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与研究生共同体发展阻力与路径构建探索

2021-12-03 16:59潘伟平
关键词:导师共同体师生关系

潘伟平

(福建医科大学 学生工作处,福建 福州 350122)

西安交大博士杨宝德自杀事件、北航博士实名举报导师性侵事件、对外经贸大学教授性侵猥亵女研究生事件和武汉理工大学陶崇园跳楼事件等导生关系异化的例子引人深思,过于紧密的导生关系是不当的,而过于松散的导生关系也带来诸多弊端,因此,在紧密与松散的导生关系中寻找一个平衡点,搭建师生共同体关系势在必行。基于此,笔者通过阐述师生共同体的概念,并讨论导师和研究生间共同体关系的发展阻力,探讨师生共同体发展路径。

一、师生共同体

从国外来看,如德国坚持研究生教育的最初定义,导师一般具有较大的权力,负责指导管理研究生,二者是简单的师徒关系,也是深层次的父(母)子(女)关系;而在美国,导师与研究生之间则更加民主化,导师成立所谓的导师小组,对研究生的课程、科研、社会实践以及论文撰写等方面进行指导,二者是合作伙伴的师生关系[1]。

从我国师生关系历史演变来看,改革开放之前是“物化型”师生关系,即强调“师道尊严”,研究生导师在师生间的对话中具有绝对至高无上的地位,研究生仅是执行导师命令;到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学者提出“以人为本”的理念以来,“生本型”师生关系出现,此种模式中,导师的主导地位被削弱,研究生的主体地位被无限扩大,研究生在导师的教学效果和科研成就的评定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学者们开始反思“人本教育”的不足,提出“共生型”教育理念,强调研究生导师在教育中的主导地位和研究生在教育中的主体地位是在教育活动中生成的,不同的教育活动阶段和类型生成不同的共生型关系。但无论阶段和类型如何变化,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之间对等的双主体关系永恒不变[2]。但是很多导师和研究生的关系仍然维持在改革开放以前的“物化型”师生关系,强调导师的绝对权威,甚至异变成具有经济利益的雇佣关系,但不平等的关系很难产生1+1>2的协同效应,从长期来看对师生双方都是不利的,当代更应该建立一种能够产生协同作用的共生型师生共同体关系。

共同体一般是指“人们在共同条件下联结形成的集合体”[3]。越来越多的学者提出应该建立师生共同体关系,尤其是在导师与研究生之间。如袁广林提出可以通过对话交流、批判争论、自由自主地进行思想(精神)层面的交往,从而凝聚“以学术为志业”的众多学者成为一个学术共同体[4]。李春根等则指出应该基于导生双方共同的需要,建立平等互信、优势互补、教学相长的导师与研究生命运共同体[5]。郑文力也提出依照“自组织”具备的“开放性”“不平衡性”“非线性”以及“涨落性”等4个耗散结构特征建立导师与研究生间的学术共同体关系[6]。在研究生团队中,可以通过4个关键支点来构建协同共生体:一是知识共生单元的确认(研究生为基础单元);二是知识共生环境的营造(开放、共商以及竞争等);三是知识共生机制的引入(多元化、依赖性);四是共生界面与共生链的高效运转机制的确保[7]。总的来说,导师和研究生之间师生共同体应当有一个共同目标,通过平等、积极互动和相互摄入融合等过程形成动态的互惠互利的关系。要实现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价值最大化,建立这样的师生共同体关系迫在眉睫。

二、师生共同体阻力

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背景下,构建命运共同体是导师与研究生关系健康发展的可行路径。然而,导师与研究生原本纯粹简单的导学关系,在经济市场化、价值观多元化以及个体和环境等的多重因素影响下,导学关系逐渐偏离常态,不断地扭曲异化,甚至走向反面,影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具体表现如下所述。

(一)主体本身

就导师而言,导师的能力和态度在师生关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调查显示,导师自身的科研压力、兼任的行政管理工作以及学术交流的频繁性影响压缩了导师对研究生科研学业方面的有效指导时间,从而影响二者之间的关系[8]。如今,高校教师面临的科研压力越来越大,一方面研究生规模的扩大往往使他们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与学生建立并维系一段共同体关系。另一方面,有些导师在达到一定的学术成就之后,如成功评上教授职称或处于接近退休阶段,没有动力发表论文、指导学生,甚至可能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如怕学生举报、主观认为学生不愿意参与科研活动等,除非必要的学习论文指导要求,平时对研究生采取“放养”的管理方式。

就研究生而言,学生本身的能力和态度也会影响共同体关系的建立。学生本身的知识、经验等储备、教师差距本来就比较悬殊,自身又不加强知识储备,缩短差距,双方交流难以延续。而且,越来越多的研究生接受研究生教育并不仅仅为了走上学术探索道路,而是为了今后的工作需要或只是为了逃避工作,在研究生攻读过程忙于考证、兼职等,与导师之间的联系密度大为降低。甚至有部分研究生“不服管教”,不喜欢听导师教导,喜欢跟导师唱反调,误解导师想法,损坏师生关系。

(二)主体间的互动

导师和研究生之间的互动往往是共同体关系建立的重要途径,但是现实中这个渠道往往被忽视甚至滥用。首先,导师与研究生二者间的共同需求是推动师生关系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但现实中往往有些师生产生唯利是图的逐利行为,片面追求利益回报,忽视师生关系深层次的精神陶冶以及教育价值,忽略研究生教育目标,进而与健康的师生关系渐行渐远。如参与科研课题项目,导师看重研究生个体廉价的劳动力,而研究生则看重自身经济或名誉的满足感,二者的利益初衷若满足不了,那么双方关系往往出现敌对化、紧张化;若满足了双方的利益初衷,往往也会带来知识产权分配等难题。

其次,师生双向平等互动是双方协同发展的基础,是共同体关系搭建的必经渠道。一方面,现实中部分导师与研究生二者的地位严重不对等,导师具有绝对权威,不尊重学生的学习与学术自由,往往以个人价值判断来要求研究生,忽略研究生本人的兴趣爱好、个体差异;研究生往往处于被安排、被支配的从属地位,且研究生主体性弱化,学习科研动机减弱,缺乏专业学习规划,也只能依赖导师的安排[5]。这种单方面占主导的互动方式严重限制共同体关系的搭建。另一方面,现实中导师与研究生二者的比例严重不匹配,造成“僧多粥少”的现象,导师进而对研究生采取“散养”“放养”的指导方式,师生双方间缺乏有效的学术互动指导,甚少进行感情交流,从而无法引起学术和情感上的共鸣,更难以形成合作伙伴关系的命运共同体。

(三)制度文化环境

一方面,研究生招生规模持续扩大,2020年研究生录取人数突破111万人[9],研究生整体的生源质量也逐渐下降,教育性质逐渐“本科后教育化”,个别导师所带研究生多达二十几个,早期的“师傅带徒弟制”也逐渐演化成单一班级授课制,师生之间能产生的互动锐减,缺乏深度交往,导师与研究生的互动交往一般仅限于课堂教学、科研项目以及定期性的毕业论文撰写指导,二者之间的交往方式也逐渐程式化、任务化。此外,部分学校的研究经费或研究生培养经费与研究生数量的增长速度不匹配,部分导师为了节省研究经费,把学生当作廉价的雇员,导致功利化老板员工型师生关系的产生[10]。

另一方面,高校的择师择生程序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共同体关系的搭建。很多研究生在选择导师时,往往是通过学长学姐们的推荐,或者从网上获取导师信息,甚至有些研究生只是随意选择,而导师对于学生也不了解,只能根据简历判断,双方并没有进行足够的互动交流就已经确定了关系,导生关系一经确定,基本就是终身关系,不会有任何退出机制,一旦发生任何不适应甚至冲突时,只会不断加剧导生关系的恶化,不利于共同体的搭建。

三、师生共同体发展路径

(一)充分发挥主体的角色优势

导师与研究生命运共同体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二者的共同发展和提高,这离不开二者的自身发展。

就导师而言,一要提升强化自身的科研能力。积极创造科研条件,让学生有条件参与,并在参与中探讨,在探讨中提高,做好学术指导人。相较于本科阶段的“菜单式”“程式化”的教学模式,研究生阶段,导师应充分重视研究生的特点和兴趣差异,采取“自助餐式”的教学模式,因材施教,进行个性化专业指导,与此同时,导师(组)也要不断提升教育专业水平、丰富教育资源以及创造良好的教育条件,如形成老中青的“传帮带”导师梯队,全面提升教育指导能力。二要提升强化自身的管理能力。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研究生培养规模化的背景下,导师不仅要不断提升自身在某一领域的科研能力,更要掌握自身管人理事的技能,高效地运营“师生团队”,营造目标一致、知识共享、价值共创和分工明确的团队氛围,充分发挥研究生主体间的才能才干,最大化地实现每个人的价值,从而打造高效的师生团队。三要提升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导师不仅对研究生在课程学习、科研训练等硬能力培养方面上有指导教学的责任,更要在待人接物、为人处事等软能力培养上有一定的指导,“教”与“育”同频共振,全面性、全方位、多角度地给予研究生指导支持,在正式导学的基础上,建立非正式的个人关系也具有重要意义[11]。非正式的个人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能影响研究生的人格塑造与情商发展,促进师生之间的学术交流质量,进而推动二者协同发展。

对研究生而言,若仅仅依靠导师一人的努力,很难建立共同体的关系,实现价值最大化。因此,一方面,研究生要构建主体意识,作为学习主体,要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摒弃“被动学”思想,以求异思维与发散思维积极参与到教育教学中,主动展示自我能力素质,从而努力实现自身的主体价值并成为师生平等对话关系中的重要力量[12]。另一方面,要建立强化自主动机,调动主体意识,发自内心地要学、想学以及去学。当研究生的学习过程与自我兴趣需求相匹配,如学习内容、学习方式以及学习风格等均符合自我认知,那么研究生就会在提升自我知识技能的同时,更加主动地参与师生共同体[13]。总之,研究生要逐渐实现从“不想学”“被动学”到“要学”“想学”,再到“乐学”的主体意识的不断转变,方能建立共同体并在其中实现自我价值最大化。

(二)师生双方积极主动摄入融合

导生双方的摄入融合一方面体现在利益需求的融合,也就是形成共同需求,在二者各自需求的基础上寻求一个平衡点,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制定要强调共同参与,结合导师的科研、考评等需求以及研究生兴趣、知识和能力等需求,在双方探讨后制定出来,而不是来自单方面个体的自主决策。另一方面体现在思想和性格等的融合,更多强调的是师生共同体内部导师与研究生共同参与教育教学过程,在此过程难免在思想上、行为上产生一定的摩擦。例如,有的导师严格要求、批评教育学生,原意是敦促学生发展,却被个别研究生错解为导师有意为之,此外,个别学生未能及时完成导师布置的科研任务,怕被责备,只好躲着或谎报结果。因此,师生要相互沟通交流,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师生共同体内部师生双方的摄入融合,无论是在思想、知识、经验还是价值认同的摄入,本质上是双方成员间无形、内隐的心理契约形成的过程。师生共同体背景下的心理契约是导师与研究生两个主体在共同体中的一种心理状态,是二者对共同体满意度、承诺以及参与意愿的无形体现。心理契约的形成,如关系型心理契约则会正向地促进导师与研究生对师生共同体的摄入强度,在更高水平层次上形成“合生”的局面,进而产生“1+1>2”的功能效果[14]。双方主动摄入融合的过程,需要导师与研究生放弃自身个体的独立性,不以自己为中心,更需要在个体的独立性与团体的差异性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15-16]。因此,对于部分名师,也未必要出“高徒”,部分导师认为学生对自己最大的贡献在于其能够健康成长、顺利毕业。

(三)加强制度文化保障

师生共同体不仅需要在导师与研究生层面进行改进,协调并融合相关主体的利益需求,更需要推动制度文化上的完善,在2020年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现实背景下,不断明确双方职责、完善考核条例以及细化管理办法,建立科学化、定量化的制度体系,推动研究生培养教育成果的落地。

1.明确双方职责,建立双方连带责任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研究生导师岗位职责,制定导师与研究生二者各自的行为守则,如明确导师对学生的指导次数、内容和研究生所需产出学位成果等,并在招生阶段共同签署行为守则承诺书,防止导师“奴役”学生。二是建立健全师生合作评价体系,设计并加强研究生教育全过程管理,基于双方的行为守则,构建评课评导的指导评价和质量跟踪体系,定期检验,若达不到标准,则适时进行预警、分流选择。

2.建立公开、透明和有序的双向选择平台。目前,导师往往通过纸面材料了解认识学生,而研究生则根据往届生提供的不完备的信息选择导师,双方了解不深入,趋于双盲选择。因此,需建立公开、透明和有序的导生双向选择平台,时间大概为2~3个月,导师与学生能够在此时间段内双向了解对方的目标、知识、能力以及风格等是否相互匹配,寻找具有共同需求的伙伴。

3.倡导营造尊重、合作和利他的校园文化。在赋予导师权威的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切实提升研究生在教育教学中的地位,使导师与研究生成为平等对话主体;同时导生间要学会合作,培养合作精神并在合作中达到双赢;培育与弘扬利他精神,在师生共同体中鼓励能者多劳,导师要自觉抵制外部无关利益的诱惑,回归教育的初衷,而学生也要尽其所能,抵制斤斤计较和睚眦必报。

总之,随着研究生队伍的壮大和教育质量要求的提升,导师和研究生建立和维系师生共同体关系,使双方价值最大化,显得尤为重要。以上讨论也存在局限,对师生共同体的探讨不够深入,今后的研究可以进行具体讨论双方互动是一种试探博弈,还是一方主导推动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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