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智 刘伟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镇化经历了从缓慢增长向高速发展转变的过程。具体表现为:改革开放前城镇化进程较为缓慢,1949年至1978年近三十年的时间只增长了7.26 个百分点;改革开放后增速加快,2013年达到53.7%。但受到传统的城乡分割户籍制度的影响,市民化进程整体滞后[1]。为推动市民化进程,提升城镇化内涵,2014年初国家提出了新型城镇化战略,其核心是“人的城镇化”,目的是让身体城镇化、身份城镇化与文化城镇化有机衔接,实现外延与内涵意义上的同步市民化[2]。易地扶贫搬迁与城镇化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研究已证实城镇化是脱贫的有效路径[3]。“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数量大且搬迁时间短,导致搬迁群众市民化程度偏低。为实现搬迁群众身体城镇化、身份城镇化与文化城镇化的有机衔接,《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等系列文件明确提出新型城镇化与易地扶贫搬迁有机结合,确保易地扶贫搬迁的效果。后脱贫攻坚时代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基本达到城镇标准,因此从思想、知识和技能等角度对搬迁群众进行后续帮扶是“十四五”及其后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任务。在搬迁移民市民化语境中,社区教育的主要使命是通过思想、知识和技能等教育方式引导和帮助移民发展,因此探讨社区教育促进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市民化的机理与路径,有助于从学理上厘清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市民化与社区教育的内在逻辑关系,明晰市民化语境中社区教育的价值及其实现路径。
易地扶贫搬迁最早可追溯到1982年12月启动的三西(甘肃河西地区、定西地区和宁夏西海固)“吊庄”移民工程。研究工作略晚于政策的实施,研究成果的数量、研究深度基本与易地扶贫搬迁地域范围的拓展速度成正比。2001年前,搬迁对象主要在“三西”地区,研究成果少,且主要是总结“三西”开发式扶贫经验[4]和探讨搬迁过程中的移民问题[5]。2002 以后国家陆续颁布《易地扶贫搬迁“十一五”规划》《易地扶贫搬迁“十二五”规划》和《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搬迁范围从“三西”拓展到全国22 个省(区),搬迁范围的扩大以及搬迁群众居住环境的多样性导致搬迁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越来越多,相应的研究也不断增多。总体而言,研究包括:政策研究,主要探讨国家易地扶贫搬迁主要相关政策的演进以及政策对实践产生的影响[6];经济研究,主要结合地方资源探讨怎样长效解决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的生计问题[7];社会融入研究,主要探讨易地扶贫搬迁移民融入新社区的问题及其解决策略[8];社区治理研究,主要探讨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参与社区治理以及地方政府社区治理的路径与方法[9]。
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教育作为拔除穷根的重要手段,也得到学术界的关注。就研究对象而言,主要包括基础教育研究与社区教育研究。移民基础教育的研究主要包括:移民子女教育保障措施[10];移民子女教育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其策略[11]。移民社区教育的研究主要包括:搬迁移民发展的社区教育服务路径研究[12],搬迁移民职业技能培训的影响因素及其对策[13],移民社区教育与市场的衔接机理与方法[14],社区教育提升移民职业能力的理念与策略[15]。市民化作为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核心任务,在易地扶贫搬迁领域的相关研究相对偏少,主要研究包括:通过建立社会融合的制度框架降低搬迁群众市民化的成本[16],社区治理和社区教育融合是推动搬迁移民市民化的重要路径[17]。已有研究中少有:为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目标,把新型城镇化、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社区教育、市民化结合起来开展研究,尤其是未有效凸显社区教育在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市民化进程中的价值。
“易地扶贫搬迁,亦称生态移民,是党和政府在新时期探索实施的一项重要扶贫措施,通过对生活在不适宜人类生存地区的贫困人口实施搬迁,达到消除贫困和改善生态的双重目标。”[18]易地扶贫搬迁社区主要指搬迁移民在新的居住地以集中居住的方式形成的社区,仅“十三五”期间,我国易地扶贫搬迁960 余万人,新建3.5 万个安置社区[19]。易地扶贫搬迁包括就地安置和易地安置两种形式。就地安置指在原居住地附近选择适当的地点进行移民安置,易地安置指把贫困群众迁到远离原居住地的,生存条件明显偏好的地点进行安置。两者的区别在于:一是前者仍生活在熟悉的生态与文化环境中,有可利用的土地资源,遵循原有的生产生活习俗;后者生活在陌生的生态与文化环境中,移民失去了土地,脱离了原生文化场域,需要重新适应并创造新的生产与生活文化。二是部分就地安置移民存在“两个家”的情况,搬迁对于他们而言是“保底争先”。如果在迁入地生活困难,他们可回到迁出地继续原来的生活。易地安置通常是搬迁到交通与经济条件更好的区域,移民生产生活属于完全意义上的“推倒重建”,远离故土增加了其生活风险,甚至已被断了“后路”,因此其面临的建设任务更重。笔者在本文中主要讨论的是易地安置的移民社区。
易地扶贫搬迁社区主要表现为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现代化居住环境,移民住进现代化的“小区”,享受宽敞的居住空间和现代化的社区服务。二是完善的配套资源,主要表现为:社区的教育配套、医疗配套、就业服务和文化配套设施更为完善。三是有力的精神引领,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安置点都成立了服务型的社区党政领导班子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发展的坚强后盾。四是存在收支的适应性障碍。主要表现为:新社区不能养殖家禽和种植蔬菜,间接导致收入减少;新社区需交物管、水费、燃气费等,直接增加日常生活支出。缺少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难以适应这种生活,部分年长者也难以适应这种生活。五是存在社区融入性障碍。主要表现为:可能存在多民族文化融合障碍和“老乡”团体之间的融合性障碍。六是缺乏生活的安全感。主要表现为:搬迁移民失去了承担风险兜底功能的土地,且住在楼房里面,导致其生活的“无根”感,越是年长者这种情况越明显。
我国当前正处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阶段,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即市民化,是从户籍、生活空间和内在素养等维度推动移民成为真正的城镇居民,能在城镇安居乐业。就目前而言,我国市民化范围内的移民主要包括自觉移民与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两种。前者主要指进城务工人口,此群体通常自觉自愿进城,具有自觉市民化的动力,同时具有较强的抵抗城市生产生活风险的能力,加上其移民后农村的房屋土地资源通常仍属自己所有,因此内心较安稳。后者主要指被动移民,相比而言,其抵抗城镇生产生活风险的能力较弱,并且部分移民还未做好城镇生活的准备,因此内在的不安全感高于自觉移民。基于前述的分析,笔者认为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市民化指从居住时空、生产方式、生活习惯、休闲娱乐、精神文化等维度推动移民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城镇居民,使他们自觉融入城镇生活,享受社会主义现代化带来的新生活福利。在移民市民化的过程中,尤其增强移民在新生产生活环境中抵御风险的能力。
“社区教育是指在社区这一特定的区域内,通过开发、利用各种社区的资源,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的对社区全体成员的身心发展施加积极影响,旨在提高全体社区成员的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社区成员的终身发展,并促进社区自身可持续发展的一种社区性的教育综合活动。”[20]社区教育主体包括幼儿、少年、青年、成年人、老年人,社区教育场所包括图书馆、博物馆、公园、学校、医院和企业等居民生产生活的所有场所,但中小学教育本身不属于社区教育的范畴。市民化包括基于物质环境的空间市民化与基于知识、技能、文化和生产生活方式的市民化,社区教育服务移民市民化主要通过促进智力赋能的形式来实现。社区教育促进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市民化面临四个方面的挑战。
一是移民学习的功利性。社区教育主要以易地扶贫搬迁成人移民为主,成人承担着养育家庭的任务且没有多余的时间学习,因此其学习带有强烈的功利性,即他们通常根据学习能满足自己需求的程度决定自己对学习的投入情况。二是移民学习的惰性。部分贫困群众贫困的根本原因是内生动力不足[21],延伸到贫困群体的学习行为上则表现为主观能动性不足。笔者在贵州沿河县、德江县等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调查发现,移民参与学习活动都需要发放“误工费”,否则只能要求公益性岗位上的移民参加学习,归根结底这种现象的背后原因是内生动力不足。三是学习规划设计的复杂性。贫困移民结构较为复杂,贫困原因、学习动机、学习需求以及社区学习文化等呈多元化趋势,这就要求学习规划设计要能满足搬迁移民多元化的学习需求,否则教育教学效果难以有效保障。四是移民学习的延展性。与普通学校教育不同的是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的学习目标具有明显的及时性和实效性,即学习与其生产生活的需求要在短时间内有机衔接,因此需要配套的学习成果运用场所,并且通过学习成果的运用能给移民带来及时的收益。如职业技能培训要有配套的就业服务,否则移民学习很难产生实际效果。五是移民学习资源的稀缺性。移民社区教育与义务教育的差异在于义务教育属于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的范畴且具有法律保障,而社区教育更多的投入源于地方自筹,但由于当前地方财政困难,导致社区教育资源短缺,难以保障移民社区教育有效开展。
新的人口发展观把人置于人类生活的大环境中,凸显社会、政治、经济、资源、人口、环境各个领域的全面进步和协调发展,强调现代社会要以人为中心,关注人文化价值,重视人发展的整体性、内生性、综合性[22]。新型城镇化与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市民化的核心都是人,可视为新的人口发展观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践探索,因此笔者把新的人口发展观作为社区教育促进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市民化的理论依据。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是建设社会主义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前提和基础,新的人口观与易地扶贫搬迁内涵建设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既强调关注人与其他自然、社会要素的融合与协调,同时强调人自身的文化价值、个性发展与社会属性。在市民化语境中,易地扶贫搬迁移民能与新的生产生活环境融为一体,在其中积极乐观地生产生活,则可视为新人口发展观在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市民化过程中的转化与落实。
费孝通先生1988年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他从民族学与人类学的视角论证了中华民族从自在实体到自觉实体转变等重要论断,奠定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结构性基础[23]。“十三五”时期中西部民族地区是易地扶贫搬迁的重点区域,多民族、多文化共存是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的共性。在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社区语境中,多民族指多个少数民族与汉族人口居住于同一小区,多文化指不同民族文化共同汇聚于安置区或者同一民族内不同文化分支汇聚同一小区,因此可能会产生文化冲突现象,进而影响社区的稳定与发展。“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理论为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市民化提供理论依据。一是在市民化方向上,要坚持中华民族的主流政治与文化,认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中华民族“一体观”。二是在市民化方式上,既强调社区文化与现代文化的交融,重视社区文化的整体性、协调性与统一性,也强调社区内部不同文化的融合与创新。三是在市民化目的上,主要指移民认同多民族共享居住环境,主动适应现代城镇生产生活方式,积极参与社区治理。
“位育”理论由潘光旦先生提出,取自于对进化论概念中“adaption”或“adjustment”的翻译。然而“位育”的理论起点则源于《中庸》“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位”指“安其所”,“育”指“遂其生”[24]。潘先生提出了“两纲六目”的诊断社会的尺度,他认为人性分通性之同、个性差异和男女之分,分别对应社会秩序、文明进步和种族绵延。“位”既是“致中和”的手段,也是致中和的状态,主要表现为:人与自然环境相互协调,基于“通性”形成稳定的社会秩序。“育”指“万物”生长与发展,社会文明的孕育与进步。“位”与“育”互为目的和手段,“遂其生”通过“安其所”才能实现,“遂其生”又能达到新的“安其所”。“位育”可描述为万事万物都有发展的通性与个性,通性强调和谐共生的“中和之态”,个性强调“生长之势”,“中和”中孕育“生长”,“生长”的个性需要“中和”调和,因此事物的发展过程即是“位”和“育”两种状态相互交替的螺旋式发展过程。潘先生还强调,通性、个性发展的责任在教育,而秩序、进步与种族绵延的责任在政治[25],教育与政治相互协调才能达到中正平和的状态。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在原住社区中已与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形成交融与平衡,现代化的拉力与传统社区自身的推力打破了这种传统的平衡,因此建立了新的城镇化社区。新社区首先需解决新社区内部及其与大社会环境之间的平衡。新社区平衡稳定后社区自身的张力才能逐步发挥出来,并在更高层面上达到新的平衡。搬迁社区的硬件设施设备基本完善,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基本能“安其所”,但移民“遂其生”则需要社区教育从“智力”“志力”与技术等视角担负起调和、发展与引领的功能,同时教育与治理共同着力,社区才能在稳定中发展,在发展中稳定。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目标是“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搬得出”的目标已完全实现,移民已从人居环境上实现了市民化,而“稳得住、有事做”是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最为重要的目标,有事做与稳得住本身融为一体,稳得住意味着有事做,有事做能促进稳得住,能致富是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追求的高阶目标,也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目标。易地扶贫搬迁是党委政府主导的伟大工程,因此搬迁移民市民化也需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2016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 号)提出:推动易地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结合,在城镇建设集中安置区,统筹谋划安置区产业发展与群众就业创业,确保搬迁群众生活有改善、发展有前景[26]。易地扶贫搬迁与城镇化存在较大交集,新型城镇化在人的层面上即移民的市民化,因此该《意见》的出台为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市民化奠定了基础。市民化是系统工程,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的相关政策进一步为移民市民化提供了政策依据。2020年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出台25 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措施,要求从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帮扶、移风易俗、语言文字、人际关系、专项招生等方面开展帮扶工作[27]。“十四五”期间,国家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要有机衔接起来,持续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以大中型集中安置区为重点,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持续加大就业和产业扶持力度,完善配套设施,提升社区治理能力[28]。同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加强搬迁安置社区城镇化建设,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长效机制,增强巩固脱贫成果及内生发展能力[29]。部分政策尽管未明确提出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市民化要求,但是强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移民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等公共服务的要求为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市民化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自“三西”吊庄移民计算,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至今已有近四十年的历史,“十三五”之前因搬迁数量少且迁入地多配置可耕作的土地,此阶段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已基本稳定。“十三五”时期是易地扶贫搬迁的攻坚克难期,不仅搬迁人数多、贫困程度深,并且少有土地资源配套。据统计,“十三五”期间,全国累计建成集中安置点约3.5 万个、其中城镇安置点5000 余个,占搬迁总人口的52%,搬迁群众入住率和住房质量安全验收率均达到100%。搬迁安置点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搬迁群众行路难、吃水难、用电难、上学难、看病难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如医疗条件、小学、初中就学条件改善率分别达到99.87%、99.02%和99.01%。建立了完善的基层治理体系,开发公益性岗位、依托龙头企业和劳务输出等形式促进就业,户均就业达2.09人[30]。就已有的实际情况而言,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已全面完成,教育、医疗与文化设施等配备基本完善,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基本能从物质环境建设上实现了“安其所”的目标,实现了居住空间的市民化。搬迁移民能在新环境中“遂其生”则需加强社区内涵建设,社区教育则能从移民社会文化属性层面为移民的内涵市民化赋能,推动“遂其生”目标的实现。因此社区教育促进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市民化的条件已经具备。
新型城镇化的过程即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市民化的过程,“贫困户在顺利迁入新家后,需要寻求新的谋生手段以维持在城镇的可持续生计,同时需要完成身份的转变,他们不再是自给自足的农民,而应当是一个市民。”[31]移民市民化主要包括身体市民化,身份市民化与文化市民化。身体市民化指移民在具备城镇特征的物质环境中生活,身份市民化指移民户籍变为城镇户籍,文化市民化指移民的社会文化属性具备城镇属性。身体市民化与身份市民化通过国家政策解决,且当前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社区已经解决。文化市民化是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市民化的难点,也是新型城镇化的价值诉求。社区教育作为易地扶贫搬迁重要的帮扶手段,在移民市民化进程中有其自身的功能边界,只有在其服务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的功能边界范围内,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的讨论才具有其自身价值和意义。
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市民化的核心“人”,而社区教育核心也是“人”,本文中的“人”指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因此新型城镇化、市民化与社区教育三者之间因移民而有机衔接。具体表现为社区教育通过志力、智力和技术等形式推动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在新的社区中适应、融合与创造新的生产生活样态,从人自身出发推动移民“市民化”,移民“市民化”的过程在政策层面即新型城镇化的进程。在此意义上,社区教育促进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市民化的定位主要表现为:生产技能市民化、生活技能市民化、交往方式市民化、文化生活市民化,治理常识市民化等。生产技能市民化即移民需要掌握现代化的生产技能,并用现代生产技能谋生。生活技能市民化指移民掌握有必于传统乡村生活所需且与现代化社区生活相匹配的生活技能。交往方式市民化指移民需具备与陌生人或半陌生人交往的且以现代法制为依据的人际交往知识与技能。文化生活市民化指移民在传统文化生活的基础上通过学习掌握现代城镇生活所需的文化生活常识与技能。治理常识市民化指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移民需以主人翁的心态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尤其是公共环境的治理。
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市民化的重点是以移民为核心的包括移民自身素养和居住环境的市民化,移民自身素养与社区配套设施之间存在紧密的耦合关系。社区配套设施是移民市民化的外在保障条件,是移民市民化的物质基础,移民自身素养是移民市民化的内在动力要素,也是户籍身份和居住环境市民化的精神基础。居住环境的市民化是从空间视角促进移民提升自己的素养,移民自身素养则能推动移民有效利用前者,实现物质环境、社会属性与精神属性的有机交融。社区教育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的重要志力与智力帮扶手段,其目标体系的探讨需紧扣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市民化的问题和社区教育自身的功能属性展开。社区教育在市民化过程中的功能是聚焦移民自身素养的提升,推动移民自身素养的市民化,市民化本质上是提升移民对新的社区文化环境的适应、享受和驾驭能力。社区教育目标的确定既需以移民需具备的新市民素养入手,同时也需着眼于移民与新生活环境的交融。
有学者认为乡村扶贫包括扶“志”、扶“智”、扶“技”与扶“行”,四者的有机衔接才能帮助贫困群众脱贫[32]。基于移民市民化的社区教育目标可围绕此四个方面展开讨论。一是扶“志”是移民市民化的先导性工作,目的是树立搬迁移民坚定的理想信念以及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信心和决心。社区教育首先要围绕“志”确定目标,引导移民坚信只要自己主动积极即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民,并从思想、政策与人自身发展等方面组织教育内容。二是孤立的“扶志”效果相对停留在表层,因此需借助扶“智”推动扶“志”工作更加深入和有效。扶“智”即社区教育要培育移民的现代理性,引导移民把自己置于家族史、自己的经历与原社区环境、人际交往圈中,学会客观认识自己,找出贫困的症结并引导其坚定自己能变成新市民的信心和决心。三是有了理想和信念,剖析自己贫困的症结只是从思想和认识层面解决移民市民化的思想障碍,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市民化要扫除生产生活中的技术障碍。新市民的技能包括现代生产技能、现代生活技能、社区人际交往技能、休闲娱乐技能等,社区教育要以相关技能的习得为目的,组织学习内容。四是社区教育要扶“行”,扶“技”能让移民掌握市民化必备的技能,但只是奠定了市民化的基础,移民的真正市民化需把扶“志”、扶“智”、扶“技”转化为新市民的实际生产生活行动,社区教育促进移民市民化的使命才算完成。因此社区教育要主动作为,把扶“志”、扶“智”、扶“技”融入移民市民化的实际行动,实现教育与生产、生活、休闲娱乐、人际交往、社区治理等深度融合。这样社区的物质环境、移民的社会属性与精神属性才能真正融为一体,实现移民的市民化。
社区教育资源的充裕程度与适切程度是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社区教育需讨论的两个问题。充裕的资源是确保市民化社区教育效率的基础,适切性是确保市民化社区教育的关键。贫困地区社区教育资源短缺是普遍性的问题[33],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社区教育资源投入尽管比同区域非同类社区的资源投入更大,但笔者调查发现当前的资源投入仍难满足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市民化的要求。主要表现为:因地方财政资金不充裕,易地扶贫搬迁有限的资金更多投入到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就业岗位上,使得社区教育资金严重短缺,同时也发现部分安置点投入的社区资源与移民实际需求不吻合而造成资源浪费情况。因此要深入研究社区自身的需求,在兼顾充裕性与适切性的基础上筹集资源,避免资源的浪费。
贫困地区地方财政资金短缺是众所周知的问题,尽管国家提出“强化对深度贫困地区支持,中央财政新增扶贫投入及有关转移支付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34],然而中央财政下拨的能直接用到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社区教育发展上的资金是有限的,因此需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指导下多方联动共同筹集社区教育资源。一是迁出、迁入两地政府共同筹集资源。移民的户籍和公共事务的办理已脱离迁出地,从身份上已成为迁入地的居民,然而迁出地仍在移民内心深处承担着“兜底”功能,移民的乡愁、亲属关系、土地资源以及原住房等仍在迁入地,他们随时有返回迁出地生活的可能。因此迁入地与迁出地政府有责任联动起来共同筹集社区教育资源,推动移民市民化。二是移民自身与其他帮扶机构共同筹集资源。社区教育资源包括人财物等资源,因此在社区教育实施过程中可充分发挥移民自身的力量,引导移民积极投入社区教育资源,这样可引导移民更加珍惜社区教育活动。同时,相关部门加强宣传与协调,引导社会力量为易地扶贫搬迁社区教育实施投入资源,如对口帮扶单位、民间团体和企业等都是可能的社区教育资源建设主体。三是移民就业企业与社区其他教育机构共同筹集资源。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解决的最根本问题是移民收入低的问题,这本身也是界定贫困的主要依据,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重要的环节是帮助移民就业而缓解或消除贫困。因此需要把可能的就业机构的资源整合起来,打通学习和就业壁垒。社区内的基础教育学校、临近的职业院校、研究机构等科研教育机构以及社区内部或周边的博物馆、图书馆(室)、休闲娱乐中心等都是社区教育的潜在资源,需充分发挥此类资源在社区教育中的功能。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教育主要分为着眼于社区长远发展的基础教育与着眼于当下问题解决的社区教育。前者对象是未成年人,后者对象以成年人为主(包括青少年校外教育)。基础教育已明确纳入公共服务的范畴,获得稳定的资源保障。社区教育作为与基本民生、底线民生与热点民生密切相关的教育类型,并未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的硬性保障系统[35]。资源的不稳定性导致社区教育目标的模糊、内容零散、时间分散、管理不规范、服务功能弱化等问题。社区治理指在社区党政组织机构领导下,以社区问题为核心,充分调动社区民众的主动性,协调与整合各方社区资源,解决社区问题的行动。社区治理是社区常态性工作,社区教育因其未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的范畴而属于间断性的工作,因此在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市民化进程中,社区教育发展要坚持以学习型社区建设为目的,积极融入易地扶贫搬迁社区治理。社区教育与社区治理融合的可能在于二者在功能上具有互补性。一是社区教育重在治心、社区治理重在治表。社区教育对象是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它能从根本上改变移民的思想和观念,帮助移民获得新的生产生活知识和技能,推动移民市民化。社区治理的对象既包括移民也包括社区其他事物,其主要采用行政管理手段,引导或干预与移民生产生活相关的事物。两者内外结合有助于提升移民市民化的效率。二是社区教育重“柔”,它是以引导、说服、体验等形式引导移民市民化。社区治理重“刚”,尽管其实施过程中强调发挥移民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但其并未完全抛弃行政管理中的“刚”性元素。两者刚柔并济共同促进移民市民化。三是社区教育重在掌握思路和方法,社区治理重在解决实际问题,两者学用结合共同作用于移民市民化。
社区教育与社区治理的融合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社区教育与社区治理并列型。指在社区教育资源充裕的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社区中,社区教育与社区治理在管理上相互独立,但其在内容上相互衔接、交叉和互补。二是社区教育依附于社区治理型。指在社区教育资源稀缺的情况下,社区教育作为社区治理的补充的形式出现,社区教育自主性较弱,很容易失去社区教育的本真。就市民化的导向而言,两者并列是较为理想的状态。在此意义上,社区治理领导者与社区教育的责任者要结合社区的实际,在社区治理与社区教育实施过程中,以现代化的学习型社区建设为导向,构建效率导向的社区教育与社区治理融合发展框架,实现社区教育与社区治理在目标、内容、方式与评价层面的有机衔接。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总结出“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显著优势”是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重要优势[36],费孝通先生也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中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居多,搬迁社区中多民族共同生活的情况较为普遍,加上部分搬迁点位于汉族地区,可能会出现汉族文化的自然性强势而使得少数民族文化处于弱势的情况。这可能会导致移民难以“安其所”,当然也更难“遂其生”。服务社区文化建设是社区教育的重要功能,因此移民市民化进程中要充分发挥社区教育的文化融合与创生功能,形成积极向上的社区共同体文化。
社区共同体文化建设需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注重优秀文化的传承和新旧文化的融合与创生,这样才能构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社区文化共同体。在此原则下,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社区教育需从文化选择、文化传承、文化融合、文化创生四个方面推动共同体文化建设。一是社区教育要充分发挥其文化选择功能。“注重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实现搬人也搬文化”[37],留住少数民族文化的“根”。然而少数民族文化并非全是优秀且先进的文化,因此需要充分利用社区教育的文化筛选功能,挖掘传统文化中最为精华的内容。二是社区教育要充分发挥其文化传承功能。社区教育要根据文化的特点,创建适当的文化传承载体,采用适当的文化传承方法。如可以通过社区文化宣传专栏、农民讲习所、广播站、文化站、图书馆(室)等渠道传播文化。三是社区教育要发挥其文化融合功能。社区教育要走出教室,走进移民的文化生活。如搭建民族传统手工艺传承与交流平台,举办各民族文化娱乐交流活动,组织实施民族传统体育、歌舞赛事等,通过上述方式可增进民族之间的了解,推动文化共同体的形成。四是发挥社区教育的文化创生功能。选择、传承、融合是文化创生的基础,文化建设的最高境界即文化创生,目的是在原文化的基础上创造新的文化,因此社区教育要搭建文化创生的平台与活动,引导移民积极参与居住社区的文化创造,在创造过程中实现其母文化与现代文化的涵化,从而形成健康、积极的共同体文化。
“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经济社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就是能够很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是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发展。”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市民化是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要补齐的短板,社区教育作为提升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社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它能从志力、智力与技术上推动搬迁移民市民化,让移民能共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红利。因此社区教育在服务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市民化的进程中,需以高质量发展为统领,结合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实际,遵循社区教育自身的规律,完善社区教育体系,丰富社区教育内容与形式,实现社区教育、社区治理与社区发展的全面融合。