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第二十七次全国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教育部组织开展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以下简称“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强化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增强高校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推进党建工作和学校事业发展深度融合,面向全国高校培育创建10个党建工作示范高校、100个党建工作标杆院系、1000个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建设周期为2年(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强化培育选树和重点建设,引领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任务
建设期内,创建“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要着重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构建高质量的党建工作体系等出成果;创建“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要着重围绕强化政治功能、破除“中梗阻”现象、抓好党建重点任务落实等出成果;创建“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要着重围绕严格“三会一课”、创新工作方法等出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创建“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条件
第一,学校党委原则上至少成立5年,且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
第二,党的十八大以来,学校党委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推动党的建设与学校事业发展深度融合,取得优异成绩。
第三,近5年来,学校党委曾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表彰,或在上级党组织最近一次开展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中获得“优秀”或相应等次;学校多名师生获评全国优秀党员或先进典型等。
第四,近3年来,学校党委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等。
第五,有条件在建设期达到《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高校党委)》所列要求。
(二)申请创建“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条件
第一,院(系)党组织原则上至少成立5年,且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
第二,党的十八大以来,院(系)党组织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提升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促进院(系)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第三,近5年来,院(系)党组织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所在院(系)多名师生获评省部级(含)以上优秀党员或先进典型等。
第四,近3年来,院(系)党组织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所在学校的各级党组织在已开展的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验收工作中未出现“验收不予通过”情况。
第五,有条件在建设期达到《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院<系>党组织)》所列要求。
(三)申请创建“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条件
第一,教师党支部原则上至少成立3年,学生党支部或师生联合党支部原则上至少成立1年,且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
第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着力发挥在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第三,近3年来,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至少1名支部成员获评省部级(含)以上优秀党员、师德典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等。
第四,近3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所在学校的各级党组织在已开展的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验收工作中未出现“验收不予通过”情况。
第五,有条件在建设期达到《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所列要求。
三、組织实施
(一)申报认定(2021年10月中旬至12月)
1. 高校党委申报
参与申报的高校各级党组织按类别填写《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申报书》,并提供支撑材料。学校党委对相关材料审核把关后,报送至属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
2. 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把关推荐
教育部按照各省属地高校党委(含部委属高校,下同)数量的5%确定“示范高校”推荐数量,按照属地高校院(系)党组织数量的2%确定“标杆院系”推荐数量,按照属地高校党支部数量的2%确定“样板支部”推荐数量。获得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推荐资格的高校,登录高校思政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申报系统”填报申请材料。
3.教育部遴选确定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按照“标准引领、质量优先、公平公正、组织统筹”的原则,牵头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择优确定入选对象名单,按程序进行公示,报教育部党组审核确定入选名单。
(二)管理考核(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
教育部以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单位开展跟踪评估和中期考核,不定期入校指导、实地督查。2022年年底组织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视情决定是否继续建设。
(三)巩固推广(2024年)
验收工作采用“高校自评、地方审核、部内认定”三级机制,验收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类,于2024年第一季度公布。验收通过的,有关建设成果在高校思政网等平台集中宣传展示,并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高校党建教材编写等工作,面向全国高校推广应用。
各地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各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第三批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的申报、推荐和建设工作。
(摘自“微言教育”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