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锋,王建军
(扬州大学 文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2)
朱熹对《孟子》一书用力颇深,在长期探索和思考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系统的孟学体系。这个体系主要包括义理和考据两个部分。然而,学界在研究朱熹孟学时,往往注重其对《孟子》思想的阐发,而忽略了其在《孟子》考据学方面的成就。其实,朱熹十分注重《孟子》考据,其在《孟子精义·自序》中云:“汉魏诸儒正音读,通训诂,考制度,辩名物,其功博矣。学者苟不先渉其流,则亦何以用力于此?而近世二三名家,与夫所谓学于先生之门人者,其考证推说,亦或时有补于文义之间。”[1]在他看来,汉唐学者在文字训诂、名物制度考证方面,功劳甚大,学者应先从考据入手,进而转入义理研究。目前,一些学者对朱熹的考据学虽然有所关注,如汤勤福在《论朱熹的考据学》一文中,全面探讨过了朱熹在校勘、辨伪、考证、训诂等方面的方法及特色①汤勤福在《论朱熹的考据学》(《北方论丛》1998年第6期)一文中指出:“参互考证、脚踏实地、动有依据,把握义理,即朱熹的考据学方法。其考据学涉及校勘、考证、辨伪、训诂等。朱熹的博览和精密分析的学风对后世学者具有很大的影响。”,但其并未对朱熹的《孟子》考据学进行深入探讨。朱熹考证了《孟子》哪些内容,运用了哪些考据方法,以及对后世孟学发展的影响等诸多问题,仍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基于此,本文拟在前人研究基础上,系统梳理朱熹的孟学著作,归纳朱熹考证《孟子》的内容、方法及特色,并对其考证的疏失作出客观的评断,以期推动朱熹《孟子》考据学的研究。
朱熹对《孟子》一书十分推崇,先后撰写了《孟子精义》《孟子或问》《孟子集注》《朱子语类·孟子》等一系列孟学著作。在这些著作中,朱熹对《孟子》一书的字词音义、人物史事、地理名物、典章制度等,皆有详尽的考证,涉猎范围极广,内容无所不包。但朱熹在各个方面的用力并不相同,有着明显的“兴趣点”。大体而言,这些“兴趣点”可分为文本考证、人物史事考证、典章制度考证等三个方面。
文本考证指仅就《孟子》文本而言,对其中较有争议性的问题进行考证,主要包括字词训诂、阙文、衍文、倒文、句读等内容。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是《离娄下》“文王视民如伤,望道而未之见”中“而”字的训诂,《尽心下》“仁也者,人也”的阙文,《告子上》“异于白马之白也,无以异于白人之白也”的衍文,《离娄下》“君子深造之以道”的倒文,《公孙丑上》“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和“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也”的断句。从这些典型例子来看,朱熹在文本考证方面主要采用了以下两种考证方法:
一是择优选取法。朱熹在训诂词语时,尤重前人的注解。曾有论者指出:“朱熹《孟子集注》中沿用赵注、与赵注完全相同之处为数非常之多。据不完全统计,朱注与赵注完全相同280余处。其中,释字词的有近180处,释人名近50处,释诗词出处近30处,释国名地名、释官名称谓历法制度等20余处。”[2]足见朱熹对赵岐之说的推崇程度。然而,朱熹并非大量罗列前人诸说,而是通过反复对比,择优选取,如对“君子不亮,恶乎执”中“亮”字的训诂,在《孟子或问》中,朱熹先后评议了程颐、张载、尹焞等人之说,认为“亮”字与“谅”字相通,有“信实”和“固执”两种意思,而“程子以亮为固执,固为必信之意,而读恶曰乌,则其说宜曰:‘不必信,则不固滞矣。’张子亦以谅为必信,而读恶从去声,则其说宜曰:‘所以不必信者,恶其至于固滞也。’是虽其文势小有不同,然以谅执为病则同也。夫谅有二义,从其一焉可也……故吾以是推之,而从尹氏之说,直以谅为友谅之谅,言君子舍是,则无可据守也”[3]992-993。可见,朱熹并非盲从前贤之说,而是通过反复地论证和对比,择优而从,体现出其训诂学的广泛性与严谨性。
二是义理训诂与诠释结合法。朱熹在训诂字词时,常常将自己的义理思想融入其中,尤其是训“天”“心”“性”“气”时,更是有着极为鲜明的义理色彩。朱熹虽然以义理释词,但并不弃用其他训诂方法,而是经常将义训和义理诠释综合运用,这样在保证训诂准确性的同时,还能阐发义理思想。如对“不屑就”“不屑去”中“屑”字的训诂,朱熹既引赵注《孟子》,又引《说文解字》,指出“屑”字是高洁之意,且带有“动作切切”的状态,同时,朱熹进行义理阐发,认为伯夷之所以被称为圣人之清、柳下惠被称为圣人之和,原因就在于他们能够不以“就”“去”为重,“夷、惠之行,固皆造乎至极之地”[4]292。
人物史事考证指对《孟子》一书中涉及到的历史人物、历史事件进行考证,具体包括伯夷、柳下惠之评价,瞽象杀舜之事,舜告而不娶之事,血流漂杵之事,孔子之事,齐伐燕之事,孟子游历之事。朱熹在考证人物史事时,经常使用以下两种方法:
一是比较验证法。朱熹在考证人物或史事时,经常通过比较验证法来得出结论。如在论述伯夷、柳下惠是否为圣人这一问题上,朱熹将孔子之行与伯夷、柳下惠之行相比较,发现伯夷、柳下惠偏孔子一隅,虽未达到孔子的境界,但也可算作圣人。为了进一步说明伯夷、柳下惠与孔子的区别,朱熹又运用比喻论证的方式,以中药及其药效快慢来比喻三人,认为伯夷、柳下惠“如姜桂大黄之剂,虽非中和,然其于去病之功为捷,而田夫贩妇大寒大热者之所便也”,而孔子“如参苓芝术之为药,平居有养性之益,而缓急伐病之功,未必优于姜桂大黄,非所以施于闾巷之间危急之候也”[3]1008,比喻生动形象,简明易懂。再如为考证齐伐燕的时间,朱熹引《荀子》《史记》《资治通鉴》等,与《孟子》中的记载比较验证,发现《史记》与《荀子》记载相同,而《孟子》与《资治通鉴》记载相同,但由于《资治通鉴》的记载并无依据,故其更倾向于《史记》之说。由此可见,朱熹考证人物史事时,侧重于将各类文献对同一事件的记载相互比对,从而得出结论。
二是专题式的考证法。对于一些史事,朱熹往往将其作为一个专题,进行集中式的考证。如“瞽、象杀舜”“汤崩,太丁未立,外丙二年,仲壬四年”“血流漂杵”“《诗》亡然后《春秋》作”“齐伐燕”等事,朱熹在《孟子精义》《孟子集注》《孟子或问》《读余隐之尊孟辨》《朱子语类·孟子》中皆有考述,从而形成集中式的考证。虽然朱熹的考证略显粗糙,但其所列的这些专题,均成为《孟子》考据学的主要内容。此外,朱熹对孟子弟子、孟子游历等问题也给予关注,虽然未进行详考,也未有令人信服的结论,但却引发后世学者对此类问题的关注。
典章制度考证指对《孟子》一书中涉及到的典制规则进行考证,主要包括明堂制度、田赋制度、班爵制度、古礼制度、古乐制度。朱熹对典章制度的考证,用力程度虽不如人物史事,但在考证方法上却有所不同。
一是阙如法。对于典章制度而言,时代越久远就越难考证,因为典章制度具有“时效性”,朝代不同,典章制度也会有所不同。即便是孟子,对其之前的典章制度也并非完全了解。所以,在这一问题的考证上,朱熹往往采用阙如法。如《孟子》中记载的井田制度和周朝的班爵制度,与《周礼》《礼记》所载多有不合之处。但朱熹认为孟子之时,只能云其大概,至宋时,这类问题更是难考,“大抵孟子之言,虽曰推本三代之遗制,然常举其大而不必尽于其细也,师其意而不必泥于其文也”[3]946,故其云“盖不可考,阙之即可”[3]946。
二是参验互证法。朱熹曾说:“礼学多不可考,盖其为书不全,考来考去,考得更没下梢,故学礼者多迂阔。一缘读书不广,兼亦无书可读。”[5]考证古代的典章制度两大问题:一是考礼者,读书甚少;二是礼书亡佚较多,导致学礼者无书可读。朱熹所说的第二点,是历代考礼者都无法避免的,但对于第一点,则可以通过广泛阅读书籍解决。所以,朱熹在考证《仪礼》时说:“以《仪礼》为经,而取《礼记》及诸经史杂书所载有及于礼者,皆以附于本经之下,具列注疏诸儒之说。”[6]在考述礼仪制度时,学者不仅要参考经学著作,还要参看史学著作,甚至凡是涉及礼的杂著也要阅读。如在考证《孟子》“班爵制度”时,朱熹一方面征引《周礼》《礼记》等经学著作,另一方面又参阅赵岐、徐度等人对“班爵制度”的考证,并将二人之说与《周礼》《礼记》中的记载相互参证,从而发现《孟子》所记载的“班爵制度”与周朝的“班爵制度”具有较大的差异。这种参验互证的方法使朱熹在考证繁杂的典章制度时,能够快速地发现其中的问题,为后世学者考证《孟子》典章制度提供了一个有效可行的方法。
朱熹在考证《孟子》时,采用了多种考证方法,而这些考证方法体现出朱熹的考《孟》之学具有如下特色。
《孟子精义》是纂集体著作,而纂集体最大的特点便是汇集众人之说。朱熹在《孟子集解》的基础上,精益求精,挑选出程颢、程颐、张载、范祖禹、吕大临、吕希哲、谢良佐、游酢、杨时、侯仲良、尹焞等十一家阐释《孟子》之说。《孟子集注》更是广征博引,共引赵岐、程颢、程颐、尹焞、韩愈、杨时、欧阳修、司马迁、李郁、孔文仲、苏辙、董仲舒、范祖禹、张栻、王勉、张载、谢良佐、林之奇、邹浩、郑玄、吕大临、周敦颐、陈旸、游酢、何镐、胡安国、王安石、徐度、潘兴嗣、李恫、范浚、丁公著、丰稷、吕希哲等三十四家之说。朱熹如此广征博引,不仅使考证的论据更加充足,而且还有保存文献之功。宋儒很多孟学著作,如苏辙的《孟子解》、游酢的《孟子解义》、林之奇的《孟子讲义》等,如今皆已亡佚,但朱熹将这些学者治《孟》精华辑录于自己的孟学著作中,使后世学者能够了解宋时孟学盛况。
朱熹广征博引,不仅仅体现在征引诸家之说,在考证某一问题时,其还经常广泛征引文献,力求论据充足可信。如在考证“王者之都”时,朱熹云:“‘王之为都。’《左传》:‘邑有先君之庙曰都。’看得来古之王者当为都处,便自有庙……三桓祖桓公,则大夫祖诸侯矣。故《礼运》曰:‘诸侯不得祖天子,大夫不得祖诸侯。公庙之设私家,非礼也,自三桓始也。’是三桓各立桓公庙于其邑也……《史记》月出衣冠游之……古之庙制,前庙后寝,寝所以藏亡者之衣冠,故《周礼·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庙祧,其遗衣服藏焉。’”[7]1784-1785为考证这一问题,朱熹前后征引《左传》《礼记》《史记》《周礼》等文献,虽不如汉唐或清代学者那样征引广博,但其所引书证亦不可谓不广泛。此外,有时朱熹将文献与前人之说相结合,既广征文献,又引诸人之说,如在考证井田制度时,朱熹先后征引《周礼·地官·大司徒》《周礼·地官·小司徒》《周礼·地官·载师》《礼记·王制》等文献,又引郑玄、赵岐、程颐、张载、陈旸、徐度、苏辙等人之说,文献资料翔实可靠,论据充足,结论更加具有说服力。总之,朱熹在考证《孟子》时,广征博引,汇通古今,纵贯百家,既有保存文献之功,又间接地扩大了《孟子》的影响。
朱熹考《孟》,并非单纯地从学术角度研究,而是试图将《孟子》中所涉及的礼仪、典章等制度与现世相结合,有着明显经世致用的思想。经世致用的思想在北宋时期便已兴起。从宋太祖至宋仁宗时,宋王朝面临内忧外患的局面,土地兼并日趋严重,一些有识之士,企图通过实行变法来解决土地问题。其中,二程、张载等人通过对《孟子》井田制的考证,试图改进完善先王遗制,并将其用于现世。
朱熹继承了张载、二程这种经世致用的精神。其云:“必先观《论》《孟》《大学》《中庸》,以考圣贤之意;读史,以考存亡治乱之迹;读诸子百家,以见其驳杂之病。其节目自有次序,不可踰越。”[8]345朱熹更加注重经、史之书,是因为经可“考圣贤之意”,而史可“考存亡之乱之迹”,充分体现了其拥有强烈的经世思想。所以,朱熹在考证《孟子》时,常将其中的礼仪或者典章制度与现世相联系,如在考论井田制度时,《朱子语类·孟子》载:“因说今日田赋利害,曰:某尝疑孟子所谓‘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恐不解如此。先王疆理天下之初,做许多畎沟浍洫之类,大段费人力了。若自五十而增为七十,自七十而增为百亩,则田间许多疆理都合更改,恐无是理。”[7]1794可知,朱熹是因说“今日田赋利害”,才考《孟子》“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之制,认为易代增亩之说,甚费人力,不合常理。虽然此处并未具体说明“今日田赋利害”,但朱熹将其与《孟子》中的井田制相结合,显然欲推先王之法以用之于世。
又如谈论《孟子》“廛无夫里之布”制度时,《朱子语类·孟子》载:“又问:郑氏谓民无常业者罚之,使出一夫百亩之税,一家力役之征。如何罚得恁地重?曰:后世之法与此正相反,农民赋税丁钱却重,而游手浮浪之民泰然,都不管他。因说:浙间农民丁钱之重,民之雕困,不可开眼。”[7]1755其中“农民赋税丁钱却重,而游手浮浪之民泰然,都不管他”,即暗指宋代繁苛的赋税制度。张岂之主编的《中国历史·隋唐辽宋金卷》说:“宋朝将唐代的户税和斛斗(地税)一起都按田亩征收,赋额增加,官田、民田的税项分夏、秋两次交纳……从表面上看,民田所交纳的二税数额并不多,但农民实际交纳的数量,却要大大超过原定的数额……除此之外,农民交纳二税时,官府还有‘支移’和‘折变’的二税加税名目。”[9]宋代农夫赋税不仅较前代增多,有加耗、支移、折变等加税名目,而且各地征税量也不一致。因此,朱熹认为后世之法与先王制度完全相反,并由此指出当时“浙间农民”丁赋极为繁重,农民衰敝贫困,难以直视。可见,朱熹考证《孟子》中的田赋制度时,不仅仅是为了考据而考据,而是试图从先王遗制中,找到救世的方案。
朱熹有着强烈的用世思想,始终将治《孟》与现实相结合,故其十分注重考证《孟子》中所涉及的人物史事、典章制度等。因为如果错误地理解经义,很有可能会给国家带来极大的灾难。如在《读余隐之尊孟辨》中,余隐之批评王安石错解经义:“前世儒臣引经误国,其祸至于伏尸百万,流血千里。《武成》曰‘血流漂杵’,武王以此自多之辞,当时倒戈攻后,杀伤固多,非止一处,岂至血流漂杵乎!孟子深虑战国之君以此借口,故曰‘尽信《书》则不如无《书》’,而谓血流漂杵,未足为多,岂示训之意哉!经注之祸,正此类也,反以孟子为畔经,是亦惑矣。”[10]3534“前世儒臣”便是指王安石,余隐之认为王安石因错解经义,致使国家“祸至于伏尸百万,流血千里”。所以,如果误认为“血流漂杵”一事乃武王所为,那么很可能会被后人援以为据,从而给国家带来极大的灾难。朱熹对余隐之的观点极为赞同,认为其说“无可议者”。可见,朱熹考证《孟子》时,并非悬而空考,而是将《孟子》一书与现实相结合。
朱熹的《孟子》考据学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其疏失也较为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朱熹在多部孟学著作中考证同一问题,其成绩在于形成数个专题。然而,朱熹在考证同一问题时,在多部孟学著作中都没有新的观点和论据,有的甚至只是辑录前人之说,没有传递新的信息。如考伯夷、柳下惠,在《读余隐之尊孟辨》中,朱熹云:“使夷、惠有心于制行,则方且勉强修为之不暇,尚何以为圣人之清和也欤!彼其清且和也,盖得于不思不勉之自然,是以特立独行,终其身而不变,此孟子所以直以为圣人,而有同于孔子也。又恐后之学者慕其清和而失之一偏,于是立言以救其末流之弊。”[10]3510他认为孟子恐后人慕伯夷、柳下惠之清和,而失之一偏,故非伯夷、柳下惠隘与不恭。在《朱子语类·孟子》中,其又云:“伯夷既清,必有隘处。柳下惠既和,必有不恭处。道理自是如此。孟子恐后人以隘为清,以不恭为和,故曰‘隘与不恭,君子不由也’。”[7]1780观点一致,亦无新的论据,属于无效的考证。
又如考士、诸侯往见之礼,在《孟子或问》中,朱熹云:“或问:孟子本欲朝王矣,王召之,则辞而不往,何也?曰:孟子于齐,实处宾师之位,而未尝受禄,盖非齐王之所得臣也。其相见之节,王就而见孟子则可,孟子自往而见王则不可。王而召之,则既失礼矣,而其托疾者,又不诚也,则若之何而可往哉?”[3]941其认为孟子因为处于宾师之位,非齐国之臣,故齐王拜见孟子则可,而孟子却不能亲自前往拜见齐王。在《朱子语类·孟子》中,朱熹又云:“如平日在诸侯国内,虽不为臣,亦有时去见他。若诸侯来召,则便不去。盖孟子以宾师自处,诸侯有谋则就之。如孟子一日将见王,王不合使人来道:‘我本就见,缘有疾,不可以风,不知可以来见否?’孟子才闻此语,便不肯去。”[7]1802除了语言表述与《孟子或问》不同之外,其观点、论据皆与之相同。此外,甚至在同一部孟学著作中,朱熹考证同一问题时也多有重复。如考证贡、彻、助三法时,在《朱子语类·孟子》中,连续三条语录所使用材料和观点基本相同。朱熹对同一个问题,在各部孟学著作皆有考述,本是其长处,至少通过反复考证可以形成专题研究,但由于在反复考证的过程中,只是反复辑录旧说,既无新的观点,又无新的论据,故有重复之弊。
朱熹在考据过程中,多用理证,这本是朱熹《孟子》考据学的特色,但如果滥用,多显不当。若对《孟子》一些抽象概念的训诂,如“心”“性”“情”等,则可以运用理证,但考证人、物、史、事、典章制度,也用理证,则有空疏之弊。其实,朱熹始终强调“只是顺圣贤语意,看其血脉通贯处,为之解释,不敢自以己意说道理”[7]1717,主张不凭己意注疏,但由于其注疏目的是为构建自己的理学体系服务,故在实际注疏过程中,其很难进行客观的考证。如在考论“血流漂杵”一事时,朱熹云:“《武成》言武王伐纣,纣之‘前徒倒戈,攻于后以北,血流漂杵’。孟子言此则其不可信者。然《书》本意,乃谓商人自相杀,非谓武王杀之也。孟子之设是言,惧后世之惑,且长不仁之心耳。”[4]445其指出孟子恐后人误解经义,认为“血流漂杵”一事乃武王所为,故索性假设其言,进而否定《武成》。此处朱熹完全凭己意解经,其目的为了回护孟子。清人王鸣盛在《尚书后案》中指明:“《武成》亡于建武,王充犹及见之。详其意,彼真本《武成》必不以倒戈事与流杵事为一,盖此语自是两敌相争,描摹至此,若徒党自相翦屠,何必加以此语?故晚出《武成》虽敢与《孟子》违,而犹阴为《孟子》地……故《孟子》特为武王辨,晚出《武成》并《孟子》亦抹倒,巧为武王斡旋,竟作纣众自相毅,其意亦甚正,特无如不在情理之内耳。”[11]可知,“血流漂杵”为真本《武成》所载,此语是描述战争残酷、伤亡惨重的常用语,孟子不肯承认此事,是为了维护武王仁者的形象。而后世朱熹又为了维护孟子,不肯承认孟子之误,故认为孟子是有意误解经书。
朱熹极力推崇《孟子》,自然不会轻易承认《孟子》有误。如程颐曾怀疑《孟子》“藐大人”一说是门人误记,朱熹则表示反对:“程子以为记录之误,或然而未可必也……然予尝以为后世之畏大人,非畏大人也,畏其巍巍然而已矣,故进而君公之,退而尔汝之。孟子之藐大人也,不视其巍巍然者而已矣。”[3]1014其认为孟子所谓的“藐大人”是指不敬畏大人富贵高显之貌而已,而非指藐视其人。暂不论朱熹的论证是否正确,但其维护《孟子》之心可见一斑。又如朱熹认为《孟子》“君子深造之以道”的语序不正确:“‘深造之以道’,语似倒了,‘以道’字在‘深造’字上方是。盖道是造道之方法,循此进进不已,便是深造之,犹言以这方法去深造之也。今曰‘深造之以道’,是深造之以其方法也。‘以道’是工夫,‘深造’是做工夫。”[8]1834“以道”应在“深造”之前,因为“以道”是工夫,而“深造”是做工夫,按照为学的顺序,应该先有工夫,后才能做工夫。朱熹怀疑此句语序稍倒,其完全是从其工夫论的角度出发,依据是“理”而非“证”,难以令人信服。
朱熹考《孟》较为倾力专题,但考证不够全面。对于《孟子》中许多影响文本理解的字词句章以及学界普遍关注的一些问题,朱熹都没有考证。如其对《孟子外书》有所忽略。据《汉书·艺文志》记载,除《孟子》七篇外,还有另外四篇,赵岐《孟子题辞》云:“又有《外书》四篇,性善辨文说孝经为政,其文不能弘深,不与内篇相似,似非《孟子》本真,后世依放而托之者也。”[12]据赵岐之说,这四篇分别为《性善辨》《文说》《孝经》《为政》(另一说为:《性善》《辨文》《说孝经》《为政》)。但由于这四篇与七篇不相似,故赵岐怀疑是后人伪作。同时,这也说明《孟子外书》确实存在。至宋时,孙奕曾在《履斋示儿篇》卷六《孟子篇目》中云:“昔尝闻前辈有云:‘亲见馆阁中有《孟子外书》四篇:曰《性善辨》、曰《文说》、曰《孝经》、曰《为政》。’”[13]对于孙奕所说的《孟子外书》,经清人考证,乃宋人伪造之作,并非真正的《孟子外书》。朱熹很可能受到赵岐的影响,认为《孟子外书》是后人伪作,不足信,抑或《孟子外书》早已亡佚。朱熹在众多孟学著作中,没有对《孟子外书》进行考证。但无论《孟子外书》是否为真,其依然是孟学研究的一部分,理应对是书进行一定的考证。
此外,朱熹在考《孟》时,对许多问题的考证并不够深入,有时只是罗列前人之说,并未详加考证。如在考证孟子游历时,孟子是先齐后梁,还是先梁后齐,朱熹只是罗列《史记》与《资治通鉴》之说,并未作进一步考证。有时,朱熹甚至大段引征前人之说,而不加考辨。如在考证瞽、舜杀象一事,朱熹在《孟子或问》中只是大段摘录林之奇之说,虽有保存文献之功,但却未对林氏之说加以任何辨析,考证显然不够深入。
总之,朱熹《孟子》考据学成就显著,特色鲜明。但在当时以义理阐释为主的学术思潮下,朱熹无论是在考据内容上,还是考据方法上,都远不如明清时期的学者。然而,不管如何评其不足,都无法否定其对《孟子》考据学的开创之功。如朱熹在《孟子集注》序中云:“赵氏曰:‘孟子,鲁公族孟孙之后。’《汉书》注云:‘字子车。’一说:‘字子舆。’……按《史记》:‘梁惠王之三十五年乙酉,孟子始至梁。其后二十三年,当齐愍王之十年丁未,齐人伐燕,而孟子在齐。’故古史谓‘孟子先事齐宣王,后乃见梁惠王、襄王、齐愍王。’独《孟子》以伐燕为宣王时事,与《史记》《荀子》等书皆不合。而《通鉴》以伐燕之岁为宣王十九年,则是孟子先游梁而后至齐见宣王矣。然《考异》亦无他据,又未知孰是也。……赵氏曰:‘凡二百六十一章,三万四千六百八十五字。’韩子曰:‘孟轲之书,非轲自著。轲既没,其徒万章、公孙丑相与记轲所言焉耳。’愚按:二说不同,《史记》近是。”[4]242-241虽然只是罗列诸说,并未作进一步考证,但朱熹将其作为一个问题提出,本身价值就很大。明人考证《孟子》主要以孟子生卒年、游历、师承等问题为主,便是在朱熹考证的基础上拓展而来。至清代时,《孟子》考据学的范围更加宽广,对于某一专题的研究,往往形成独立著作,如阎若璩的《孟子生卒年月考》,主要考证孟子的生卒年月和游历过程;周广业的《孟子四考》,主要考证《孟子》一书的逸文、异本、古注以及孟子的出处时地;崔述的《孟子事实录》,主要考证孟子的师承以及游历;张宗泰的《孟子七篇诸国年表》主要考证孟子游历的年代以及《孟子》一书中所涉及的梁、齐、楚、邹、薛、鲁、燕等与诸侯国的史实。明、清两代的《孟子》考据学,可以说都是在朱熹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刘瑾辉在《清代〈孟子〉学研究》一书中说:“在清代考据类146种《孟子》学专著中,具体征引赵注、朱注《孟子》的次数我们无法统计与比较,但在王夫之、黄宗羲、阎若璩、周广业、张宗泰、崔述等影响较大的《孟子》学著作中,对赵注、朱注都有较多的征引。”[14]这更加说明清代的《孟子》考据学受朱熹的影响较大。因此,在理学兴盛的宋代,朱熹还能重视考据,且取得了一定成就,并对之后的孟学产生重大的影响,实属难能可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