方向转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要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要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遵循教书育人规律,遵循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1〕。这样的规律是有专门的学科背景作为支撑的,学生不同于企业的员工,不能简单地一管了之。大学阶段是学生三观养成的重要时期,可塑性很强,这一阶段的教育引导非常重要。

其次,要加强对非传统专职辅导员的学生工作理论、方法相关培训。专职辅导员需要具备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等方面的知识储备。要学习掌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大学生成长成才相关的教育理论。同时,除了系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外,还要学习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教育部12号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以及其他涉及到学生心理、就业、党团建设等方面的相关规定等。夯实理论基础,为有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理论方面的指导,努力完成“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回答好“培养什么人”“为谁培养人”和“怎样培养人”三个重要问题。

最后,要进行辅导员基本工作技能的培训。以谈心谈话为例,怎么谈、谈什么、与谁谈,都是需要有一定的依据作为参考的,非传统专职辅导员亦需要这样的工作方法的培养,为工作实践打下良好基础。部分高校根据专职辅导员的研究兴趣、工作方向建立了不同的辅导员工作坊,非传统专职辅导员亦可以加入其中,同传统专职辅导员增加交流,共同成长。

(四)优化非传统专职辅导员来源和聘用程序

非传统专职辅导员和传统专职辅导员的聘用程序存在较大的差异,二者之间在聘用办法、任职要求等方面依据的是不同的标准,传统专职辅导员我们可以理解为“选聘”“招考”,而非传统专职辅导员我们更多地理解为“提拔”。

在非传统专职辅导员的选拔任用中,应当重点考虑担任过专职辅导员的人员,或是在聘任办法中规定有一定年限的学生工作经历,让经验丰富、熟悉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工作方法的人继续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一线服务,避免出现毫无相关工作经验的人群“空降”到思政领域的情况,缩短因熟悉工作产生的学生和新任辅导员之间的磨合时间,做到无缝衔接;同时为专职辅导员的发展提供直接的晋升平台和依据,有效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稳定性。

未来,无论是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还是团委(团总支)书记等非传统专职辅导员,主要的选拔来源都应是专职承担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让真正懂思政、爱思政的人继续在思政岗位上发光发热,持续发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五)鼓励、引导非传统专职辅导员参加高校辅导员相关竞赛、评比

除加强对非传统专职辅导员的培训,提升其专职辅导员意识外,还应引导非传统专职辅导员参与到高校辅导员系列的相关竞赛、评比中来,包括素质能力大赛、工作论文评选、年度人物评选等。以赛代练、以赛促训、以评促建,帮助这一群体进一步加强身份认同,提高工作素养和能力。

以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为例,随着大赛的不断改革创新,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已经逐步转变到强调专职辅导员理论修养、工作技能和工作实绩上,比赛中的笔试和理论宣讲环节注重要求专职辅导员的理论知识,而案例分析和谈心谈话环节则重点考察专职辅导员在日常工作中的积累,通过鼓励非传统专职辅导员参与大赛,能够促进他们不断学习各种理论知识、工作技能,在工作中有效的办法在参赛时必然是能够解决问题的,认真学习、努力工作本身就是最好的参赛准备。2018年,云南省某高校下属学院副书记参加了全省的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并最终获得二等奖,开创了非传统专职辅导员参赛的先河,这样的尝试无疑是值得鼓励和提倡的。

综上,当前这一时期非传统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还处于一个过渡阶段,应通过培训、参与竞赛评比等方式,找准非传统专职辅导员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过程中的定位,发挥好不同于传统专职辅导员的“专职辅导员”职能。专职辅导员身份不应只以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应以知识储备、专业技能建立评价体系,引导非传统专职辅导员主动融入专职辅导员队伍,转变以往作为行政人员、管理人员的思维方式,充分发挥全员育人效应。未来,将专职辅导员履历作为职级提升的依据,从专职辅导员队伍中选拔优秀人才担任院(系)党委(总支)书记、团委书记、学工办主任等应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的必由之路,拓宽专职辅导员上升通道,不断丰富专职辅导员群体的层次性、继续夯实学生工作基础,提升新时代大学生的理想信念、知识水平、道德修养,引导大学生在新时代继续成长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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