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洲鸿 井上媛
(曲阜师范大学 经济学院,山东 日照 276800)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扶贫事业取得了显著性成就,众多学者纷纷就扶贫问题展开深刻讨论。由于各国在市场化过程中出现了收入差距过大的现象,导致人们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式:市场经济主张效率,会偏向资源较多的富人,贫穷的人在市场化之初会相对甚至绝对贫穷下去,只有政府强制干预,穷人才能脱贫。[1]而我国的脱贫实践证明,市场经济更加贴合精准扶贫的内涵,并不需要政府的强制干预也可以成功脱贫。据统计2020年我国共5575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其中90%以上是通过产业、就业扶持等市场型扶贫方式脱贫,所以分析市场型扶贫模式的本质从而总结我国脱贫经验并将其上升为系统化的理论学说,对解决人类问题和提供中国智慧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此外,学术界提到脱贫成功的原因大多从提高生产力角度来探究,很少有学者探究变革生产关系的作用,但1978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证明正确建立生产关系可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进而实现脱贫,而生产关系恰好属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并且,恩格斯说过,无产阶级政党的“全部理论来自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2],政治经济学对我国的发展十分重要。基于以上原因,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扶贫模式进行政治经济学探析必不可少。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主要采取的是市场型扶贫模式,也称为市场化扶贫模式。康志强在1993年最早也最为完整准确地提出了市场化扶贫的概念,他认为:“通过市场化道路,改变贫困地区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引进商品观念和市场机制,动员和激励贫困地区人民在解决温饱后,继续转到以小康为目标的经济开发中去,让贫困地区经济融入整个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去,加快提高贫困地区社会主义生产力,最终让贫困地区与其它地区一起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3]自市场化扶贫模式提出后,我国学者对此进行广泛探讨。许多学者意识到了市场化扶贫的重要性:丁力(2000)率先指出我们之前的扶贫大多靠政府注入资金,忽视了真正能够使当地变富裕的制度性变革即发挥市场的优势;他认为市场化扶贫大有潜力,对我国的扶贫事业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岳公正、刘鑫、张洪德(2014)认为我国欠发达地区的根本性问题是要确立市场化改革导向,并指出推进扶贫事业的市场化改革是实现欠发达地区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社会转型以及应对国内外经济社会形势的需要。
在众多学者的探讨中大致有三种不同的声音。第一种提出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市场化扶贫道路。康志强、陈海泓(1993)指出,我们已经充分认识到市场机制的重要性,但扶贫仍是一项政府行为,必须要在政府的宏观指导下展开市场化扶贫工作。扶贫的市场化道路的根本任务就是运用市场机制,打破贫困地区原有的封闭状态,由自然经济过渡到现代化的商品经济。汪三贵(1994)指出,为使一亿人口在本世纪末解决温饱问题,中央政府以及各级政府必须加大干预的力度,反贫困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赵曦、熊理然(2008)通过梳理我国30多年的扶贫历程提出国家主导和全社会支援是中国农村扶贫开发战略的基本前提。中国政府一直把消除贫困当作自己责无旁贷的责任,在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中必须加强国家干预、政府主导。在实行宏观控制和规划管理的条件下,动员国内社会力量和国际社会力量参与中国的扶贫开发战略,这与西方国家指导发展中国家的扶贫模式有很大的不同。第二种提出要将政府与市场化扶贫有机结合。刘冬梅(2003)认为,我国农村反贫困中市场和政府的结合应该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她指出自然经济是一种惰性经济,没有市场经济的刺激,贫困农民永远难以摆脱贫穷。但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性经济,它会使贫困人口处于不利地位,单纯依靠市场经济也是行不通的,必须要将二者有机结合。岳佐华(2007)认同我国现在存在市场机制弱化的情况,提出了“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市场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的扶贫方针和“运用经济理论指导,按照市场机制运作”的扶贫思路。贾旭东(2008)指出,我国设定的基本扶贫模式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但在20多年的扶贫实践中逐步演变成了政府“包办”,要想使扶贫进一步发展需要由“包办”转回“主导”。他还提出了企业扶贫“命运共同体”的思路,其基本框架为企业—贫困农户—政府,以商业理念为主导,以市场为导向,以区域优势为基础,以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依托。宫留记(2016)指出,市场机制是一种分散决策机制,相比于政府来说更具专业性,但据目前情况来看,存在市场力量被滥用的现象。应按照政府主导的市场化扶贫新思路来构建扶贫机制,即虽然不可动摇政府的主体地位,但在具体操作时要更多地利用市场机制或市场主体,实现扶贫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刘雪(2017)认为,扶贫的“扶”字决定了反贫困的公益性,由此也决定了政府对扶贫的介入,但若单纯依靠政府,会使贫困人口与市场脱节,所以扶贫现状要求必须引入市场化扶贫。第三种提出要以市场为主体,放弃政府的主导地位而将其转为协调者来构建市场化扶贫道路。张新伟(1999)认为,贫困地区之所以贫困是因为交易效率低下、分工不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背景下,市场化的反贫困道路才是真正使贫困地区脱贫的根本。不要把目光只停留在扶贫投资的数量或瞄准机制上,而应从制度创新方面考虑扶贫投资替代问题,把扶贫投资的政府行为改变为市场行为,重点以扩大农产品需求为手段,用需求来拉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从而缓解贫困。他还指出,政府的作用在于按市场经济原理制定反贫困规则,并创造有利于其它主体进行市场化脱贫的良好环境,运用市场机制反贫困的核心是在贫困地区培育市场经济发生与成长的条件,打破自然经济惰性的内在经济循环圈与贫困陷阱,重塑贫困地区经济增长方式。徐志明(2008)分析指出,脱贫效率下降是政府主导的扶贫体制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造成的,提高效率的关键是引入市场机制,包括在贫困地区培育市场主体、培育市场经济发生与成长的条件、转变政府在反贫困过程中的职能等。他还指出市场化反贫困机制的建立不会使农户陷入更加贫困的境地,相反会使贫困地区的扶贫效率提高。陶治(2018)将市场化扶贫定义为政府在扶贫过程中,利用市场机制,即引入以利益为目的的市场主体参与,以代替政府实现扶贫目标的扶贫方式,也可简称为市场扶贫,并且进一步指出政府在其中应起引导作用而不是主导作用。
虽然进行扶贫研究的学者众多,但近年来只有少数学者开始关注扶贫模式背后生产关系的作用。吴金波(2017)认为,扶贫要通过提高生产力改善生产关系才能完成,但当出现全面贫困时,也要注意是否由于生产关系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要及时变革生产关系,使之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蒋永穆、江玮、万腾(2019)指出,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减贫思想历史演进的根本动力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运动,由此产生了三大动力机制,即生产力——在经济发展中减贫、生产关系——不断深化体制改革以及上层建筑——加强党的领导和政府主导。并且,我国历来的实践也表明生产关系变革以及受此影响的减贫策略安排与行为选择,对减贫起到了重大作用。
我国在进行市场型扶贫之前所采取的扶贫模式大多为输血型扶贫,也称输血式扶贫。但单纯的救济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美国经济学家尤努斯认为:“身体强健的穷人不想要,也不需要慈善救济,失业救济金只是增加了他们的不幸,剥夺了他们去做事的动力。而且,更重要的是,剥夺了他们的自尊。”[4]输血型扶贫没有进行生产关系的变革,只是对贫困地区进行财政扶持,本质上说只是进行了简单的财富转移。而市场型扶贫则对生产关系进行了重建,改变了贫困地区原有的生产关系。输血型扶贫无法实现贫困人口的独立人格,很多贫困户都是“靠着墙根晒太阳,等着别人送小康”的思想,单纯进行财政补贴,短期内会有显著效果,但贫困户没有内在脱贫动力,容易滋生出一批“等、靠、要”的贫困人口,一旦扶贫资金停止输入,这些人口将会立刻返贫,其后果不是久扶不富,就是富而不强。
输血型扶贫案例有很多,本文选取最具典型性的“千人村获亿元帮扶”的偏桥村案例,此案例充分证明了输血型扶贫一旦停止资金输入,贫困人口就会立刻返贫,不进行市场型扶贫的后果不是久扶不富,就是富而不强。
偏桥村位于河北承德市滦平县,全村共有一千多口人,将沙土地、半坡地、土板地全算上,每人能分一亩多地,最好的石板地一亩每年只能够产七八百斤玉米。路边堆满柴火,街道上一片凌乱。2000年、2005年、2010年温家宝总理三次访问河北偏桥村,发出“变化是有,但不大”的感慨,使得河北省各单位竞相帮扶。十年间投入了近亿元扶贫资金,但这些资金没有带来偏桥村的集体富裕。相反,输血型扶贫带动的旅游业、种养殖业都相继“黄了”,偏桥村陷入维护经费不足和村民致富无力的困境。
偏桥村失败的主要原因就是没有进行市场型扶贫,贫困人口没有内在脱贫动力。只是一味地进行输血型扶贫,进行大规模财政补贴,花费近亿元却没有进行生产关系的变革。正像马克思所言:“劳动只有对资本来说才是使用价值,而且就是资本本身的使用价值,也就是使资本自行增值的媒介活动。”[5]265输血型扶贫没有使贫困人口积极主动地将自己的劳动与资本相联系,故也就没有办法使资本自行增值,不能产生剩余价值(目前社会共同财富)从而实现脱贫。此外,“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扶贫一定要先转变贫困人口的思想观念,激发贫困人口的脱贫积极性和信心,还要开展贫困人口的普及教育,在劳动过程中进行劳动力的再生产,要让贫困人口真正学到脱贫技能,拥有内生脱贫动力。最后,偏桥村扶贫的失败与基层政府未尽到职责也有关系,习近平曾在2016年会议上说“致富不致富,关键看干部。”基层政府人员的主要目的不应是为了政绩和一句总理的表扬,而应是为了真正帮助贫困人口脱贫。
利用市场型扶贫模式成功脱贫不仅需要“有效市场”,也需要“有为政府”。比寨村案例既展示了市场型扶贫模式蕴含的政治经济学优势,也体现了“有为政府”的重要作用,极具代表性与推广性,故本文选取此案例进行分析。
靛房镇比寨村位于湘西龙山县西北边陲距离县城90余公里的地方,李顺国2015年初主动申请来到比寨村开展工作,担任村里的第一书记。他知道必须要先从精神上提升村民的觉悟,才有可能在扶贫路上走的又好又快,所以他组织发放扶贫宣传资料3000余份,粘贴扶贫标语100余条。充分利用村广播电视、手机微信等平台长期宣传脱贫政策,让政策入脑入心。他狠抓电网建设、自来水建设、村级道路建设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助大力开展机耕道、防洪沟建设,整修村级山塘。他集中力量,积极协调整合资金1860余万元,吸引外商投资。他根据比寨村的实际情况从十几个项目中选择了油茶和白茶,带领村民大规模种植油茶和白茶,在村中设企业“光伏”项目,成立村“油茶合作社”,比寨村成为全县第一批油茶基地示范村,油茶基地共460亩,将在2024年开始受益。比寨村还是全县第一个引进白茶项目的,现有白茶基地近1000亩。
现在的比寨村硬化村组道路3000米,户间道路5000米。架设自来水管道14000米,实施了两次改建,家家户户实现自来水畅通,结束了村里无沟渠河流导致饮水困难的历史。新建排水渠道4000米,方便了灌溉。新建机耕道1000米,极大的方便了农业生产经营和生活。通过不懈的努力,村民2019年在家门口就业收入达190余万元,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从不足2300元上升至12000元以上,比寨村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改观。
比寨村的成功脱贫得益于坚持市场型扶贫道路。第一,优化资源配置阶段。市场型扶贫使当地的自然资源和人口资源得到了有效的结合,使潜在的“人口红利”与“自然红利”结合形成“现实红利”。相比之前以政府为主导的扶贫方式能够更加高效、精准地配置资源,避免资源浪费。李顺国作为基层政府的代表根据比寨村实际情况在十几个项目中选择合适的项目引入,即进行市场甄别,选择真正能使当地村民获益的市场型道路是市场型扶贫的关键。并且,资本都具有逐利性,不会自发地流向贫困地区,李顺国积极整合资金,吸引外商投资,同时,他还不断加强当地的电网、自来水、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企业愿意转向比寨村投资即保证比寨村能够获得一定的资金流入从而实现造血。第二,实际生产阶段。将人与人、人与生产资料建立联系,在村中设企业“光伏”项目,开设油茶、白茶基地,即引入市场型扶贫道路,让当地村民通过就业使自己的劳动与企业项目所代表的资本建立了联系,重建了比寨村的生产关系。村民只有靠自己的劳动来获得工资而不是一味等待政府的救助金,才能让比寨村真正实现自我脱贫。此外,李顺国深知扶贫一定要先扶志,他通过宣传资料、标语等多种手段让扶贫观念深入每一位村民的心中,先坚定村民的脱贫信念,才能让村民积极主动地脱贫。他还开设了“油茶示范村”和白茶基地等项目,为当地村民提供了一个平台,使其可以学习到种植技术即脱贫技能,使当地村民可以在参加生产活动时进行劳动力的再生产。第三,利益分配阶段。市场型扶贫模式使比寨村村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生活水平全面提高,使利益分配的过程既做到了贫困户优先,也兼顾了企业的利益,实现了多方获利的目标。
笔者认为,市场型扶贫即在政府的协调下,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实现贫困地区的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打破贫困地区的封闭状态,激活贫困人口的内生致富动力,从而提高生产力,让贫困地区能够自发持续地富裕起来。简单来说就是把农村贫困人口推向市场,使他们通过就业获得工资。劳动是人维持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的唯一手段,使所有有能力参加社会劳动的人都能够有机会参加劳动。马克思曾经说过:“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6]10自然史过程意味着社会的、自发的过程,要充分利用市场的力量来激发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贫困地区能够依靠内生的脱贫动力,而不再单纯依靠输血型扶贫完成脱贫任务。究其政治经济学本质,我们可以发现市场型扶贫其实是在贫困地区重建了新的生产关系,即建立劳动与资本之间的联系。所以,能否协调好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关系是市场型扶贫成功的关键。资本是死劳动,它像吸血鬼一样,只有吮吸活劳动才有生命。[6]260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使劳动与资本建立联系能够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而在我国当前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于全社会而言,这部分的剩余价值就代表着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共同财富,这种共同财富可以促进全社会经济增长从而实现脱贫。
一般来说,我国扶贫普遍更加关注公共资源的投入,而忽视对原有市场资源和贫困地区自然资源的利用。虽然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落后,但大多有其潜在的“人口红利”和“自然红利”。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之一,有着充足的资金实力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恰好可以有效地将贫困地区潜在的“人口红利”和“自然红利”结合起来。之前我国大多为输血型扶贫,在这种扶贫模式下,许多贫困地区的劳动力纷纷流向城市,这就形成了我国非常普遍的现象:劳动力的雇佣在城市,而劳动力的再生产在农村,即劳动力从事劳动的时间与劳动力需要劳动的时间差值超大,这就可能会导致整体工人的工资降低,而市场型扶贫模式大多旨在贫困地区建立市场,截留住劳动力,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劳动力的工资,还可以促进当地产业发展,帮助产业升级。同时,劳动力在稳定的就业环境下会有更清晰的职业规划从而愿意不断地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会更积极主动地学习新的工作技能,有利于劳动力的再生产。市场经济拥有自发调节机制,相比从前由政府进行资源配置来说,通过市场经济进行扶贫有自身的靶向性,更加的精准、专业、有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作为资本来开展经济活动的,根据“资本一般”逻辑[7],理论上来说,资本会自发地追求剩余价值即现代社会发展的共同财富,带动作为资本的企业从而带动市场经济选择最合适的帮扶对象和扶贫措施。但企业在实际扶贫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本身不能解决的问题,从而使资本不能自发地带动“有效市场”选择最适合的帮扶对象和措施,即不能合理地进行扶贫资源配置。此时,“有为政府”则需要科学有效地调整资源配置方式。
首先,基层政府要进行市场甄别,选择适合引入贫困地区开展市场型扶贫的企业。政府必须要明确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适合,必须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像农户养猪的例子:原来农户养猪,倘若自己完成养殖、宰杀、销售等全过程,正常情况下可以赚700元。后来由于“农业服务社会化”,政府扶持屠宰场为农户提供养猪、宰杀、批发销售等服务,农户自己养猪的收入就会低于为屠宰场打工的收入,大部分农户就会选择弃养,这样就会导致极少数人控制猪肉的定价权,最终受损害的还是农民。所以政府在选择时,应避免将具有垄断性质的为农服务项目市场化,避免“假扶贫,真剥削”。
其次,因为资本有逐利性,企业不会自发地转向贫困地区开展业务,但资本对贫困地区的发展十分重要,像马克思所言:“资本是生产的;也就是说,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重要的关系。”[5]287所以,向贫困地区引入资本对提高当地生产力从而消除贫困至关重要。政府必须要充分考虑到各种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使企业能够以最低的成本进入贫困地区。企业通过参与扶贫,既能够帮助贫困地区脱贫,又能够促进自身的发展。必要时政府还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吸引资本主动投向贫困地区。
此外,由于贫困地区的自然条件差、交通不便、劳动力素质较低等问题,没有资本愿意流向贫困地区。没有一定的资本流入,即使想要在贫困地区进行“造血”也是很困难的。所以,基层政府应该发挥有限的责任,建设好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交通物流等配套设施,为企业的引入即一定的资本流入做好辅助工作。
对于我国深度贫困户来说,他们大多自给自足,不参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国内大循环。但正如马克思所言:“且不说许多力量融合为一个总的力量而产生的新力量,在大多数生产劳动中,单是社会接触就会引起竞争心和特有的精力振奋,从而提高每个人的个人工作效率。”[6]379倘若能让贫困户进入市场参与国内大循环,不仅会为我国创造巨大的消费市场,而且还可以激发贫困户的竞争意识,提高其内生致富动力,使其依靠自己的勤劳脱贫。毕竟,从本质上讲脱贫是贫困人口自己的事情,只有激发出他们自身的生产积极性,才能使他们从根本上脱贫。
扶贫过程中的生产阶段实际就是贫困人口通过劳动进行价值创造和价值增殖的过程,马克思认为:“资本的价值增殖,表现为完全取决于资本作为物化劳动同活劳动的关系,即资本同雇佣劳动的关系。”[6]557在我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资本的价值增殖也就意味着社会财富的增长,这部分社会财富不仅是我国生产力提高从而实现全面脱贫的保障,也是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基础。若想让社会财富不断的增长从而实现全面脱贫就必须要让资本与劳动建立正确的联系,不能像“工场手工业使工人畸形发展”[6]418,“总体工人从而资本在社会生产力上的富有,是以工人在个人生产力上的贫乏为条件的”[6]418。那样使工人成为单纯的体力劳动者,而智力劳动被资本所垄断。
“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市场型扶贫还为贫困人口提供了劳动力再生产的途径,即为贫困人口提供一个平台,使贫困人口能够获得并不断积累劳动技能,使其学到“造血”技能,增强自己的脱贫能力从而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来致富,使扶贫双方在这一扶贫活动中能够按照市场的价值规律进行等价交换,解决了贫困人口以往处于被施舍者的不平等问题,并且实现经济利益的双赢。
处理好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关系对重建新的生产关系至关重要。需要“有为政府”引导和协助“有效市场”处理好资本与劳动的关系,不能让资本凌驾于劳动者之上。此外,政府还需要加强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提高劳动者素质从而提高其内生脱贫动力。
要想真正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即全面脱贫,不仅要关注“做蛋糕”,也应关注“分蛋糕”。分配问题一直以来是一个极为敏感的话题,每个人对于自己能够得到的部分都会倍加关注。马克思认为:“分配关系本质上和这些生产关系是同一的,是生产关系的反面。”[8]994他认为,分配不是孤立的,生产与分配是直接统一的。我国实行按劳分配、公平分配不等同于平均分配,要素收入和要素对生产的贡献应当成比例,这样即使分配不平均也是公平的,而且这种不平均还可以激发劳动者的创造力,让广大劳动人民在“勤劳致富”的道路上更有奔头。贫苦人口多劳动就会多获得,少劳动则少获得,久而久之可以激励全社会向前发展。输血型扶贫对于利益即生产结果的分配大多以扶贫资金的形式直接发放到贫困人口手中,贫困人口会将其直接用于消费,短期看起来的确会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但钱从一个人手中转移到另一个人手中,就全社会而言,财富总量并没有净增加。这部分扶贫资金不参与生产和再生产,没有再生性,不会创造更多的价值。而贫困地区若想真正发展,不仅需要资金的直接投入,还必须将剩余产品中的一部分用于再投入,而不是将其全部消费掉。故在市场型扶贫模式中,生产结果会有一部分以补贴的形式发放给企业作为可变资本,可用于生产或再生产从而产生剩余价值,因为劳动力作为商品的特殊性——它可以创造比本身价值更大的价值,将生产结果作为企业的可变资本用于补贴生产,将会比用于贫困人口直接消费产生更多的价值。
虽然我们坚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但对利益分配关系的调整属于生产关系方面的变革,单纯依靠“有效市场”有时并不能有效地进行利益资源的配置。此时,“有为政府”则需要科学地调整利益结构与分配方式,而基层干部作为主要执行者,作为脱贫攻坚战的主力军和致富路上的先锋队,作为我国成功扶贫模式中的一大中国特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基层干部有着坚定的理想信念。脱贫攻坚战的任务并不轻松,收官之年又受疫情影响,消除绝对贫困的任务变得更加艰难。但他们丝毫没有抱怨,他们坚定的理想信念带动了贫困户脱贫的决心。同时他们也做到了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真正关心贫困人口,才赢得了贫困人口的拥护,使贫困人口积极主动地配合脱贫。
其次,基层干部也在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努力钻研业务知识。比如,他们在协调利益分配时越来越遵循贫困户利益优先原则,引导企业在面对利益和社会责任冲突时,以承担社会责任为主。当然,贫困户利益优先,并不仅是贫困户先分享经济收益,而且在经济收益分享方面,要把经济收益尽量向贫困户倾斜。[9]同时基层干部还加快建立利益保障机制和约束机制,在优先考虑贫困户利益的同时也要保障扶贫过程中的其他主体能够顺利分享到利益,确保扶贫过程最终能使各方受益。
最后,基层干部充分发挥了监督职能,监督扶贫的全过程,确保扶贫资金的有效利用。并且协助建立面向全体社会成员或全体贫困人口的网上监督系统,不仅对利益分配情况进行监督,也对贫困户进行监督,还要深挖细刨困难群众的具体诉求,了解他们的真实生活状况,确保利益分配到真正有需要的贫困户,避免“假贫困”的情况出现。
尤努斯在自己的自传《穷人的银行家》中指出:“我确实相信全球化的自由市场经济的威力与资本在市场上的威力。”[10]他认为在市场经济这种制度下,每个人都可以利用自己的资源获得不同的成功,除了少数穷人由于残疾、天灾或人祸需要救急之外,绝大多数穷人可以靠自己的人力资源摆脱贫困。他的观点也证明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扶贫模式的政治经济学本质,即变革贫困地区的生产关系——利用市场将贫困人口所拥有的劳动力与企业所拥有的资本建立联系,让贫困人口与企业均可以通过自己拥有的资源获得收益,使贫困人口脱贫的同时也能使企业获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扶贫模式旨在通过重建生产关系让贫困地区拥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能够自主脱贫,而不是一味依赖输血型扶贫的财政补贴维持生活。
当然,我国市场型扶贫模式的成功,除了其自身优势外也离不开“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协同发力。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良好关系对市场型扶贫模式的成功至关重要,对此,本文针对市场型扶贫的三个阶段分别指出了“有为政府”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基层干部在其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总之,“有为政府”协助“有效市场”科学地调整资源配置方式与利益分配结构,并且协助其在贫困地区建立劳动与资本之间正确的联系即重建新的生产关系,从而建立健全脱贫致富的有效机制,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但绝对贫困的消除并不意味着我国减贫事业的结束,面对目前的减贫新形势,我们仍需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逐步建立起缓解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