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遒虬
(无锡宝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 无锡 214000)
税法目标与财务会计目标有所不同,这就使得当前会计信息系统已经难以满足社会对于税收信息所提出的需求,随着我国颁布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之间后,使得两者之间的差异不断加大,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难度和复杂性也变得更加严重。目前来看,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保证协调显得尤为重要。
财务会计作为现代企业会计中必要的组成因素,其在工作中最主要的目标就是利用财务报表,向企业所有者和企业外部会计信息的使用人员,提供一个完整、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税务会计作为一门会计边缘学科,根据我国所颁布与出台的税收法可知,将会计学核算方式作为其中的必要手段,对于税务活动使用资金情况进行系统的联系与核算,本文主要是对两者所存在的差异进行简单的概括。
企业所设定的财务会计准则,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利用财务报表反映企业当中经营成果,查看企业发展是否处于正常化状态,是否满足企业在生存时所提出的需求,企业状况是否处在良性发展状态中,以及现金的流入与流出真实情况,由此可以满足外部使用者和内部管理人员各种需求,保证企业会计核算更加的规范化。税法是为了确保国家无偿、强制、固定的税收方式获得相应的资金,根据方案中所提到的方便征管要求、严格的控制和约束,是其中的重点,对于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控制。企业在设定会计目标时,将提供财务报表作为最终目标,税务会计则利用纳税申报来完成该工作。
在会计制度当中明确规定,当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主要的原则,保证有着更加完整化的账证体系,确保明确的掌握财务报表中各项数据有着清楚的数据来源,这也是对于企业各种业务做好真实话记录。比如企业当中的成本与收益难以及时登记,但是有十分可靠的证据表明,后期不会产生较大差距的数额,那么企业可以对于费用与税收的情况做出粗略估计。如果企业所获得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期使用情况,但是却未完成竣工决算工作,可以将暂估价值直接转入到固定资产成本当中,并且做好计提折旧准备。税务会计是为了确保所有税收收入的正常化,不允许企业擅自进行估测。
在企业会计制度中明确提出,财务报表能够为会计信息使用人员提供服务,该人员没有针对性,所以包含了政府部门、企业管理层、投资人等。税务会计主要的目的就是保证我国参与到社会中的财务分配当中,并且获得相应的收入,同时也能为各个纳税人提供完善的服务,保证纳税人具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随着我国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后,由此采用强制规定的方法,去要求企业应当采用哪种核算方法。在企业会计核算时,能够使其具备极强的自主性,同时也能保证企业财务会计所设定的目标更加合理化。税收会计因为有着极其特殊的性质,在核算过程中,受到各种方面的限制,这就使得税法会计与财务会计有着明显的目标差异。只有保证税务会计逐渐脱离财务会计,那么才能保证财务会计按照全新的制度与准则做好相对应的核算监督工作,同时也能为税务会计提供更加清晰的法律依据。
税收作为国家做好经济调控、参与财富分配有效的手段,企业作为我国纳税的主体,企业与政府之间处于一个相互博弈的关系。在这种博弈中,政府担任着强势地位,利用强制手段对于会计制度进行强化,使得企业必须遵守会计制度,并且要按照要求缴纳税款。在这时,随着市场竞争额外激励,企业所获得的收入份额存在客观性,但是风险永远与利润并存,想要获得更高的利润,那么就要冒着更高的风险。为了规避风险,企业需要利用财务报表,为日后企业所管理人员作出的各种经营决策指明方向。所以企业在发展时,应当朝着客观化方向发展,保证会计核算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的收入与支出情况。因为两者行为存在差异性,这就会导致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出现分离情况。
税务立法与会计准则作为经济和政治领域当中两个重要分支,通常情况下,企业在申报纳税时,要求相关机关核实与检查企业账表税法,对于会计要素所提出的规定内容进行核实。这点完全不同于会计准则所提出的内容,这就会导致两者出现明显的差异。只有将会计处理和税法处理进行剥离,才能进一步承认税法在实施时的作用,了解到其必然对会计产生极大的影响只。有认可差异的存在,并且利用有效的方式做好调整,这样才能保证财务会计独立于我国税法规定之外,有效地调整两者之间的关系,为了使两者之间的差异不断缩小,那么将两者进行分离是极其重要的。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发展时已经趋于完善,作为出资人,并不再是单一形式的出资模式,反而呈现出多元化趋势。一些非国有企业并不受到国家直接管理与分配将,盈利作为目的的企业,逐渐显现出与政府之间的矛盾,政府长期占据强势地位,并且对于市场经济命脉有着极强的把控能力,但是却难以对每一个企业的计量要求与会计确认都纳入税务会计制度当中来,如果想要核实企业核算方法是否满足要求,这点是不合实际的,因此将税务会计制度与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分离,成为当前发展的必然选择。
首先是合理性原则。因为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制度所涉及的核算原则、制定目标、理论基础、规范形式等存在一定的差异,不能要求两者必须一致,必须主动协调两者之间关系。其次要遵守效益明显大于成本这一原则,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当中的协调性,应当都遵循效益必须大于成本这个重要的原则。三是具备实用性,也就是可操作性,保证两者所涉及的内容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
目前来看,我国财政部门主要是负责制定企业会计准则,税收法规则是由国家税务局来进行制定,因为两者出自不同的部门,两个政府部门有着不同的工作目标,所以在制定法规时,必然会出现冲突,但是两者却存在一致的目标。这就确定了税法税收法规与企业会计准则之间虽然有一定的差异,但是可以通过沟通方式来不断地消除差。从制度层面来看,需要加强两个部门之间配合与沟通的频率,分别设立不同机构,代表两个部门,采用不定期会晤方式,无论是在执行过程中,还是法规出台前,需要互相联系,由此才能保证税收法规与会计准则更加的协调性,同时也能提高反避税立法建设力度,使得税收法规与会计准则更加完善。
目前来看,在财务报表中能够披露企业涉税的各种信息,作为税务人员,应当主动对纳税申报表当中涉及的各种事项做好核查工作,并且从会计资料出发,寻找一些原始凭证,这种做法不仅费事,同时费力。目前来看,会计准则中要求企业尽可能减少涉税信息披露情况,这就会出现披露不足问题,不仅会导致税务机关在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加强监管时,出现困难,同时也使得纳税申报表存在不公平性、不公开性,导致债权人、股东等各种与企业利益相关人员,难以了解征税款征收和企业之间的各种信息,更无法理解应税所得额之间所存在的差异,所以为了不断提高涉税信息的披露数量,可以在企业会计准则18号-所得税中增加相关的内容,对于上市企业所涉及的涉税内容进行相应的披露工作。比如地方或者国家应当给予税收减免或者税收优惠方式,使其能够详细的披露各种信息,直接的披露应税所与会计利润之间的差异额,同时也包括其所具备的性质。除此之外,也需要在利润报表中的所得税与利润总额当中,增加税收调整额等多个项目,并且分别添加各种信息,由此可以将差异调整工作与实际情况相联系,从长远角度来看,有着不可替代的意义。
税务会计作为一门逐渐从会计学中剥离出来的边缘学科,但是税务会计无法完全脱离财务会计而独立存在,为了使纳税调整事项更加规范,需要确定好纳税调整所处的地位,将其纳入合理的核算范围之内。对于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事项做好归类工作,这样才能有效地规避因两者制度脱节,在处理税务时所出现的差异问题,保证各项工作推进得更加顺利。
综合以上分析可知,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与完善,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在核算时,仍存在有个多样化的处理方式,同时也显现出日益明显的差异,两者出现分离情况,成为经济发展必然情况。在这时,我们需要在合适范围内,正确的处理差异,妥善地处理好税收会计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分歧,可以降低税收时所耗费的税收,并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企业在税收时的各种成本,并且保证国家税收征管活动进行更加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