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 春 宏
(北京语言大学 汉语国际教育研究院/语言科学院,北京 100083)
构式语法(Construction Grammar)自20世纪80年代兴起以来,逐渐成为语法研究的主流理论之一。然而,在其三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一直伴随着很多争议,可谓聚讼纷纭。如构式的范围有多大,单一成分构成的语言单位是否为构式,构式是否存在多义性,构式压制的基本机制是什么,修辞构式是否存在及其基本内涵是什么,频率效应在构式化和构式习得中如何发挥作用,构式分析是否可以完全抛开还原的策略,构式语法的理念是否可以进一步向其他领域拓展……诸如此类,不一而足。而且有的争议反复出现,似乎也未争出个所以然来,甚至连“构式”(construction)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这个核心问题也一直是争论的焦点。所争所论,有的是观念问题,有的是体系问题,有的是概念问题,有的是操作问题,以及其他。这其中,既有理解之别,也有误解所致。不同的理解往往源于不同的理论背景,而误解虽与构式语法研究过程中的疏失不无关系,但更多情况下是受到固有研究范式及认知习惯的影响。
其实,当下标举“构式”的语法研究,存在不小的研究路径差异。有的确实是“基于构式的研究路径”(Construction-based Approach)而展开的研究,这是基于特定的构式知识观而展开的探索(下文将着重阐释其基本内涵)(1)Goldberg[1]15-16以生成语法为区别对象,从五个方面归纳了构式主义研究的基本原则:语法构式;表层结构;构式网络;跨语言的变异与概括;基于用法。,在当下学术背景下呈现出特定理论范式的创新和特异之处。有的实际只是一般意义上的“基于构体的研究路径”(construction-based approach)(2)我们这里尝试用英文单词首字母大小写不同来区分两种既有关联又有区别的构式语法研究路径:用Construction-based Approach指基于构式语法知识观来做的研究,而用construction-based approach指所有只从构式形式—意义关系来分析构式特征的一般构式研究。显然,前者包含后者。至于概念称说方式,这里将construction对译成“(形式—意义配对的)构体”,实际是一种权宜之计。其实,在构式语法研究路径论著中并没有这种大小写之分,常以小写形式来统括。此即浑言析言的关系,浑言不分,析言有别。,即将观察对象看作一个形式和意义配对(form-meaning pair)的语法结构体,考察其具有结构特征的形式和意义及其关系。这自然也可以看作构式语法研究,但这种研究除了强调形义匹配关系外,跟一般的认知研究、功能研究甚至结构主义语法研究区分得不是太显豁。当然,这也无妨,构式语法研究本来就是从这些研究领域发展而来的开放体系,而且这样的研究确实有助于深入挖掘具体构式的形式特征和意义特征。尤为关键的是,“基于构式的研究路径”在分析构式的形式特征和意义特征时,必然离不开“基于构体的研究路径”。考虑到学界的实际研究状况,上述两种研究路径都属于一般所言的“构式语法研究”。总而言之,凡以形式和意义/功能的配对体为语言单位而形成的语法系统,都叫构式语法;凡以构式为分析对象的研究路径,皆为构式语法研究(Construction Grammar Approach,或曰Constructionist Approach)。本文所论即兼顾上述两种研究路径。当然,在基本观念和原理层面上,则从基于构式的研究路径来讨论。
本文从构式语法关于语言的基本观念(即语言观)来认识构式语法有别于其他语法研究范式的主要特征(3)施春宏[2]曾从句式(论元结构构式)分析路径的变迁和构式特征的浮现性讨论了语言分析中的构式观,施春宏[3]进一步从构式语法的逻辑结构和理论张力来讨论构式的基本观念。这里则再向前推进一步,从构式语法的基本理念及理论体系来进一步讨论构式观的学理基础。。构式语法语言观(可以径直称之为“构式观”)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认识,其中最根本的构式观可以具体化为这样三个方面——知识观、用法观、互动观,这里不妨称作“构式三观”。构式三观体现的是构式语法的底层逻辑,三观不正,构式之路难行。构式语法的很多争议,都与学界在构式语法元理论层面的思考未能形成基本共识有关。这三种观念在构式语法文献中多有体现,但其内在逻辑关联及学理空间尚需进一步阐发。下面分别阐释构式三观的基本内涵,并以此对部分争议做出简单说明(4)限于本文主旨和篇幅,我们对争议点的认识及我们的基本观点都只是蕴含在行文之中,大多并未做出直接回答。对此,我们将另文做出系统辨析和说明。。
若从构式语法视野中“知识”的本质来认识构式的内涵和外延,则更容易理解构式语法的学理基础及其运作规范,同时也能更直接地对围绕构式内涵和外延所引发的争论做出阐释。这是将构式观放到更大的学术背景中来认识,也是认识构式语法研究范式的一个基点。
知识观(knowledge-based view),换个角度看,就是观知识,具体而言,需要回答这样一些问题:何为知识?知识来源的基础是什么?知识系统是如何表征和建构的?知识是如何使用、传递和发展的?语言知识及其形成机制是具有领域一般性(domain-general)还是只有领域特殊性(domain-specific),其表现何在?这种知识论问题是每个理论范式都无法回避的元理论层面的思考,而不同的理论范式对此的回答并不相同,甚至相悖。这通常无关对错,只是不同理论范式展示理论“个性”和“自信”的地方。而理论个性和理论自信来自作为理论范式基石的本体论承诺(ontological commitment)的不同(5)“本体论承诺”是一个与传统的本体论认识相区别的重要概念。关于“何物存在”这一哲学命题,传统的本体论谈论的是“何物实际存在”,这是关于本体的事实问题,它认为事实独立于理论;而本体论承诺指的是“我们说何物存在”,体现为理论对本体的一种要求或允诺,因而具有理论依存性。关于本体论承诺的基本内涵及其理论意义,参见Quine[4]。现代学术研究,实际上都是基于本体论承诺的探索,如进化论、大爆炸理论、基因理论和生成语法、认知语言学、语体语法、互动语言学等,莫不如此。。
理解构式语法的“构式”(6)关于“构式”的内涵和外延,见下文的具体说明,这里先将其作为一种知识单元来理解。,最关键之处在于这样一种认识:构式是一种知识,而且这种知识是基于言语实践而形成的认知结果,是经验概括和抽象的产物,是大脑中自主存在和独立运作的语言实体。Goldberg[5]5明确指出,“我们采用的基本公理是:语言知识是知识(knowledge of language is knowledge)”。这成为构式语法的本体论承诺,即“构式语法是关于语言知识的理论(Construction Grammar is a theory of linguistic knowledge)”[6]9。就构式语法而言,它的知识观主要有两方面内涵:一是构式语法是如何将“构式”这个概念看作知识性概念,将“构式”这个客体当作知识的存在和运作方式的;二是构式语法是如何看待语法这个知识系统的,如何将“客观”的语法系统变成“主观”的理论体系的知识。然而,我们在争论构式的内涵和外延及相关问题时,常常并不从这个起点出发,以致争论不休亦不明。
从知识系统的建构过程来看,大体而言,有“自然”(nature,也作天然、天赋)和“使然”(nurture,也作后天、养成)两种基本知识观:自然观强调知识的天赋性,如生成语法;使然观强调知识的经验性,如认知语言学。本文所论的构式语法源自认知语言学,其知识观是使然观,认为语言知识是在人类语言经验中形成、获得和使用的。因此,这种知识观必然强调知识具有在线生成性(online generativity)和固化—规约性(entrenchment-conventionalization)的特征(7)从心理表征和社会认知来看,固化(entrenchment)和规约化(conventionalization)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侧重于语言成分使用频度和强度在心理上的表现,后者侧重于语言成分在使用群体中形成的共同限制和使用规范。但在相关概念的实际使用中,也有人常将构式的形成过程及结果称作固化,此时对固化的理解则偏重于构式作为实体单位的成形与凝固。,这就决定了构式知识既有动态浮现性,也有历史继承性。也就是说,构式语法中的构式知识是在语言使用过程中形成的,并为特定使用群体所共享的认知成果。个体知识固然也是一种知识,但作为语法系统中的知识则是一种基于交际的群体知识。
有了这样的知识观,就可以在理解构式语法的很多争议方面取得具有逻辑一贯性的认识,而且构式的一些本质特征就可由此派生出来。如构式观具有这样一些重要的认识:构式都是“长成”的;构式是规约性的;构式可以在语法系统的各个层面有体现;构式的复杂度、抽象度可以有不同;构式具有整体存储的特征;构式可自动化操作;构式是知识系统(即构式网络/构式库)中的节点;构式之间的关系是建构出来的;诸如此类。学界常将语块/习语作为比较典型的构式,道理在此。但构式语法将图式性结构体也视为构式(即图式性构式,如搭配格式、词法词模、特殊句式等),这是一个很大的创新性认识,因为从知识的形成和使用方面来看,图式性构式跟实体性语块没有本质区别,都是基于在线生成的经过固化和规约化而形成的知识。也就是说,构式作为交际的基本单位而存在于整个语言系统中,“语言的知识就是构式的知识,此外别无其他”[6]11。
在定位构式的知识性基础上,构式知识观将语言系统看作一个具有知识系统特征的构式网络(the network of constructions),这个网络结构主要包括两个基本组成部分:一是网络上的各个节点(即具体的构式),二是节点之间的联接关系。借助网络来理解语言系统、认知系统乃至人类社会并不新鲜(8)《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2016年)就收有“电网、法网、光网、河网、话网、火网、林网、路网、罗网、情网、水网、渔网、蛛网、关系网、互联网、铁丝网、万维网、物联网、因特网”等各种或实指或隐喻的“网”。著名诗人北岛有一首诗《生活》,全诗只有一个字“网”。这种认识也是各种现实网络观、知识网络观的体现。,构式语法的创新之处在于对构式网络的两个基本组成部分在语言系统内都做了拓展性理解。
首先,对构式网络节点的理解。一般很容易将这个节点看作词项等实体性符号,而构式语法基于其特定的知识观将网络节点理解成规约化的语言使用单位(即语言知识单元)。这样一来,它既包括实体性单位(即一个个具体的语素、词、习语等),也包括图式性单位(如名词等范畴、双宾句等抽象格式),还包括半实体半图式单位(如“X族”类词模、“越来越X”和“一X就Y”等待嵌格式)。这就是构式库(constructicon)(9)术语constructicon(构式库)是仿拟lexicon(词库)而来,显然,构式库包括词库(特殊词项的集合),但超越了词库的知识体系和功能特征。另外,构式库中的单位还包括构式的使用强度等信息,这是其基于用法模型的结果。至于“构式库”和“构式网络”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学界有时可替换使用,但一般而言,构式库更强调进入库藏的构式单位,而构式网络更强调构式之间的联结关系和构式及其关系的动态变化。的基本内容,显然,它与传统的词库、习语库、规则库等都有很大不同。这些图式性程度不同的单位具有构式知识的共同点:都是存储于心理构式库中的规约化交际单位。这样一来,特别语项的知识和图式性知识同等重要。所有这些交际单位,都因其具有“构式性”(constructionality)而成为语言系统的初始单位(primitive unit),而且是语言系统建构中的唯一的语言实体。诚如Croft[7]45-46所言:“构式,而非范畴和关系,是句法表征最基本的初始单位。”构式库就是由这些表层形式不同但内在形成机制相同(参见下面的用法观)、使用原理相通的各种大大小小的“构式性”单位组成的集合。为什么将它们都看作语法的内容呢?这在本质上源于构式语法范式对知识的理解发生了转变,不再强调实体成分和抽象结构之间的差异,而将它们统一于用法模型之中(关于用法模型,见下文对用法观的说明)。这实际上也同时扩展了语法的概念,对语言知识寻求一贯性的概括。如前所述,由于本体论承诺的不同,这种构式知识观显然不同于其他知识观,如:生成语法更多地关注抽象关系的形成,将句式性构式作为句法派生的一种副产品(epiphenomenon);互动语言学目前对论元结构构式类的图式性结构则并不特别重视,较多关注表达人际功能和篇章功能的实体性成分。其实,即便将构式语法看作认知语言学的一部分,它对认知的理解也在一般认知语言学的基础上有所推展。
其次,对构式网络节点之间联接关系的理解。由于构式语法将构式理解为构式网络上的规约化知识单元,而这些知识单元在实体性/图式性的表现上存在很大差异,这就给构式之间的联接关系带来了极大的丰富性。就目前的研究来看,这种联接关系可以从下面两个方面来认识。一是构式之间所存在的承继联接(inherent link),Goldberg[5](在第三章中)将其概括为多义联接、隐喻扩展联接、子部分联接和实例联接四种类型,这些联接方式是可以交叉的,构式间可以存在多重联接。这些联接类型既可以用于构式共时存在状态的描写,也可用于构式历时发展路径的刻画。如实例联接(注意:这种联接指有特定词项填充的相对具体构式与相对抽象构式之间的联系,而不是构式与构例之间的联接,即这里的实例不是指构例),展示的是图式性程度不同的构式之间的联接,同时也反映了构式概括化过程中的图式化层级及其能产性限度。二是从构式的形义配对属性来认识的联接,不同构式之间因形式和/或意义之间的关联,可以形成不同的构式群(construction group),即“语言系统中任何具有相同或相关特征的若干构式组成的集合”[8]134,构式群内部由于某种特征而形成特定的联接方式。这样,跨构式概括(generalization across constructions)就成为最基本的联接关系。对这些联接关系的认识,目前的研究都还处于探索阶段。当然,上面这两种构式联接方式之间存在交叉关系,形成多层次纵横网络系统。需要说明的是,一般理解的网络,容易想象成渔网那样的单层面网络,而构式网络则是如同神经网络、社会网络这样的复杂网络系统,构式之间的关系是立体交叉的。
对网络节点之间关系的理解,还与构式知识的动态增长有关,即在构式网络中发生的变化:一方面是新的节点、特征和联接关系的产生,另一方面是既有的节点、特征和联接关系的变化和消失。这就是构式化和构式变化。考察构式化和构式变化,不但要看到由构例到构式、由此构式到彼构式的路径和方式,从构式语法的理论来看,更要看到这种变化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使用偏向(如型率和例率的动态分布)和消长之间的规约化过程。就根本而言,构式化和构式变化的动因和机制及具体过程都可以从构式系统的调节和变异(用变和演变)来认识。
显然,构式语法的这种知识观与建立于模块化框架(modular framework)的分析模式(如生成语法)有着本质差异,后者将词库(作为特异性单位的仓库)和语法(作为组合系统)严格区分开,因此两者本质不同,在语法运作中所起的作用自然有根本差别。而构式库中的各个单位,只有形义匹配方式及复杂度、抽象度的差别,而从完全实体性的单位到完全图式性的单位,在构式性上则根本相同。这实际是扩大了符号观对符号的理解,将符号的理解从词汇性符号扩展到了所有语法性的符号。这为泛构式主义的理解[3][9]提供了理论基础。
既然构式是知识(这里指经验性知识),那么知识的系统性和连贯性必须体现于构式语法的研究中。构式知识强调的是规约化的语言成分及其关系,因此在理解构式的内涵和外延时,就需要基于知识的本质,而非限定于句式、习语等经常被拿来分析的对象。
就构式的内涵而言,Goldberg[5]4的界定仍是经典的理解(10)从实际研究来看,构式语法关于“形式”(form)的所指,宜取广义理解,包括音系形式、成分序列、句法位置、形式标记、韵律结构等。与之相对应的另一极,构式语法文献在处理时常有漂移,有时指“意义”(meaning,包括词汇意义、句法意义、语用意义等),有时指“功能”(function,也取广义理解,凡交际中借助形式表达所实现的某方面作用都可归入功能,如语用功能、人际功能以及语篇功能、语境特征、语体特征等),有时兼及两者。仅如Goldberg的文献,有时称作“form-meaning pair”[5],有时则又称作“pairing of form and function”[10],还有“form and meaning pairing,pairing of form and function,pairing of form with semantic or discourse function”等说法[11],而有的文献中统一使用pairing of form and function,当行文中又常用meaning来说明[12],由此可见两者在构式语法视野中的相通之处。就我们的研究实践来看,可以根据需要来分别处理。若特别强调构式的交际功能、使用特征这一面,构式可以被视作“形式—功能对”;一般情况下,构式都可笼统地处理为“形式—意义对”,本文依此。有时为了照顾全面,可以称作“形式—意义/功能对”(form-meaning/function pair)。:
所谓构式,就是指这样的形式—意义对,它在形式或意义方面所具有的某些特征不能从其组成成分或业已建立的其他构式中完全预测出来。
这个带有否定、排除特征的定义实际上针对的是生成语法的知识观——构式内部关系的组合性和构式之间的派生性(这是生成语法早期的派生观),进而凸显了构式语法范式中构式的整合性(完形性)和非派生性。然而,从构式知识观来说,这个定义也有不完备的地方,即构式语法的知识观强调的是知识的固化过程及其规约性,虽然“非完全预测性”(实际强调的是构式所具有的不可预测性/不可推导性特征这一面)或者说“特征的浮现性”之类是一般研究中所观察到的典型特征,但“不可预测性、非完全预测性”只是构式之所以成为构式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基于此,Goldberg[11]提出了构式概念的修正版:
任何语言型式,只要其形式或功能的某个方面不能从其组成成分或业已建立的其他构式中完全预测出来,它就应该被视为构式。此外,即使有些语言型式是可以充分预测的,只要它们的出现频率足够高,也仍然被作为构式而存储(11)Goldberg后来的文献从心理学角度对这种调整又做了新的反思,并又逐渐放弃了这种频率观。如Goldberg[1]在概括构式主义研究范式的共同承诺时,概括出了为大多数构式分析模型所共同拥有的五项基础假设(assumption),第一项假设就是“(语法构式是)学得的形式和功能的配对体”(learned pairings of form and function),并将构式的定义重新表述为“具有不同复杂度和抽象度的、规约化的、学得的形式—功能配对体”。Goldberg[12]18继续从心理学的角度做出新的定义:“构式被理解为有损记忆痕迹的浮现集,这些有损记忆痕迹基于共享的形式、功能和语境空间而在超维度概念空间中相互匹配。”本文对构式的理解也以此为基础,但在叙述上仍基于一般研究路径的认知。关于频率高低与构式形成的关系,我们一直持有非常谨慎的态度[3][13],构式的固化和规约化固然受到频率因素的影响,但还同时受到构式本身的形式、意义及其关系的整合机制的影响。对此,我们要从“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墨子·经说(上)》的观念来认识。。
只有从构式的知识观这个角度来理解,才能更好地认识这种概念内涵的调整。当然,即便如此,这种“此外”式的调整,也让人有打补丁之感。其实,这种打补丁式的理解策略也并不能完全解决构式的知识性问题,尤其就构式作为群体语言交际中的认知成果而言,它是一种在线生成的群体语法中的知识单元。基于Goldberg[1][12]的理解,我们认为,就构式的知识本质而言,语言中的构式,无非就是:
所谓构式,就是具体语言系统中的规约化的形式—意义对(12)施春宏[3][8]26将构式的内涵拓展为“具体语言系统中的形式—意义对”,本文强调“规约化”这一构式特征。若不具备这一特征,则任何一个语例(instance)也可能被视为构式,因为具体语例也是一种形式—意义对,而且也往往具有某些特异性的形式和/或意义。Goldberg的前述系列定义中没有凸显构式的“规约化”特征,无意中给学界带来了一系列的争议和误解。。
若更简单地说,并就构式作为广义符号的普遍性意义而言,实际就是:
所谓构式,就是规约化的形式—意义对。
再看新知识观中的构式的外延。一般研究只将句式以及习语看作构式,这种理解是狭义构式观(13)构式语法在20世纪90年代引入汉语研究中时曾被翻译成“句式语法”和“构块语法、框架语法”等,便是这种狭义构式观的体现。这种理解实际上是受到了Goldberg[5]等文献所研究的主要对象(论元结构构式,即传统所言的句式、结构格式、结构框架)的影响,而没有从构式语法的知识观来认识;而且“construction”这个词的常规用法(即意指“结构、构造”,在传统语法中常指“句式”)也限制了人们的准确理解。。较为广义的构式观自然认为语素、词也都是构式,因为它们都是知识网络的节点。更为广义的构式观自然还包括语篇构式、修辞构式、语体构式、文体构式等具有规约性的知识节点[3][8]。施春宏[3]甚至还将其拓展到语言系统之外的所有交际系统甚至世界构造系统。这样的理解既是逻辑的必然,决定了构式研究范围的遍及性,也是理论体系的需要,在全面建构我们语言的语法知识网络中,“构式是一以贯之的”(It is constructions all the way down)[11]18。这就是构式观在语言研究单位观中的体现。构式内涵的一致性和构式表现的差异性,两者是辩证地结合在一起的。
其实,从构式的知识观来认识构式的内涵和外延,还蕴含了一个更大的问题:是不是所有的规约化语言知识都是构式语法所关注的知识?纯形式的知识单元(如音节结构,甚至特定音位)、纯意义的知识单元(如语义范畴的组合,甚至特定语义特征)当然是知识,需要问的是:它们还是不是构式?不同的构式语法分析路径对“构式”内涵和外延的理解有些差异,即与此有关。以Goldberg为代表的认知构式语法强调构式是“形式—意义的配对体”,纯形式的、纯意义的知识当然就不是构式语法所关注的知识。然而,就知识观而言,构式是否为形式—意义对,并非构式语法的必然推论。从构式知识观来说,规约性的形式或意义都可以看作构式。如Taylor[14]561将构式定义为“任何可被分析为若干组成部分的语言结构(linguistic structure)”,因此构式可以区分出音位构式(如[blæk kæt])、语义构式(如[BLACK CAT])、象征构式(如[BLACK CAT]/[blæk kæt]),这样的理解更接近结构主义关于“结构体”的认识。张韧[15]是这样理解的:“构式是通过心理固化从语言使用中抽象出来的基本的语言表征单位,通常是音系结构与意义结构的联接,但亦可包括纯粹的音系与语用推理模式。”如果认为构式语法面对所有的语言现象,那么将它们看作构式自然也无不可,在构式的“知识”本质这个层面上,都是相通的。当然,将构式视为“规约化的形式—意义对”,则是构式语法尤其是认知构式语法的突出创新之处。就本文而言,从凸显构式创造性出发,我们也强调“形式—意义对”。另外,我们还需指出,即便是“形式构式”或“语义构式”,也并非绝对的“纯”,即纯形式及其结构对应的是区别性意义,纯语义及其结构在特定语言系统中也有区别性的形式表现。
其实,这种“语法”已经是大语法了,而且从语法单位上看比一般所言的大语法还要广大得多。就此而言,这个体系既覆盖了结构主义语法的内容,从最小的语音单位和语义单位到语素、词、短语和习语、句法、篇章(14)针对当前的构式语法考察对象主要是句子层面之下的单位,Fischer[16]主张“超越句子”(Beyond the Sentence),将构式语法和框架语义学的研究范式相结合并拓展到动态的口语互动领域,认为“构式语法应该整合这些口语互动单位”。该文同时为构式语法提供了互动的视角和为互动语言学提供了构式的视角,这为今后构式语法与互动语言学等基于用法的语言学理论的交叉、拓展研究提供了启发。基于构式语法和互动语言学相结合的观念,Imo[17]提出了“互动构式语法”(Interactional Construction Grammar)的研究主张(按:我们近些年也提出了“互动构式语法”的研究主张,但内涵更丰富,见后文的阐释)。更进一步的是,近来有学者将构式语法和多模态研究相结合,提出了“多模态构式语法”(Multimodal Construction Grammar)的研究主张[18-19]。由此可见,构式语法的研究领域逐步扩大。,又因同时强调了形式和意义的配对方面的内容而超越了结构主义语法,而且将语体、修辞、文体中能够形成规约化的形式—功能配对的内容纳入其中,进入真正“大语法”的研究空间。显然,这种体系的建构是构式知识观的逻辑使然。这样,构式语法就不只是为了解决局部问题而采取的研究策略。当然,需要说明的是,逻辑上的必然推断是一方面,至于当下的实际研究是否如此,则是另一方面;语法单位的全覆盖不等于理论体系的无所不包,更非无所不能,本质上,每种理论都有解释的边界,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现象偏向性(phenomenon-preference),即其所考察的对象决定了理论模型的描写侧面和解释取向,这是需要特别明确的地方。其实,语法体系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对语法单位之间组织关系的理解和建构,而“基于构式的研究路径”目前对此并未展开深入的探讨。而从“基于构体的研究路径”的实际操作来看,就构式内部的结构关系而言,构式语法往往借鉴了结构主义的分析路径;就构式的功能特征而言,构式语法又借鉴了功能语法的分析路径。也许,构式语法所走的理想之路应该是“构式+”的综合研究路径。
语言的自然观和使然观之争派生出这样一个问题:是语法先于用法还是用法先于语法?(15)其实语言的自然性和使然性,看到的或许都只是语言属性的一个侧面。拿生物科学尤其是基因科学作比,自然观关注的“基因”,使然观关注的是“表达”,因此两者具有互补性。坚持语言体验观、语言知识学得观的构式语法信奉用法塑造语法,而天赋的只是可作用于语言交际的具有领域一般性的认知能力和认知机制(如感知、注意、记忆、重复、类比、对比、概括/泛化、隐喻、范畴化、结构化/组块化、复杂化、简约化等)。进一步说,语言的用法本身就是语法。构式语法的基本研究,无论是共时的构式形义关系及构式网络特征分析,还是历时的构式化及构式网络变化分析,其分析策略都是基于用法的研究路径(usage-based approach),由此而建构出基于用法的分析模型(usage-based model)。为了方便,下面直接称作“用法模型”。
用法模型中“用法”一词的内涵,似乎不言自明,从真实使用、真实语料出发的研究似乎都可归入用法模型。然而在语言学的不同研究领域对“基于用法”的实际理解差别很大[20]47,即便是在构式语法这个领域内,对其理解也存在差异[21]:有的着重于语言交际的具体使用(use)本身,有的则侧重于语言行为的心理表征(mental representation)。如果我们基于上文所论的构式知识观,那么与构式知识相联系的“用法”显然与语言使用者的认知加工有直接联系,使用的过程一直伴随着“概括”(generalization)这一本质特征。若仅仅将用法归之于语言的使用,则掩盖了构式语法观念上的创新,模糊了构式语法的分析路径。关于语法和用法的关系,很多认知语言学和构式语法的文献多有阐释,这里并不展开论述,而只就构式语法研究实践中没有受到足够重视或比较容易误解的几个方面做出简要说明。
用法观(usage-based view)并非构式语法首创,经验论者多持用法观。然而,“构式语法在基于用法路径的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22]。生成语法固然不是用法模型,然而,即便是认知语言学,也未将用法研究充分贯穿于理论体系的建构过程中。构式语法对用法模型发展的根本推动体现在,在重新阐释“用法”具体内涵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用法模型的知识本质和分析规范。而若准确定位构式语法视野中的“用法”,则需要从上面所述的构式知识观及其在线生成性和固化—规约性这两方面特征来认识,而不能简单地视为构式的使用场景及其分布表现(虽然它们确实是考察构式用法的基本路径)。既然构式是知识,就存在知识的形成和发展问题,构式语法将使用过程本身就当作构式知识的建构过程。
与主张将语言使用和语言抽象知识相分离的分析模式(既包括结构主义语言学,也包括生成语法)不同的是,主张用法模型的学者认为,“语言使用的实例影响语言的认知表征”[23]14,“语法是语言经验的认知组织”[24],因此语言经验和语言知识建构是同步展开的,“语言知识由具有不同程度特异性的形式—功能对形成的网络所构成”[1]。基于这样的观念,就必然重视语言使用中由构例(construct)到构式(construction)的发展过程(16)Traugott & Trousdale[20]29-30,186-189论及词汇性微观构式化(lexical micro-constructionalization)时认为存在瞬时构式化(instantaneous constructionalization)情况。其实,这只是从创造者的角度而言看到了实体性构式的突然产生以及形式上没有发生变化,而没有考虑到即便如此,但从构式的知识化来看,也存在概括化的过程,即便有时这个过程相对短暂。也就是说,当一个词汇性实体构例出现的时候,是带有特定的语境特征的,在进一步交际过程中,经过使用群体的概括、抽象,某些具体的语境特征并没有被概括到实体构式中,也即心理加工中留下的知识是有损记忆的痕迹(lossy memory trace),而非所有的始用状况。诚如Goldberg[1]所言:“有关任何经验的记忆,都必然是部分抽象的,因为经验没法被完完整整地记录下来。”只有这样,词汇知识与习语性和图式性的构式知识一样,才能成为一种与神经运动事件密切相关的程序性知识(procedural knowledge)。。对实体性构式而言,这个过程相对简单。即便出现构例的多样化变体,总体而言,主要还是概括过程中的选择问题。如“高富帅”在形成阶段,出现了“高富帅、富高帅、高帅富”等构例变体[可以称作语例(instance)],最终“高富帅”由于某些原因而被选作代表性构例进而发展为词汇构式(这里构例和构式同形)(17)就构例变体经选择后形成构式的过程,也可以换个角度来认识。如存在“高富帅、白富美、矮穷矬”等实际用例,它们在概括使用过程中共同图式化为一个A1A2A3这样的图式性构式,这种图式性构式具有一定的能产性,当然,能产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用例未必都能被规约化为实体构式,如“富高帅、高帅富”。如果这样,就与图式性构式的形成机制相通了。这种有关实体性构式的生成过程及其机制,是需要重新讨论的重大论题,此不赘述。。而对图式性构式而言,则有一个逐步图式化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如何实现的,则受到构例自身特征和使用频率的影响,还有概括化过程中形式和意义之间的相互作用、递相发展的问题。显然,这就是构式知识节点和关系的形成过程。构式语法对语言概括的理解基于对语言项目使用中频率效应(frequency effect)的认识,即在区分型率(type frequency)和例率(token frequency)的基础上特别重视多样化构例的偏态分布(skewed distribution)对构式形成、变化及构式习得的影响(18)相对于正态分布而言,语例的偏态分布指使用频率集中于某些类型或实例,如反映构式典型形义特征的用例使用频率高于其他用例。偏态分布深刻地影响到了语言的习得和使用过程,可以说,这种状态才是语言习得的“常态”。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虽然用法模型都强调频率效应,但正如Bybee[24]指出的那样:“我们所指的高频、低频以及超高频,并没有具体的、特定的数值。……根据目前我们所有的知识,都还无法确定超高频、中频和低频的范围。”这是合乎实际的。但Bybee[24]由此进一步说:“随着更多实证研究的开展,每种现象的绝对频率范围最终可以确定。”这是令人怀疑的。频率优先策略需要语言成分本身的特征才能真正发挥其效应,而如何结合,基于当下的研究实际,还无法做出有效的回答。本质上说,频率还是相对外围的动力,是附加在某些语言特征之上的发展动力。当然,就语言概括的表现而言,频率效应是显著存在的,也是分析问题的有效抓手。。构式的能产性问题因而成为构式概括的基本论题之一。这种动态知识为理解构式库中的构式信息带来了变化,即构式的信息,除了形式和意义及其关系之外,还带有使用特征,尤其构式所含构例的偏态分布特征。就此而言,构式动态使用中的分布信息也成为构式知识的一部分。“语法应该表征语言使用者的语言知识”[25],语言使用本身即是语言知识的一部分,或者更直接地说,使用即知识。从这个角度来说,用法即语法,或者也可以说,语法即用法。这种观念与“语法是语法,用法是用法”[26]的二分观念存在根本不同。当然,由于知识观的差异,这里的“用法”或“语法”都跟一般研究路径的理解有所区别。这种观念调整会带来学术范式的重大变化。
显然,这样的用法论合乎人们对大脑神经网络和人工智能领域的人工神经网络的理解,跟当下注重在线自动概括的深度学习原理也比较一致。知识的形成过程就是神经元(节点)的强化和建立联接的过程,就是自动地概括出某种“算法”的过程(19)关于“概括”(generalization),学界实际是从两个角度去理解的:一是本体论意义上的概括,指学习知识过程中的抽象归纳;一是方法论意义上的概括,指研究具体对象过程中分析总结。构式语法使用这个概念时主要指前者。。从这种用法观出发来看语言习得,就自然会得出这样的认识:语言习得的过程就是构式知识在使用中的建构过程,同时也是在学习过程中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过程(构式压制就是常见的解决问题的策略)。构式使用中的知识是逐步概括出来的知识,因此构式习得就是从构例到构式的逐步概括的过程,是一个具有自适应和自组织能力的、具有非线性的浮现特征的过程。构式习得,既需要对一般性范畴做出概括,也需要对特别语项知识做出概括;既习得具有很高能产性的图式性结构,也习得限制能产性的条件,以及例外和特例。也就是说,语言使用者通过各种复杂的用法事件(usage event)在逐步概括中习得语言。Goldberg将“构式运作”(constructions at work)作为“语言概括的本质”(the nature of generalization in language)[11],这是对构式习得的准确概括。使用决定语法,经过概括和固化,构式的使用变成一个自动化的过程;在规约化过程中,形成群体所使用的象征性符号。也就是说,构式知识的自动化运作是构式作为知识发挥作用的表现,语言单位实现了自动化才能真正成为大脑中的构式性知识。
从构式语法的用法观来看,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构式的使用:构式既是使用的产物,也是使用的单位,还是使用的方式。
构式作为在线使用的产物,指的是其形式和意义及其配对关系是在使用中经固化和规约化而形成的。这是构式语法的学理起点,学界多有说明。构式化分析就是研究构式演变的过程,注重从构例到构式的生成过程、机制和动因。从知识系统来看,构式的历时发展体现于构式网络中的节点(即构式)的显隐和节点间关系的调整这两个方面,从而造成构式库中的成分及其关系的调节、变化。其中,网络节点的显现特别容易受到关注,包括两个方面——形义配对体的浮现和构式特征的浮现,前者产生新的构式,后者产生构式新的形式或意义。其实,已有构式或其特征的转变和消失也同样是用法观所需要关注的问题,而网络节点及其特征的显隐必然带来节点关系的调整。这便是构式发展中的“演变”(the change of development)现象。
构式作为使用的单位,指的是语言使用就是在使用构式。构式作为交际单位,无论是实体的还是半图式的或者全图式的,都作为一个规约化单位存储于构式库中。这种构式就具有离线(offline)的特征。语言的使用就是根据语境需要在构式库中提取构式进行交际。一般情况下,构式的使用就是利用已经形成的构式而产出更多的语例。然而,若现实的交际场景与构式形成时的用法场景有所不同,使用中的构式便容易发生构式变异。这种变异有时只是适应场景的微调或呈现修辞效果,并不形成新的规约化特征。这便是构式使用中的“用变”(the change of application)现象。但也可能由于相同相近的变异场景重复出现而固化为构式的新的使用条件,从而规约化为多义构式甚至新的构式,后者即为新构式化过程。这便实现了从用变到演变的过程。用变是演变的基础,演变是用变的沉淀。最典型的用变现象就是构式压制(construction coercion),指构式整体(构体)和组构部分(构件)之间由于某个形式或意义特征不协调而相互调节的机制(20)构式压制现象是构式语法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对分析构式的特征和认识构式语法的理论价值非常有启发。施春宏[27-29]的“构式压制三论”和李延波[30-31]对此做了详细说明,请参看。,而构式压制的常态化就有可能带来演变。如“副词+N、有+N、越来越N、比N还N”中的名词就因为压制作用而得以进入到这些构式中,在重复使用中,有些描述性特征比较强的抽象名词(如“规则、科学、艺术、经济”)在使用中便演化出了形容词功能[32-33]。构式的能产性及其限度,往往与该构式的压制能力大小和构式自身是否存在适应这方面的特征有很大关系(21)就此而言,所谓的能产性,本质上就是部分能产性(partial productivity)。对构式习得而言,就是要对语言现象做出适度概括(避免过度概括),习得这种部分能产性特征。然而,语言习得过程中如何概括出部分能产性,则成了“部分能产性之谜”(the partial productivity puzzle)[12]。。
构式作为使用的方式,指的是语言知识的形成是以构式形成和运作的方式而建构起来的。也即构式使用是构式知识的基础,构式知识是构式使用的结果。构式是作为语言系统中同时具有在线性和离线性的知识节点,因此,语言习得是基于构式的,是构建构式网络的过程;语言概括是构式性的,是对语言的形式和意义进行同时概括的过程;语言由构式组成且只由构式所组成[3]。这就导致所有的语言交际都可看作构式性的,即便是以前视为规则的内容,也可将其看作图式性构式的运作。如典型的“把”字句“施事+把+受事+述语动词+结果补语”(如:他把花瓶打碎了),从构式运作来看,这个句式整体是个论元结构构式(即“把”字构式),该构式至少由下面一些已经存在于语法系统中的相关构式整合而成——主谓构式、介宾构式、施动受构式、动宾构式、述结构式、结果构式等,而每个构式在汉语语法系统中都是形式—意义的配对体(至于具体的形式和意义是什么,则是另外的问题)。“把”字构式的生成就是这些构式相互运作的结果。
毫无疑问,任何语法研究都以形式和意义及其关系作为最根本的研究对象,语法研究的根本目标就是对语法成分的形式和意义及其关系进行描写和解释。主流的构式语法研究都将构式理解为形式—意义(或功能,本文以意义概而言之)的配对体。从构式用法观来看形式和意义及其关系,需要重视下面两个方面:
一是构式形式和意义特征的浮现性(22)学界对构式的浮现性问题非常关注,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明晰的问题。蔡淑美[34]对构式浮现的研究现状和发展空间做了较为深入的阐释,请参看。。构式语法将语言系统看作类似神经网络的复杂性系统,而复杂性系统区别于一般系统的本质之处就在于它具有浮现性特征,即Goldberg的构式经典定义中所言的构式的特征不能从组构成分中充分推导出来[5],也不能从其他构式中推导出来。即便如上面所言的“把”字构式,它是由其他作为其组构成分的构式组织起来的,但它自身在组构过程中也产生了特异性。也就是说,构式形义匹配关系具有建构性。因此,对构式形式和意义特征及其特异性的分析概括,是构式语法的重要目标之一。这也是构式语法研究中“基于构体的研究路径”非常普遍的现象基础(23)有人认为这种研究只是在过去研究路径的基础上贴上了“构式”的标签而已。实非如此,这种基于形式和意义匹配过程、方式和机制及构式浮现特征的研究,是对既往结构研究路径的迭代性发展。。
二是构式使用和习得的表层概括。构式语法强调每个构式的特异性、非派生性,因此构式语法在分析构式的形义特征时,特别强调构式概括中的所见即所得,无须假设表层结构中不存在的东西,为此提出了表层概括假说(Surface Generalization Hypothesis):“与表层论元结构形式相关的句法语义概括,通常比基于该表层形式与另一不同形式(这种形式被假定为前者句法上或语义上的派生形式)这两者之间所做的概括更加丰富。”[11]25基于表层概括的用法观,进一步的推论就是:不同构式之间,无所谓基础结构和派生结构之分、核心现象和边缘现象之分,它们都是特定的形义配对体,具有同等的知识价值;语言习得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进行表层概括、构例和构式互相成就的过程。
需要说明的是,构式语法虽然特别强调构式生成和习得的概括性特征,但目前对概括机制的分析比较粗糙,主要归结为基于频率效应的统计优先(statistical preemption)策略,在统计优先的驱动下限制语言概括。然而频率本身又是一个需要特别说明、精细定位的操作性概念,统计优先的机制的普遍性基础也需要进一步论证,若想深入了解概括的本质和机制,则需要进一步结合心理学、认知神经科学等领域的相关研究才能做出更为充分的说明。另外,由于强调构式的表层概括,这就必然影响到构式形义分析的方法和方法论问题。对此,我们将在下节中具体说明。
就认知构式语法这样的主流构式语法而言,构式的根本特征是形式和意义的配对,而配对是在使用过程中实现的,并浮现出新的特征;每个配对体都处于复杂的动态发展的构式网络中,其形式和意义因与其他构式的形式和意义相互关联相互作用而实现了自身的交际价值。由此可见,构式的用法观必然导致构式的互动观,构式及其特征是语言系统中各种成分和关系互动的产物。下面我们先简单阐释构式互动观的基本内涵,然后从本体论和方法论两个方面来看构式互动观的基本特征。
如上所述,构式语法的知识观以构式的在线生成性和固化—规约性为基本特征,这种知识观是基于用法的构式观。既然如此,就必然推导出这样一些问题:作为语言系统和语言使用基本单位的构式,其形式和意义之间是如何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其形式和/或意义的特征是如何浮现和演变的?构式用变和演变中的概括是如何实现的?在构式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其能产性表现及其限制条件是如何产生的?显然,要回答这样一些问题,就必然牵涉构式生成和变化的机制及动因。而这一切的根本,就在于构式系统中多重互动机制的作用。因此,认识构式语法的运作本质,就需要以互动观(interaction-based view)作为基本立足点(24)关于“互动”内涵的详细阐释,参见施春宏[35]关于互动构式语法的基本理念及其研究路径的分析,施春宏[8]“走向互动构式语法的探索”则做了更为具体的说明。这里不再展开,主要从互动观与知识观、用法观的关联来做出进一步的说明。。
互动是构式生成和运作的基本机制。简单而言,“互动,意味着各个相关成分、结构的相互促发、相互制约,是多因素合力作用于特定结构和系统的运动状态和方式。互动是多重性的、交互的,而不是单层次的、单向的”[35]。基于此,理解互动,关键在于分析影响构式生成和运作的基本要素。从逻辑上推断,首先要看构式由哪些构件组成,这些构件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关系;其次要看构式之外的哪些因素影响了构式的生成和运作,这些因素在作用于构式时存在着怎样的关系;再次是这些互动方式是否存在着一些基本的运作机制。这就牵涉到构式系统中多要素、多层面、多界面的互动,所有构式都是多重因素互动作用的结果。“所谓的构式语法,从本质上看,也就是互动的构式语法,或者说是基于多重互动观的构式语法。”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是从构式语法本体论的角度来看构式系统的互动方式。其实,作为一种新兴的语法理论,如何研究构式的特征及其系统尚在不断探索的过程中,而要充分认识作为复杂性系统的构式网络的特征及其运作机制则需要将多种观念和方法结合起来去综合考察,这便是方法论层面的互动。两者合起来,就是我们近些年所倡导的互动构式语法(Interactive Construction Grammar)的基本理解[8][35]。基于此,下面从本体论和方法论两方面来具体阐释构式语法的互动观。
就构式语法的本体论而言,从构式知识观和用法观所呈现的逻辑空间来看构式“互动”,可以从四个角度来认识,这些角度是相互交叉的。
第一个角度是构式形义特征之间的互动,可以称作“形义互动”。由于构式是形式和意义的配对体,因此凡互动都要落实到形式和/或意义上。例如有这样一种半图式构式:
[[F:吃+X赖以依靠的非食物类事物或行为方式]←→[M:依靠某种事物或方式来生活或求利]](25)这里采用的构式形义关系描写模式沿用自Traugott & Trousdale[20]8,其中,F、M分别代表形式(Form)和意义(Meaning),处于内层的“[ ]”表示形式和意义分别都是规约化内容,处于外层的“[ ]”表示这是一个形式和意义构成的规约化的配对体,即构式;“←→”表示形式和意义两者相互依存。
如“吃会、吃父母、吃单位、吃课题、吃马拉松、吃唐诗宋词、吃假、吃直播、吃有奖销售”等,其中X多为名词性成分,也可为动词性成分等。在该构式中,由于形式上对“吃+N食物”发生了偏离,因此其意义也必然发生偏离;这种意义虽然有偏离,但本质上跟“吃饭”类语义结构存在隐喻性关联,因此便可以依托该形式而做出拓展性使用。两者相互作用,形成了上述形式—意义的配对体。这个半图式构式跟动词“吃”填充常规动宾构式形成的“吃饭”类半图式构式“吃+N食物”用法有差异,具有特异性,如一般不用于“在/去+吃X”中(如“*在/去吃父母、*在/去吃直播”),可见是非一次性行为,但同时又有高能产性,只要能代表谋生手段、求利方式的词都能进入其中。像“吃空饷、吃回扣”和“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等早已规约化了。句式系统中各个句式的形成都是形式和意义相互作用的结果[8]。形义互动是构式互动的基本面,下面所论的各种互动方式都需要以形义互动为基础。
第二个角度是构式结构实体之间的互动,可以称作“结构互动”(26)Diessel[22]基于语法被视为浮现结构的动态网络,讨论了语言要素之间四种不同类型的联接,包括:(ⅰ)不同抽象层级中的构式之间(分类联接),(ⅱ)同一抽象层级中的构式之间(水平联接),(ⅲ)构式与句法范畴之间(句法联接),(ⅳ)构式与词位之间(词汇联接)。这些联接形式则是对互动方式更为具体的描述。。体现于两个层次:
一是构式内部的互动。为有效区别和说明构式的整体和组构成分及其特征,我们将构式区分为构体(whole-body of construction,指构式的整体结构)和构件(component of construction,指构式的组构成分)两个层面(27)相关概念的定性和区分参见施春宏[8][36],施春宏、李聪[37]等。。也就是说,构式并不只是等于构体,它包括构体和构件这样的整体和部分两个层面的内容,因此构式特征包括构体特征和构件特征两个方面。这样,构式内部的互动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构体和构件之间的互动;二是构件和构件之间的互动。在构式内部的互动中,最容易受到关注的是上文提及的构式压制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就是构式内部构体和构件之间、构件和构件之间由于某些特征不协调而出现的错配情况。对语言使用和发展而言,常规匹配只能形成新的语例,而所谓的错配(在修辞学上常被视为超常搭配、变异使用),才是语言发展的根本路径之一。解决构式压制问题,就是在互动中解决,其基本策略就是“招聘”机制和“求职”机制的相互作用,即通过构体和构件之间或主导构件与非主导构件之间的形义特征相互调适这一双向互动、合力运作的过程实现构式的有效表达[27]。其实,这种互动关系还可体现为构式与构例的互动,互动的结果既有可能拓展了构体的形式或意义,如“被自杀、被幸福”类新“被”字式对常被“被”字句的拓展[38],也有可能改变了构例中某些构件的性质,如“副词+N”中某些抽象名词产生形容词功能的范畴变化。
二是构式之间的互动。大的方面指构式网络中各个构式之间的相互作用,具体方面指此构式和彼构式的构体或构件之间的互动。为此,我们提出了“句式群”[39]乃至“构式群”[8][35]这样的概念来阐释相关互动关系。具有相同形式或意义特征的不同构式可以形成构式群,“在构式群理念中描写特殊构式系统形义关系的互动机制的规则、规律及其约束条件,这是互动构式语法的重要目标”[35]。我们曾以论元结构构式(如动结式、“把”字句、动词拷贝句、被动句、受事主语句等)为对象考察了致使句式群(属于构式群的一种)中形式和意义互动的句式关系[8],由此而构建出“互动—派生分析模型”和“精致还原主义/精致整体主义方法论原则”。汉语句法发展中,动结式的出现带来的相关致使性构式(如相关的“把”字句类型、动词拷贝句)的发展就是致使句式群中相关句式相互作用的结果。Goldberg[5]强调的构式之间的承继关系,多为这个层面的互动。
第三个角度指发生于语言系统内部不同部门、不同层面之间的互动,可以称作“界面互动”。这是影响构式结构体形式和意义的作用因素之间的互动。如音系、韵律、词汇、语义、词法、句法、章法等之间发生的相互作用,形成不同界面的相互作用。如由“进行工作、进行讨论、进行研究、进行教育……”为构例而概括出的半图式构式“进行+V双音节”的形式(F)和意义(M)及其匹配关系是:
[[F:进行+V双音节]←→[M:从事V所体现的较为正式的活动]]
这个构式便是由句法、词汇、语义、韵律多重界面共同作用的结果(同时还体现语体的制约)。
界面互动在构式互动中有特殊的认识论价值。语言研究中“经常面对的所谓的边缘现象、例外现象、特例现象,往往就是多重界面互动作用的结果;对这些现象的考察,往往更能揭示互动的动因、机制和结果”[8]520。
第四个角度指发生于语言系统不同范域之间的互动,如语法和修辞、语体、话语、文体之间的互动,可以称作“范域互动”。每个范域都跨越或包含了语言系统内部的不同部门。这种互动,可以形成“跨界”式的构式,如修辞构式[40-44]、语体构式[36]、话轮构式、文体构式等,这些跨界构式具有双重特征,既有构式性,也有修辞性、语体性、话语性或文体性(即具有修辞、语体、话语或文体的特征)。上文提及的Imo[17]所倡导的互动构式语法(结合互动语言学的构式语法研究),实际上只是这个层面的构式语法,已被包含在我们所倡导的互动构式语法框架中(28)“互动构式语法”是基于我们长期进行图式性半图式性构式研究并于2014年以来正式提出的构式语法分析路径[29][45-47],施春宏做了较为系统的阐释[3][35]和更为系统的建构[8]。关于其基本理念尤其是方法论原则的探讨,我们在此前关于句式形义关系分析和理论探讨的系列论著中已有较多阐释,此不赘述;但这里对互动类型的分析则更为丰富具体。几乎与此同时,Imo[17]也提出了“互动构式语法”的理念,但该理论只是将构式语法的理念用之于互动语言学的分析中。与之相较,我们所倡导的互动构式语法除了覆盖范围更广外,更突出的是,还提出了明确的分析模型(即“互动—派生”分析模型)和方法论原则(即精致还原主义/精致整体主义),这不但有别于一般所言的基于互动的构式语法研究,而且也是对整个构式语法研究理论本身的拓展。学界认为,这一新的分析模型和方法论原则“对进一步开展对构式语法理论的探究和语言事实的挖掘无疑是很有启发的,并将起到助推作用”[48],互动构式语法这一“相对地具有个性特色的构式分析模式”“可以看作汉语构式语法研究的一个新方向”[49]。。对这种范域互动关系的认识往往与研究视角、路径的结合有直接关联。
上面通过层层推进的方式从形义互动、结构互动、界面互动、范域互动四个方面讨论了构式互动的基本内容。其实,构式的形成、发展和使用往往受到多重因素的相互作用,构式的部分能产性一般都是多重因素互动作用的结果。
构式语法将每个构式都视为一个完形,因此一般的构式研究路径都认为对构式的分析应该采取整体论(holism)原则,主张自上而下的分析策略,明确排斥还原论(reductionism)原则及其自下而上的分析策略。然而,现实的困境是,我们如何运用整体分析法获得构式的形式和意义方面的特征、如何建构描写构式形式和意义的框架,似乎没有哪一个坚持整体论原则的文献对其分析策略做出具体的操作说明。即便如Goldberg在描写英语的双及物构式、使移构式、动结构式、way-构式的形式和意义时,也只是整体呈现出这些论元结构构式的特征,而并没有告诉我们这些特征是如何分析得来的[5]。其实,当我们对每个构式的形式和意义进行分析时,实际得到的仍是一个个具体的可分析性特征及其整合的方式。如使移构式(Caused Motion construction)的形式和意义及其匹配关系是[5]3:
[[F:Sub V Obj Obl]←→[M:X causes Y to move Z]]
上面对构式形义特征的描写涉及两个方面:一是特征范畴系统,如语类范畴V,句法成分范畴Sub、Obj、Obl和语义范畴CAUSE、MOVE(以及表示方向的to),除此之外还有隐含在该语义结构中的语义角色范畴Causer(致事,上面以X代表)、Causee(役事,上面以Y代表)、Location(处所,上面以Z代表)。二是范畴的基本组合方式,如这些范畴之间存在的序列关系、结构关系(层次关系和支配关系等)。需要特别指出并强调的是,这些特征范畴及其基本组合方式并非为这个构式所独有,而是对相关构式群(如致使构式群)的相关特征进行概括的结果,有的属于语言共性,它们都是我们当下描写语法系统的基本理论工具。由此可见,在构式分析中,并未放弃对还原性分析的理解和运用,尤其是在考察构式的原型性特征时更是如此(29)如何确立构式形式和意义的描写原则和框架,是我们正在研究的论题,此不详述,只是略陈其意。另外,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当下“基于构体的研究路径”在研究一个个具体构式的形义特征时,无论是共时分析还是历时分析,都试图分析出构式形义的成分及其关系。由此可见,具有还原特征的组合性分析是获得构式形义特征的重要路径,哪怕是在认识浮现性特征时。。
一般构式分析法之所以排斥还原分析法,根本原因来自于在构式语法创立理论时对组合性原则的批评,认为构式的本质是“整体大于部分之和”,也即构式具有特征浮现性,构式形成过程中具有增殖效应。然而,如何分析浮现出来的特征,以及如何认识非浮现的组合性特征,往往都语焉不详。其实,只要仔细观察构式语法研究中对构式特征的分析过程就会发现,对构式特征的分析和对构式之间关系的建构,都离不开还原分析的基本策略。基于这样的本体论基础和方法论原则,我们构建了一种既与构式语法整体理念相通又具有方法论特色的构式语法研究新路径——互动构式语法[8][35],并在互动构式语法理论建构过程中提出精致还原主义(sophisticated reductionism)方法论原则,换个角度看也是精致整体主义(sophisticated holism)方法论原则,就是想对此分析路径做出探讨。
如果我们进一步将形义分析放到现代语言学观念和方法的背景下来认识,就会有更加深入而全面的理解。对任何语言成分之特征的理解和分析,都必然基于结构主义语言学的两个基本原则:一是系统性原则,即所有语言成分的形式或意义的特征,只有在特定系统的关系中才能获得价值;二是区别性原则(或曰差异性原则),即任何语言成分的形式或意义的价值,都是在区别于其他成分时才能得到凸显。也就是说,系统决定关系,关系决定价值。而要坚持这两项基本原则,没有一定程度的还原工作,是无法实现的。即必须将构式的形式和意义放到构式系统中进行比较,考察区别,不同构式之间并非只存在着区别性,而是在形式和/或意义上既有异也有同,否则就无法构成构式网络,构式也就无法发展变化。因此,对构式整体的形式和意义的分析,首先必须对其做出有效的分解,因为任何构式的形式和意义都是有结构性特征的;同时还须在还原出的各个部分及其特征之间建构一种整合性关系。而要实现这个过程,就要运用上述系统性、区别性两个基本原则。这就是还原分析和整合分析互动的基础和路径。由此可见,当我们说主张构式研究中的整体论时,实际是从构式的本体论来着眼的;当我们说构式分析需要还原策略时,实际是从构式的方法论来着眼的,两者并非处于对立的两端。对任何系统的特征分析而言,还原式分析的策略不是用与不用的问题,而是如何使用、在什么层面上使用的问题。还原不是万能的,但没有还原式分析则是万万不能的,最终是无法认清整体性原则的。而且,构式语法特别强调跨构式概括,而如何做出跨构式的概括,也是体现于上述两项基本原则中。基于此,我们将精致还原主义/精致整体主义方法论原则的基本思想概括为:立足整体,重视还原,强化多重互动关系的整合机制分析[8][35]。这是现代科学还原论的基本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在整体论和还原论之间形成必要的张力,进而推动构式分析方法论的基本建构和使用。
本文从知识观、用法观、互动观三方面的基本观念来探讨构式语法的基本理念问题,从而揭示出构式语法的底层逻辑及其基本运作机制:构式是一种知识;这种知识是在使用中形成和获得的;构式知识的形成、获得和发展是多重因素互动的结果。就知识观而言,相对于符号观,构式语法并非颠覆性创新(30)相对于结构主义语言学,生成语法是颠覆性创新;相对于生成语法,认知语言学(包括构式语法)是颠覆性创新。在认知语言学内部,构式语法则是非颠覆性创新。所谓颠覆,一定要在本体论承诺上有重要的方向性改变。,但扩大了符号的范围(如图式性半图式性构式),深化了构式的本质(如构式知识的网络特征);就用法观而言,相对于语言学的其他用法模式,构式语法使“因用而法”的具体内涵更加明确和深刻;就互动观而言,相对于一般理解的互动模式,构式语法范式中互动的内涵和层级更加丰富。由此,我们还可以破解构式语法研究中的相关争议,限于篇幅,这里没有展开论述,而只涉及一些根本性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我们再对构式语法观念的拓展空间做些简单说明。
由于主流构式语法强调形式和意义的规约化配对,不管这种配对体出现在语言系统的哪个层面,都视为构式。也就是说,语言交际以构式为初始单位。至于该构式内部是否有结构,具有内在结构关系的构式是否具有语义上的不可预测性,并非构式理论本身的必然要求(当然可以作为充分条件)。这显然是一种泛构式主义思想[9],“这种泛构式主义思想的理论目标是要把语言背后隐藏的语义和百科知识通过一个个充分展开不相互包含而又不可相互推导的构式充分联系起来,理论信念就是:构式理论就是普遍语法理论”[50]。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去认识,这种在用法驱动下的形义配对机制,并非专为某种语言系统、某个特殊语域、某个特定场合而运作,就此而言,将构式语法视为普遍语法观则具有更高层面的学理意义。如果将“语法”做隐喻理解,而不限于有声语言,那么凡是人类交际甚至自然世界中的符号化(广义理解)领域,都可用构式语法观来认识[3]。即可以构想出这样的构式性层级:
人类语言的构式性
→人类交际行为的构式性
→动物交际行为的构式性
→……
→世界万事万物存在与运行的构式性
每一个层级的构式性都有特定的表现形式,但从构式语法的知识观、用法观、互动观着眼,则具有共同的运行机制。这种情况下的语法观就具有了最大意义上的普遍性。这与哲学家赵汀阳[51]在《天下的当代性:世界秩序的实践与想象》中提出的“天下无外”原则相近似。当然,我们的研究自然可以只立足于某个层级,如我们研究构式语法的社会机制,自然可以拓展到人类交际行为中的构式性;而若研究构式语法的生理生物机制,则需要拓展到动物交际行为的构式性。美国天文学家、天体物理学家、宇宙学家、科幻作家卡尔·萨根(Carl Sagan)在《布鲁卡的脑——对科学传奇的反思》第二章讨论我们能否认识宇宙及如何认识宇宙这个问题时,开篇即指出:“科学与其说是一种知识体系,不如说是一种思维方式。”构式语法为我们认知世界提供了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包括新的概念体系、新的知识结构、新的认知方式等。因此,将构式观念由内而外逐层推展,并非文字游戏,而是人类思维方式的积极拓展,是人类基本认知能力的潜能发挥,也是语言学研究在不同研究领域发挥其学理价值的必然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